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化妆品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厂长是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厂内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设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时整改。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化妆品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厂长是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
化妆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部门、车间、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化妆品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车间主任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转岗、复岗、调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1. 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1.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第四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规范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部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方针: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持续改进。
2. 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合格率≥98%,顾客满意度≥90%。
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4. 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5. 生产工艺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要求。
6. 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职责。
第三章原料采购与检验第七条原料采购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要求。
第九条原料入库前,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生产加工第十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五章成品检验第十三条成品检验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第十四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隔离,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包装与仓储第十六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安全。
第十七条包装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包装质量。
第十八条仓储部门应保持仓库整洁、干燥、通风,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第七章不合格品处理第十九条不合格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隔离: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防止流入市场。
化妆品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 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安全责任1. 工厂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4. 安全生产记录(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 安全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如灭火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妆品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生产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包装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检验制度,对原料进行外观、杂质、微生物等项目检验,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储存管理制度,按照原料的性质和保存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措施,防止原料变质。
第三章生产加工与管理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工艺规程,明确生产步骤、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日期、批号、产量、原料使用量等信息,确保生产可追溯。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清洁和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管理第十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对化妆品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记录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五章包装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包装管理制度,确保包装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六章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和销售方式。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全体员工,以及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厂长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长应定期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班组长应定期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厂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厂应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六、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厂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扑救。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如下:(一)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销售部门: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三)仓储部门:确保仓储设施安全,防止货物损坏、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检验部门: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或晋升时,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员工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仓储安全管理,确保货物存放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强检验安全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化妆品厂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第五条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生产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厂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成品出厂前,应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时上班,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与企业建设,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奖罚制度第十九条对在生产、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给予批评、罚款、降职或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厂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自觉性和应急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且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产措施1.火灾安全: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确保其正常可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
2.电气安全: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过载使用电力设备。
3.设备、器材安全:确保设备、器材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处理化学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化学品。
5.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案、火灾预案等。
2.预案内容应具体、详细,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工作流程、应急措施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预案应定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检查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并跟踪整改情况。
3.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奖惩制度1.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2.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企业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解雇等。
七、制度宣传1.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在企业内部悬挂和张贴安全宣传横幅、海报等,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应得到所有员工的遵守,依据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质量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等内容。
第五条本公司应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化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六条本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质量不良事件的处理和质量改进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第七条本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目标的确定、安全策划、安全培训和安全监控等内容。
第八条本公司应制定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对新产品、新工艺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化妆品的使用安全。
第九条本公司应进行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对产品的成分、性能和使用安全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生产管理和控制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计划、生产指导和生产过程控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化妆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化妆品生产车间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销售管理和追溯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包括销售计划、销售渠道和销售数据分析等内容。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制定化妆品追溯制度,明确产品的来源、流向和销售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对销售渠道进行管理和监控,严禁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失职行为,确保产品的合法销售和正常运营。
第六章责任和处罚第十六条本公司负有化妆品的安全质量责任,对任何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设立质量安全责任人,负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安全生产制度(精选7篇)
安全生产制度(精选7篇)安全生产制度11、生产化妆品__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__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
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
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
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化妆品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化妆品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防护。
第三条公司应当将化妆品安全防护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体系,落实化妆品安全责任,加强化妆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化妆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化妆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化妆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化妆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妆品安全防护措施;(二)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化妆品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四)组织处理化妆品安全事故;(五)监督化妆品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化妆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化妆品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生产环节安全防护第七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检验、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化妆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经营环节安全防护第十一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化妆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使用环节安全防护第十四条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时,应严格按照化妆品使用说明操作,注意化妆品的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消费者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化妆品经营企业或有关部门投诉。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化妆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妆品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承包商。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交通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化妆品公司能够有效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化妆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化妆品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三)禁止使用过期、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一)生产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二)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使用明火;(三)禁止在危险区域擅自移动设备、改变设备状态。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运输。
(一)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储存,禁止混存;(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了解其性质和危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三)禁止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化妆品车间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车间,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区域。
三、职责分工1. 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并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设备维护部负责生产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车间进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四、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与考勤(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
(2)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公司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2. 个人卫生与着装(1)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需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2)禁止在车间内穿戴个人饰品、手表等物品。
(3)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指甲油、口红等化妆品。
3. 生产操作(1)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2)操作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对生产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原材料与半成品管理(1)原材料、半成品需按照规定存放,保持干燥、通风、防潮。
(2)禁止在车间内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5. 产品质量检验(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内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包装。
6. 安全生产(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禁止在车间内吸烟、饮酒。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对违反安全规定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化妆品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化妆品生产车间的正常运作,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妆品生产车间,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参观人员。
二、生产纪律1. 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酒、使用手机等影响生产的行为。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浪费。
4. 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不得故意拖延、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的命令。
5. 穿着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牌。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
8. 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操作规程1. 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2. 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严禁私自调整设备参数。
3. 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4.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确保安全。
5. 严禁在生产过程中闲聊、玩手机等与生产无关的行为。
四、个人卫生与防护1. 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 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每天必须更换。
3. 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 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
5. 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五、安全与环保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 定期对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4. 员工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六、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法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部门及职责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的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系统,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四、化妆品销售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销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销售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的储存和配送管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1. 消费者有权选择安全、合法的化妆品,对于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化妆品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化妆品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化妆品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要求1. 设备设施安全(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2)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技能。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应严格存放,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2. 人员安全(1)员工应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
(2)上下班期间,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3. 环境安全(1)生产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风,不得堆放杂物。
(2)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厂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妆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加工安全管理,保障化妆品生产过程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加工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储存销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化妆品加工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
第五条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化妆品加工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原料采购1. 采购部门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的化妆品原料供应商。
2.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确保原料质量。
第八条生产加工1.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防止产品质量不合格。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技能。
4.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九条成品检验1. 检验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条储存销售1. 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产品变质。
2. 储存产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次进行分类存放。
3. 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产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化妆品加工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妆品厂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化妆品厂车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所有车间及相关部门。
二、安全责任1. 厂长对本厂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厂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需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1. 车间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护栏、安全通道等。
2.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劳动纪律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防护用品。
2.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饮酒、嬉戏打闹。
3. 上下班期间,员工应遵守车间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六、用电安全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动电气设备。
2. 电器安装、维修应由专业电工进行。
3. 生产过程中,注意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七、生产安全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违规操作。
2. 严禁在车间内进行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八、消防安全1. 车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
3. 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应急预案1. 车间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2.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3.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十、监督检查1. 厂部定期对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3. 员工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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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一】1、生产化妆品xx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xx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
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
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
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
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
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化妆品厂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
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十条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落实相应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
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第十二条动力、供暖、空气净化及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一)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设置地漏,洁净车间宜采用洁净地漏,地漏应能防止虫媒及排污管废气的进入或污染。
生产车间的排水沟应加盖,排水管应防止废水倒流。
(二)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
应采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材料涂衬,便于清洁消毒。
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的物流通道应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
第十五条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污染。
第十六条屋顶房梁、管道应尽量避免暴露在外。
暴露在外的管道不得接触墙壁,宜采用托架悬挂或支撑,与四周有足够的间隔以便清洁。
第十七条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
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等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
衣柜、鞋柜采用坚固、无毒、防霉和便于清洁消毒的材料。
更衣室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第十九条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空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或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采用消毒处理的其它车间,应有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
其空气和物表消毒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
第二十条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勒克斯,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勒克斯。
第二十一条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风排气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品特点、工艺、产量相适应、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管道应当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
设备的底部、内部和周围都应便于维修保养和清洁。
第二十三条提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方式生产。
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不应产生可污染原材料、包装材料、产品、容器及设备的滴漏或凝结。
管道的设计应避免停滞或受到污染。
不同用途的管道应用颜色区分或标明内容物名称。
第二十四条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第二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无毒材质制成。
第三章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第二十六条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等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档案,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原料应向供应商索取检验检疫证明。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pH值除外)。
第二十八条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别存放;不合格的原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有处理记录。
第二十九条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应按不同品种和批次分开存放,并有品名(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中文标识或信息;原料名称用代号或编码标识的,必须有相应的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
第三十条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库存的原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详细的入、出库记录,并定期检查和盘点。
第三十二条包装材料中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辅料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
第三十三条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库(区)存放。
易燃、易爆品和有毒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第三十四条化妆品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按规程进行生产,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生产操作应在规定的功能区内进行,应合理衔接与传递各功能区之间的物料或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或传递过程中的污染和混淆。
第三十六条生产中应定期监测生产用水中pH、电导率、微生物等指标。
水质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并有记录;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并监测合格。
第三十七条产品的原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产品配方进行称量、记录与核实。
称量记录应明确记载配料日期、责任人、产品批号、批量和原料名称及配比量。
配、投料过程中使用的有关器具应清洁无污染。
对己开启的原料包装应重新加盖密封。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车间的地面和墙裙应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