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国际商务法律实务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形式与确立——国际商事组织法律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伙合同而成立。 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 无限连带责任。
(三)公司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以盈利和目的的法人组织。
第二节 公司法
概念 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社团法人。 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并非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以营利 为目的的公司是商业公司,而非营利性的公司则相当于大 陆法中非营利的社团法人。如英国的《伯尔门公司法》一 书中说:“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经济组织体”。 《美国标准公司法》给公司下的定义则是:“公司是指受 本法令管辖之营利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形式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
它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
格。 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减少。 税赋较轻。
(二)合伙企业
二、公司的设立
发起人发起设立 订立公司章程 缴纳出资 注册登记
(一)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指参加公司的设立 并对公司的设立行为承担责任的人,是公司的创 办人 。有关发起人的最低人数问题,多数国家的 公司法都予以具体规定。我国下限为2人,须有半 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的行为是有偿 的,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给付报 酬,公司也可以分配给发起人若干股份。
案例说明
假定上例中的合伙企业无负债且在存续期间。若A对 E负有已到期的、以其个人财产未能清偿的债务70万元; 同时,E对该合伙企业负债50万元。E依法不得以其对A 的70万元债权冲抵其对该合伙企业所负的50万元债务; E在对A行使债权时,应先就属于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受 偿,其余债务可通过执行该合伙企业中属于A的财产份 额中受偿40万元,而另外10万元债务则不能从其它合 伙财产中受偿,也不能追究其它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而当E受偿了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和40万元财产份额后, A当然退伙,且E并不自然取得A的合伙人资格和代位行 使A的权利。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一、国际商事组织 1.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 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 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 2.基本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单独出资设立、从事 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点: 1. 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内部结构简单,经 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4.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5. 税赋较轻 6.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企业的设立
A.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 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B.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 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 内容:名称及合伙人姓名 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合伙的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种类及金额 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经营管理方式 其他必要事项
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 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 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 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 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 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 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 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 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 元、10万元和5万元。
国际商法第一章商事组织法
个人企业是世界各国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
国际商法第一章商事组织法
合伙(Partnership)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 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1. 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帐目 ④获得补偿
(2) 合伙人的义务
①缴纳出资 ②忠实 ③谨慎和注意 ④不随意转让出资
国际商法第一章商事组织法
合伙关系(2/2)
2.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相互代理(负连带无限责任) 各合伙人通常业务行为约束其他人 权利限制不能影响第三人 新加入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
1600年的“东印度公司”。 (2)合股公司的出现
现代股份公司的先驱。 发行可转让的股票
特点:股票形式合资经营,授权经理人员;股票可自行转让;股 东负有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向近代公司制转化的一 种过渡形态.
(3)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任期1801─1835)与塔尼(任期1836─1864) 的判决,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
①性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
则是封闭型公司)
②规模不同; ③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 ④股东人数不同; ⑤组织结构不同; (在有些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设立董
事会或监察人会,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则较宽松,只要 求设立董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
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状态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教学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二)渊源 主要是宪法和法律。而司法判决仅仅是起到 加强对法律的解释作用,法理及学说则更不 是法律渊源。 (三)法院组织 三级: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 二、英美法系(Common law) (一)英国法 1、判例法(case law) 是指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 来的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 (rule of precedent) 2、成文法(statute) 是由英国的议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同样是英 国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不过,成文法必须 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到作用。
约的规定。
(二)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上升为对其具 有拘束力的规范。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修订本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效力:现在已经趋向于与国际条约的效力相等同,即 国际社会的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国际惯例,否则将 被视为侵权或违约。
(三)国内法(National business laws)
是指各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当事人协商选择后将具有拘束力。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及体系
国际商法
商事组织法 如公司法、合伙法、及我国的三资企业法)
国际商事交易法 如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商事组织(主体) 和国际商事交易(行为)的各 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国际商法的主体又有哪些? 2、可能会有哪些行为? 解答: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买卖(货物、技术、服务)、投资、租赁、融资、工程
承包及合作生产
❖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第一章
·地理意义—跨越国界(T)
transnational 国际商法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 而非国家。
一、国际商法概念:
3.国际商法的内容:
· 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
等
· 有关国际商事交易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国际技术贸易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融 资法、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租赁法等
· 主张编纂法典( Code )。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 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 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 之间在政治、军事、外交及经济等方面的关系,其主体只能 是国家或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 的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对象。
日本:
(Common Law) 和衡平法(Equity Law)之分
美:以美国普通法为
基础,以习惯法为中 心,由商事习惯和判 例组合而成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渊源有三个: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关 于商事的国内立法。
(二)国际条约:
1. 定义:或称为国际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2. 分类: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公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国际商事惯例:
1. 定义: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实践 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2.要素: 一是物质要素,指在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 二是心里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认为这种 规则是方便、适用且符合自己利益需要的。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两个支系 英国法 美国法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 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 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 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 南非 、斯里兰卡 、 菲律宾、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 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
(二)国内法规范
尽管各国已参加或承认大量的国际商事公 约或惯例,但由于文化背景和自身利益不 同,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内保留了独 占的立法权,即使在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 管制的领域,很多国家也已国内法的形式 加以确认 。
第二节 世界两大主要法律体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 的规定。
(三)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 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 的。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 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三节 中国现代商事 立法的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二、中国商法的构成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 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 商事立法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 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为样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 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1.2.2 国际商业(贸易)惯例 1.2.3 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3国际商法的沿革
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的却经历了一 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 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续)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 主要标志。
(2)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一般到 个别”的演绎推理;而英美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 是“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这里的“国际” 一词是指“跨越国家” 而言,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 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大陆法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而英美法以经验主 义为哲学基础。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及国际商事主体法律制度PPT课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 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行使权力方式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决议及效力
定期会议:依法应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两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提前20日或15日通知时间地
点、审议事项
一股一表决权,公司股无表决权 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
特
征
合伙人责任承担
无限责任或无限责 任与有限责任并存
法律地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公司及公司法概述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
公司须依法设立
公司 特点
公司具有营利性 股东投资为设立基础 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公司具有永久存续性
第三节 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分类及公司设立条件 中国公司组织机构 中国公司法其他法律制度
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地区性的。
二、国际商法的国内法规范
法系是西方法学家根据各国法律的历 史传统和共同特点(包括结构、风格、制 度、程序、技术等)对法律所作的一种分 类。他们把属于同一传统、具有相同特点 的法律,称为一个法系。
(一)大陆法系及特点
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成文法法系或法典法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非 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对外不代 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但公司的其他机构必须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
股东会主要职权 股东会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行使 权力的方式
公司法规定了十项主要职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做出规定
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在文件上签字盖章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彰显。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加。 (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日本公司法例子。
四、中国法律制度概要
• 1、中国法律制度的沿革
• 历史:满清以前诸法合一;民国政府“六法全书”,民商合一。 • 现实:1949-956;1957-1965; 1966-1976;1978-1992;1993年以来。 • 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特殊区域法规。 • 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刑诉法。
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成多种类型公司。注意责任形 式分类、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总公司分公司。
三、公司的种类
• 1、无限、有限、股份、两合和股份两合公司 • 2、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 4、总公司和分公司 • 5、母公司和子公司 • 6、关联公司和独立公司 • 7、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和从属公司 • 8、多元投资公司和一人公司 • 9、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 • 10、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十、设立责任
• 域外公司大多对公司设立责任设有明确规定。 • 中国公司法第30条、第93、94条的两类公司设立责任: •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 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 连带责任。 • 股份公司发起人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一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二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三是发起人承担公司设立过程对公司的过失赔偿责任。 • 分属连带补足责任、股款返还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 中国公司法缺失像日本公司法上首任董事的连带责任,应当补足。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31页)
三、国际商法的内容及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国际商法的内容
理解和确定国际商法的体系,应当从形式和内容入手。
在形式上,应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国际商法就目前而言涉及哪些国际商事关系领域, 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产品责任等;二是在这些领域内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做了哪 些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以国际法渊源还是以国内法渊源表现出来的,以及这些渊源之间 的关系机制;三是国际商法体系中各部分内容的结构,即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 系,以及这些内容编排的依据。总之,从形式上讲,国际商法体系的确定既要考虑国际商法 所调整、涉及的商事关系领域,又要考虑国际商法渊源本身的结构和特点,还要确定体系各 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关于国际私法,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 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 突规范的总和。该观点广泛流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及 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第二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 括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还包括国际统一 实体规范。该派观点来自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一些学者。 第三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统一实 体规范,还包括国内法中专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 实体规范。其观点主要来自德国、捷克和保加利亚的某 些学者。
国际商事惯例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但与国际商事条约不同的是,它不是由 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的,而是在国际商事活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 各国国内商事法
尽管目前国际上有大量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但这些条约和惯例并不能涵盖国际 商事交易所有领域中的一切问题。而且对于某一问题,即使现有条约或惯例中已有规定,该条约 或惯例也未必会被所有国家和地区一致参加或承认。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知识点梳理(PPT 课本) (1)
《国际商法》知识点梳理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性”:①商事关系的主体,即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②商事关系的客体处于国外。
此处的客体,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知识产权等)。
③导致商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具有跨国性。
)国际商事惯例:作为一种法律渊源的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实践中经长期、反复运用而逐渐形成,并被各国商事主体所普遍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和规则。
示范法:示范法通常是由国际组织(民间或官方)或者某一领域的专家起草、供各国立法机关在从事相关商事的国内立法时参考的行为规则。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代表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第一,法律的成文化。
第二,公私法分野明确。
第三,诉讼上以职权制为主。
第四,法院组织层次基本相同。
第五,法律推理上以演绎法为主。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指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与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法律渊源以判例为主。
第二,没有严格区分公私法。
第三,诉讼上以对抗制为主。
第四,法律推理上以归纳法为主。
第五,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那些区别:(一)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和私法加以区分并有界限分明的法律部门的划分(三)大陆法系以职权制为主的诉讼制度(四)法理推理(五)大陆法系中法官创造性地解释法律的余地不大。
两大法系的逐步趋同主要表现在:(一)判例在大陆法系的地位不断提高;(二)成文法在英美法系日益发达;(三)两大法系相互影响的现象日益明显。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第1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第二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一、 商事组织的概念
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各样的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在法律 地位、设立的程序、投资者的利润与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 的分配、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对于 企业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期望的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问题](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 债务有何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
(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 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 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 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 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 家庭共同享用。
1、合伙企业的概念
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9章78条,于同 年8月1日施行。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 A、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的表决办法办理; B、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特定事项应当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独资企业
国际商法实务(第二版)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如合同法、国际
货物买卖法;
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与此有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和
际
国际支付、产品责任等方面的法律;
商
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组织的法律,如公司法;有 关商事活动的法律,如国际代理法;
法
与国际技术转让相关的工业产权法;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国际商事仲裁、国
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中国《对外贸易法》第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 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 国待遇、国民待遇。”
I 国际商事惯例 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各国有关国际商事活动的国内立法
各国国内商事法乃是国际商法的补充,是国际商法的重要 渊源。其中尤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对国际商 法的影响为最大。
法 欧美法学界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及其渊源关系对各 国法律的分类。
系 中国法系
大陆法系
印度法系
英美法系
伊斯兰法系
法制史
当今影响
第三节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授课教师:XXX
知识目标
国际商法相关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的体系、与国际商 法相关的法律知识。
能力目标
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熟悉国际商法的体系,了解 与国际商法相关的法律知识。
先行案例
中方
合同 签订地 规则
英方
合同 履行地 规则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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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国际商务法律实务童宏祥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高职高专国际商务系列教材国际商事组织形式与确立——国际商事组织法律学习目标•公司的基本特征与分类•公司依法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资本的法律特征和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形式与确立——国际商事组织法律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第一节公司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公司的分类一二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三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五六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七案例导入李丝和张季留日归国,与民营企业主王好商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四季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协议规定李丝、张季各出资100万元,王好以原公司厂房和设备投资(经评估折价为120万元),为此李丝和张季按规定各将100万元存入了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王好也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依法获得了验资证明。
然后,三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王好为董事长,李丝为副董事长,张季为董事和总经理,并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公司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并获得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的基本理论,请思考下列问题:1.公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公司从不同角度如何进行分类?一、公司的基本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设立公司的目的以及公司的运作,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属性。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在法律上赋予与自然人相同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对公司责任形式的依据分:•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公司之间隶属关系的依据分:以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形式的依据分: •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议题一•江苏玩具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苏州玩具有限公司是由江苏玩具有限公司独资创办的子公司。
目前,苏州玩具有限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江苏玩具有限公司决策与指示下以苏州玩具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
请分析,该100万元的债务应当由谁承担?二、公司的分类(2)以公司之间特殊联系的依据分为: •关联公司•公司集团以公司国籍的依据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人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依据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三、公司的设立(1)1.公司设立的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2.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议题二•无锡民营企业家根据市场的需求,单独出资建立无锡职业培训中心。
于是,制定了公司章程,随附5 000万元的验资证明和公司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请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准予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呢,为什么?三、公司的设立(2)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关于公司的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1)公司章程的制定(2)公司章程的内容议题三•李丝、张季与王好为了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四季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章程内容详细记载了公司名称与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与方式、股东姓名、法定代表人以及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请分析,该章程有效吗,为什么?1.公司资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2)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3)公司资本表现为一定的数额(4)资本是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2.公司资本的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3.股东出资的形式(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4.公司资本的变动(1)公司的增资(2)公司的减资议题四•李丝、张季与民营企业主王好商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四季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由李丝、张季各出资100万元,王好以原公司厂房和设备投资。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获得公司营业执照后,开始进行生产和商务活动。
一年后,公司业绩不理想,于是邀请当地的著名主持人加入,以其姓名的使用权进行出资。
请分析,该主持人的出资合法吗,为什么?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资格议题五•张名先生是大华贸易公司的经理,近期股市火暴,于是将公司的部分资金以其个人名义用于购买新股。
获利后,将其存入自己的账户。
请分析,对张经理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1)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2.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定合并各方的公司资产公司合并法定程序4.合并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2)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2.由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分立协议3.进行财产分割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分立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立登记手续公司分立法定程序议题六•南通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海门天空有限责任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
之后,南通大地有限责任公司被海门天空有限责任公司兼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四方。
在兼并前,南通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尚有40万元债务未偿还。
请分析,合并前的原南通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元债务应由谁偿还,为什么?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可以予以解散。
2.公司清算(1)清算机构(2)清算程序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三案例导入王名、李莉、张颖和方正四位海归人士拟设立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从事棉纺织品等进出口贸易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王名、李莉、张颖和方正四位股东各出资100万元,拟通过发行股票对外募集600万元,并设立董事会,确认了董事人选,通过了公司章程。
在向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申报时,提交了有关规定的资料,但未获得批准。
根据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请思考下列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如何?2.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3.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出资形式和组织机构有哪些?4.公司依法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5.公司资本的法律特征和出资形式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具有人资两合性质(4)公司设立比较简易(5)公司机构设置灵活(6)公司具有封闭性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1.股东会(1)股东会的形式(2)股东会的召开(3)股东会的职权(4)股东会决议2.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2)董事会的职权(3)董事会的召开3.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2)监事会的职权(3)监事会的召开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2.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1)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2)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一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三案例导入邢胜高级工程师发明了一项生物药品专利,拟设立一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转为商品。
邢胜与该项目组成员8人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公司章程,每人出资100万元认购股份,拟对外募集5 000万元,并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
在向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了有关规定的资料。
登记机关受理核准后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根据法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请思考下列问题: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何?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出资形式和组织机构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法人性质(2)股东责任具有一定限制(3)股东人数有最低法定限制(4)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5)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4.均有章程和法定组织机构3.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2.股东负有限责任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相同股东大会股东会6.最高权力机关:等额可以不等额5.股份:股票股权证书4.持股方式:最低500万最低3万3.注册资本:资合人资两合2.性质:发起人2~2001~501.人数:区别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谢谢!El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