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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珠府办〔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5日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出租屋规范化、差异化管理,压实管理部门和租赁当事人的责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本办法所称租赁当事人包括《条例》所称的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共同使用人。

第三条本市出租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市出租屋按类别分为普通出租屋和时租日租出租屋。

普通出租屋。

是指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按年或者按月支付租金的房屋,即按年或者按月计算租期和租金的租赁房屋。

时租日租出租屋。

是指出租人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租赁房屋,即除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办理民宿登记的民宿外,按日或者按小时计算租期和租金的房屋。

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内,既有按年或者按月计算租期,也有按日或者按小时计算租期,长租、短租混合经营的租赁房屋,均按照时租日租出租屋管理。

第五条本市出租屋按级别分为一级出租屋、二级出租屋、三级出租屋。

一级出租屋。

是指租赁当事人遵守房屋租赁、规划、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生产、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的出租屋。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3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3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出租屋的分级管理是为了保障出租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租房市场秩序。

下面是一些出租屋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1. 分级标准:根据房屋的基础设施、装修状况、安全设施等综合因素,将出租屋划分为不同级别。

一般可以分为优质居住环境、普通居住环境和一般居住环境三个级别。

2. 标准评定:对出租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并按照一定的等级划定标准进行评定。

只有符合相应标准的房屋才能得到相应的级别认定。

3. 管理责任:出租屋的房东或房屋中介机构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他们需要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相应的分级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

4. 分级结果公示:对已评定的出租屋分级结果进行公示,以供租户选择。

公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物业管理处、社区公告栏等形式进行,确保租户能够了解租房质量和安全状况。

5. 定期检查:对已分级的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应的标准。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要求房东或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相应标准为止。

6. 处罚措施:对违反分级管理规定的房东或房屋中介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对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暂停出租资格或吊销相关执照。

出租屋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推进。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2)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例子:1. 分级标准- 一级出租屋: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 二级出租屋:设施齐全,维护良好,但可能存在一些轻微的安全隐患。

- 三级出租屋:设施较为简陋,维护不良,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 四级出租屋:设施极为简陋,维护极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 分级评估- 分级评估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对出租屋进行定期的巡查和评估。

- 评估内容包括房屋的设施状况、卫生状况、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

-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出租屋的分级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制度范本

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提高出租房屋居住环境,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出租房屋。

第三条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制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第二章星级评定标准第四条一星级出租房屋:1. 基本设施齐全,包括床铺、桌椅、衣柜、照明、通风等;2. 房屋内外卫生整洁,无重大安全隐患;3. 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五条二星级出租房屋:1. 在一星级的基础上,房屋装修较好,有独立卫生间;2. 房屋内外卫生整洁,无重大安全隐患;3. 配备基本家具和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等;4. 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六条三星级出租房屋:1. 在二星级的基础上,房屋装修风格独特,室内布局合理;2. 房屋内外卫生整洁,无重大安全隐患;3. 配备齐全的家具和家电,如空调、热水器等;4. 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四星级出租房屋:1. 在三星级的基础上,房屋装修高档,风格独特;2. 房屋内外卫生整洁,无重大安全隐患;3. 配备高档家具和家电,如智能家居系统、智能门锁等;4. 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八条五星级出租房屋:1. 在四星级的基础上,房屋装修奢华,配套设施齐全;2. 房屋内外卫生整洁,无重大安全隐患;3. 配备顶级家具和家电,如中央空调、地暖、智能音响等;4. 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三章星级评定程序第九条出租房屋星级评定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出租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2. 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3. 根据考察结果,评定房屋星级;4. 出租人领取相应星级证书。

第四章星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出租房屋星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出租人需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确保房屋设施齐全、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出租房屋星级评定结果作为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参考依据。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屋的管理,确保租户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提高出租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出租屋的管理,依法对出租屋进行分级,并提供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指导。

第三条本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由居住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条出租屋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出租屋、二级出租屋和三级出租屋。

第二章一级出租屋的管理第五条一级出租屋是根据国家住房出租屋标准或者地方性出租屋管理规定优于标准的出租屋,满足以下条件:(一)安全可靠:出租屋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路系统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有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记录;(二)舒适宜居:出租屋的卫生、噪音、空气质量等符合舒适居住的标准,并有定期的清洁和检查记录;(三)设施齐全:出租屋内的厨房、卫生间、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等设施齐全并正常运作;(四)管理规范:出租屋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做好出租屋的管理和维护,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人员。

第六条一级出租屋的管理要求:(一)定期检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一级出租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公示信息:一级出租屋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物业管理处、出租屋门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包括房屋的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三)接受抽查:一级出租屋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当接受居住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抽查,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四)故障处理:对于一级出租屋中出现的设施故障,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对于一级出租屋的管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居住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第八条对于经居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一级出租屋的出租屋,租金可以适当提高。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出租房屋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保护租客的权益,提高出租房屋的质量,提供良好的住房环境,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分类管理。

本细则旨在规范出租屋的分级管理,确保出租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管理机构的设立:设立由政府官方或行业协会负责的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房屋的分级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包括房地产专家、法律专家、建筑师等,以确保专业水平和公正性。

三、出租屋的分级标准:根据出租房屋的品质、面积、设施等多个指标,将出租屋分为四个级别:奢华级、高档级、中档级和普通级。

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如户型、装修、设备、服务等。

奢华级: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房型奢华,装修豪华,配备高档家电和家具,提供定期保洁、24小时管家服务等。

高档级:面积在150-200平方米之间,房型宽敞舒适,装修精良,设备齐全,可提供快速维修服务。

中档级:面积在100-150平方米之间,房型合理分区,装修简洁实用,设施完善,提供公共区域的清洁服务。

普通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房型简单实用,装修普通,设施基本,提供基本的维修与保洁服务。

四、分级管理的要求和措施:1. 出租屋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按照管理机构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房屋符合相应级别的标准。

2. 管理机构将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房屋的硬件设施、装修质量、安全性等。

3. 出租屋所有者或经营者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出租屋的分级信息,包括级别、面积、价格等,以供租客选择。

4.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将提供整改意见,并设定整改时限。

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取消出租资格。

5. 租客可以对出租屋进行投诉,管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将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意见。

对涉嫌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严重的出租屋,将取消其出租资格,并公示相关信息。

五、分级管理的意义:1. 提高租客居住的品质和舒适度,保障租客的权益。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住房供应与居民需求之间出现严重失衡的问题。

其中,出租屋问题是城市住房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一些城市中,由于出租屋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违法建筑、危房乱建等问题的出现,给居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出租屋管理体系,从源头控制和规范出租屋的建设和管理。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出租屋分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出租屋的质量,提高居住环境,增强居民的生活安全感,促进城市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原则- 安全第一:出租屋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 公平公正:对出租屋的管理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给予特殊优惠或歧视。

- 刚性规定和灵活操作相结合:对于出租屋质量等关键因素,应采取刚性规定,确保标准统一、建设过程监管到位;而对于其他一些次要因素,可采取灵活操作,为出租屋的管理提供便利和创新。

三、出租屋的分级管理要求1. 建设标准- A级出租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符合防火、防水、防盗等相关标准。

- B级出租屋:建筑结构基本安全,设备设施齐备,符合相关标准。

- C级出租屋:建筑结构基本安全,设备设施较为简单,符合相关标准。

2. 管理要求- A级出租屋:由专业出租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居住环境干净整洁,设备设施完善,出租合同清晰规范。

- B级出租屋:由出租屋所有者自行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居住环境保持良好,设备设施完好,出租合同符合相关规定。

- C级出租屋:由出租屋所有者自行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居住环境整洁有序,设备设施齐全,出租合同清晰明了。

3. 检查评估- A级出租屋:由专业出租屋管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评定合格后颁发出租屋等级证书。

- B级出租屋:由出租屋管理部门进行抽查和评估,评定合格后予以备案。

- C级出租屋:出租屋管理部门对出租屋进行抽查,评定合格后予以备案。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镇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我镇出租房品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稽核鼓励制度,提高房东、“楼长”在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的方针,有用整合社会资源,淘汰行政办理本钱,扎实推进我镇出租屋办理品级评定稽核工作。

二、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对象辖区内切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

四、评定内容和标准出租屋等级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个级别,一个级别用一个星表现,星的数量越多,表示的等级越高。

设置基础考评分100分。

当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出租屋评为“二星”出租屋;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出租屋评为“一星”出租屋;60分以下的评为整治户,原则上不得出租。

等级的评定按照考评结果由高到低确定,遇有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当次评定资格,直接确定为整治户。

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镇出租屋等级评定打分表》。

五、评定方法(一)评定主体。

***镇出租屋品级评定工作,在***镇出租屋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的引导下,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卖力实行,小组成员由网格责任民警、出租屋服务站代表、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户管员、出租屋“楼长”等人员组成。

(二)评定流程(1)自评。

每年5月初及11月初,由出租屋“楼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当月10号前完成,自评结果及时交村(社区)警务室。

(2)小组评定。

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分别于每年的5月中及11月中组织开展,当月22日前完成评定工作,评选结果报***镇综治办备案。

具体流程为:先举行前期质料评定,然后组织人员到出租屋实地举行初评,初评结果应当场告知房东或“楼长”,并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三天,对效果有贰言的职员,可以将情况反馈至村(社区)警务室,村(社区)警务室要组织职员对环境举行核实,经查实的,要进行复评,复评效果为终极效果,并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清水河社区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标准及考核细则

清水河社区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标准及考核细则

清水河社区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标准及考核细则评定标准:根据出租房屋性质、房东责任落实、居住人员情况、房屋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台帐资料和群众满意度等条件对出租房屋分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整改户四个档次进行评定,具体星级评定标准如下:三星级:居住条件设施完备并符合安全要求、房东责任落实,居住人员有固定职业,周围群众满意;二星级:居住条件设施和安全要求基本符合、房东责任较强,居住人员常有变动,周围群众相对满意;一星级:居住条件设施和安全要求基本符合,房东责任心不强,居住人员无固定职业,周围群众有意见且;整改户:居住条件设施和安全不符合要求,房东无责任心,居住人员为重点列管或不放心对象且周围群众反映强烈的为重点整改户。

考核细则:(一)星级升降机制每季度定期由社区综治司法服务站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具体根据房东责任落实、居住人员情况、房屋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台帐资料和群众满意度等几大块进行量化考核,确定出租房屋星级并严格落实星级升降机制。

对未达到标准且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通过的,实行摘牌停租;对考核中房东管理松懈,房屋基础设施老化,房客为不放心对象给予降级摘星;对考核中达到高一级标准的出租房屋,给予升级加星。

(二)管理措施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根据出租房屋星级的差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三星级:为放心对象,由综管员每月不少于走访一次,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和信息采集;二星级:为基本放心对象,由综管员每半月不少于走访一次,提出相关建议意见;一星级:为一般对象,由综管员每周不少于走访一次,认真做好房屋基础设施,用电用火安全,环境卫生的检查、及时做好房客的思想教育工作;整改户:为不放心对象,由综管员每周天走访两次,落实房东、房客、社区干部三见面,及时提出出租房屋的存在问题,由社区居委会落实专人搞好整改。

对于承租人不安分守己或者有犯罪倾向的,纳入高危人员进行列管。

(三)奖励政策结合出租房屋星级化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奖励政策,促进工作积极性。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一)为了规范出租屋管理行为,保障租房人的权益,提高出租屋质量,提高社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品质,制定本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依据《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出租屋分级管理的范围和基本要求第二条出租屋分级管理的范围(一)本市所有出租住房均适用出租屋分级管理。

(二)以下情况的出租住房可以暂不执行出租屋分级管理:1. 政府或单位自有住房;2. 供应给单位员工、职工或其家属居住的住房;3. 部分特殊类型的住房,需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三条出租屋分级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出租屋分级管理应以保障居住安全和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为目标,依据居住房屋的质量、设施配备、服务水平等要素进行分级。

(二)出租屋分级应公平、公开、透明,租赁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居住房源。

(三)出租屋分级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住房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出租屋分级标准和评定方法第四条出租屋分级标准(一)出租屋分为豪华级、高级、中级、普通四个等级。

(二)出租屋分级标准主要依据以下要素:1. 房屋面积;2. 房屋装修、设施配备等;3. 服务水平;4. 社区环境等。

(三)出租屋各个等级的具体要求详见《出租屋分级标准细则》。

第五条出租屋分级评定方法(一)出租屋分级评定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评定工作应当公正、客观、详尽。

(二)出租屋分级评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评定:出租屋业主或管理机构向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出租屋分级评定申请;2. 现场考察: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前往出租屋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实际情况;3. 材料审查:对出租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房屋面积证明、装修资料、服务合同等;4. 综合评定:依据出租屋分级标准,综合考虑各个要素进行评定;5. 公示和异议处理: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租赁人的异议申请,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6. 分级认证: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签发出租屋分级证书。

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出租房屋的合法性要求1. 出租人必须向无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2. 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消防、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必要的生活、生产条件。

二、出租住宅的规定1. 出租住宅的,居住空间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使用面积等应当符合本市住房租赁标准的规定。

2.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居住。

三、集中出租房屋的管理1. 集中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间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张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视频监控、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通道,并进行信息登记。

四、居住登记手续1. 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五、安全生产、消防、治安责任1. 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责任,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

六、信息资料采集与违法行为查处1. 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2. 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承租人和居住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承租人的义务1. 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

2. 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依法、合理使用房屋。

3. 及时向出租人告知居住人员变动。

八、出租屋治安管理1. 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2. 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3. 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

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九、出租房屋管理规定1. 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2. 出租房屋不得用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屋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租房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出租屋的基本设施、环境条件、安全等级等因素,将出租屋分成不同等级,加强对出租屋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出租屋分级管理原则是透明、公正、公开、便利。

第四条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域范围及行政区域内的出租屋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屋的分级管理应该与城市规划、房屋安全、市容环境协调发展,旨在提高出租屋的品质和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市民的居住需求。

第六条出租屋分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当地房屋管理部门。

第七条出租屋分级应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出租屋分级结果的评定应当及时告知出租屋责任人和租房人员。

第二章出租屋分级标准第九条出租屋的分级标准主要包括基本设施、环境条件、安全等级等因素。

具体标准如下:一、基本设施1. 房屋基本设施是否齐全,包括供电、供水、供暖、通风设施等;2. 室内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包括照明设备、厨房设备、卫生间设备等;3. 是否配备家具、家电,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二、环境条件1. 房屋地理位置是否便利,交通是否便捷,生活配套设施是否齐全;2. 周边环境是否优美,有无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3. 是否有绿化、公园、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

三、安全等级1. 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配备灭火设备,是否存在消防隐患;2. 是否具备防盗安全措施,如门窗的防护措施,电子防盗系统等;3. 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如楼梯扶手破损、电路火灾隐患等。

第十条出租屋分级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和调整,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出租屋分级标准应当公示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章出租屋分级管理程序第十二条出租屋分级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申报、评定、公示、结果告知等环节。

第十三条出租屋责任人应当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报出租屋的信息,包括基本设施、环境条件、安全等级等。

出租屋管理规定

出租屋管理规定

六分类管理;
按照出租屋分类分层次的管理要求,出租屋在日常管理中划分为重点户、一般户、放心户简称“三户”三种类型进行管理;重点户每周巡查、走访不少于一次;一般户每月巡查、走访不少于一次;放心户每季巡查、走访不少于一次;通过“抓重点、防一般、兼放心”的分类分层次管理方法,达到“以屋管人”的目的;“三户”的划分和标注方式如下:
1.重点户;租住人员为无合法有效证件或证件不齐、有违法犯罪前科、昼伏夜出有违法犯罪嫌疑和苗头、无正当职业和经济收入、不务正业、非法传销、男女混租、同乡聚居等,有从事非法加工、生产、经营活动嫌疑的地下工厂、作坊、仓库、店铺、写字楼等;
2.一般户;租住人员办理的暂住证有效期在一年以下,工作相对固定、季节性务工经商人员合租或散租等,厂企在外租用的集体宿舍,租赁合同一年以下、租用期未满一年的厂房、仓库、店铺、写字楼等;
3.放心户;租住人员办理的暂住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工作就业固定、收入生活稳定、遵纪守法的单身或家庭,管理完善的厂企内部员工宿舍,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从事正当生产、经营、仓储活动的工厂、作坊、仓库、店铺、写字楼等;
4.标注;以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对“三户”进行标注;重点户在档案盒侧面顶部用红色标注,一般户在档案盒侧面顶部用黄色标注,放心户在档案盒侧面顶部用绿色标注;。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5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5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我镇出租房等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提高房东、“楼长”在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__”精神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____”、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的方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扎实推进我镇出租屋管理等级评定考核工作。

二、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对象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

四、评定内容和标准出租屋等级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个级别,一个级别用一个星表示,星的数量越多,表示的等级越高。

设置基础考评分____分。

当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考核得分必须达到____分(含____分)以上;考核得分达到____分以上不满____分的出租屋评为“二星”出租屋;____分以上不满____分的出租屋评为“一星”出租屋;____分以下的评为整治户,原则上不得出租。

等级的评定按照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遇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当次评定资格,直接确定为整治户。

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____镇出租屋等级评定打分表》。

五、评定方法(一)评定主体。

____镇出租屋等级评定工作,在____镇出租屋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小组成员由网格责任民警、出租屋服务站代表、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户管员、出租屋“楼长”等人员组成。

(二)评定流程(1)自评。

每年____月初及____月初,由出租屋“楼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当月____号前完成,自评结果及时交村(社区)警务室。

(2)小组评定。

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分别于每年的____月中及____月中____开展,当月____日前完成评定工作,评选结果报____镇综治办备案。

具体流程为:先进行前期材料评定,然后____人员到出租屋实地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应当场告知房东或“楼长”,并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将情况反馈至村(社区)警务室,村(社区)警务室要____人员对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租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租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屋租赁行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的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屋是指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其他用途的房屋。

第四条出租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出租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出租屋的安全、卫生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出租屋租赁管理第六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出租屋租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和出租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第九条来穗人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来穗人员的出租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十条规划、财政、消防、税务、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本辖区内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章出租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出租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出租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设施等情况;(三)租赁期限;(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五)租赁物的使用要求;(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出租屋租赁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出租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租户分级安全管理规定(3篇)

租户分级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租户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租户,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租户。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租户分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租户分级第四条根据租户的安全风险等级,将租户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租户: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租户。

(二)二级租户:指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租户。

(三)三级租户:指安全风险较低,符合安全标准的租户。

第五条租户分级标准如下:(一)一级租户:1. 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2. 存在严重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3. 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情况;4. 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情况;5. 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

(二)二级租户:1. 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2. 存在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3. 存在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情况;4. 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情况;5. 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三级租户:1. 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 无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3. 无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4. 无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情况;5. 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情况;6. 无其他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一级租户安全管理措施:1. 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一级租户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2. 一级租户应定期接受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一级租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 一级租户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5. 一级租户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屋的管理,提高出租房屋的质量和租房环境,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居住环境的良好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中的各类出租屋的分级管理。

第三条出租屋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分类管理、分级标准、科学评估、分类奖惩”。

第四条出租屋分级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对出租屋的评估和分级,倒逼房屋质量提升、租房环境改善,为租客提供良好的租房环境。

第五条出租屋分级管理的内容包括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评估和分级、公示和监督等方面。

第六条出租屋分级管理的部门是城市规划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第二章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第七条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是指出租屋业主或经营者向城市规划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动申报,提供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的行为。

第八条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屋的房屋所在地、房屋楼层、房屋面积等基本信息;(二)出租屋的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三)出租屋的租金和租赁方式;(四)其他与出租屋管理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应由业主或经营者在取得出租屋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后的三十日内办理。

第十条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和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系统,通过公示、网上查询等方式,提供出租屋的基本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出租屋的基本信息登记应当免费办理。

第三章出租屋的评估和分级第十三条出租屋的评估和分级是指城市规划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出租屋的质量、装修程度、设施配备等方面的评估标准,对出租屋进行评估,划定出租屋的分级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出租屋的评估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结构、装修情况等;(二)房屋的设施配备,包括水电、暖气、通风等;(三)房屋的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出租房屋星级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星级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标准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评,根据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安全程度、房屋用途、经营性质及治安风险程度大小、业主守法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每季度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值将出租房屋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三类.(一)出租房屋星级分值规定:分值在90 分(含)以上评为“三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80 分(含)至90分评为“二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70 分(含)至80 分评为“一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70分以下的出租房屋不评定星级,不得出租,待整改合格后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审核评定后方可进行出租登记、备案、评定星级。

(二)星级评分标准:1 、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善,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10 分).2 、年内出租房屋内未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20 分)。

3 、出租房主(实际经营人)按要求向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5 分)。

4、按规定签订《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人口登记(15 分)。

5、按时报送承租人和留宿人员相关信息,督促办理居住证;对出租房屋出租信息和承租人员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登记并上报,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自觉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20分)。

6 、出租房屋性质明确,对房屋使用情况定期监督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和治安隐患(10 分)。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 分)。

8 、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 分)。

9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杜绝出租房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5 分)。

10 、积极配合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国土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管理(5 分)。

11、对于出租房屋发生涉稳、涉安全、涉“三非”等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或出现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业主规避管理,拒绝履行治安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出租房屋有关规定的不做评级,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责令其整改后,视整改效果再允许出租和进行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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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镇出租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镇出租房等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提高房东、“楼长”在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的方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扎实推进我镇出租屋管理等级评定考核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对象
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

四、评定内容和标准
出租屋等级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个级别,一个级别用一个星表示,星的数量越多,表示的等级越高。

设置基础考评分100分。

当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出租屋评为“二星”出租屋;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出租屋评为“一星”出租屋;60分以下的评为整治户,原则上不得出租。

等级的评定按照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遇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当次评定资格,直接确定为整治户。

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镇出租屋等级评定打分表》。

五、评定方法
(一)评定主体。

***镇出租屋等级评定工作,在***镇出租屋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小组成员由格责任民警、出租屋服务站代表、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户管员、出租屋“楼长”等人员组成。

(二)评定流程
(1)自评。

每年5月初及11月初,由出租屋“楼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当月10号前完成,自评结果及时交村(社区)警务室。

(2)小组评定。

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分别于每年的5月中及11月中组织开展,当月22日前完成评定工作,评选结果报***镇综治办备案。

具体流程为:先进行前期材料评定,然后组织人员到出租屋实地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应当场告知房东或“楼长”,并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将情况反馈至村(社区)警务室,村(社区)警务室要组织人员对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召开房东、楼长大会予以授牌。

六、结果应用
1、被评为“三星”出租屋的,为示范户,由社区授予三星牌匾。

社区应当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入住率。

同时原则上工作小组每个月上门巡查不少于一次。

承租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享受优先待遇和上门办理居住证等服务。

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的,该出租屋“楼长”可参选***镇出租屋“十佳楼长”评选,并由村(社区)年终总结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被评为“二星”出租屋的,为规范户,授予二星牌匾。

原则上工作小组每个月上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要加强指导,帮助出租屋“楼长”改进不足。

3、被评为一星出租屋的,为普通户,授予一星牌匾。

原则上工作小组每星期上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加强教育和指导,督促“楼长”履行出租屋管理职责,提高“楼长”自我管理意识。

4、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出租屋星级不达标情况,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评级或降级处理。

5、被确定为整治户的,原则不得出租。

工作小组每三天上门检查一次,督促房东、“楼长”按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出租。

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发现问题应当限期整改的,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处罚上限进行量罚。

6、等级评定周期以半年为限,不搞终身制,对于复评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等级牌匾,重新参加下半年评定。

***镇大中型企业保安队
第一队长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辅警队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市辅警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镇兼任大中型企业保安队第一队长的辅警(下称“兼职保安队长”)。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兼职保安队长为所负责企业的治安直接责任人,实行“双岗双责”制,除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外,还要承担大中型企业保安队第一队长的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所负责的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照治安格化的工作要求,组织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协助警务区在企业周边重点区域开展治安巡防,安排保安员到治安岗亭值守。

(三)组织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协助交警在企业周边维护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导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做好企业间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联防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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