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强制条款)

3.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2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用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3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得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

4 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3.2.1 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严重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 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4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护坡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3.2.2取土(石、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分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2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3.2.3 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料)场。

3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料)场。

3.2.4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2 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治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

3 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4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方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伤害。

5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

3.2.5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少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

2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

3 较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将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4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5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6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3.3.1 风沙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控制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扰动范围,保护地表结皮层。

2 应采取砾(片、碎)石覆盖、沙障、草方格或化学固化等措施。

3 植被恢复应同步建设灌溉设施。

4 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应选择耐盐碱的植物品种。

3.3.2 东北黑土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现有天然林、人工林及草地。

2 清基作业时,应剥离表土并集中堆放,用于植被恢复。

3 在丘陵沟壑区还应有坡面径流排导工程。

4 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3.3.3 西北黄土高原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沟壑区,应对边坡削坡开级并放缓坡度(45°以下),应采取沟道防护、沟头防护措施并控制塬面或梁峁地面径流。

3 应设置排水与蓄水设施,防止泥石流等灾害。

4 因水之宜布设植物措施,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植被恢复应以灌草为主,400mm以上(含400mm)地区应乔灌草结合。

5 在干旱草原区,应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原地地貌,减少对草地及地表结皮的破坏,防止土地沙化。

3.3.4 北方土石山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存和综合利用表土。

2 弃土在(石、渣)场应做好防洪排水、工程拦挡,防止引发泥石流;弃土(石、渣)应平整后用于造地。

3 应采取措施恢复林草植被。

4 高寒山区应保护天然植被,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3.3.5 西南土石山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表土的剥离与利用,恢复耕地或植被。

2 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避免产生滑坡及泥石流问题。

3 施工场地、渣料场上部坡面应布设截排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防护标准。

4 秦岭、大别山、鄂西山地区应提高植物措施比重,保护汉江等上游水源区。

5川西山地草甸区应控制施工范围,保护表土和草皮,并及时恢复植被;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6 应保护和建设水系,石灰岩地区还应避免破坏地下暗河和溶洞等地下水系。

3.3.6 南方红壤丘陵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坡面水系工程,防止引发崩岗、滑坡等灾害。

2 应保护地表耕作层,加强土地整治,及时恢复农田和排灌系统。

3 弃土(石、渣)拦护应结合降雨条件,适当提高设计标准。

3.3.7 青藏高原冻融侵蚀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控制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的扰动范围。

2保护现有植被和地表结皮,需剥离高山草甸(天然草皮)的,应妥善保存,及时移植。

3 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土石料场和渣场应远离项目一定距离或避开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

4 工程建设应有防治冻土翻浆的措施。

3.3.8平原和城市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存和利用表土(农田耕作层)。

2 应控制地面硬化面积,综合利用地表径流。

3 原河网区应保持原有水系的畅通,防止水系絮乱和河道淤积。

5 封闭施工,遮盖运输,土石方及堆料应设置拦挡及覆盖措施,防止大风扬尘或造成城市管网的淤积。

3.4.1 线型建设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跨)越工程的基础开挖、围堰拆除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泥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陡坡开挖时,应在边坡下部先行设置拦挡及排水设施,边坡上部布设截水沟。

3.4.2点型建设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土(石、渣)应分类集中堆放。

2 对水利枢纽、水电站等工程,弃渣场选址应布设在大坝下游或水库回水区以外。

3 在城镇及其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应提高防护标准。

3.4.3 点型建设生产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剥离表层土应集中保存,采取防护措施,最终利用。

2 露天采掘场,应采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等措施,防止滑坡、塌方和冲刷。

3 排土(渣、矸石等)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设施,弃土(石、渣)必须有序堆放,并及时采取植物措施。

4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弃土(石、渣、废液)等应设置专门的处置场,并符合相应防治标准。

5 采石场应在开采范围周边布设截排水工程,防止径流冲刷。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不得对周边造成影响。

6 排土场、采掘场等场地应及时复耕或恢复林草植被。

7 井下开采的项目,应防止疏干水和地下排水对地表土壤水分和植被的影响。采空塌陷应有保护水系、保护和恢复土地生产力等方面的措施。

5.1.1 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的要求。

5.2.6 工程调查与勘测的调查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对100万m3以上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以及其他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及地形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并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 发布日期: 2018-12-03 查看:238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_土地整理 【标准名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标准号】GB/T 16453.6-1996 【标准文件】 GB/T 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土壤肥料) 前言 本标准系列共分四项:第一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第二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第三项《水土保持综

合治理验收规范》,第四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本标准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项。 本项标准包括6个标准: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6453.5─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 GB/T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本标准系列的四项出版后,将全部代替198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SD 238─87《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参加起草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方案

1概况 (1) 2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程序 (1) 2.1削坡和场地平整 (2) 2.2排水工程 (2) 2.3绿化施工 (2) 2.4恢复南面机耕路 (2) 3水土保持质量保证措施 (2) 4计划投入的人员和设备 (3) 5施工设备投入 (3) 6施工进度计划 (3) 7施工安全措施 (3)

1概况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土料开采、施工弃渣的堆放和利用,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完工后的场地清理;防止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使泥沙进入河道、影响周围农田、乡村民居、淤积排水系统。本工程水土保持主要指长岗土料场的相关水土保持项目,其工程量如下表。 表1-1 水土保持工程量表 2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程序 土料场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人力沟槽土方开挖、土地平整回填、恢复南面机耕路、植草皮、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法施工程序图如下。 图2-1水土保持施工程序 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符合国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年16号令等有关规定。

2.1削坡和场地平整 料场取土完成后,根据设计图纸和业主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放样,确定修坡边线、水沟开挖轴线、坡度定点及高程标高标示等。 对土料场防汛亭周围开挖边坡进行直线削坡,坡比为1:1,共削坡长206m。削坡前测放出坡顶和坡脚线并用石灰线标示,采用挖掘机进行削坡。 对土料场开挖平面采用推土机平整,平整高程按9.0m控制,并使场地坡比小于1:4%,推土机平整时从高地往低处推土。 2.2排水工程 防汛亭南面及连接恢复机耕路侧排水沟采用砖砌排水沟,东、西、北侧及恢复机耕路侧排水沟采用土质排水沟(因地方对该片土地准备进行开发)开挖土方平整在场地内,排水沟排水接入大南路排水系统。排水沟采用M7.5砖砌体,排水沟内宽50cm,深65cm,采用18墙砌筑。 2.3绿化施工 对土料场防汛亭周围开挖边坡采用铺种草皮绿化,平整场区撒播草籽绿化。草皮根据设计要求选种,草种选用狗牙根,铺植后人工拍打草皮与泥土连接性,派专人养护淋水。草种撒播采用人工撒播,为了保证撒播均匀,将草种和细沙按一定的比例掺合。 2.4恢复南面机耕路 机耕路长约300m,路面宽7m,路面结构为20cm厚碎石、面铺5cm厚石粉。按设计要求用推土机平整机耕路面,碎石和石粉采用自卸汽车直接运输到现场,采用推土机粗平后人工修整,用压路机碾压密实。 3水土保持质量保证措施 ⑴植物挖掘种植过程要尽量缩短,要尽量保持植物完好,以增加植物成活几率。 ⑵场地平整过程中,注意及时修筑排水系统,确保明年春天雨季时不积水,避免淹死树木及花草。 ⑶边坡绿化采用铺草皮的形式,坡度为1:1,护坡植被要求有良好的水土保持作用,要加强养护管理。 ⑷施工中注意保护自然水资源的开发,尽量避免在开采范围外不必要的生态破坏或砍伐树木,不污染水源,拆建工程要恢复原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案技术审查要点 为提高水土保持案技术审查质量,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等技术标准,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1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水利部有关规定。 2、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3、贯彻新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4、遵守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 5、认真落实有关水土保持案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握水土保持案质量。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 )选址选线未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的,或无法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案没有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围要求的;未避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规定应避让区域的。 (3)选址选线比选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案,无明显制约因素的。 (4)主体工程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 (5)工程扰动面积明显超过合理围的

(6 )排弃的砂、、土、矸、尾矿、废渣没有综合利用案的;确需废弃、没 有落实存放地的,或存放地设置不符合规要求的。 (7 )取土场地未落实,或取土场设置不符合规要求的。 (8)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遗漏或者明显不合理的。 (9)地点、名称、重要数据、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超过5处的。 (10)报告书编制质量差,评审会打分低于70分的。水土保持案技术评审赋分标准见附录1。 二、报告书各章审查要求 1综合说明 审查重点: 是否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案的主要容。具体要求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1.1.2项目基本情况 应明确项目位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占地面积,土挖(含 表土剥离量)、填(含表土回覆量)、借、弃和表土剩余量,建设生产类项目还 应说明年排放灰渣量、矸量、排土量、尾矿量等,取土场和弃渣场数量,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项目法人

DB4403∕T 34-2019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3) 6 基础资料调查与收集 (4) 7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4)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排水设计 (1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沉沙池设计 (1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推荐覆盖材料 (2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2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推荐水土保持植物名录 (23) 参考文献 (28)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SL 73.1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基础制图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 640 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DBJ/T 15—118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 SZDB/Z 31—2010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指南 SZDB/Z 4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ZDB/Z 145 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干沟 main drainage ditch 将排水支沟的水汇集输送到排水出口处的排水沟。 3.2 排水支沟 tributary drainage ditch 将各汇水单元地表径流汇集输送到排水干沟的排水沟。 3.3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技术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 1质量测定 1.1严格执行质量测定的操作规程 (1)在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中,所需测定的面积、座(个)数、部位以及取样数量等,都应分别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任意减少。 (2)对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方法,应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规定方法执行,不应任意改变。对各项质量测定结果应及时准确记载,并同时注明测定的方法。 (3)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测定方法时,应论证其改用方法的可靠性,并在记载测定结果时注明改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1.2 质量测定采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标准 (1)测定质量前,应对使用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才能使用。 (2)当仪器有某种误差影响质量测定结果时,应在计算中消除其误差,求得准确结果,然后记载,并注明消除误差的情况。 1.3 质量测定应贯彻到施工与验收的全过程 (1)造林种草等植物措施,从总体部署、工程整地、种籽、苗木、栽植,直到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及时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前一道工序不合要求的, 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各类工程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计到清基、备料、开挖、填筑、砌石直到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不应只在竣工后才测定一次,

避免工程隐患。 (3)造林种草在施工后1?3年之内,应测定其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在竣工后3年之内,应测定其经暴雨、洪水考验的质量。 1.4 结合成果质量,确定治理成果数量 (1)各项治理措施成果统计的原则是:质量不合要求的不统计其数量。质量测定应直接为成果数量统计服务。 (2)在单项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治理成果进行验收时,一般应测定质量与验收数量同时进行。梯田、林、草的面积等措施数量还应通过质量测定,在弄清其规格尺寸基础上,才能最后确定数量。 2措施统计 各项治理措施必须符合本《技术条款》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用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测定方法确认后,才能作为治理成果,统计其数量。 3计量与支付 3.1各类治理措施的计量与支付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执行。任何项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方法应事先经发包人(监理人)的同意。 3.2小水库(塘坝)、治沟骨干工程的统计、计量与支付,可参照淤地坝(拦沙坝)规定 执行。 3.3道路工程的统计、计量与支付可参照谷坊规定执行。 3.4封禁治理措施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造林、种草有关规定执行。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要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综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综述 江涛(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 310014)摘要:自水利部于2002年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经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以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逐步程序化、规范化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具有为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提供技术支撑和行政职能外延的双重作用。本文根据技术评估工作实践,结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总结性提出火电、水电、核电、输变电、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要点 1 前言 自水利部于2002年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经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以来,我单位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下,积极探讨、参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自2003年开始参与浙江省内及省外(四川、云南、广西、福建、安徽等省)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以来,我单位先后完成包括火电、水电、核电、输变电、交通、水利等行业近30余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作用,一方面是行政验收的技术支持与确认,直接服务于行政验收,肩负着行政职责外延的责任;另一方面受建设单位委托,完成对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确认和评定,承担咨询评估服务的角色。这就要求在技术评估工作中,技术评估单位要担当好行政职能外延和咨询评估角色,处理好依法行政、业主需求和技术服务之间的关系,摆正自身位置,在工作中体现依法、求真、科学的作风,从而为技术评估工作奠定全面、稳固的技术和行政基础。

浅析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一、前言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是项目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展开的依据。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查处的通知》(鲁水保函〔2019〕23 号),进一步遏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监督执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最近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做法进行探讨。 二、相关依据 1. 技术审查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是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技术审查的依据主要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等,均是2018 年更新后新发布规范、标准。 2. 补报水保方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鉴于此,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本身属于违规行为。在实际技术审查中,要求报告中首先界定为补报性质,必须明确表明为什么补报

水土保持监测复习题

一、填空题 4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由四级检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5水土保持监测指标体系在结构上分四个层次,分别为指标类指标亚指标组和指标 6水土保持监测指标共有306 个,其中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指标类63 个,水土流失指标类53 个,水土流失危害指标类28 个,水土流失措施指标类56 个,水土保持效益指标类69 个,其它指标类37 个。 7在我国北京师范大学设计的区域水土流失分层抽样调查法中,共分为4个层次,第一级为县级抽样区第二级为乡级抽样区第三极为抽样控制区第四级为抽样单元 8在降雨量观测中,虹吸式雨量计虹吸一次的雨量为10mm ,翻斗式雨量计翻斗一次的雨量为0.1mm , 9 可蚀性降雨一般是指一次降雨量达到10mm及以上,瞬时雨强达到0.5mm/min 10在土壤颗粒分析中,土壤分散的方法有三类,分别为物理分散、物理—化学分散和化学分散 在土壤颗粒分析的方法中,对于大于0.25mm的颗粒一般采用筛分法进行分析,对于小于0.25mm的颗粒一般采用静水沉降法,其具体操作又可分为吸管法和比重计法 11土壤有机质的测定一般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全氮的测定一般采用半微量凯氏蒸馏法,速效氮的测定一般采用碱解扩散法,全磷的测定一般采用氢氧化钠熔融—钼锑抗比色法,速效磷的测定一般采用钼锑抗比色法,钾的测定一般采用火焰光度计法 10土壤的抗蚀性是指土壤抵抗径流对其分散和悬浮的能力描述土壤的抗蚀性的指标土壤崩解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从一定体积的原状土体中崩解掉的土体体积,单位为cm3/min 11监测坡面水土流失最主要、最成熟、最基本的方法是_小区径流泥沙测验 12 监测坡面细沟侵蚀的方法主要有立体摄影法、断面测量法和填土容积法,其中能用于动态监测、要求严格的方法是立体摄影法 13 对土壤退化评价时,水土保持界常用的两种评价方法是侵蚀量评价法和土壤属性评价法 14对无冠林草类减水减沙效益的观测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径流小区对比对有冠林草类减水减沙总体效益的观测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径流小区对比对林草措施增产增收效益的观测一般采用的方法是设样地或标准木进行对比对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效益的观测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小区对比法 15 目前用来测定推移质最准确的方法是坑测法,用来测定推移质的两种采样器分别是沙 质推移质采样器和卵石推移质采样器 16 测量风速风向的仪器依据其工作原理可分为三种,分别为机械型仪器、静力型仪器、和物理型仪器 17 用排桩法监测滑坡时要设立排桩,用来监测滑坡整体运功变化的桩称为测桩,用来 监测滑坡地面破裂线的位移变化而设置的桩称为标桩,用来监测滑坡体上建筑物破坏变形的设施称为觇桩。 18 用来测定岩土体抗剪强度的实验方法有直接剪切试验、三轴压缩试验和无测限抗压 强度三种 19 泥石流人工观测时用浮标法观测流速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示范文本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示范文本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1前言 技术评估过程简述 2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 2.1工程概况 概略介绍工程位置、主要任务及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艺和主要建筑物、投资方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施工工期、工程总投资等。 2.2项目区自然和水土流失情况 简述土壤、植被、水文、气象和水土流失情况、所在地水土保持分区情况。 2.3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 弃土弃渣情况、开挖和占压土地情况、植被破坏情况、水土流失主要形式和危害。 3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3.1方案报批和工程设计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批复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等情况。 3.2水土保持设计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主要防治措施、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4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评估 4.1水土流失防治范围 介绍建设期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范围,与方案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对照,提出变化的原因,评估是否符合实际。 4.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评估 介绍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设施总体布局情况,评估其合理性。 4.3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评估

汇总并针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分别介绍工程措施(包括土地整治)、植物措施的项目名称、工程位置、工程内容、实施时间、完成的主要工程量,与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的工程量对照,评估其完成情况。列表说明临时措施的实施地点、时间和工程量。 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5.1质量管理体系 总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5.2工程措施质量评价 介绍工程组工程措施质量评价情况和结论。 5.3植物措施质量评价 介绍植物组植物措施质量评价情况和结论。 6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介绍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监测设施、监测过程、监测结果等。 7水土保持投资及资金管理评价 7.1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概(估)算情况。 7.2水土保持工程实际完成投资 列出水土保持工程实际完成投资表,与概算比较,分析增加或减少原因。 7.3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 反映投资管理情况的工程结算程序,财务管理办法等的评价。 8水土保持效果评价 8.1水土流失治理 介绍拦渣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 8.2生态环境和土地生产力恢复 介绍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耕地恢复情况。 8.3公众满意程度 介绍公众调查情况。 9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评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投标技术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技术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ZPZB-100430-Z12号 投标标段及项目: 投标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调查队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大道573号 投标日期:2010年5月1日

目录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说明 (1) 第一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3) 前言 (3)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3)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4)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5)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7)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8)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8)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9)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9)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10) 主要附图 (10) 第二篇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方案 (12) 第一章调查目的任务 (12) 第二章调查内容 (13) 第三章工作方法 (14) 第四章人员安排及保障措施 (17) 第三篇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方案 (18) 第一章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 (18) 第二章评估任务与内容 (19) 第三章评估精度、方法及因子 (20) 第四篇矿山地质环境危害性预测方案 (22) 第一章危害性预测的任务与内容 (22) 第三章预测精度、方法及因子 (23) 第五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25) 第一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原则 (25) 第二章地质环境保护的任务与内容 (25) 第三章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26) 第六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估算 (29) 第一章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29) 第二章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任务与内容 (29)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30) 第四章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投资估算 (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 —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施日期:1998 年 5 月 1 日1998-02-05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的通知 水科技[1998]47 号根据1995 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98。本标准自199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 年 2 月 5 日 前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 5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 程、 绿化工程等7 个方面的措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本规范的参编单位: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 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震刘万铨曾大林蔡建勤王欣成姜德文汪有科严国民付永杰 1 总则 1.0.1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阶段要求 2.1.1 3 拦渣工程一般规定 3.1.1 注:表中S r 是与基础形状有关的形状系数,可参照条文说明计算。 3.3.5 4 护坡工程一般规定 4.1.14m20m 、结构紧密的均质土坡,或高度小于12m 的非均质土坡。2)从上到下,削成同一坡度,削坡后比原坡度减缓,达到该类土质的稳定坡度。3)对有松散夹层的土坡,其松散部分应采取加固措施。 2 折线形:1)适用于高12m —20m 、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特别适用于上部结构较松散,下部结构较紧密的土坡。2)重点是削缓上部,削坡后 保持上部较缓、下部较陡的折线形。3)上下部的高度和坡比,根据土坡高度与土质情况,具体 分析确定,以削坡后能保证稳定安全为原则。 3 阶梯形:1)适用于高12m 以上、结构较松散,或高20m 以上、结构较紧密的均质土坡。2)每一阶小平台的宽度和两平台间的高差,根据当地 土质与暴雨迳流情况,具体研究确定。一般小平台宽 1.5m ~2.0m ,两台间高差6m ~12m 。干旱、半干旱地区,两台间高差大些;湿润、半湿润地区,两台间高差小些。3)开级后应保证土坡稳定。4大平台形:1)适用于高度大于30m ,或在8 度以上高烈度地震区的土坡。2)大平台一般开在土坡中部,宽4m3m ~5m ,齿槽宽度1m~2m 。在齿槽上修筑排水明沟和渗沟,一般深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强制条款) 3.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2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用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3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得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 4 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3.2.1 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严重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 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4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护坡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3.2.2取土(石、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分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2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3.2.3 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料)场。 3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料)场。 3.2.4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2 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治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 3 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4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方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伤害。 5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 3.2.5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少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 2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 3 较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将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4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5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6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3.3.1 风沙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控制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扰动范围,保护地表结皮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ICSXX.XXX X XX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X.X—XXXX 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报批稿) 2005-XX-XX 发布 2005-XX-XX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XXX 发布 1 目次 前 言 ..................................................................... ........................................................................ .................. I 1 范 围 ..................................................................... ........................................................................ ................... 1 2 相关规 范 ..................................................................... ........................................................................

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多篇范文)

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和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具体情况:本人刚毕业,对水土保持这块没有接触过,现一个电站将要竣工,需要准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两个报告,由于陌生所以急求!如果那位仁兄有的上传一下,最好是范文!!或者传我qq 上294000808,在施工过 程资料基本我都有,如果你们需要什么,只要我有可以传给你们。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一、建设单位须提供的验收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1) 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批复文件; (3)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4) 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说明; (5)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6) 主体工程总平面图。 2.《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1) 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2)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3)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

(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5) 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 (6)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 (7)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3.书面申请。 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前言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实施过程情况简介。 二、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有关设计文件批复、调整过程。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过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时限、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确 定的防治措施设计落实、调整情况。 三、工程建设管理 1.组织领导。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及具体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 2.规章制度。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 3.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情况。 4.建设过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合同及其执行情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技术标范本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基本建设情况 1.2工程概况 1.3综合说明 第二章施工准备 2.1组织准备 2.2技术准备 2.3设备和材料准备 2.4现场准备 2.5原材料试验 第三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1 关键工序施工方案 3.2 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3.3临时工程施工方案 3.4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5施工总平面施工方案 第四章质量保证措施 4.1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4.2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3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4测量、监控等质量保证措施 4.5施工标准和现场检测规范 第五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1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5.2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5.3安全生产措施 5.4治安保卫措施 5.5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6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章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6.1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6.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6.4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第七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1施工进度总体安排 7.2阶段工期控制、施工均衡性及工序衔接7.3关键节点施工进度控制 7.4工期保证措施 第八章资源配备计划 8.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8.2机械设备配置

8.3质量监控配备计划表 8.4材料供应保证措施 8.5资金使用计划 第九章施工管理及措施 9.1施工现场管理 9.2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9.3工程管理的配合、协调及服务措施 第十章雨季施工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基本建设情况 工程名称:青县马厂镇上马厂村等五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招标人:青县国土资源局。 1.2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青县上马厂村、陈官屯。 1.3综合说明 (一)编制依据 1、青县马厂镇上马厂村等五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六标段招标文件 2、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水土保持农业技术重点

名词解释 1.水土保持农业技术:在水蚀和风蚀的农田中,采用改变微地形、增加植物被覆、地面覆盖和增强土壤侵蚀力等方法,达到保水、保土、保肥、改良土壤、提高产量的技术方法,又称水土保持耕作措施。 2.SPA系统(土壤-植物-大气连续):水分经由土壤到达植物根表皮被吸收后,通过根与茎的木质部输送到叶片,再由叶片气孔扩散到叶片表面的空气中,最后参与大气的湍流交换,形成一个统一的、动态的连续系统。 3.土地生产力(土地的生产能力、土地生产潜力):一般以产量表示,是土地在特定光、热、水、矿质营养、土地利用方式与强度、农业技术水平与投入强度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佳生产力。 4.等高耕作(横坡耕作耕作技术):沿等高线垂直于坡面倾向,进行横向的耕犁、作畦及栽培的一种耕作技术。 5.等高沟垄耕作: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开犁,形成沟和垄,用以蓄水拦泥、保土和增产。 6.保护性耕作:播种后地表残荏覆盖面积在30%以上,免耕或播前进行一次表土耕作,用除草剂控制杂草的工作方式。 7.作物布局:一个地区或一个生产单位作物构成(包括种类、面积、比重)、熟制和田间配置的总称。 8.复种:指在同一作物田地上一年内接连种植二季或二季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 9.间作:同一田地上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生育期相近作物的种植方式,“‖”表示间作。所谓的相间种植有两种方式,一是隔行间作,即间作作物单行相间种植;二是带状相间,即间作作物各有一定幅宽,多成带相间种植。 10.套作:指同一田地上于前季作物生长后期在其株、行间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的种植方式,如小麦套作玉米,记为“小麦/玉米”,“/”表示套作。 11.立体种植:在同一田地上,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包括木本)从平面、时间、多层次地利用空间的种植方式。 12.复种指数:在某一生产单位全年作物总收获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它是衡量耕地复种程度的高低。 耕地复种指数=(作物总收获面积/总耕地面积)×100% 13.熟制:同一耕地上一年内收获作物的季数。熟制是对耕地利用程度的另一种表示方式,它以年为单位表示作物收获的季数。 14.轮作:在同一田地上有顺序地在季节间和年度间轮换种植不同作物或复种组合的种植方式。 15.土壤改良:是针对土壤的不良性状和障碍因素,采取相关的物理和化学措施,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作物产量,以及改善人类生存的土壤环境的过程。它可分为两个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开发建设项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质量,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等技术标准,制定本审查要点。(GB50434-2008 一、总体要求、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部有关规定。1、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2 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3、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4、遵守保密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认真落实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握水土保持方案质量。5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1(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选址选线未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的,或无法避让《水土保持2(法》规定区域,方案没有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规定应避让区域未避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被损坏范围要求的;的。)选址选线比选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无明显制约因3(素的。专业资料 )主体工程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4 )工程扰动面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5 )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没有综合利用方案的;确需废(6 弃、没有落实存放地的,或存放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7)取土场地未落实,或取土场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8)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遗漏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处的。9)地点、名称、重要数据、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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