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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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进入仲裁、诉讼的劳动纠纷,减少因劳动纠纷而为派遣合作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劳动纠纷处理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全体派遣员工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处理原则
以客观事实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出发点,合法、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纠纷。
四、职责
1 、对纠纷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材料,并最终决定案件处理方式。
2、提供法律分析,建议,并作为仲裁、诉讼的第一代理人,代为收受法律文书,提交诉讼材料等。
3、争议员工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定义
劳动纠纷仅指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
具体指因如下原因产生的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劳动纠纷的提出
1、接到仲裁庭的仲裁通知后应在当日内通知并将全部相关文件转交给指定人员。如当日内无法转交原件的,应先以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提交。
2 、指定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理清申请人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做出初步判断,并在96小时内就案件事实做出说明,表明公司立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离职证明、辞职信,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能支持公司主张、
反驳对方提出的仲裁申请的证据)。证据材料以复印件/扫描件形式提交并提示原件信息以备查。
3 、在接到反馈信息后,于48小时内给出案件的初步评估意见,于24小时内做出和解、调解或应诉的决定。
4、接到应诉通知后将依据已掌握的证据材料于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仲裁庭提交应诉材料。
5、依据已收到的证据材料准备应诉答辩。
七、和解
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仅只是因为派遣员工理解错误或公司人员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双方容易达成谅解的,以和解为原则。
八、调解
1、如评估认为公司管理规范及证据留存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容易陷于不利局面的,应以调解为原则。
2、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时及开庭审理后裁决作出前均可调解,根据案件进展和情况及时作出调解决定。
3、调解方案由公司和合作单位协商一致意见后最终确定。
4、调解协议应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并尽量申请仲裁庭当庭出具调解书,以便当场签署。
九、仲裁
1、如没有接到关于和解或调解的书面通知,我公司至少一名人事协助出庭。
2、庭审结束后,在48小时内做出庭审总结并及时回馈合作单位指定人员。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评估是否调解,如合作单位未及时回馈意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调解的,则等待仲裁裁决。
十、参考文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