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儿车、雨伞等租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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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儿车、雨伞等物品租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推进公司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优质满意的客户服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影响力。现对门店婴儿车、雨伞等租借服务操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门店
三、主管责任人:
店分管客服店长、店客服负责人
四、执行部门:
店客服部、市场企划部、商品运营部
五、具体实施细则:
1、顾客办理租借服务需在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有效证件,按规定交付押金,雨伞人民币20元/把、婴儿车人民币200元/辆,填写《物品租借登记表》,待按限定时间归还后凭此表退还押金。
2、在租借给顾客物品时应该注意详细填写《物品租借登记表》,并请顾客签字确认,同时请顾客检查所租借的物品完好程度,保证顾客租借的物品没有损坏,如有瑕疵务必做好备注说明。
3、客服工作人员须保证租借的物品依实际情况提供,不得向未在本店内购物的顾客提供租用,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4、婴儿车只提供监护人租借,年龄在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婴幼儿使用。
5、租借物品的顾客所租借物品严禁作转卖行为,对所租用的物品负有安全责任。
6、雨伞自租借日起限定归还时间为七天;婴儿车租借时限为当日营业时间内即每天上午10:00---晚上21:00(如有特殊情况,请以门店客服中心告示为准)。每超过限定归还日期一天,按押金的10%收费,超过押金金额视为放弃押金。按时归还原物且无损坏,即可退还押金。
7、租借物品的顾客归还所租借物品必须凭《物品租借登记表》顾客联及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租借物品时,客服工作人员务必确认是否我司物品并检查无损坏后,收回顾客凭证,方可退还押金。
8、如租借物品的顾客丢失凭证,须提供物品租借详细信息及有效证件,经客服工作人员核对记录无误,方可退还押金。
9、如果租借物品的顾客将所租借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否则拒不退还押金,特殊情况上报部门经理酌情进行处理。
10、租借物品归门店客服中心负责保管,每月进行盘点若出现数量不符,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则由店客服中心所有员工分摊按原价进行赔偿。
11、若顾客损坏租借物品则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如非顾客责任造成租借物品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按照原价进行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当班负责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12、门店员工不得租用租借物品,员工因公务使用需部门经理批准,并填写《物品租借登记表》相关内容。
13、使用婴儿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3.1、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务必系上安全带,不得转借他人;
13.2、为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禁止使用扶梯,请使用直升梯;
13.3、停车时请一定要将车轮固定,一辆婴儿车只能坐一名婴儿;
13.4、请不要将物品放在婴儿车置物篮以外的把手或罩棚上;
13.5、租借人须安全使用婴儿车,若因租借人使用不当造成婴儿或成人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附件
《物品租借登记表》
********公司
二OO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