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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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突出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艺术专门人才,加强艺术学科建设,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4〕268号,附件1),以及《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2016〕278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本院各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学生能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秀,学分绩点达到相关要求,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二、获取资格
1.申请候选人资格:对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申请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见附件3)分专业统计学分绩点(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并进行排序,根据学校核定的本院推免研究生名额,以1.5倍左右
的比例确定具有申请推免研究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2.奖励附加分:根据“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结合我院专业特色,对参与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等活动获奖的学生行奖励加分,按照《美视电影学院推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见附件2)加分。
3. 综合面试考查:学院专家考核组对获取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面试。
4.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见附件1),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综合测评成绩为申请人的最终成绩。
三、考核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与他人协作的团队精神的证明材料。
2. 严格资格审查程序: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申报学生的课程学习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条件进行审查。奖励附加分由教务办和学办共同负责初审,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 综合面试考查:综合面试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每人15分钟),分自述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由专家组现场评议和打分产生成绩。
4. 根据最终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包括替补名单)。经过三天以上公示期后上报学校教务处。获取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院、校两级公示期内如有放弃的,从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并制定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审核推免生各项考核成绩,研究并解决推免研究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班子,各系正副主任,本科教学办公室和研究生教务办负责人共同组成。
组长:彭吉象
副组长:袁政强杨尚鸿
成员:李阳模余志为王志敏田立为范倍黄鹏黄晟
马欣耿鹏飞梁晓影袁惠江王玉琴
五、学院推免专家组名单
彭吉象杨尚鸿黄晟马欣宋红玲王希张晓玲刘静耿鹏飞田立为范蓓王志敏余志为黄鹏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2016.9.12
【附件1】
美视电影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
一、总评综合成绩
Z = A×80% +B×20% + C
Z:总评综合成绩(百分制)
A: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B: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
C:奖励附加分值(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
二、各项成绩计算办法
1、平均学分绩点:根据《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另外,对于在读期间到境外交流学习并为学院认定的课程成绩,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为:【被认定的境外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N/6 +【在本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6-N)/6,其中N为在境外学习的学期数。
2、奖励附加分:见附件2
3、综合面试考查:以面试方式进行。①自述满分20分;②回答问题满分60分;③综合素质满分20分。
【附件2】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2.获得各级荣誉称号(含担任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3. 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项目排6-8按20%加分。
4. 本表加“*”项目为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细则》的项目。所有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0.5,其中学院认定的第2、第4、第5、第6类评优活动项目的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0.1。
5、未列入学校和学院奖励分值的项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奖励附加分条例或参照此规定认定加分标准。
【附件3】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