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训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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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训练办法
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全面通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团队,满足企业经营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派出机构、关联企业及各工程项目部。
一、职责权限
(一)公司对员工进行教育训练的归口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训练计划编制与费用预算、学习安排与组织、外训机构遴选与参训人员申报、以及各类资质报考与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有关员工教育训练费用的审核和监督,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教育训练费用的列支与分摊,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教育训练安排做好学习人员组织,并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参加相关教育训练的意见和建议。
二、教育类别
(一)入职培训
1.凡公司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各期入职人员情况,采取集中或个别培训方式;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行为规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沿革、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管理常识,培训时间一般在1天以内;
3.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包括与入职岗位相关的技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流程等业务知识,培训时间一般为1~2天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必要时可由公司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在职内训
1.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在岗员工进行以内训为主要方式的教育训练,以提高全员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
2. 定期教育训练
(1)月度教育训练: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原则上在周六举行,时间半天或全天,培训内容和组织形式主要由人力资源部拟定;
(2)季度教育训练: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每季度利用周六或周日等业余时间,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学习教育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培训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接受公司监督检查;
(3)年度教育训练:公司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培训活动,具体时间、形式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拟订,报公司批准后施行。
3.不定期教育训练
(1)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员工教育训练需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经常性地组织和实施,督导员工行为规范,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必要的业务书籍,供员工借阅和自学,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公司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训练,寓教于乐,寓教于会,寓教于学,以起到潜移默化的学习效果。
(三)外派学习:为培养公司所需人才或满足公司所需证书等需要,有针对性地派出学习、培训、考试、转评等。主要由职能部门根据自己需要提出意见,会同人力资源部拟定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培训费用
(一)凡以公司名义派出、需缴纳培训相关费用的学习教育活动,所发生的教学、教材、差旅等直接费,原则上按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进行分摊。
(二)公司以会员单位名义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学习教育活动,所交会员费等基本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除会员费等基本费用以外的教学、教材、差旅等直接费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组织的入职教育及在职内训,基本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涉及外购教材、资料、聘请外教等特殊情况,可向受训人员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四)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以会代训等群体性教育训练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不再对参训人员收费之列。
四、奖惩措施
(一)公司鼓励员工自修获取文凭或自行参加相关资质等级培训,学习与业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凡本公司正式员工,自费获得毕业证书或资质证明且交由公司管理
和使用的奖励(年费另计):
1.获得与本职位相符专业的大学本科文凭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非本专业奖励减半;
2.获得与本职位相符专业的研究生以上文凭或中级技术职称一次性奖励现金1500元,非本专业奖励减半;
3.获得与本职位相符专业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非专业奖励减半。
(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加学历、职称等培训且学成后交由公司管理和使用的,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并取得学位(结业、毕业、职称)证书后公司可承担一定的学杂费用。
(三)凡参加公司组织的教育训练活动,未按要求完成学业者,由个人承担该项教育训练全部费用,违纪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由公司派出学习或承担了学习费用的人员,在公司工作未满三年且属自动辞职者,须向公司交清相应培训费用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五、相关规定
(一)公司每年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员工工资总额的5% ,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力求统筹安排,计划开支。
(二)员工通过公司组织或出资的学习、培训、考试、转评、以及继续教育后的一切证件,均由公司统一保管,若员工离开公司,待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且完清培训费用后,方可将证件退还给员工。
(三)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尽可能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若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另行规定。
(四)对员工的教育训练力求“结合实际,学以致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制定和实施各种教育训练活动时,应当尽量考虑安排讨论和实践活动,同时对学习效果要有考核和跟踪。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