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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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表时间:2008-12-17T11:34:46.15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供稿作者:谢连华

[导读]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为首,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为首,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与和谐社会的概念

法制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制定者和执行者本身。政府及个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都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法制即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法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法制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包括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法制所维护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意味着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这种有序性是通过正常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社会结构的有序性、事物运行的规范性、事物发展的程序性、事件的可预测性等表现出来。

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社会运行有序体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社会纠偏机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社会的和谐除了要有稳定安宁的政治环境,还要有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秩序是建立在“现代的稳定”(动态的稳定)之上,即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

法制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制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第一,法制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如果有大量的社会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无法形成,更谈不上社会和谐。第二、法制能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法制不是万能的,因为它不可能防止任何具体纠纷的发生。

(二)、法制所保障的人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权概念是个十分广泛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不断发展的概念。它的深刻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它表达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它描述以种制度安排,其中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选择受到法律效力的保障,商品和机遇在有保障的基础上提供给个人;人权更是一种实有权利,即实实在在的实现权利,它的实现除了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还要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社会是由不同个人、群体、阶层构成的,在这个共存共生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但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学会协调、合作和互助,这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原则。人类能够更好地同生共存的基础在于人们享有其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比如尊重人性、保障人权、捍卫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这些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而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守,社会通过自由、平等与竞争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社会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成为社会的积极主体,每个人就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法制是实现人权的可靠形式。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而它作为法制的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有理论变成现实。首先,法制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家内部管辖问题,如果得不到法制的确认与保障,人权便无法实现。只有通过一国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在人权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依法受到保护,才能依法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法制规定的一套严格、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救济程序,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途径。其次,法制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权的实现必然要求建立保障人权的体制,必然要求有一个实现人权的运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予以建立。

(三)、法制所维护的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

正义,同公平、公正、合理等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在伦理学意义上,正义要求人们各得其所,满足其合理的、公正的需要和要求;在政治、经济上,正义指一种与社会发展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他的实现与否取决于社会制度的保障。

维护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人类社会是一个利益互动的社会,《史记》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忘。”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使我们人类社会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又充满着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所以,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治是实现正义的有效方式。正义作为法制的宗旨和目的,其本身就蕴藏于法制的丰富内涵之中,法制只能实现全面正义才能找到其合理的位置。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力。

(四)、法制所追求的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效益的基本含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一个有效益的社会,就是能够以同样的投入取得比别的社会更多的有用产品,创造更多财富和价值社会,亦即自然、社会和人文资源优化的社会。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调控方式,责无旁贷的富有这样的经济与社会宗旨:有利于人的解放与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与提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保护、合理的配置及高效利用。

追求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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