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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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第二条获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节能环保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组织工作.第五条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体面积6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面积6000m2以上;(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m2,且为整体装饰装修;(四)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五)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均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最新】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5篇 (4)doc

【最新】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5篇 (4)doc

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XX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5篇XX省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汇报资料编写提纲“海河杯”工程汇报资料是工程汇报单位(包括业主、施工等)向海河杯评审组织提供的对所申报工程简要技术总结和对结果的自我评价和认可。

是评审“海河杯”奖的主要内容及列入获“海河杯”奖档案的重要资料。

汇报材料的编写应力求全面、简洁、内容确实、充分,忌用宣传笼统等非技术规范语言。

汇报资料大致应包括:工程概况;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评价;工程主要亮点及实测和观感评价;新技术应用于创新;工程最终绩效评价,其他的结束语等六部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基本情况。

即每个工程必须具有的一般要素。

如规模、结构形式、基础类型、主要营造作法、主要建筑功能分区和配套系统等。

2、工程的特殊情况即本工程所持有的情况,如超高、超规模、超深、设计特点及工程地质和环境等特殊情况。

3、参与工程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单位,大型设备的名称型号及供应商。

4、工程的开工、竣工、组织验收、备案具体时间。

5、本工程的主要分包情况。

包括分包内容、分包形式(甲分包还是自己分包)分包单位名称等。

6、工程资料组卷及移交情况。

(1)本工程共发生多少个分部;资料共组成多少卷、多少册,是否已按规定移交,移交时间。

(2)对工程资料的自我评价。

(指组卷规范查阅方便内容齐全、真实、追溯性强等)7、申报范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工程施工编号和竣工后重新编号等。

8、住宅工程还应说明入住率等。

二、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评价1、结构安全性评价:(1)桩基工程。

应说明桩的类型、规格、设计和实际打桩长度、打桩总数、静试桩组数的结果与设计要求的具体数值;低应变检测数量的比率,一类桩数的比率;二类桩数的比率。

地基其他处理方式的检测数据。

(2)建筑沉降观测情况、观测说明记录、列表、第三方的结论意见。

具体设计的沉降量。

最大沉降量、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间最大沉降差、沉降速率。

泰山杯评选办法

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70—2003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70—2003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70—2003中组部事业单位综合楼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1基本规定1.0.1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依据规定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竣工工程。

其电梯、电气、燃气、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等,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1.0.2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主要内容: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智能化系统等);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供暖、燃气、通风、空调等);5、工程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

1.0.3每项申报工程,依据本标准组织初评检查评价一次。

其综合评价不具备长城杯工程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

1.0.4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应按照本标准抽查工程资料与工程实物质量相比照,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

重点抽查工程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重要部位的构造做法及细部质量,复查结构质量。

并对建筑设备、电气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重点抽测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环境质量项目注重按规定抽查应具有的检测记录资料。

装修、装饰工程以观感质量为主,必要时辅以尺量,注意构造做法镶贴固定牢固、严防空裂、起皮、脱落等质量缺陷。

1.0.5被评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应符合专业规范、标准规定。

1.0.6被评工程的建筑设备系统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必须是设计施工一次到位的竣工工程。

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宅初装修工程评价等级为精者,可推荐银质长城杯工程;初装修的毛坯房或用户自行装修的工程(含公建工程)不予评审。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泰山杯”工程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得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和“国家优质工程”将从“泰山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工程申报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工程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工程,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治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间、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关于申报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

关于申报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

关于申报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于年月日前报市建筑业协会,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市建筑业协会将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组织推荐参评工程。

联系人:贺存军马启翔联系电话:;地址:济宁市洸河路号建设大楼楼。

附件: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建筑业协会年月日附件: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和“质量兴业”战略,鼓励施工企业创名牌、树品牌,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现将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申报、“泰山杯”工程评选是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协会活动,由建筑施工总承包等会员企业自愿参加;、工程申报按照工程所在地或部门(行业协会)隶属关系,由当地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向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申报;、地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参评工程。

分配名额中见附件(含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

二、工程推荐、推荐工程应符合《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推荐工程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合格,相关验收(如消防、规划、电梯等)全部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推荐工程应设计先进、质量优良、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地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工程超过两项的,应排序汇总(见附件)。

运河杯申报表

运河杯申报表

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1、申报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填写、报送申报表。

2、填定申请表一律打印。

3、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点等工程概况要详细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4、工程人员状况中注册编号为其有效证书编号或企业管理人员注册登记号。

5、施工安全情况为工程过程中安全防护及省、市、县安全检查情况。

6、工程质量状况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备案情况等以及有关工程质量情况。

7、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应注明小组名称、注册编号、并介绍活动成果内容梗概。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济政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为导向,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有效带动全系统产业链发展,实现建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坚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

既要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打开突破口。

(三)坚持外引与内育相结合。

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自主攻关、科技研发能力。

泰山杯评选办法

泰山杯评选办法

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以下简称《运河杯》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设金质奖、银质奖两个档次。

由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是申报省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的基础和前提。

第三条设立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评选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运河杯》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单项工程的参建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区工程的承建及参建单位不得超过3家,监理单位不得超过2家。

由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为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运河杯》每年评选一次。

奖励数额金质奖一般不超过12项,银质奖一般不超过50项,可视当年竣工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作适量增减。

第六条评选《运河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

主要包括:一、建筑工程金质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 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银质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装饰装修工程金质奖:单位工程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一次性装修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装饰工程;银质奖:单位工程装饰造价1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35#楼争创济宁市运河杯工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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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明施工情况
七、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基础工程:本工程基础为平式筏板基础,筏板厚度为700mm,计377m3混凝土,由
于施工措施得当,有效地预防了混凝土裂缝的发生,混凝土设计强度C30P6,28天混凝 土强度均达到C30~35.4~36.8MPA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于2015年6月11日顺利通过验收。 为Ⅰ地基
2.8、坚持样板引路,对工程主体施工中的模板、架子、钢筋、砌体以及装饰装修阶段 中外粉、内粉、厨卫瓷砖、室内地砖等分项工程先做样板,经有关人员验收认可后,即可 进行实际大面积施工。
三、工程施工特点、难点 (一)工程特点 1、该工程平面形状呈“一”字形,设计先进,户型布局合理,使用功能齐全,立面 造型美观大方、配色协调、线条流畅,观感效果好。 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高:本工程结构目标为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 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按清水混凝土模板设计,混凝土成型质量好。 3、四新技术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较多:筏板基础及地下室外墙采用刚性防水技 术;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清水混凝土模板技术;新型防水卷材应用技术;工程量自动计算 技术等提高了工程科技含量。 4、成品保护措施规范,现浇结构测量及轴线标识清晰:剪力墙、楼梯踏步棱角采用 10cm宽竹胶板定做成L型进行固定,剪力墙及梁板各种实测项目均对测量位置进行标识,轴 线标识明确。 5、采用绿色节能施工技术,土方采用分层开挖,最大限度减少土方开挖量,保护自 然生态环境;施工现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现场设垃圾桶,定期清运;混凝土输送泵 采用三面封闭的方法降低噪声污染;晚22时以后不进行施工,减少声源污染。
4、屋面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防水层耐用年限15年。 上人屋面防水做法: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6水泥膨胀珍珠岩找坡2%,最薄处40 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 TS-C高分子防水卷材一道,刷基层处理剂一道 铺贴60厚 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板(B2) 25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TS-C高分子防水卷材一 道,刷基层处理剂一道 无纺聚酯纤维布隔离层 40厚C20细石混凝土(密实)随 捣随光,内配筋焊接钢筋网片φ4@150双向,分仓6000×6000,缝宽20嵌密封膏——贴 防滑面砖。

济宁运河杯工程

济宁运河杯工程

济宁市运河杯工程2016年复查工作细则济宁市建筑业协会二0一六年六月济宁市运河杯工程2016年复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济建〔2011〕176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范运河杯复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运河杯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第三条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运河杯奖工程复查范围执行《评选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运河杯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与本单位相关的工程。

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第六条工程的整体水平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 工程安全、适用、美观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耐久,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二)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工法或QC成果者优先。

2、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效果情况(四大项五小项以上)以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者优先。

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者优先。

(三) 施工过程符合“四节一环保”1、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环境检测或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

3、获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称号者优先。

(四) 工程管理科学规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效果显著1、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措施有效。

2、运用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奖评选实施细则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奖评选实施细则

济建[2010] 21 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建设局、北湖度假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现将《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创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奖的评选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优良奖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奖评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第四条优良奖工程应实施目标管理,在相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自评,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各县(市、区)质监机构负责完成辖区内所监督工程的优良奖申报、初查、初审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上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进行复查评审。

第五条优良奖工程申报评选采用随报随评的方式,在目标工程开工后即填写创优工程登记表上报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时由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查是否达到优良标准,经确认符合优良标准后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查评审。

第六条复查评审工作由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3名以上(含3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根据建设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复查,重点抽查在评价体系中权重值较大的评价项目。

经复查与企业自评结果基本一致的,即认可该优良评价;如相差较大的,不符合优良标准要求或存在参评否决项的,即认为不符合优良工程的标准要求,不再组织复查评审。

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

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

兖州兴隆寺工程申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汇报材料一、工程概况1、工程简介兖州兴隆文化园兴隆寺工程位于兖州北护城河路以南,酒仙桥路以西原直属粮库院内,由兖州市齐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山东省三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2010年12月10日开工,2014年12月29日竣工。

2、兴隆寺是兴隆文化园的核心,是集礼佛禅修祭祀、文化学习交流、餐饮起居休闲、旅游观光娱乐等融为一体的重要公共场所。

它毗邻灵光宝殿,西南方与兴隆塔遥相呼应。

整个寺院采用传统合院式布局,以中轴线为准东西对称布置。

主院落由、天王殿、钟鼓楼、大雄宝殿、东西配殿、法堂藏经楼、东西伽蓝殿等单体组成。

东侧第一进院落为僧僚,第二进院落为方丈室、念佛堂及转轮藏。

西侧第一进院落为斋堂及居士楼,第二进院落为祖师殿、禅修中心及转轮藏。

东西向布置的五组院落与兴隆塔、灵光宝殿形成掎角之势。

十九个单体建筑由360余米回廊、爬山廊、半壁廊紧密衔接,院落北高南低;中心区域建筑高大,两侧建筑低矮,即突出了大雄宝殿的雄伟壮观,又彰显了庄严肃穆祥和的礼佛氛围。

兴隆寺为群体建筑,占地2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28.34m²,造价15000万元,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最高处距地面29.9米。

基础为C30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天王殿、大雄宝殿、钟鼓楼、祖师殿、普乐殿、转轮藏念佛堂、药师殿等建筑地面为青石镶贴,僧僚、方丈楼、居士楼等居住建筑地面为仿古全瓷地面镶贴;餐厅、地面仿古全瓷地面镶贴。

整个建筑群具有古朴典雅、气势恢宏、禅意浓浓的典型宋代建筑风格。

二、施工管理措施开工伊始,我们就确定了创“泰山杯工程”的质量目标,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创优领导小组,按ISO9001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控制:1、制定创优方案措施公司中标、签定建设施工合同时,就确定了创“泰山杯”的质量目标,从内部精选骨干人员组成项目部,并与之签定质量“创杯”责任书。

最新《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最新《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济建【2011】17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北湖新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市直建筑业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原《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有很多地方已不适合现在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运河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群众性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以下简称“运河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运河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设立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组织领导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科,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济宁市建筑业协会、济宁市装饰协会等相关协会参与“运河杯”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工程复查工作。

第四条“运河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上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运河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运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70个。

申请“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从“运河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山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泰山杯”措施

山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泰山杯”措施

山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泰山杯”措施根据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力,我们经认真研究,确定了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即“确保泰山杯,争创鲁班奖”。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在工程施工中,我们将按“鲁班奖”要求组织施工。

一、“鲁班奖”工程具体要求(一)争创“鲁班奖”应保证的条件1、申报条件(1)工程具备一定规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

(本工程具备)(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4)承建单位承担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必须与总承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5)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2、申报要求(1)现场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坚持开展QC 活动。

(2)工期合理,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要求,抢建工程不得申报。

(3)新技术应用效果良好,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在本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工程施工科技“含金量”高。

今后将对施工现场智能化管理提高要求。

3、资料要求(1)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二份(土建、安装、装饰)。

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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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以下简称《运河杯》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设金质奖、银质奖两个档次。

由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是申报省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的基础和前提。

第三条设立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评选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运河杯》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单项工程的参建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区工程的承建及参建单位不得超过3家,监理单位不得超过2家。

由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为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运河杯》每年评选一次。

奖励数额金质奖一般不超过12项,银质奖一般不超过50项,可视当年竣工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作适量增减。

第六条评选《运河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

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
金质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银质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装饰装修工程
金质奖:单位工程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一次性装修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装饰工程;
银质奖:单位工程装饰造价1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
金质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及单项工程合同额在800万元以上设备安装工程。

银质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及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及基础设施工程
金质奖:长度在2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及长度在2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城市桥梁及路面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银质奖:长度在1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及长度在1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及路面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五、其他工程
金质奖: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银质奖: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申报《运河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省颁发的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了质量管理活动,工程质量优良,并为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已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
四、施工中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
五、已按规定进行了全面质量验收,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以上,满足使用和生产功能要求,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六、已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
七、施工中无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规现象。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施工企业承建的济宁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设工程;
2、外国和台港澳地区施工企业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3、施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4、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建的工程;
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7、已参加过《运河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管理的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初审同意后,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运河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二、市直及外埠施工企业在市规划区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市《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专业工程申报《运河杯》奖应征求市政府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四、申报《运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与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五、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在《运河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签章,出据正式文件向《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并注明推荐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运河杯》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说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运河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六、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七、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工程竣工决算登记备案书复印件一份;
九、工程承建合同、主要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检验证书、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十一、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无不良行为纪录、无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各一份;
十二、工程概况和能反映工程实际施工质量状况的图片、音像资料及文字材料各一份。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运河杯》奖评选办公室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对材料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由《运河杯》奖评选办公室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质量复查小组,进行质量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复查小组应认真听取施工质量情
况介绍,征询建设单位及群众意见,查阅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运河杯》奖工程质量复查小组向评选委员会汇报检查情况并提交复查报告,《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4—6名。

评选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程质量复查小组审议、检查申报的评奖工程应以国家颁发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坚持严格、公正、公平、认真的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及评奖档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七条凡荣获《运河杯》奖的工程,颁发奖杯及证书。

获奖工程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镶嵌获奖标志;获奖的施工企业可在次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予以加分,本市企业外出施工获得的工程质量奖按相应档次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奖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报送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检查、评选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工作纪律,严以律已,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已获得《运河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济建[2005]10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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