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检查时必须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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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住建部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受检项目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住建部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受检项目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住建部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受检项目需
准备的材料清单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资料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凭证;
6、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报审表;
7、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等材料。

开工检查安监站检查资料

开工检查安监站检查资料

开工检查安监站检查资料标题:开工检查安监站检查资料引言概述:开工检查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安监站检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尤为关键。

本文将从准备资料的重要性、资料的具体内容、检查流程、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检查后的处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准备资料的重要性1.1 确保施工安全:准备充分的安监资料可以帮助安监站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1.2 遵守法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安监资料,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

1.3 保障工程质量:安监资料记录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工程的质量。

二、资料的具体内容2.1 施工许可证:必须提供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等信息。

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单位合法从事建筑施工的凭证,必须提供。

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内容。

三、检查流程3.1 安监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安监资料。

3.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查看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3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4.1 资料不全:建设单位未提供完整的安监资料,应及时补充完善。

4.2 安全隐患: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4.3 违规施工:如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安监站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五、检查后的处理5.1 安监站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中,并要求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5.2 如有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安监站。

5.3 安监站根据整改情况评估施工安全状况,如符合要求则放行,如有问题则继续监督整改。

结语:开工检查安监站检查资料是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准备工作,配合安监站的检查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资料检查住建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资料检查住建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表2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所在省(市、县):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形象进度建筑规模(总面积或投资额)平方米(或万元)结构类型建筑层数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备注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3-1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勘察部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评价备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现场及试验室工作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钻探及取样2 原位测试3 室内试验4 其他工作5编制技术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理6 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7 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否正确8 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估是否正确9 地表水、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影响评价10 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11 是否有其他文字、数据、图纸的错误12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持力层13 地震效应评价结论14 地下水15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16 基坑支护参数17 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结果统计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3-2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部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评价备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 地基基础设计设计采用的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地基计算、地基处理、桩基及基础设计是否符合GB50007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结构类型是否采用了规范规定的结构类型,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是否符合GB50011第7.1.2条的规定。

3 设计荷载设计采用的荷载是否符合GB50009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荷载取值是否有依据。

4 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合GB50223、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筑场地类别是否符合勘察成果。

5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是否符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

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基本情况表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填表说明➢针对参建单位督查表(共九张)评价标准分为2个级别,分别是符合和不符合。

一、符合:受检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了督查项目所列工作。

二、不符合:受检单位(部门)未开展督查项目所列工作,或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不涉及:受检单位(部门)所提供资料或工程现场未在督查项目所列工作的相关阶段,无法进行督查检查。

不做统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省、自治区):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直辖市、地级市):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勘察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设计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监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第三方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施工单位管理行为)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土建施工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设备专业)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轨道专业)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21 / 21。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第一项目管理中心关于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56号)和公司迎检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秀明常务副组长:刘鑫副组长:吕高峰、张晓岩、雷崇红、陈浩成员: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检查结束。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燕房线和西郊线工程。

(二)检查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有关内容。

五、工作安排(一)参建单位自查(5月12日之前):2015年4月20日至5月12日。

项目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项目机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

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复查问题台账上报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安全验收评价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范本(3篇)

建设单位安全验收评价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范本(3篇)

建设单位安全验收评价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范本建设单位安全验收评价资料清单范本如下: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类型等基本信息。

2.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岗位职责等文件。

3. 施工现场布置图纸:包括施工现场布置图纸、设备安放图纸、临时设施图纸等。

4.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通道、防护栏杆、临时电源、消防设施等。

5. 施工现场安全投入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物资等。

6. 安全培训记录: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训人数等纪录。

7. 现场安全巡查记录: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定期巡查记录。

8. 施工现场事故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亡、安全隐患等记录。

9.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记录:对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奖惩情况。

10. 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

11. 施工现场环境监测报告:施工现场环境监测的结果报告。

12.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3. 施工进度计划与工艺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工艺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14. 施工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施工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检验记录。

15.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记录: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记录。

16. 火灾隐患排查记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隐患排查记录。

1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记录。

18. 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管理记录: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记录。

19. 工作票与操作票:施工现场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 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21. 安全会议纪要: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会议的纪要。

22. 施工现场统计数据:包括施工人员数量、事故伤亡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统计数据。

以上是建设单位安全验收评价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范本,供参考使用。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范本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范本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范本为规范工程资料查验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查验范围1. 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等资料的查验;2.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人员的证件、工程设备的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查验;3.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日志、施工记录、施工检验报告等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的查验;4. 工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查验。

二、查验程序1. 工程资料的准备: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备齐全,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2. 查验时间:工程资料查验应在项目启动前、施工开始前、及时纠偏和整改及或竣工验收时进行;3. 查验方式:可以通过实地查验、资料核对、相关方面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4. 查验记录: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应及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查验要求1. 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不得造假或篡改;2. 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工程资料应完整,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3. 工程资料的规范性:工程资料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4. 工程资料的保密性: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的保密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查验责任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准备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查验工作;2.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3.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查验,并按要求进行整改;4.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资料的查验工作负责,并保证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改完善。

五、查验结果1. 合格:工程资料符合相关要求,查验通过,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2. 不合格:工程资料存在问题,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要求为止;3. 问题整改: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六、其他1. 查验工作应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2. 查验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案;3. 对于涉密工程资料的查验工作,应按照相关的保密规定进行处理;4. 查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以便及时整改。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2018〕31号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2018〕31号

住建部令第37号建办质〔2018〕31号住建部令第37号建办质〔2018〕31号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查和验收第三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七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管理、风险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审查和验收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可进行抽查和检验。

第五条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验收机构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

第三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六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应健全。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应实行层级管理,建立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相关标准,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建立问题整改制度。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和计划进度。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建立项目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应对项目风险。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应从项目策划阶段开始,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第七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六条如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验收资料等。

第十八条本规定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十九条本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时遇到施工方案不合适的情况,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等。

住建部令13号

住建部令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办法

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办法

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办法单位:海港区城乡建设局海港区城乡建设局对行政权力委托相对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局各执法科室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建设违法行为。

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建设领域管理事项职权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五)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相结合进行;(二)区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等,对有关行使建设领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在行使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对工程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能。

一、监督工作内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从《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第八条第四、五、六款重点抽查内容中随机确定一项或若干项内容进行监督抽查。

二、监督工作方式为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差别化监督的原则。

差别化监督的原则是指“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项目将加大抽查频次”;重点是通过实体质量的抽查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

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①说明抽查内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进行现场抽查;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③汇总检查情况,制作《监督记录》,根据处理意见制作相应的通知书包括整改、暂停施工、不良记录、通报、建议行政处罚;④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根据通知书情况整改、回复。

四、主要监督管理措施及手段1、工程质量监督施行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分网站、质量管理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四部分。

⑴登陆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可以办理监督登记、了解监督动态、通知公告及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网站页面有链接接口可点击直接进入各信息系统。

⑵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可通过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进度通报、验收申请、整改通知下载、整改回复、评优申报等工作,数据库可查询强制性条文、常用规范和法规文件。

系统中有11个进度通报、3个监督验收申请,进度通报分别为商混备案、基础钢筋、首层钢筋、标准层钢筋、顶层钢筋、抹灰样板间、门窗样板间、水电样板间、管道井样板间、外墙保温样板墙、其它,验收申请包括基础、主体、竣工;信息系统使用指南可在数据库中常用资料栏下载。

住建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格

住建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格
31
钢筋加工制件:检查加工、绑扎质量能否知足要求
32
钢筋连结:检查连结方式和连结质量
33
受力钢筋地点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查作业面上的受力钢筋间距、固定举措,节点部位的箍筋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六)混凝土工程
34
混凝土试块留置:检查混凝土试块留置数目、保养环境、表记等
35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误差: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误差
按规定配置
未按规定配置
□切合
□不切合
13
工程技术标准及审察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行状况
依据工程技术标准及审察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
未依据工程技术标准及审察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
□切合
□不切合
1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办理状况
办理实时,整顿举措有效
未按规定办理
□切合
□不切合
监理单位
15
单位资质状况
单位资质切合相应要求
依据工程监理规范的要务实行监理
未依据工程监理规范的要务实行监理
□切合
□不切合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8
能否高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任务
高出资质范围承接任务
□切合
□不切合
29
检测报告内容及结论
检测报告完好规范,结论明确
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要点信息不完好,检测结论错误或不明确
□切合
□不切合
结果统计
□切合
□不切合
18
监理规划、监理实行细则的编制、审批状况
按规定编制、审批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
□切合
□不切合
19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察状况

完整解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学习解读专题资料

完整解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学习解读专题资料
可以在 Office PowerPoint中轻松创建极具感染 力的动 态工作 流、关 系或层 次结构 图。您 甚至可 以将项 目符号 列表转 换为 SmartArt 图示,或修改和更新现有图示。借助 新的上 下文图 示菜单 ,用户 可以方 便地使 用丰富 的格式 设置选 项LHJ+FHX 。
责任主体覆盖不全、检测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低、违法违规成本低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恶性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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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住建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一)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涵,明确检测适用范围。一是将检测内容扩充为“涉及结构安全、主
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更好地
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二是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升级,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学习解读住建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四是要求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 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五是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明确参与检测活动的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义务,完善相关禁止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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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资料检查制度内容

工程部资料检查制度内容

工程部资料检查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部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部资料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资料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内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竣工图、施工日志等所有工程资料。

第三条工程部设立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部内所有资料的管理、存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资料管理能力。

第六条工程部领导层应当重视工程部资料管理工作,对资料管理人员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工程资料的机密性,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第八条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资料存档管理第一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存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检索等环节。

第二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工程部内所有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对资料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分类清晰、便于检索。

第四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索引系统,便于对资料的检索和查询。

第五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备份存档,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对资料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处理过期和无用的资料。

第七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领导汇报资料存档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第八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处理每一份资料,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资料检查制度第一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定期检查资料的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资料检查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三条定期检查应当由资料管理人员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住建部37号令和31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在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职责

住建部37号令和31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在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职责

住建部37号令和31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在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职责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一)前期保障1、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2、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4、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二)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三)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2、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3、对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4、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四)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2)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3)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4)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5)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二、勘察单位的职责(一)前期保障1、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

通过规范资料查验流程,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涉及工程项目的所有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资料均需遵循本制度进行查验。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资料查验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影响查验结果。

2. 细致全面:对于每一份资料都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无遗漏。

3. 及时有效:资料查验应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最新性和有效性。

4. 责任明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资料查验工作的落实。

四、查验内容1. 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等。

3. 施工许可文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 材料合格证明: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

5.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批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6.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报告、验收记录、保修卡等。

五、查验程序1.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提交相关资料。

2. 初步审查:项目监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 详细核查:项目监理对资料进行详细核查,对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反馈意见:项目监理应将查验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

5. 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查。

六、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制度为准。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资料明细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资料明细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资料清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二)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三)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见附表)(四)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五)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见附表)(六)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表)。

(凡涉及危大工程应该进行专家论证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七)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

(使用计划见附表)(九)其他有关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参建三方签字盖章)(见附表);(2)、项目班子一览表及盖公司鲜章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3)、自2015年7月15日起新报监工程需要提供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卡复印件(基本信息要清楚).注;有关表格可在建设局官网下载,复印件加盖鲜章。

备注:1、土石方工程报监参照以上资料。

2、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一安监管[ ]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制年月日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93号令和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建设单位持相关手续和资料到安全管理(总)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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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劳务分包合同
17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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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19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20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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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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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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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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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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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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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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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9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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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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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12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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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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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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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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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附件5:住建部检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料
以下资料为住建部检查时,各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项目监理部必须完善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备查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二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检查情况
建设单位
1
招标公告(复印件)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施工总承包合同6专业承包合同源自7施工许可证8
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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