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住建部检查标准要求)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住建部2017年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添加目录大纲级别,标题分级)
GF-2017-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住建部 工程质量手册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方面要求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用于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其中对施工单位质量方面要求如下:
对施工单位质量方面要求。
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上报业主单位)工程名称:编号: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一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二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奄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检查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2.上述管理人员履职、分包合同签订情况需与监理单位现场材料(如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分包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等)核对;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应了解核实项目现场的实际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是否系中标单位人员。
4.对有问题的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取证留存。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旋工质量检查表(一)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所在(市、县):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建设工程旋工质量检查表(三)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用表说明一、检查用表类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表由3张综合表和5张专业表组成,不同情况的检查可以选择不同的用表组合。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综合类检查:采用综合表1+综合表2+综合表3+综合表4(二)专项督查:采用综合表l+综合表2+综合表3+综合表4+专业表(和督查重点相关的表格)(三)全面检查:采用综合表l+综合表2+综合表3+综合表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相关表格。
二、检查评分检查评定为“符合,的项数占检查项总数的比例高于70%的,为合格,低于70%的为不合格。
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则该项目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表一基本情况表工程所在(市、县):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表二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市、县):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表三:监理单位工程所在(市、县):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表四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市、县):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专业表一:模架工程工程所在(市、县):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专业表二:起重机械工程所在(市、县):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专业表三:基坑工程工程所在(市、县):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专业表四:临时用电工程所在(市、县):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专业表五:安全防护工程所在(市、县):表5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表工程所在(市、县):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受检工程一览表市、县:*按公共建筑、保障房、商品。
2024年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清单明细
2024年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清单明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性质1.5 工程投资估算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发包人信息2.2 承包人信息2.3 设计单位信息2.4 监理单位信息第三条工程内容3.1 施工内容3.2 施工范围3.3 施工标准3.4 施工工艺第四条合同价款4.1 合同总价4.2 工程量清单4.3 单价合同4.4 支付方式4.5 价格调整第五条工期要求5.1 施工期限5.2 工期延误5.3 提前完工奖励第六条质量标准6.1 工程质量要求6.2 质量保证措施6.3 质量验收第七条材料设备7.1 材料供应7.2 设备供应7.3 材料设备验收第八条施工安全8.1 安全管理8.2 安全事故处理8.3 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环境保护9.1 环保要求9.2 环保措施9.3 环保责任第十条变更与调整10.1 合同变更10.2 工程量调整10.3 费用调整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11.3 违约赔偿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方式12.2 调解12.3 仲裁12.4 法律途径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变更条件13.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保密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不可抗力14.4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工程具体位置,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
1.3 工程规模:工程的总体规模,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总面积等。
1.4 工程性质:工程的性质,如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
1.5 工程投资估算:工程的总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的各项费用预算。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发包人信息:发包人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2 承包人信息:承包人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3 设计单位信息:设计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2015.7.23)
潭建质安监字[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站各科、室、组: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管理,确保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数量,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1、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要求(1)本通知所称的分部工程,是指按有关规定需单独进行质量验收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三个分部工程;(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由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批准,组织相关监督人员开展中间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经工程项目分管站领导批准,由项目监督科(组)进行验收监督工作;(3)申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除应满足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已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达标验收工作,且达到了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规定;(4)主体结构分部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应包含《结构实体楼板厚度监督检测表》(详见附件1)和《湘潭市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2);(5)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程序(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责任监督工程师申报进行该分部质量验收监督,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详见附件3);(2)相关监督科(组)和责任监督工程师确认该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分管站领导(或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在《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监督;(3)在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时,应立即发出《分部工程验收整改通知》(详见附件4),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期进行整改;(4)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情况。
资料检查住建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表2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所在省(市、县):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形象进度建筑规模(总面积或投资额)平方米(或万元)结构类型建筑层数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备注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3-1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勘察部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评价备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现场及试验室工作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钻探及取样2 原位测试3 室内试验4 其他工作5编制技术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理6 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7 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否正确8 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估是否正确9 地表水、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影响评价10 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11 是否有其他文字、数据、图纸的错误12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持力层13 地震效应评价结论14 地下水15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16 基坑支护参数17 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结果统计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表3-2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部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评价备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 地基基础设计设计采用的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地基计算、地基处理、桩基及基础设计是否符合GB50007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结构类型是否采用了规范规定的结构类型,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是否符合GB50011第7.1.2条的规定。
3 设计荷载设计采用的荷载是否符合GB50009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荷载取值是否有依据。
4 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合GB50223、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筑场地类别是否符合勘察成果。
5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是否符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基本情况表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填表说明➢针对参建单位督查表(共九张)评价标准分为2个级别,分别是符合和不符合。
一、符合:受检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了督查项目所列工作。
二、不符合:受检单位(部门)未开展督查项目所列工作,或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不涉及:受检单位(部门)所提供资料或工程现场未在督查项目所列工作的相关阶段,无法进行督查检查。
不做统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省、自治区):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直辖市、地级市):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勘察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设计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监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第三方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施工单位管理行为)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土建施工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设备专业)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轨道专业)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21 / 21。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第一项目管理中心关于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56号)和公司迎检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秀明常务副组长:刘鑫副组长:吕高峰、张晓岩、雷崇红、陈浩成员: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检查结束。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燕房线和西郊线工程。
(二)检查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有关内容。
五、工作安排(一)参建单位自查(5月12日之前):2015年4月20日至5月12日。
项目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项目机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
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复查问题台账上报项目管理中心。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评价判定原则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评价判定原则工程是由人干出来的,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好坏的区别在于管理人员的水平。
现就住建部及省市实体检查内容作以汇总,通过对照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才能在专项检查中处于主动地位。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一、检查内容: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二、检查方法: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检查纵向钢筋、箍筋等主要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评价判定原则: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及数量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四、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
2、钢筋加工制作一、检查内容:钢筋加工制作。
二、检查方法:观察结合尺量检查钢筋弯钩、弯折等加工质量。
三、评价判定原则:钢筋弯钩、弯折等加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四、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3.1、5.3.2条。
3、钢筋连接一、检查内容:钢筋连接。
二、检查方法:观察结合钢尺检查钢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绑扎搭接)方式、接头位置、连接区段长度及接头面积百分率、接头外观质量等。
三、评价判定原则: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连接区段长度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钢筋接头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均判定为“不符合”。
四、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1-5.4.7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中的相关条文。
4、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一、检查内容: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二、检查方法:观察结合钢尺检查。
三、评价判定原则:受力钢筋位置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受力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及以上的,均判定为“不符合”。
项目负责人四项规定要求(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24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安全质量管理,进一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用“四新”的基本原则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即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材料、设备、工艺及技术。
“四新”的应用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四新”全面统筹把关。
选用“四新”的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负责、对使用单位负责、对使用人负责的精神,把握“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四个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四个原则”),对易造成结构安全隐患、达不到基本的使用寿命、施工质量不易保障、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污染、给使用方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难以满足使用功能、使用过程中不易维护、外观不满足基本要求等八种问题(以下简称“八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建设单位采用“四新”应用前,宜先期选取一项工程进行试点应用,确定无生产、施工及使用问题后逐步推广使用。
在重点工程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科学审慎选用“四新”,确需使用的应明确选用原由,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管控。
二、建立“四新”专家论证制度设计、施工单位拟采用“四新”前,应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住建部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安全要求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方面要求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用于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其中对施工单位安全方面要求如下:
对施工单位安全方面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分项,应按施工流水段(分段 开挖)、结构缝(后浇带等)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包括井点降水、地下连续墙、土钉墙、支撑等分项,按施 工流水段(分段、分层开挖、支撑形式)、结构缝(后浇带等)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 干个检验批。 3、地基与基础处理子分部:包括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等分项,按施工流水段 (部位)、工艺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4、桩基子分部:包含混凝土预制桩、PHC桩、钢管桩、灌注桩等分项,按施工流 水段、品种规格、沉桩方法、工作条件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5、地下防水子分部;按地下层、结构缝、施工流水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其 中防水分项工程,除按本条例要求划分以外,还应按不同设计材料、工艺要求划分检 验批,纳入防水分项工程。 6、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参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检验批划分原 则。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 安装 外墙饰面砖粘结,内墙饰面砖粘结 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隔板幕墙 安装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软包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 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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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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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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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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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表C
室外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道路
分部工程 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 人行地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 土石方、挡土墙、支护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沈建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8〕7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市建委决定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24日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存量隐患清零行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盯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要环节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问题。
建筑行业国检资料目录清单
建筑行业国检资料目录清单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建筑行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其中,建筑行业国检资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检资料目录清单是指建筑行业在国家检测和评估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各种资料的清单。
以下是对的探讨和分析。
一、项目资料1.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书该证书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用于批准该建筑项目的规划方案。
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计算书、勘测报告等,用于规划和指导建设项目。
3. 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证明备案证明由承包方和业主签署,确保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认可。
二、施工资料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现场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计划等,用于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 合同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付款证明、招投标文件等,用于规范建筑项目的合同和费用支付事宜。
3. 材料供应合同和说明文件用于规定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的来源、数量、质量标准等。
4. 施工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法、质量控制计划、验收标准等,用于指导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三、质量控制文件1. 质量检测方案包括对建筑材料和结构的检测计划和方法。
2. 质量监督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用于监督和评估施工质量。
四、安全管理文件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急预案等,用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的检查和评估记录,用于监督和改进施工安全措施。
五、竣工验收资料1. 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用于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和变更情况。
2.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记录册等,用于建立施工管理档案。
3. 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的报告,用于评估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进行监理。
6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 行工程质量检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 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7
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 同中应当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并加强履约管理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件负责。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术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
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
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计,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
设
2
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除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 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
计
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
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单
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
位
。
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
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
1
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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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有关监理的)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
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
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
4.1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1、本表适用于各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2、要求附件中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符合要求。
2.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及质量情况。
2.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还应包括: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工程许可证、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等证明资料。
2.4在施工合同中已约定由建设单位(或与施工单位联合)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可不再报审
3、本表所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4、监理实施细则按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分专业编制,在该专业开始施工前完成编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
5、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人、审批人都应手签,严禁错别字。
上述表格中19“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注意要点: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应附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记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为项目经理,审批人为公司技术负责人,施工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人为项目经理。
)
2、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要填写意见要规范:详见公司《监理规范用语统一规定》。
上述表格中20“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注意要点: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印章要齐全。
2、附件中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完整。
3、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承包单位所报资料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实际情况,填写意见,书写要规范,盖章要齐全。
4、具体监理意见:如经复查上述工程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同意进场并使用于拟定部位;详见公司《监理规范用语统一规定》。
上述表格中21“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注意要点:
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附件齐全,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2、核查包括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都要进行核查,不仅仅是核查资质和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填写:如经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业绩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4、总监审核意见填写: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同意进场承担分包工程施工。
上述表格中22“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注意要点:
1、项目监理机构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和送样计划,编制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确定见证送样内容,并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一致。
2、针对原材料进场、送检试验、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砌块材料等分类编制台账,做好详细记录。
3、见证取样委托单、见证单要签字齐全。
上述表格中23“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情况”注意要点:
1、项目监理部应尽可能减少和控制设计变更,若出现变更一定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由提出变更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会签变更单;
2、工程变更单要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严禁出现口头同意变更,随后责任划分不清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3、关于工程变更事项要在监理日志和月报中记录,必要时编制专题例会纪要。
上述表格中24“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注意要点:
1、项目负责人应在进场后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部位、内容、要点、旁站监理程序、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2、旁站记录填写要求:工程名称、部位、工序、施工单位、旁站开始、结束时间都要填写完成,开始、结束时间要精确到几时几分;
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即人、材、机、法、环及工序顺序填写。
4、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严禁空缺不填,确实没有的要填写“无”
5、旁站的部位: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架构、索膜安装。
3)屋面、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工程、外墙脚手眼部位隐蔽工程等。
4)《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5 安装、顶升、拆卸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监理旁站,并填写记录备查。
上述表格中25“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注意要点:
1、各类验收记录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资料日期要与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相符。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意见要符合公司要求,签字人员笔迹一致。
上述表格中2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结果整改复检情况”
1、一般问题可由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发,重大问题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签发或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发。
监理通知单要统一编号,
2、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一定要跟踪落实;施工单位收到《监理通知单》并整改合格后,应使用《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并附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签署《监理通知回复单》中复查意见;交圈归档。
3、监理通知单内容填写要规范,内容采用电脑打印,签发人要手签。
上述表格中27“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主要要点:
1、项目监理机构要有旁站记录、巡视记录、平行检验记录;
2、未填写巡视记录和平行检验记录的,要在监理日志中明确该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