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现场品质检查标准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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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现场品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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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中,因处理方式、方法不得当,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
2、当月出现2次以上严重问题或对严重问题未整改2次以上;
3、出现责任性事故,未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上报;
4、项目内出现管理处重特大事件后,各项目负责人未能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汇报的,给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重特大事件指:媒体采访、业主室内物品被盗、火灾、水灾、食物中毒、员工罢工等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事件)
5、其它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事情。
注:
1、说明:I:轻微问题,不扣分;II:一般问题:扣5分/次/项;III:扣10次/项。
2、检查中,如发现轻微问题通报不扣分(但现场检查每次发现8个以上轻微问题,每个问题扣2分),限期内未及时整改,则升级为一般问题,扣分为5分/项/次,如第2次检查仍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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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整改,扣分为10分/项/次,以此类推。一般问题通报扣5分/项/次。限期内未及时整改,升级为严重问题;扣1*10分,如第2次检查仍未按期整改,扣分为2*10分,以此类推。严重问题,扣10分/项/次,限期未整改,升级为特别严重问题,扣20-50分,第二次仍未按期整改,扣全部管理部分考核工资。
特别严重问题:扣除全部考核工资,管理部分考核分值按零分计算,并依据《员工奖惩制度(试行)》办法对责任人做相关处理。
重复性出现的问题,问题按严重程度进行升级(轻微升级为一般问题、一般问题升级为严重问题、严重问题升级为特别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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