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1号)、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2013年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xx实际,制定2013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深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认真执行《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xx市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广纪发〔20xx〕7号),坚持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备案、监管工作情况报送及工作考核等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长抓不懈。

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片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村纪检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廉情监督员、项目所在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总结推广乡镇和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群众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经验。

督促主管部门强化对城镇医保、新农合、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深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加强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主管部门认真履职,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

继续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

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动进口药等六大类药品降价,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开展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深化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等制度。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8•【字号】武政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8日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市民群众文明守法和“交通规矩”意识,服务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集中各方力量,消除一批交通隐患,治理一批拥堵点位,严查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明显优化、“交通规矩”意识明显提升“五个明显”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一)四类重点区域。

53条、213公里停车秩序示范路,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景点景区等区域相关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二)五类突出违法。

机动车辆乱停,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以及严管道路违停,次支路无序停车影响通行,小区周边违停堵塞进出通道、消防通道,小区内“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突出违法行为;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不礼让行人、压越实线、加塞、违法调头,摩托车违法上路通行、非法营运、炸街飙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大型车辆乱闯,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搅拌车、大货车违禁通行、违法闯桥隧、闯红灯、超载超速,环卫、园林等工程作业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上路、违禁通行桥隧,“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违法上路通行,聚集候客,快递、外卖车辆乱穿乱行、驾车接打电话等突出违法行为;行人突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突出违法行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0]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17
【实施日期】2000.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
林业局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32号)
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7月17日
治理公路“三乱”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要求加大从国道、省道向县乡道路延伸的治理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为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
标,争取我省成为全国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份,经省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实现争创境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活动,并于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检查,下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

具体意见如下:。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通市政办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化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通化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强政行风建设,继续搞好民主评议政行风、软环境和重点岗位负责人工作。

深入推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

2006年重点评议参评部门和重点岗位负责人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和“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行政效率不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作风懒散问题;是否存在政务公开不到位问题;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企业、投资人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改革发展201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继续加强促进发展、生态保护、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将改革精神贯彻于政府立法工作始终,用政府立法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深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法治保障。

各起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现实迫切需要的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在规章起草制定的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规章草案外,其他规章草案均要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或者起草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意见分歧较大的规章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要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调查机制,继续执行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在立法程序上积极探索立法听证等做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领导落实、方案落实、责任落实”的要求,成立起草工作组,确定项目具体负责人,制订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提出具体工作环节和工作步骤,明确各时间阶段的主要任务;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协调、修改、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将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进行全周期解读。

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共识,引导社会预期。

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及时全面阐释政策。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一)市人民政府规章;(二)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三、解读主体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会同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的制 度建 设 , 强督 促检 查 , 决 防范 和 纠正 保 障性 住房 建 设各 个 环 节 的不正 之 风 。在 建设 环节 , 加 坚 确保 保 障
二、 主要 任务
( ) 实开展 “ 决侵 占惠 民资金 的 突 出问题 ” 项行 动 。按 照 市委 、 政府 关 于开 展 “ 一 扎 解 专 市 三项 行 动 ” 工作 的统一 部署 . 中一年 时 间开展 “ 决侵 占惠 民资金 突 出问题 ” 集 解 专项 行动 。重 点治理 医疗 及养 老保 险基 金 、 就 业 及 培训 补 助资金 、 农补 助 及补 贴资 金 、 强 低保 及 困难 救助 资金 管 理使 用 中的 突 出问题 , 决纠 正 和严 肃查 坚 处贪 污 、 用 、 留 、 挪 截 克扣 、 取 、 取 惠 民资金 等 违纪 违 法行 为 , 立健 全 加 强惠 民资金 监 督 管理 的长 效 机 骗 套 建 制, 确保 惠 民政 策全 面落 实 到位 、 民资金真 正 惠及 民生 。 惠 ( ) 二 认真 清理 规 范庆典 、 讨会 、 坛 活动 。坚 持 清理 与规 范相结合 , 保活 动数 量大 幅减 少 、 办 活动 研 论 确 举 逐 步规 范 、 层负 担 明显 减 轻 。对 拟举 办 的庆典 、 讨 会 、 坛活 动开 展 自查 自纠和 登记 审核 , 基 研 论 按规 定履 行 审
彩 等 。坚 决纠 正 和查处 违规 举 办活 动 、 领导 干部 违规 出席 、 用财 政 资金 、 滥 向企 业 和群众 摊 派费 用等 行为 。 ( ) 三 坚决 纠正违 法 违规征 地拆 迁行 为 。加 强对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土 地管 理法 》 《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城 市房
重庆市人民 办公厅文件 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2012)-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2012)-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2012)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2012年11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一条中增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城管、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武政办[2014]10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5【实施日期】2014.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考核情况的通报(武政办〔201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持续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工业投资保持高位增长,150平方公里工业倍增发展区全面建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经对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88户优胜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12个突出贡献单位、市国土规划局等31个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优胜单位、潘宇峰等11个工业重大项目招商能手(具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

2014年,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努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5日2013年度全市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考核优胜单位和个人名单一、优胜企业(88户)(一)发展进步企业(78户)1.产值过500亿元的增长企业(4户)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产值在100亿元至500亿元之间的增长企业(8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联想移动通信(武汉)有限公司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3.产值。

征求意见函范本

征求意见函范本

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范本欢迎来到CN人才公文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征求意见函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征求意见函范本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监管局: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xxx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xxx]64号),切实加强全省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xxx 年全省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序办法》,并经10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讨论修改,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请于本月底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信箱形式报省局监察室。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电子信箱xxxxxxxxxxxx附:xxx年全省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序办法xxxx年十月十五日征求意见函范本2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市财政局把征求采购人意见工作列为专题.现请你单位对目前我市06年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的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并请将《征求意见函》于xxx年10月15日前寄回,或通过传真方式反馈,谢谢合作!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签章日期征求意见函范本3各县(市)***:根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为下一步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打下基础,现针对*****班子及班子成员在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省关于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等方面征求你们的意见和建议。

请认真填写《*****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于 xxx 年 3 月 15 日前送******办公室。

联系人:*** 电邮话:**** 传真:**** 箱:****附件:《******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xxx 年 3 月 3 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春运工作先进
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武政办[2013]58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武政办〔2013〕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春运期间,我市共安全发送旅客1789.1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5.7%,全市旅客发送总量及铁路、航空旅客发送量全面创造历史新高,实现了武汉地区第25个春运安全年。

在历时40天的春运期间,武汉地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和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人为本、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圆满完成了全市春运工作的各项任务,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市交通运输委等50个2013年度全市春运工作先进集体、罗洪向等100名2013年度全市春运
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敢于吃苦、乐于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度全市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渝办发[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8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二○○六年四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2006年全市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

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13]5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13]5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13〕5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7日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2013年6月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2013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积极构建“阳光+科技+机制”的纠风工作模式,深入实施“六安工程”,深化巩固“六项治理”,督促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以纠风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打造“纠风惠民阳光市”,加快实现“清廉漓江、高效政府、务实桂林”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一)深入实施“六安工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1.深入实施“安农工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惠农直补等违规违纪行为。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3.03.02
•【字号】武政办〔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13〕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工作部署,确保《计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计划》,对所承担的工作目标,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建立相应责任机制,及时
反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指标的圆满完成。

三、严格考核。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全市各领域计划中的重点量化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监测调度体系,实行月度通报、季度排名,半年、全年要对所有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日。

中共武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武民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武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市民政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民政局党组2013年5月15日市民政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行动,努力把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和环境创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根据武治庸办发[2013]10号和鄂民政函[2013]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今年我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仍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理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本部门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评议使民政系统的政风得到提升,行风得到净化,作风得到转变,干部职工受到深刻教育,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评议对象2013年的评议对象为: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重点是窗口单位。

三、评议内容中央、省和市民生政策是否真正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机关作风是否明显转变,群众是否得到实惠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落实民生政策方面。

1、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发[2005]11号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发[2005]11号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发[2005]11号2005年5月19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将《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是全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各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正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区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4〕3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要求,结合各区实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5日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文山会海”问题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之一。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市政府系统“文山会海”问题的整改,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改内容“文山会海”问题二、整改目标(一)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提高文件质量。

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总量比上年减少5%以上,年减少75件以上,简报不超过5种;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比上年减少10%以上;以各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简报每区不超过3种,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发的简报每部门不超过2种。

同时,严格控制公文字数和公文发送范围,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活动数量,提高会议和活动实效。

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数量严格控制在绩效目标挑战值以内(即全年80次以内);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专题会、协调会数量比上年减少10%以上;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比上年减少10%以上。

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只注重会议形式、规格,不注重会议效果的问题。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2]143号【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9【实施日期】2012.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贺政办发〔2012〕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二〇一二年六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以及全市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贺州实际,现提出2012 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六安工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贺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1.加强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重点治理收费期限过长或部分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和期限,坚决撤并违规设置的站点。

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鄂政办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8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段轮一副省长副组长:彭勇省政府副秘书长欧阳万坤省经信委主任成员:马世永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办副主任肖安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祠金省经信委巡视员张嗣顺省经信委纪检组长张洪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程用文省财政厅副厅长、总会计师文增显省民政厅巡视员朱建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龙传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周德刚省审计厅副厅长胡逢潮省国资委纪委书记李兴咏省物价局副局长严建国省质监局纪检组长谭和熙省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李汉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督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经信委巡视员李祠金同志兼任。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XX市人民XX办XX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XX市人民XX办XX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府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发文单位:**市人民府办ﻭ文号:成办发[2005]67号发布日期:2005—5—31执行日期:2005—5-31生效日期:1900—1-1ﻭ**区(市)县府,市府**部门:ﻭ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府同意,现你们,请认真执行.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ﻭ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ﻭ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十六日)为落实省府办《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1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ﻭ一、总体要求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省府和市府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的办法,努力实现纠风—查案—建制的阶段性目标,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ﻭ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治理软环境。

ﻭ一是继续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地**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府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抓好“项目年”**项工作,把治理软环境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严密组织实施。

市和**区(市)县软环境治理工作机构要协调督促**牵头责任部门完善和细化软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检查标准,对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ﻭ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

建立投诉问题办理质量考评制度,促进投诉问题办理质量的提高;建立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府领导报告本地区软环境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三是切实抓好2005年度全市软环境调查测评。

进一步完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办法。

**区(市)县和市级**部门要针对2004年度调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积极参与2005年度全市软环境调查测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2013年全市反腐倡廉暨治庸问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武汉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在全市二级以上各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虚开、假造医药购销发票,违规采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规范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

继续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监督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网上采购行为;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教育覆盖面、档案建档率、考评率及考评结果运用率达到100%。

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并完善满意度评价机制、投诉问题解决机制,实名投诉查处回复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纠风办;配合单位:市监察、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局)
(二)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

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收“特长生”等名义变相收费。

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学校或者教师借服务机构为学生提供服务收费,侵占学生利益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问题。

着力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
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肃查处公办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行为,杜绝“课内不讲课外讲”现象的发生。

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等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纠风办;配合单位:市监察、财政、物价、审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坚决纠正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