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税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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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规定有: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 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 缴税款。
(2)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 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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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确定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 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 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 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 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
(2009年5月1日已再次调整 ,具体内容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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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及酒精
将白酒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税
目税率表》;取消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分类 ,统称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 元/500克(或500毫升)。
啤酒按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 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 的和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 的分为两档,单位税额分别为250元/吨和220元/ 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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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
2、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
3、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
4、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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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 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中实际存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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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消费税税制
@消费税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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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退免税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金银首饰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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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 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
2、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 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 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 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也 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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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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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国发[2008]37号、财税[2008]167号,09.01.01)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 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 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 提高到每升0.8元。
目前消费税的税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 比例税率,二是定额税率,三是复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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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的调整内容
❖烟
将卷烟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 税目税率表》。卷烟按每条对外调拨价50 元(含)以上和50元以下分为两档,比例 税率分别为45%和30%,从量定额税率均 为0.003元/支。
2011消费税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消费税简介
@消费税实施概况 @现行消费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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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费税实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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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现行消费税特点
❖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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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09消费税主要变化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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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 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 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 日延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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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消费品的种类
❖流转税格局调整以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 产品
❖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
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 ❖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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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特点
1、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收范围是交 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 围,一般来说是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也要征收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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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
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
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列了石脑油等五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 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 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 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 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解读:修改后的条例附表为《消费税税目 税率表》,细则也作同样修改。
❖原细则中《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未作为 细则的附件一并下发,而是另行文件下发 。因此此次修改细则增加了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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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消费税税目税率
此次税目税率表的调整。主要是将1994 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了补充,由原来 的11个税目,修改为14个,大部分的税目税 率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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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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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分为两种情况,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 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税率为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 收消费税,税率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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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 将原来的汽油、柴油品目修改为成品油品 目的子目,成品油税目下增加了航空煤油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5个 子目。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 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 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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