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三区人才管理办法[教学]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落实“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人才项目)工作,黑龙江省科技厅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14]71号)。
按照通知要求,为做好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发挥农业科技在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方针,突出科技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项目实施要与科研创新相结合,通过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要与合作共建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共建工作开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与地方需求相结合,深入了解地方需求,解决地方实际问题;要与农业科技服务相结合,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第四条确立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的目标,通过科技支撑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能,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第二章项目的来源和申报第五条项目来源于省科技厅的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练掌握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完成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内容主要是面向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提供科技服务,包括示范展示、培训、资料发放电话与视频咨询等。
第八条项目申报坚持“双向选择、按需立项”的原则。
各项目申报人应于项目实施前一年11月15日前同相关地市科技局确定项目实施内容,于12月1日前报院科技合作共建办公室审核,经科技厅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相关地市签订协议。
第九条项目总体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
每年单独申报,每个单项项目期限为1年。
每个项目每年经费为2万元。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举办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举办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举办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训班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三区”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实际和科技人员培训需求,省科技厅委托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甘肃农业大学基地举办2014年全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种植业及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单位1.主办单位:甘肃省科技厅。
2.承办单位: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甘肃农业大学基地。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1.培训对象:受援地从事种植、养殖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其中种植业实用技术培训班54人,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班22人,共计76人(参训学员名单详见附表1)。
2.培训内容:结合甘肃省种植业及养殖业特点、各地实际和“三区”科技人员培训需求,主要安排理论专题、学员论坛、分组讨论、观摩实践四个模块。
三、培训地点、时间1.培训地点:甘肃农业大学。
2.培训时间:2014年11月23日~12月7日。
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在甘肃农业大学干部培训公寓1号楼报到(学校北校门口)。
四、其他事宜1.按照相关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与所在单位的工作脱钩,各单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2.住宿由甘肃农业大学统一安排,培训期间给每位学员发放伙食补助,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他培训费用全部由培训基地承担。
3.请将附有近期一寸彩色(红或蓝底)照片的参训学员回执表(见附表2)于11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甘肃农业大学基地。
联系人:李琨************,136****1923电子信箱:*************附表1:参训学员名单附表2:参训学员回执表甘肃省科技厅2014年11月17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计划选派1800名科技人员赴省内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
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一)派出单位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3.州(市)级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4.非“三区”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服务农业农村相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2.2022—2023年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以及已申报2024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此次暂缓申报。
3.在征询本人意愿基础上,将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主动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
参与多个国家特派团工作的团员按1人次予以“三区”科技人才经费支持。
(三)服务对象1.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才服务云南省三区三州和边境三区县。
2.89个“三区”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安徽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安徽省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建设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起至2020年,每年选派480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贫困地区培养6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1 —(一)加强指导,组织实施。
完善多部门联合推动机制,贯彻上级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建立分级负责制。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定点帮扶、星火计划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促进贫困地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按照皖政秘…2012‟125号文件所确定的12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5)组织实施。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新民发[2013]110号【发布部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3]1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地、州、市委组织部、政府(行署)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根据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2013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为促进新疆社会工作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精神及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区人才培训工作计划方案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决策部署,提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培训工作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受训人员综合素质,使其具备适应“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
2.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三区”提供智力支持。
3.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三区”产业发展。
4. 加强“三区”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人才保障。
三、培训对象1. “三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 “三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 “三区”基层干部和农牧民;4. “三区”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优秀人才。
四、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产业发展规划等;2. 专业技能:各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如农业技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3. 创新创业:创新创业理念、商业模式、市场营销等;4. 综合素养: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心理素质等。
五、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学习、视频讲座、远程辅导等;2. 线下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3. 实地考察:组织学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经验;4. 案例教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案例讲解,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实施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2. 建立培训师资库,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水平的教师;3. 加强培训质量管理,确保培训效果;4. 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3. 完善培训设施,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4.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培训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八、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培训工作计划方案,力争在“三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以下成效:1. 受训人员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2. “三区”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3.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4. “三区”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力推动。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规划科技人员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 1 —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
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按照科技部等五部门要求,我省将根据科技部下达的计划,每年选派90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8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省级组织、市县落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选派和培养工作。
各市、县组织落实选派和培养任务。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受援地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地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1、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本省范围内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
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3、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以提高全省科技支撑能力和科技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每年选派96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依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每年为“三区”培养120名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
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逐级细化“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和接收任务,确保“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
(二)整体规划,合理安排。
把“三区”科技人员培养培训、科技对口支援、区域内科技人员均衡配置、科技人员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科技人员素质提高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形成提高“三区”科技水平、促进区域内科技实力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对口支持,相对稳定。
以派出地─受援地对口帮扶为基本组织形式,综合考虑受援地科技人员选派、培训需求和派出地科技人员队伍情况,合理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人员选派服务与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成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等5部委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实施范围包括: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灵武市、兴庆区、平罗县等14个县(市、区),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移民村。
第三条计划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总协调,委托管理单位(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派出单位、受援单位、接收培养单位、受援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工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人员选派第五条选派对象: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师范学院、固原市农业学校、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等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自治区、地级市优秀农技推广人员等。
优先考虑正在基层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及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
第六条选派条件:能够解决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受援地(受援单位)从事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服务工作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领域科技人员。
第七条选派方式:根据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由县(市、区)科技(农科)局组织填报需求,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相关管理单位统一选派。
围绕重点贫困村、重点产业及重点园区(基地),鼓励开展区县联动、服务对接,由受援县(市、区)提出“点单服务”,明确具体选派单位及技术、人员需求,促进选派人员服务与当地产业技术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相结合。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教师厅〔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一)受援范围。
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
(二)选派数量。
2024—2025学年全国计划选派15952名教师,其中初中计划选派6655名,小学计划选派9035名,幼儿园计划选派262名。
各项目省要优化省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跨地市选派力度,充分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资源,加强对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
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名额详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
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民政部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3.13•【文号】民函[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8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民发〔2012〕170号)要求,加快启动实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民政部支持第一批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国家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选派和培养任务见《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任务表》(附件1)。
二、实施步骤一是制定实施方案。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4月15日前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提出的条件要求,确定被选派与需培养的人员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签订支援协议。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在4月1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任务书》正式签订后,民政部将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确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及时下拨选派工作经费。
乡镇三区人才工作计划 范文
乡镇三区人才工作计划范文为什么要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指的是国家财政对我国边远贫苦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开展的涉及教育、文化、科技等5个方面的人才支持计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财政对人才的最大范围、最大力度、时间跨度最广的支持。
从江西来说,“三区”包括国贫县、原中央苏区县共24个县,涉及6个设区市(赣州11个、萍乡1个、吉安5个、抚州2个、九江1个、上饶4个)。
在“三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中,国家给江西的名额为1000个,是中部六省名额最多的省份。
按照计划,经过培训的文化志愿者,到基层对口支援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一年,他们也可以根据受援地实际文化需求开展短期文化服务。
国家给予每名志愿者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根据江西的实施方案,我省每年重点支援一个市,今年支援重点是赣州。
此外,今年我省将选拔30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送至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集中培养半年。
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一、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镇文艺宣传计划,规划文化设施建设。
二、组织管理全镇重大文化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三个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三、负责全镇文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查禁违法违规出版物,规范管理文化市场。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引导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六、协助镇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全镇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各村和社区文艺团体,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各村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九、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才方案怎么写局党委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范文为确保市卫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卫生体制机制,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针对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现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平台建设方案
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平台建设方案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科技厅培训中心2014年10月一、建设背景根据《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自2014年至2020年,以提高全省科技支撑能力和科技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每年选派96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依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每年为“三区”培养120名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为了提高对“三区”选派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选派和培养的科技人才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及时沟通的工作平台,同时也为协调管理单位省科技厅提供一个信息发布、跟踪服务、绩效考核的工作平台,特制订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平台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1.发布信息,对外宣传。
通过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做好“三区”科技计划行动的工作宣传,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科技工作着投入此项工作,促进“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
2.互动交流,跟踪服务。
管理单位、选派单位、受援单位、培训机构和各类科技人才通过此平台互动交流,便于各单位及时掌握“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也便于管理单位了解实际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供跟踪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全省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3.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通过平台对选派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逐层上报,动态管理,从而实现选派人员、受援地县科技局、受援单位、受陪人员、派出单位和省科技厅等六方互动的动态考核管理体系,增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实效。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21〕25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我省2021年选派科技人员1800名赴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
为做好“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一)经费下达工作国家下拨的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科技部批复的人员和经费数下达到各州(市)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经费下达到派员单位(名单及经费见附件1、附件2),保证专款专用。
(二)管理工作被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的科技特派员,按填报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开展工作。
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科技特派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
二、工作要求(一)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尽快下拨经费,加快预算执行。
按照《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经费。
(二)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援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派出单位要加强对“三区”科技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三区”科技人才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的典型做法、经验和案例,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科技扶贫和支撑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
青海省“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根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青海省三区人才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相关管理规定,派出单位、服务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依托单位和省级科技特派员达成如下协议:同意工作站在我县(市、区)开展科技服务,并2、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贝IJ第一条工作时间和要求(一)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入站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总天数核计考核天数。
各工作站负责人要与站内省级科技特派员及服务依托单位充分协商,结合专业特长、工作性质等统筹安排制定年度服务值守计划、工作计划等,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实现服务期内天天有人值守、天天有人服务的建站工作目标。
(二)按照全省各地区产业、农时、服务难度等差异条件,制定如下工作站考核天数标准:一类区(含大通县、3皇源县、涅中县、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贵德县、尖扎县)不少于270天;二类区(含循化县、化隆县、共和县、同仁县、海晏县、门源县)不少于240天;三类区(含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贵南县、兴海县、刚察县、祁连县)不少于210天;四类区(含同德县、泽库县、河南县、玛沁县、甘德县、班玛县、达日县、玛多县、久治县、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天峻县)不少于180天。
服务依托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天数的,在保障省级科技特派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另行商议。
第二条服务补贴(一)服务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三区”人才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承担。
(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将“三区”人才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下拨给各受援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省级科技特派员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选派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服务补贴由受援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发放。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11.27
•【字号】豫财科〔2023〕55号
•【施行日期】202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中央补
助资金的通知
豫财科〔2023〕55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90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预拨2024年度”三区“科技人才专项支持中央预算资金的函》,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功能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2023年11月27日。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为了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选取1. 边远贫困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深度贫困地区等;边疆民族地区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革命老区包括红军长征历史区域、革命根据地等。
2. 项目选取应遵循“精准扶贫、因地制宜、量身定制”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选取优先支持农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项目。
3. 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转化价值,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扶持方式1. 支持项目资金(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国家财政扶贫政策,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机制,实行“一事一议、一地一策”,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2)支持项目资金应以“补、奖、贷、投”为主要形式,资金比例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定,最高比例不超过30%。
2. 人才引进(1)加强对优秀人才的聘用和培养,为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等。
(2)对于人才引进,可给予一定的住房、生活补贴、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
三、实施机制1. 进行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1)项目申报应遵循“自愿申请、竞争评审”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委托招商引资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公开征集项目,进行审核和比选。
(2)立项评审应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可行性、社会效益、创新性、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结果应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2. 加强项目跟踪资助和服务(1)加强项目管理和资助监管,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加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果评估工作。
(2)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优化项目运营效益。
四、实施保障1. 财政保障(1)各级政府应定期评估、调整扶贫资金配比,保证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2)资金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各项制度落实有效。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的通知-冀财教〔2019〕45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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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的通知
冀财教〔2019〕45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23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付选派科技工作者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
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通过2019年财政结算办理;支出列2019年功能分类“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并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9年中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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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 1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
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2(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 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它县、市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 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本省(区、市)范围内调3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
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3. 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4. 选派数量要求。
每年计划选派2万人。
5.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1)科技部根据各省提出的选派需求,制定当年选派计划;(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备案;(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4技服务;(4)选派对象完成1年服务后,由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 受培人员。
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 长期培训。
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 短期培训。
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5天至30天。
4. 培训机构。
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各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培训,承担具体培养任务。
5. 培养数量。
每年计划培养2500人。
6.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1)科技部汇总全国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6(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的培养工作,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
四、组织管理(一)本专项计划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单位)联合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科技部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审核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指导检查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的推进落实。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7本地区选派和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每年定期向科技部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计划。
(四)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培训实施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8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1. 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 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
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东部地区自行负担。
中央财政对选派对象和受培人员的补助,统9一以受援县所在省份划分。
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
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省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6.各省份“三区”县分布情况一览表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10及人员名单11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试用)省份:联系人联系电话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专业领域数量经费需求所需选派的人才类型及数量选派需求测算依据科技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所需专业领域数量经费需求培养的人才类型与12数量培养需求测算依据“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试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移动电话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省际间调配从何省调配拟分配的服务地点拟开展的服务内容工作经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任何职奖惩13情况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选派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备注“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试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移动电话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推荐培养理由拟培养类型及专业工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任何职14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备注15附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省份:填表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籍贯民族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工作单位及职务派往县拟开展工作内容从何省调配16注:若选派对象为省际间调配,请在表格相应处注明“从何省调配”。
附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试用)省份:填表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籍贯民族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领域工作单位及职务所在县拟培养专业天数1718附6各省份“三区”县分布情况一览表(试用)省份“三区”县数目(个)总数连片特困地区县片区外国家重点县片区外省级重点县困难团场河北省62 22 23 17 山西省58 21 15 22 内蒙古自治区57 8 23 26 辽宁省15 15 吉林省8 3 5黑龙江省28 11 9 8 江苏省12 12 浙江省29 29 安徽省31 12 8 11 福建省23 23 江西省91 17 7 67 山东省55 55 河南省53 26 12 15 湖北省29 26 2 1 湖南省48 37 3 8 广东省16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49 29 4 16 海南省11 5 6 重庆市18 12 2 4 四川省86 60 6 20 贵州省88 65 1 22 云南省89 85 3 1 西藏自治区74 74陕西省69 43 13 13 甘肃省60 58 219青海省42 40 2宁夏回族自治区14 7 1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5 24 8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 22 合计1272 680 152 418 22 注:各地方的选派和培训任务原则上按其“三区”县数占全国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