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2-08-05 16:43:34 来源: 证监会网站有0人参与(1)附件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实施和监督进行规范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计划内容告知员工,包括计划目的、条件、期限等。

2. 资金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或者其他途径,不得使用非法渠道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资金。

3. 持股限制: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持股限制,防止利益团结和个别员工的过分集中持股。

4. 激励机制:员工持股计划应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绩效水平和增加公司价值。

5. 监督与公开: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确保计划公开透明。

6. 退出机制:员工持股计划应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员工在合理的期限内能够转让股份或者退出计划。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促进了员工与公司利益的对齐,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推动
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办法还对激励机制、持股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员工和公司的权益。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充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二级市场购买;(三)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四)股东自愿赠与;(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可以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管理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八)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九)其他重要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017年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17年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17年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2)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2)第三条资金与股票来源 (3)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4)第六条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4)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5)第七条管理模式 (5)第八条持有人会议 (5)第九条管理委员会 (8)第十条持有人 (11)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2)第十一条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2)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3)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负 (13)第五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并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2.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执行。

雪人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雪人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 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及确定标准(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上市公司的增多,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也变得普遍。

为了规范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制定了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一、员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条件1. 员工必须是上市公司的正式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并正式上岗工作。

2. 员工应接受公司的内部培训与考核,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股票的风险和收益。

3. 员工在购买前应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4. 公司可能设定额度限制,员工购买的股票数量应符合公司的规定。

二、员工买卖股票的时机1. 员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时机应在市场公开信息发布之后,以避免利用内幕信息获利。

2.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交易时间,并且不得利用公司的职务或时间进行短线交易或频繁买卖。

3. 员工持有的股票在职期间不得出售,以避免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三、员工买卖股票的限制与限制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职务或信息泄露机密,或者通过虚假指令等手段干扰市场。

2. 员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纪律处罚。

3. 员工除非取得公司的书面许可,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买卖股票。

四、员工持有股票的管理1. 公司将记录所有员工持有的股票信息,包括购买时间、数量和持有状态等。

2. 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报告股票的情况,包括增持、减持或转让等,以便公司对员工的持股情况进行监管。

3.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对员工持有股票的期限和数量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如果员工违反了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

2. 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将会被移交给相关的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公司将对员工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4)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4)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引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于激励员工、增加员工忠诚度和提升公司业绩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1.目的:–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业绩;–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失率;–促进公司股价稳定和上市公司长期发展。

2.意义:–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团队的执行力和创造力;–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的管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使用1.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使用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市公司应向全体员工公开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使用细则,并向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和解答疑问的机会。

3.上市公司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申请员工持股计划的备案,并按照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4.上市公司应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透明度,保护员工权益,防止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和评估1.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比例、员工持股的期限和解除限售的条件等。

2.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持股计划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股东和员工进行公开。

3.上市公司应依法保护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严禁操纵股价、虚假宣传等行为。

4.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和结果,做好对员工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退出和回购1.员工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持股份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

恒力石化: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恒力石化: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单个员工持股不得超总股份的1%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单个员工持股不得超总股份的1%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单个员工持股不得超总股份的1%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单个员工持股不得超总股份的1%长江商报 06-21 11:19 大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郑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出炉了。

昨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10%,单个员工不得超过1%,且每期的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模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强调,上市公司单个员工持股数不得超公司股份的1%,不包括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得股份。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不再设行政审批《意见》称,除非公开发行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

“员工持股计划,业内已经呼吁很多年了,现在出来也挺欣慰。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介绍,一直以来,公司想上市,必须要对之前的员工持股进行清退,否则不能上市,而广发证券当年就将员工持股清退后再上市,随着近年来政策逐渐宽松,万科等民企也开始试水员工增持计划。

持股一年以上才能保证政策效果李大霄认为,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可增强公司成长动力,上市公司员工是否愿意参加持股计划也可成为股市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

另外,员工持股将给股市注入增量资金,有利于增强股市流动性。

而对于意见指出的员工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李大霄认为,应当将时限延长至以年为单位,这样才能保证利好效果,防备短期炒股。

李大霄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细则还需落实,比如延长大股东的锁定期限,落实市值管理及增持计划等。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下属企业进行员工持股改革试点,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资产流失。

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

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

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

公司下属企业进行员工持股改革前,必需由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员工持股改革试点资格。

防止没有试点资格就进行员工持股改革。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申请进行员工持股改革试点,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

(二)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四)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公司外部市场。

(五)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政策梳理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政策梳理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政策梳理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政策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采取的一种长期性激励措施。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让员工持有公司股票,从而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同时也能够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采取的一种长期性激励措施。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让员工持有公司股票,从而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同时也能够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持股方式: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回购、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公司股票。

(2)持股期限:员工持股期限一般不少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3)股份权益:员工持有的股份权益按照约定分配,一般按照员工的职位、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4)管理方式: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一般由公司
自行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制定方案: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括持股方式、持股期限、股份权益、管理方式等内容。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4)实施计划:公司按照方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转融资计划__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转融资计划__

11第16期2432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转融资计划●俞中Financial ·责任编辑:蔡晓铭E-mail :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要点有三:(1)用应付员工工资、奖金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长期持有;(2)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3)股票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

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

应该说,此计划完全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盈利且分红的基础上的,客观上起到上市公司自愿分红和对公司业绩持续性的维护作用,提高对盈利公司增强信心的作用。

这也可以说是加快股市向分红投资市转变的一个具体步骤。

但是,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这部分股份实际上就成为了优先股。

这样,“长期持有”就和“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产生了矛盾。

而且,据测算,现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到35个月后,刚好赶上第五轮大行情。

那就既能在股市低迷时享受高于其它股东的权益,又能在股市上涨时得到超额收益。

这本身就有违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

因为,既然享受优先股待遇,就理所应当长期持有,也就不应有“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的规定。

该规定若要实行,也应有另外的限制,如:只对离职员工而言,且也只应是离职员工卖出多少,新接替员工或其它员工就应买入多少,或通过交易所系统按市场价买入卖出。

同时,更应规定:在公司亏损且无力向员工持股(优先股)分红并不向全体股东分红的情况下,才可在二级市场变现。

总体来说,与其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不如限制高管对已持公司股份的变现更为实际,如:高管不论辞职与否,都至少应长期保持自己所持公司股票的20%-30%,直至公司退市。

这样对稳定股票市场才将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不如此,不足以遏制上市只为变现的恶劣行径。

又有消息说,转融通试点初步计划在10家券商中进行,而且打出旗号是金融创新。

这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

其一,在各家证券公司内融资融券,尚可由各券商自己掌控,各自防范风险。

一旦转融通,不但难以掌控业务本身,而且风险也陡然增大数倍。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逐渐成为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员工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背景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为员工购买公司股份或发放股票期权的一种特殊激励方式。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不仅能够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还可以激励其积极工作,提高业绩,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然而,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一定的法律法规、财务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其管理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计划制度设计1. 定义和目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加员工收入等目的,上市公司向员工购买公司股份或发放股票期权的行为。

2. 范围和条件员工持股计划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全体员工,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龄、履职表现、业绩贡献等。

3. 方式和比例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现金购买股份、发行股票期权等方式进行。

持股比例一般根据员工的职务层级和贡献程度划分。

4. 兑现和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可以在一定的锁定期后逐步解禁,员工可以选择出售或持有。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提供合理的退出机制,如回购股份、股票回售等。

四、制度实施与管理1. 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应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事项,并完善内部决策程序,保证计划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监管与披露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计划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计划的实施情况、风险提示等。

3. 法律合规上市公司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

在制定计划时,应咨询专业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避免违法风险。

五、风险管理与保障1. 定向限售为避免员工持股计划引发的短期交易风险,员工持有的股票应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转让或出售。

2. 风险评估与警示上市公司应与员工共同分担股市风险,并定期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警示,引导员工科学理性投资。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第一节基本原则1. 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员工持股计划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激励条件和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计划实施的期限,及激励对象、对象的数量和比例、计划实施的方式等内容。

第二节计划实施方式1.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的结合:股票期权股东增持配股股份回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2.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计划实施方式。

第三节激励条件和权益1. 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条件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公司业绩目标个人业绩目标其他合理设置的条件2. 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权益可以包括以下方面:股票期权的行权权益股东身份及相关权益股息权益其他合理设置的权益3.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激励条件和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一节计划的通知和宣传1. 公司应及时向员工通知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相关规定。

2.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该计划的了解和认同。

第二节计划的执行和监督1. 公司应按照计划的实施方式,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相应的激励权益。

2.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计划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公司应向员工及时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实施效果,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相关责任和义务第一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 公司应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目标1.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目标:本计划旨在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感,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具体而言,计划实施后,期望能达到以下小目标:–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

–促进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绑定,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通过员工持股,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和主人翁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广与教育:为了让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并积极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将开展一系列的推广和教育活动。

具体包括:–组织持股计划相关的说明会和工作坊,让员工了解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制作持股计划宣传手册和多媒体资料,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介绍计划的优势和意义。

–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授课,深入讲解员工持股计划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3.员工持股计划的评估与优化:为了确保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公司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

具体包括:–设立评估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定期收集员工对持股计划的反馈和建议。

–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员工对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持股计划的细节,确保计划的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

工作任务1.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与财务、法务等部门密切合作,制定详细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具体包括:–研究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借鉴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公司的持股计划方案。

–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确定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方式。

–与法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持股计划的法律合规性,制定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广与教育:由人力资源部门和 corporate communication 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并实施持股计划的推广和教育活动。

具体包括:–设计和制作持股计划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资料,通过内部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推广。

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值得期待吗——兼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值得期待吗——兼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人 权 力的 经 济 政 策 , 到这 一 点 的途 径 就 是 做 员工 持 股 计 划, 是 一 条 使 劳 动工 人同时 成 这 为 资 本 工 人 的道 路 。 因素经 济 论 一 直 被 视 双 为 员 工 持 股 原 因的精 典 思 想, 理 论 意 义 在 其
于 揭 示了 员工阶 层 贫 困的原 因是 由于 他 们 缺
学 习 I C OU TN E R I C N IG L A NNG A
该 计 划 , 在 不 剥 夺 不 侵 犯 原 财 产 所 有 者 利 能 益 的前 提 下 , 现 财 富的 重 新 分 配 , 少管 理 实 减 和 劳 动的 冲突 , 制工 资 的膨 胀 性 要 求 , 放 抑 解 新 的 资 本 来 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 S 兴 于 提 E OP

动 工 人 的收 入 差 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扩 大 , 本 主 义 陷 入 趋 资
贫困和危 机 中, 暗示 着 在 古 典经 济 学 中相当 它 明 确的 劳动 价 值 理 论 不 再 适 应 现实 。 本 工 资 具 必 须 和劳 动工 具 等 同视 为 一 种 投 入 要 素 ,
监 督管理 委员会发 布《 上市 公司员工持 股计 划管理 暂行 办法 征求意 见稿) ’ 表明我国 市 公司员工 持 股计 划即将开闸。 因此 全面分 析员工持股的理论 背曼1 鉴西 方成熟市 场的成 功经验 颇剃推行 借 对 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计j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I
理 论 认 为 , 富由劳 动 和 资 本 两 个 因素 共 同 财
创 造, 而且 自 业 革 命 以来, 本 的作 用日 增 工 资 益 强 , 富 集 中在 少 数 人 手 中, 得 资 本 家 与劳 财 使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随着我国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发展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面临着不少挑战,因此,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护员工利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化指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面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指导意见的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股权激励方式。

员工通过参与企业的股权,并分享企业的成果,从而增强了对企业的归属感,提升了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促进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同时,不同行业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这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这份指导意见,旨在系统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护员工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在逻辑员工持股计划的核心是让员工作为股东,与公司分享企业的成果。

因此,公司应当将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范围扩展到股东行为,让员工作为股东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同时,员工应当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实施。

2、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特殊的股权激励方式,因此,必须确保该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应当在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和实施符合法律的要求。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适当的风险提示和法律陈述来告知员工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3、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利益较为广泛,因此,必须确保其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参与企业的情况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则,公开和透明地告知员工关于持股计划的运作方式、持股比例、股权变动和利润分配等信息,并且要确保员工在持股计划的选择、退出等方面进行自主决策。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激励效果分析——兼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激励效果分析——兼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员工持 股计 划 的概述
1 . 员工持股计 划的概念 在企业 中 , 为 了充 分 调 动 员 工 的积 极 性 , 往 往 会 建 立 各 种 各样的企业激励制度。企业激励制度既可 以包括积极奖励 的正 面激励 , 也可 以包括防范与惩罚 的反面激励 。企业 的激励 方式
可 以包括薪酬激励 、 股权激 励 、 员工持股计 划 、 管理层 收购计划 及股票期权激励。而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伴随着公司制 企业的产生而产生 , 伴 随着公 司制 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 的。 笔者认 为员工 持股计 划是指员 工通过 各种合 法方式取 得 本企业股份 , 享受股东权利 , 承担股东 义务 , 分享企业利 益并参 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股权激励制度。
【 人力资源 】 H u ma n R e s o u r c e s
2 0 1 3 年 第7 期( 总第4 2 9期 ) 上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及 其 激 励 效 果 分 析
— —
兼评 《 上市公 司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
王 璇 璇 Biblioteka ( 集美 大学诚毅学 院, 福建 厦 门 3 6 1 0 0 9 )
2 。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理 论 产 生 的背 景 美 国是最 早 出现员工持 股制度 的国家 , 因此 , 对 于员工持 股 计划 的理 论研究最 具有代表 性的国家 也是美 国。 自工业革命 以来 , 随着 生产技术 的发展 , 资本对产出的贡献
工持股计划使 员工持有公 司股份 , 成为公 司股东 , 享有股 东权 利, 分享企业利润 , 这有效 的激励 了员工 的工 作积极性 和创 造 性。再者 , 员 工持 股计 划使 员工能够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参 与 公司的经营决策 ,这有利于员工对公 司管理层行为进行监督 ,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 。最后 , 员工运用个人闲散资金购 买公司股票 , 这有利 于社会资 金的优化 配置 , 促进 国民经 济的 稳定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第十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前款规定的股票总数单独计算,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最近一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的股本总额。

第十一条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规定下列事项:(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四) 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管理模式;(七)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八)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主要条款、资产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一)信托公司;(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三)证券公司;(四)基金管理公司;(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一)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提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和条件;(四)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五)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合格;(七)资产管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下列内容进行表决:(一)员工持股计划拟购入股票的数量;(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四)员工获授股份权益的条件;(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需要履行的程序;(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七)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撤换程序;(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四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3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约定以持续购买方式实施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在董事会公告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股票的购买。

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购买股票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实施。

上市公司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股票购买期间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中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一)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二)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三)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四)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五) 其他应予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中国证监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