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体系各责任工程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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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控制责任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3.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

3.1.1贯彻执行国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公司的质量工作和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3.1.2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和发布《质保手册》;

3.1.3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保证体系的建立、保证和实施,配置必须的组织机构和资源。聘任质保工程师和各质量责任工程师,规定各责任人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3.1.4经常听取有关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汇报,了解企业的质量动态。

3.1.5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检验责任工程师独立行使产品检验的职能,保证其检验工作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扰,正确行使鉴别、报告的职能;

3.1.6仲裁企业高层有关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工作的争议与分歧;

3.1.7主持召开公司质量会议,亲自处理特大质量事故,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惩处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3.1.8主持或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主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3.2. 质量保证工程师

3.2.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及分解目标,领导质量保证体系及围绕质量保证持续有效地开展所有质量活动,并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

3.2.2组织编制(或)修订《质保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并负责审核《质保手册》和批准第三级文件;

3.2.3组织质量保证系统学习,并贯彻国家的有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本企业《质保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

3.2.4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主持质量保证体系的内部审核,负责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2.5指导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系统,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负责对质量保证信息的分类、收集和处理、传递和应用、统计和分析的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2.6召集质量分析会,组织力量解决潜在和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及个人;

3.2.7负责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检验机构的联系;

3.2.8行使质量否决权,有义务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质量问题;

3.2.9对各质量责任工程师的业务工作,负责其业务指导、质量教育、质量培训、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工作评价;

3.2.10负责企业内控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批准技术文件及通用工艺文件,并对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3.2.11按照《质保手册》和第三级文件,负责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3. 工艺责任工程师

3.3.1负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工艺系统的质量控制,并审定有关工艺过程文件,对工艺文件的正确性负责,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3.3.2熟悉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法规和标准及本企业《质保手册》,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人员正确的贯彻执行;

3.3.3组织制订(或)修订并实施《工艺控制程序》;

3.3.4指导工艺人员的业务工作,评价和考核工艺人员的工作质量;

3.3.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工人正确执行工艺和帮助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3.6负责组织工艺过程的纪律检查,制止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

3.3.7参与工艺文件、材料代用会审、参加质保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3.3.8承办有关的质量保证工作。

3.4. 材料责任工程师

3.4.1 负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系统的质量控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3.4.2熟悉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许可产品的相关标准及本企业《质保手册》,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人员正确的贯彻执行;

3.4.3 组织制订(或)修订并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

3.4.4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督促按计划完成采购任务;

3.4.5审阅购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材料的复验报告,并对其质量与有关标准的符合性作出结论,签署材料检验入库通知单,对不合格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4.6按照《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负责对原材料的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4.7负责会同技术、工艺、检验、工序质控责任人,评价供方的质保体系运行情况、产

品质量和生产能力,并汇总合格供方名录;

3.4.8履行《合同法》,负责审查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

3.4.9对经本人审核的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3.4.10承办有关的质量保证工作。

3.5. 检验责任工程师

3.5.1负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检验与试验系统的质量控制,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第三方检验机构驻厂代表的监督检查;

3.5.2熟悉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法规和标准及本企业《质保手册》,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人员正确的贯彻执行。

3.5.3组织制订(或)修订并实施《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及《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5.4指导、检查、监督检验人员采用正确的检验、测试方法;

3.5.5检查(或)抽查检验及测试报告和质量记录,作出正确的质量判断;

3.5.6审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3.5.7解决检验工作中的检验技术问题;

3.5.8指导、协调检验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评价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检验人员的奖惩意见;

3.5.9经常向上级报告企业的质量动态,为其进行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3.5.10审定产品质量证明书;

3.5.11对经本人审核且签章的检验文件及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3.5.12对错检、漏检造成的质量事故和批量报废负责;

3.5.13负责对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监督检验。

3.5.14参加质保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承办有关质量保证工作;

3.6 . 设备责任工程师

3.6.1负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设备系统和检测仪器系统的质量控制,负责设备、模具和检测仪器管理制度的编制,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3.6.2组织制订(或)修订并实施《设备与检测仪器控制程序》;

3.6.3要求并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且熟悉《质保手册》、《设备与检测仪器控制程序》及《设备、模具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等质量体系文件,并督促设备管理员对生产设备、工装模、夹具、检测仪表进行控制管理。

3.6.4负责编制设备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签名确认验收报告和档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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