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名人堂:众名人带你感受他们的驱动人生 马云任志强李嘉诚柳传志史玉柱 17 附件三: 关于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 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的认定 (一)从业人数和销售额,其中一项指标达到标准,即属于中小商贸企业。从业人数和销售额以上一年度的信息为准。其中投保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应至少提供自证材料(见附件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风险方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应提供风险方自证材料(同附件2)或保险公司依据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的信息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 (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判定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为准。?二、关于保险险种 补助项目仅针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三、关于内贸信用险发生日期 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四、关于下乡保费补助 申请下乡保费补助的企业须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之前获得“家电下乡”资格,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中标协议书》,同时须出示自证材料,标明保单中有多少金额为“家电下乡”产品(见附件4)。 五、关于补助上限 买卖双方均为中小商贸企业时,投保企业获得补助的上限仍为15万元。?六、关于保险机构的风险补偿?(一)单笔融资。 单笔融资是指一张银行利息单上所述的融资金额。?(二)同期贷款利率。 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计。?(三)保险机构应出具材料。 保险机构须提供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赔款转让协议复印件(共同被保险人之一为银行的可提供相应保单),相应 18 的利息单、保单复印件。 (四)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保险业务。 投保方或风险方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内贸险业务,即符合基本保费补助条件的保险业务。 七、申报流程 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应于规定时限内汇总符合条件的保险业务,将前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商务部、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承办保险总公司,承办保险总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和汇总业务清单(《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和《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投保企业申报表》)。 申请基本保费补助和下乡保费补助的填写《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投保企业申报表》,申请风险补偿的填写《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并由合作银行盖章确认。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审核材料的完备性,补助申请以纸质为准。 19 附件四: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 立?案?号:

立案日期: 年?月 日 被保险人名 称 保?单?号 联?系?人?及?方?式 关键客户 买方名称 买?方?代?码 信用限额 限额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致损原因 [ ]买方破产 [ ]买方拖欠 最长信用期限 免赔额 绝对免赔 相对免赔 货物名称 支付条件 交付?日期 申报?日期 应付?款日 申报?金额 合同 发票号 发票?日期 发票?金额 可损?金额 被保险人是否委托保险人追讨: 是?□ 否?□?金?额?合?计 被保险人是否已办理贸易融资: 是?□ 否?□ 融资金额:?融资银行: 案情说明(可另加附页说明) 减损措施: 被保险人报损?被保险人: (公 章) 年 月 日?融资银行报损?融资银行: (公 章) 年 月 日 保险人经办: 收到可损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经理审核: 收到可损通知日期: 年 月 日?〖〗限额有效 〖〗无有效限额: (请在处理意见中详细说明) 〖〗报损项下交付均已及时申报 〖〗报损项下出运未及时申报(请在处理意见中详细说明) 〖〗申报支付条件与实际支付条件不符(请在处理意见中详细说明) 财务复核 〖〗报损项下交付均已及时交纳保费 〖〗报损项下交付交纳部分保费或未交纳保费 分支机构处理意见: 客户经理: 财务经理: 负责人: 日期 20 说明: 1、被保险人在获悉损失已经发生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时,请在保单规定期限内填报本通知书。?2、保险人向买方调查追讨,需被保险人填写《委托代理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3、请被保险人将相关损失逐票填写清楚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案情说明,如表格空间不够,请另加付页 本 4、本通知书不作为《索赔申请书》使用;被保险人或其他索赔权人索赔时,请按保单规定办理。 21 附件五: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索赔单证明细表 索赔申请人确认提供下列相关索赔文件: 1、《(预)信用限额申请表》及其附表、《信用限额审批单》 2、《投保单》、《保单明细表》、批单和《申报单》等保

险合同证明文件 3、已缴保险费证明 4、《案情说明》 5、贸易合同(或订单) 6、增值税发票 7、货物运输证明 8、货物交付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货证明、收货证明等) 9、质检报告 10、对账单 11、结算方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支票等) 12、已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提供的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13、未收款证明 14、担保文件 15、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16、被保险人已申请登记破产债权及破产债权获得确认的证明文件 17、被保险人已进行仲裁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18、被保险人进行诉讼/仲裁财产保全的证明文件 18、被保险人采取减损措施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9、买卖双方往来函电 20、《委托代理协议书》(正本2份)(如委托保险人追偿) 21、委托协议(如委托第三方追偿) 22、《赔款转让协议》 23、授权委托索赔文件 24、其他证明文件或相关材料 注:以上文件索赔申请人均可提供复印件,必要时保险人有权要求索赔申请人提供正本文件。 索赔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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