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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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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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租赁日的确定、初始直接费用计量等方面有一定变化。

笔者就新、旧准则的差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作一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

新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并做出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②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③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3.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一、租赁概述 • 二、租赁的分类 • 三、租赁的相关会计处理 • 四、售后租回交易
一、租赁概述
1、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 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主要特征:
(2)使用权转 移是有偿的, 取得使用权以 支付租金为代 价
一、租赁概述
一、租赁概述
3、 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2)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 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 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 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 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 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 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 初始确认。
(1)租赁开始日, 是指租赁协议日与 租赁各方就主要租 赁条款作出承诺日 中的较早者。


• 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几乎相当于” 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 掌握在90% 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含90%) 以上。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 租人才能使用
三、租赁的分类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 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 措施,如免租期、承担 承租人某些费用等
特 殊 情 况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 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 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 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及相 关负债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 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 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 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 担保余值。
【例6】:某项融资租赁,起租日为2010年12月31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700万 元,承租人另发生安装费20万元,设备于2011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 付使用,承租人担保余值为6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30万元,租赁期为6年,设备尚 可使用年限为8年。承租人对租入的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解析:该设备在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700+20-60)÷66×6=6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针对企业在租赁合同中承租资产和租入资产时应遵循的会计处理准则。

该准则的颁布旨在规范企业在租赁交易中的会计政策,增加对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根据准则第21号,租赁交易被定义为一个合同,在其中一个方(承租人)以一定期限内获得对另一方(出租人)已存在的资产的使用权,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代表租金的货币或其他支付方式。

该准则明确了两种类型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获得租赁资产的主要使用权和利益的租赁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被视为承租人的资产,并通过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

承租人需将租赁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相应地在负债表上反映租赁负债。

同时,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计算租赁费用,将其列入收入表。

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获得某项资产的使用权,但不获得该资产主要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租赁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租金支付被视为租赁费用,并记录在收入表中。

资产则不视为承租人的资产,并不列入其资产负债表。

租赁合同期限结束,租赁资产退还给出租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强调了租赁交易的准确会计处理,确保了租赁交易的信息透明度和一致性。

这对于投资者、财务分析师和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租赁交易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21——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21——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21——租赁《准则21》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的定义、分类和确认方式、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租赁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租赁合同终止及租金的会计处理等。

首先,租赁在《准则21》中的定义是指租赁合同中的一方(承租人)将资产租借给另一方(出租人),出租人通过合同约定获取租金的经济利益的交易。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可以被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

财务租赁是指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届满时购买资产所有权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购买资产所有权的租赁。

其次,根据《准则21》的要求,企业在确认租赁合同时需要判断其是否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满足条件则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否则将其列入利润表。

判断资本化的条件包括是否转移了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期相对于资产的使用寿命的长短、租赁期内是否存在购买资产的选项以及租金支付期相对于资产的使用寿命的长短等。

在进行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时,根据《准则21》的规定,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财务租赁的租金应付款项和经营租赁的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

对于财务租赁的租金应付款项,需要分别列示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或其他负债,而经营租赁的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则列示为应付账款。

此外,《准则21》还规定了租赁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财务租赁,企业需要将其租赁本金和利息按照实际利率方法进行分开计算,并在利润表中列示利息费用;对于经营租赁,则直接将租赁费用列入利润表。

对于租赁合同终止的会计处理,《准则21》指出,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需要将资产按照规定的规模重新评估,并作为新的固定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

而对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21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企业在进行租赁交易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遵循《准则21》的规定,可以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准确、透明,有助于投资者和用户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密切关注《准则21》的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1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解读一、引言租赁是企业运营中常见的一种业务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21号(以下简称“准则21号”)是对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准则21号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分类、计量、披露等方面。

二、租赁定义租赁是指当一方(承租人)以支付或承担租金的形式,从另一方(出租人)处获得使用权或资产租借权,且在租赁期间拥有对租赁资产的控制权。

三、租赁分类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租赁可以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1. 财务租赁财务租赁是指租赁期限大部分或全部覆盖租赁资产经济使用寿命的租赁。

在财务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并且承租人承担了租赁资产的所有风险和回报。

2. 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财务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在经营租赁中,租赁期限不覆盖租赁资产的全部经济使用寿命,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四、租赁计量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对于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其计量方式略有不同。

1. 财务租赁的计量在财务租赁中,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及其相关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

租赁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或现值的较低者计量,同时负债应等额计量。

2. 经营租赁的计量对于经营租赁,租赁支付应按照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相关租赁财产的使用权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计量。

五、租赁披露为了提供租赁交易的有关信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租赁相关的情况。

准则21号对租赁披露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租赁相关的基本信息企业应当披露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支付条件、租赁期内确定或可变的租赁支付、包含在租赁负债中的不可避免的支付以及未来的租赁支付等信息。

2. 财务租赁的折旧和利息支出对于财务租赁,企业应当披露租赁资产的折旧和利息支出,以及这些支出所对应的会计期间的损益分配。

3. 经营租赁的租赁支付对于经营租赁,企业应当披露租赁支付的金额、支付条件、租期内确定或可变的租赁支付等信息。

4. 租赁资产的抵押和担保如果租赁资产被抵押或作为担保,企业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抵押或担保的类型、租赁资产的数量和金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21号主要针对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以确保租赁活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租赁活动包括以租赁者身份租入资产和以出租者身份租出资产两种情况。

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租赁活动应当根据租入方(租赁者)和租出方(出租者)之间的权责发生制来分类和确认。

租入方实际支配租赁资产并从中取得经济利益的,应当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租出方根据租入方发生的租赁活动确认收入,并根据其权利与义务向租入方提供有关租赁活动的信息。

企业在租赁活动中应当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将租赁合同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入方在租赁期间拥有资产的全部或主要经济利益,并计划在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资产的一种租赁形式。

经营租赁是指租入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资产的全部或主要经济利益,并计划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资产归还给租出方的一种租赁形式。

对于融资租赁,租入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租入方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使用寿命计算折旧或摊销,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与其他固定资产一起进行报告。

同时,租入方还应当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对于经营租赁,租入方应当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在租赁期间将租赁支付计入当期损益,并提前支付的租金应当在当期确认为预付租金。

租入方应当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准则21号还规定了租入方和租出方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确认和披露要求。

租入方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活动的性质、租赁的期限、租赁支付的金额、租赁负债的变动情况等信息。

租出方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活动的性质、租赁的期限、租金收入的金额、租赁收入的变动情况等信息。

总之,准则21号的发布和实施为企业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助于规范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升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各界用户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规定企业租赁记账核算
的一部法规,旨在规范企业租赁活动的记账核算,保证企业记账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定义
租赁,即租赁是指对方提供租赁标的物(包括无形资产),由租赁方按照约定的条件控制和使用租赁标的物,并向租赁方支付一定的租金,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持续性收入的行为。

其次,是租赁的分类。

租赁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和非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租赁方获得被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将其出租给租赁方的行为,租赁方可以经营或出售被租赁标的物;非金融租赁是指租赁方在租赁期间仅控制被租赁标的物,而不可以拥有它们的行为。

接着,是租赁会计处理。

租赁会计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租赁活动进行记账核算的一种技术操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租赁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保证企业租赁活动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最后,是租赁会计报表分析。

租赁会计报表的分析是指对企业租赁活动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分析,以了解企业租赁活动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租赁活动的强度、结构变化情况等。

以上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主要内容,它为企业租赁活动的记账核算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有助于企业加强租赁活动的管理,保证企业记账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保证企业租赁活动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的新版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本文旨在对该准则进行解读,深入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该准则有着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和分类:新准则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租赁定义为一方(称为承租人)通过合约将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称为出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此外,新准则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金融租赁是指承租人能够获取资产的所有权,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资产回收;经营租赁则不具备这种权利。

2.承租人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承租人要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

租赁权益资产是指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负债是指承租人为获取租赁权益资产所支付的未来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承租人根据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的变动将租赁负债分为分期偿还的借款的偿还额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利息支出。

3.出租人会计处理:出租人需要对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要将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按回租合约规定的利率计量回租债权。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将其分摊到租赁期间的各个会计期间。

新准则的发布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使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准确和透明,减少了虚增业务规模的现象,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2.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由于租赁负债的计入财务报表,会导致企业的负债水平增加,从而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例如,负债率和杠杆比率可能会上升,对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利率产生影响。

3.影响租赁市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会对租赁市场产生影响。

由于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负债纳入财务报表,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选择经营租赁而非金融租赁,以减少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摘要】笔者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从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和售后租回交易五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是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投资性房地产》;二是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无形资产》;三是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笔者就以下问题谈谈对该准则的理解: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先计算)。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旧准则中为起租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同步。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是认定融资租赁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首先,该解释将租赁定义为一方(出租方)将资产转让给另一方(承租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获得租赁费用的经济行为。

根据该定义,解释进一步解释了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租赁合同中资产权益的转移、租赁期间的有效控制权以及未来现金流的经济利益。

接下来,该解释规定了租赁合同分类的方法。

根据解释,租赁合同根据转移的权利和责任的程度,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运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经济上接近于购买资产的租赁合同,而运营租赁是指主要转移使用资产的租赁合同。

对于承租方,解释规定了租赁合同确认的条件。

根据解释,承租方应确认租赁合同在账面上的支付义务和租赁合同中的资产负债表;在执行租赁合同中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资产享有控制权;以及在租赁期间从租赁资产中获得潜在经济利益。

对于出租方,解释规定了租赁合同确认的条件。

根据解释,出租方应确认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资产独特的风险和报酬未经控制。

此外,该解释还涵盖了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

对于承租方,解释要求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确认用于会计处理的支付义务和资产负债表;确认租赁期间的折旧和租赁费用;以及确认租赁期间的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

对于出租方,解释要求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确认租赁期间的租赁收入;确认租赁期间转让风险和报酬;以及确认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最后,解释还提供了相关的披露要求和示例,以帮助企业在会计处理租赁合同时提供必要的信息。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租赁交易时应如何会计处理,并提供了相关的指导和解释。

它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租赁合同的经济实质,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进一步提高了金融信息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3)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4)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二)经营租赁的特征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安永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安永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6年1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基本趋同,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即“入表”,但对出租人而言,新准则基本上延续了现行会计处理。

此外,新租赁准则还对转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

生效日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提前执行,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日期。

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排除:►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非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值得注意的是,新租赁准则明确企业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不适用于新租赁准则,与IFRS16的规定存在差别,但预计不会对净资产或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应当对以下租赁三要素做出评估。

租赁的三要素租赁的分拆租赁的合并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涉及重大判断,是新租赁准则的难点之一。

是否属于“租赁”不再拘泥于合同形式是否为“租赁协议”,而应根据“已识别资产”、“主导使用”等概念进行判断。

租赁拆分和合并概念的引入,使得租赁的计量单元细化到了“单独租赁”,类似于新收入准则下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3)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4)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二)经营租赁的特征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解读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以下简称“准则21号”)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此前实行的准则10号《租赁合同》。

准则21号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提高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使企业能更好地理解和报告租赁活动的经济实质和财务影响。

本文将对准则21号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定义和分类准则21号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租赁是指租赁权应收方(出租方)将租赁资产出租给租赁权付方(承租方),租赁权付方在租赁期内为获得经营资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而支付的租赁金或其他付款。

在租赁中,对于出租方而言,租赁收入应该确认为正常租赁利润或损失,对于承租方而言,租赁支付应该确认为租赁支出。

准则21号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金融租赁是指租赁合同的事实和财务资产进行了割裂,租赁权应收方转移了租赁资产的全部使用权,承租方获得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和对租赁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风险和回报的权利。

经营租赁则是指除了金融租赁之外的所有租赁合同。

二、计量和确认准则21号对租赁支付和租赁收入的计量和确认作出了详细规定。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支付应该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支付计划计量和确认。

对于金融租赁,首先需要确定租赁合同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的转移和租赁期末资产的回购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应按照贷款的财务成本计量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应按照经营租赁进行计量和确认。

三、资本化和抵消根据准则21号,对于承租方而言,租赁合同应根据其经济实质进行资本化和抵消。

具体而言,租赁合同的租赁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计入财务报表。

在财务报表中,租赁权资产应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并逐期按照净额进行折旧;租赁负债应列示为非流动负债,并逐期计提利息费用。

四、披露要求准则21号对租赁交易的披露要求也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示租赁交易的性质、租赁财产的位置、租赁财产的定位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如果租赁协议中存在任何重要的租赁条件或约束,企业还应披露这些条件或约束对租赁财产和租赁负债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指一个协议,由物业出租者(租赁人)将其资产的某一部分授权租赁接受者(租赁者)使用并向其付费,并要求租赁者在租赁期满后归还其资产。

因此,租赁是涉及到两个当事人之间关于转移某种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即产权所有者将某种产权出租,租赁者可以使用其资产,但在租赁期满后,产权仍归于出租者。

二、租赁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可以分为四大类,分别是经营性租赁、金融性租赁、资本性租赁和混合性租赁。

1、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人将其物业提供给租赁者,租赁者使用其物业来获取经济收益,以报酬租金。

这种租赁形式一般用作商业营利性活动,如商业场所、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的租赁。

2、金融性租赁金融性租赁是指租赁方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提供给租赁方,由租赁方支付一定的租金,而租赁方不仅收取租金,还收回资产本金。

这种租赁形式一般用于专业的投资行为,如金融机构为大型企业提供飞机、汽车等经济型资产的租赁服务。

3、资本性租赁资本性租赁是指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受到投资者投资金额,租赁人将其投资作为租赁费用,以便购买租赁物。

租赁接受者应在租赁期满时归还所租赁物,同时还有权收回投资金额。

4、混合性租赁混合性租赁是指既包含经营性租赁元素,也包含金融性或资本性的租赁元素,这种租赁关系可以在经营和投资之间自由转换。

三、租赁的会计处理1、租赁人会计处理租赁人将租赁物记入账面价值,以确定其相应的会计费用,并将相应的租赁费用记入到租赁收入。

2、租赁接受者会计处理租赁接受者将租赁的交易收入记入短期借款或租赁支出,以确定其在租赁期内的利润,同时将相应的租赁费用记入短期借款或租赁支出的费用。

四、租赁的税务处理1、租赁人的税务处理租赁人应根据租赁业务类型区分计算相应的税费,如果是经营性租赁,则应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金融性租赁,则应缴纳利息所得税;如果是资本性租赁,则应缴纳资本性收益税。

2、租赁接受者的税务处理租赁接受者应按照租赁性质进行税收计算,如果是经营性租赁,则应征收租赁支出所得税;如果是金融性租赁,则应缴纳利息所得税;如果是资本性租赁,则应缴纳资本性收益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方案-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方案-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摘要】笔者对新《企业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从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和售后租回交易五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是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物,适用《投资性房地产》;二是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无形资产》;三是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笔者就以下问题谈谈对该准则的理解: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先计算)。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旧准则中为起租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同步。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是认定融资租赁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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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3)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4)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二)经营租赁的特征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例如,20X4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A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B公司租入一台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期开始日:20X5年1月1日。

2.租赁期:20X5年1月1日~20X8年12月31日,共4年。

3.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期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4.该机器在20X4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

5.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年利率)。

6.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元。

7.租赁期届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一)A公司以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4+100=600100(元)现值计算过程如下: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4期,7%)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V(4期,7%)查表得知PA(4期,7%)=3.3872PV(4期,7%)=0.7629现值合计=150000×3.3872+100×0.7629=508080+76.29=508156.29(元)﹥500000元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500000元。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 600100- 500000=100100(元)3.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计算过程如下: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当r=7%时150000×3.3872+100×0.7629=508156.29﹥500000元当r=8%时150000×3.3121+100×0.7350=496888.5﹤500000因此,7%<r<8%。

用插值法计算如下:现值利率508156.29 7%500000 r496888.5 8%508156.29-500000 508156.29- 496888.5 =7%-r7%-8%r=7.72%4.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参见表1)表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20X5年1月1日单位:元日期租金确认的融资费用应付本金减少额应付本金余额②③=期初⑤④=②-③期末⑤①×7.72% =⑤-④500000(1)20X5.12.31 150000 38600 111400 388600(2)20X6.12.31 150000 29999.92 120000.08 268599.92(3)20X7.12.31 150000 20735.91 129264.09 139335.83(4)20X8.12.31 150000 10764.17 139235.83 100(5)20X9.1.1 100 100 0100100 500000合计 600100(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1.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根据本准则第13条中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是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在本例中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150 000×4+100=600 100(元)因此有150 000×PA(4,R)+100×PV(4,R)=501 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根据这一等式,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当R=7%时150 000×3.387+100×0.763=508 050+76.3=508 126.3(元)>501 000元当R=8%时150 000×3.312+100×0.735=496800+73.5=496873.5(元)<501 000元因此,7%<R <8%。

用插值法计算如下:现值 利率508 126.3 7%501 000 R496873.5 8%508 126.3-501 0007%-508 126.3- 496 873.67%-8%R =R = 7.63% 即,租赁内含利率为7.63%。

2.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150000×4+100=600 100(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600100+1000=60110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501 000(元)未实现融资收益=601100-501 000=100 100(元)3.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表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20X5年1月1日单位:元日期租金确认的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租赁投资净额余额②③=期初⑤④=②-③期末⑤①×7.63% =⑤-④500000(1)20X5.12.31 150000 38150 111850 388150(2)20X6.12.31 150000 29615.85 120384.15 267765.85(3)20X7.12.31 150000 20430.53 129569.47 138196.38(4)20X8.12.31 150000 11903.62 138096.38 100(5)20X9.1.1 100 100 0合计 600100100100 500000四、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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