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运输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四条矿井运输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明确,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落实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井运输安全教育要求全员参加,重点学习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保证人员合格。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设备使用时应当严格依照规定操作,设备启动应当经过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设备故障应适时报告,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应当建立专门的制度和管理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矿井运输路线必需依照规定设置,确保路面平整、固定坚固,不得有磨损、渗漏、开裂等现象。
运输路线的标识要明确统一,公告矿工注意安全,必要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九条矿井运输设备的押运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在岗职责要明确,对运输设备的情况要时刻进行监控,对事故应能适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矿井运输班组管理第十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建立生产和安全两个管理体系,订立实在而严格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运输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实践阅历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娴熟把握运输设备的操作技巧,谙习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矿井作业流程等。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班组必需落实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适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开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抽查和记录制度,将实行措施的情况及处理结果照实记录下来,定期进行交接班,并进行安全隐患的交接。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小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性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第六条新购置的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并持有井下运输车辆驾驶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井下运输路线,掌握井下作业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物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矿井运输路线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条: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1、凡一条巷道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一个水平行驶三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运输调度站。
配置灯光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系统应有防止机车在同一区段碰头,追尾和两台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车场调车作业的闭锁功能。
2、凡不设运输调度站的水平,应严格划分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共用区间应设列车占道的闭锁信号。
因特殊情况进入其它机车行驶区间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对方机车直接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
3、同一水平运输调度站与各装载点,中部车场,终端车场间应设置不经人工转接的电话通讯。
4、现设运输调度站,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于实现时,必须装设灯光闭锁信号,制度专门的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保证机车与机车间实现对口联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1、每条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矿车牵引数量,错车地点,行驶最大速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高效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矿井运输:指在矿井中进行的煤炭、矿石等物资或人员的运输活动。
2.矿井运输管理部门: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运输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四条组织架构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含部门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
第五条运输车辆管理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全部运输车辆必需有合法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和驾驶员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年检。
第六条运输线路管理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据矿区情况和运输需求,订立合理、安全的运输线路。
2.运输线路应清楚明确,标示明显,设立必需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识。
第七条运输设备管理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运输设备,如运输机械、起重设备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运输设备的使用必需符合相关操作规范,保证运输安全和运输效率。
第八条运输人员管理1.全部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需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2.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输规定,不得擅自转变运输路线、载重量等,并注意行车安全。
第九条应急管理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考核内容对矿井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重要考核以下内容:1.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完好率和维护和修理情况;2.运输线路的安全性和通畅度;3.运输人员的合规操作和驾驶技术;4.应急预案的订立和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将订立考核计划和考核表,定期进行现场考核和记录。
2.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价的紧要依据,与个人奖惩、晋升等挂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依据评分综合得出。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立井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立井运输指在井下地面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进行的物资、人员等的搬运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立井运输主要包括煤矿井下运输、煤矿井下搬运、采煤井下物资运输、井下人员运输、液压支架等机械设备运输等。
第四条立井运输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经济合理的运输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下运输应安全高效,车辆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搬运作业应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第一,全员参与。
第七条采煤井下物资运输应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人员运输应依照相关规程进行人员交接,人员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井下设备运输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运输技能以及安全操作知识。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在日常运输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井下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保障运输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输档案管理,对运输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井下运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修订。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一、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1.1 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体性质、生产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运输设备。
矿井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机、卡车、电动车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运输能力、速度、安全性以及维护维修便捷性等因素。
1.2 矿井运输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在设备选择时,要考虑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其对矿井环境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各种条件下稳定工作。
二、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及维护2.1 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2 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3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2.4 对于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矿井运输人员管理3.1 矿井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如电工证、驾驶证等,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矿井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因疲劳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3.3 对于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应密切配合,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矿井运输安全管理4.1 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矿井运输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4.2 矿井运输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责任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4.3 对于矿井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进行及时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针对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只有建立完善的矿井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矿井运输工作,加强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的原则。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成立提升运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提升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管理(1)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2)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维修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2. 人员管理(1)从事提升运输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运输安全管理(1)制定运输计划,合理调配运输资源,确保运输安全。
(2)严格执行运输作业规程,确保运输作业安全有序。
(3)加强对运输作业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事故教训的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提升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六、奖惩1. 对在提升运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矿井提升运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障运输质量,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矿机运科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机运科参与轨道运输的设计、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条安检科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调度室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及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每月由机运科牵头组织安检科、调度室及各管理区队对矿井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第六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七条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维护和管理,有条件的建议由专业运输区队负责维护管理。
基层区队负责所管辖工作地点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机运科负责监督工作。
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矿井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账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级运输管理责任制,保障运输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矿井运输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1、衔接副矿长分管全矿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并对运输管理业务全面负责。
2、衔接副总工程师对全矿运输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矿井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矿井运输规章制度,领导开展技改活动,对运输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3、运输工区担负全矿井下原煤、矸石、材料、人员的运送工作。
负责主运大巷的轨道、道岔、架线、照明、信号、通讯及各类安全警示牌板的安装、维护、更换及标化工作,负责全矿采区上下山无极绳巷道运输。
负责掘开总部和扩四区外建队所有开口工程的轨道铺设工作。
负责竖井扩区大巷各联巷口以里5米范围内的标化工作。
负责全矿轨道运输安全督查和岗标检查,组织检查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轨道运输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组织参加运输整顿大检查和有关安全活动。
负责全矿所有连接装置的使用管理和校验工作。
4、机电工区对全矿主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负责,特别是对立井提升安全设施闭锁、信号闭锁及各种保护的日常检查管理负责。
负责井下无极绳运输绞车设备、钢丝绳、信号、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矿井下所有装载站煤仓闸门的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井下硅整流室硅盘之外的一切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
负责斜井人车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及检修工作。
5、采煤总部负责井下煤仓卡仓后的处理工作。
6、掘开总部、采煤总部负责全矿主运大巷轨道绝缘以里各自所辖巷道的轨道铺设及维护、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7、生产技术分部负责检查及维护全矿所有主运大巷的顶板及支护状况。
8、通风工区负责全矿主运大巷及无极绳巷道的洒水消尘和巷道刷白工作。
二、大巷机车运输管理制度 1、电机车司机、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矿职教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次。
矿井运输班规章制度范本
矿井运输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运输班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井运输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司机、押运人员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班的工作任务是负责将煤炭、矿石等矿产从矿井运出,保障矿产的及时、安全运输。
第四条矿井运输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矿井运输班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矿井运输班必须选派专人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矿井运输班司机必须具备驾驶证、熟悉车辆操作技能、熟悉矿井道路状况等条件。
第八条矿井运输班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道路安全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矿井运输班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能力。
第十条矿井运输班必须加强车辆排放监测,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矿井运输班必须保证矿产品的质量,严格按照规定运输标准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班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及时、完整地将矿产品送达目的地,确保不漏矿,不滞留。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班必须做好货物包装、装卸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班必须依法合规运输矿产品,不得私自挪用、窃取、非法转卖等。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五条矿井运输班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财务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和报销,确保经济管理的规范。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班必须严格控制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班必须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了解,灵活调整运输计划,做好货物运输预测,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矿井运输班必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管理、司机管理、货物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运输班必须加强内部协作,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
第4条运输技术管理一、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各种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
二、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
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
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四、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
对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顶岗。
第5条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一、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二、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四、人行台阶;五、小电车牵引车数;六、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七、行车不行人制度等;八、轨道中心线。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的监督,规范矿井辅助运输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辅助运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斜井、坡道、皮带等辅助运输方式。
三、责任制度1. 矿长对矿井的辅助运输负总责,要保障辅助运输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生产主管部门对于矿井辅助运输的日常管理负责,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作业安全。
3.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操作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辅助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四、作业流程1. 矿井辅助运输的作业流程包括:接料、装料、运输、卸料等环节。
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管理1. 在矿井辅助运输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2. 需要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设备运行的正常。
3.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巡查检查1. 矿井应定期对辅助运输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矿井辅助运输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文明作业1. 在矿井的辅助运输作业中,应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秩序,文明作业。
2. 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操作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八、处罚制度1. 如果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处罚,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矿井管理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监管不力,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违反规定的,矿井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地面运输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地面运输管理,包括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车辆管理1. 所有在矿山内运行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批,并获得矿山管理部门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2.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变路径,否则一经发现将被严厉处罚。
3.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一旦发现将立即停驶并进行处理。
4.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标准装载物品,严禁超载行驶,一经查实将被罚款并扣留车辆。
5.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行驶,严禁夜间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四、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矿山地面运输的人员必须接受矿山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在工作期间严禁随意脱掉。
3. 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工作,严禁擅自变更操作方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4. 人员必须遵守矿山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理。
五、安全管理1.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3.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矿山地面运输工作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以上为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稳定。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车辆运输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车辆运输工作。
第三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二)组织制定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开展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三)负责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新;(四)负责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五)负责井下车辆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并掌握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二)严格遵守井下车辆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三)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四)正确操作车辆,确保运输安全;(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九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四)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五)严禁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室;(六)严禁驾驶员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十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驾驶员必须取得井下车辆运输操作资格证书;(二)驾驶员必须经过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三)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地形、路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四)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五)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六)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及时排除故障。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级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人员。
3.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员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2.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四、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加强对辅助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辅助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上报。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矿井轨道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轨道运输,包括矿工、物资、设备等的运输。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整改问题。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矿井轨道运输安全。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测,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责任制度为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轨道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全面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轨道运输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人员,确保轨道运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位。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制定轨道运输计划,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计划应充分考虑设备状态、人员安排和路线情况等因素,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物料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 采掘、运输等部门负责本部门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4.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运输安全要求1. 物料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运输方法进行,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2. 运输物料前,必须对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运输线路畅通、运输工具完好。
3. 运输物料时,必须保持运输车辆平稳行驶,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4. 运输过程中,严禁在运输线路附近堆放物料、工具等障碍物。
5. 运输特殊物料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殊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6. 运输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输线路。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每月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井下物料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井下物料运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物料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全过程,包括物料装运、运输、卸载、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井下物料运输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矿井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成立井下物料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物料运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职责如下:(一)矿井主要领导: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和实施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制度,保障井下物料运输安全。
(二)矿井主管领导: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制度。
(三)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五)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
(六)各车间、区队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运输安全。
(七)各岗位人员:负责井下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操作,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章物料装运管理第八条井下物料装运前,必须对装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装运物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物料包装完好,无破损、污染现象;(二)物料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防止超载;(三)物料装载均匀,避免倾斜、偏载;(四)装运物料时,不得损坏设备、电缆、水管等设施。
第十条装运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运,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装运结束后,对装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无泄漏。
矿井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井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运输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实行奖惩分明,确保责任落实。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进运输管理制度,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矿井运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矿井运输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负责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4)负责矿井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矿井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生产过程中的运输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产现场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负责生产现场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
3. 矿井各工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遵守运输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2)负责本岗位运输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发现运输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四、运输安全管理措施1. 运输设备管理(1)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2)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运输设施管理(1)运输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2)运输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运输人员管理(1)运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运输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运输人员必须遵守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运输安全管理(1)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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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业运输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0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采、掘、机、运、通”并举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现有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集约化、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二条机电矿长和机电部长对矿井运输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安检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
运输队负现场管理责任。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第三条定期组织召开矿井运输管理工作会议,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运输管理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检部科要明确分管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并及时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到机电科。
第五条机电部是全矿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对井下小绞车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六条在机电矿长和机电部长的领导下,矿机电部参与轨道运输的设计、计划、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负责人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机电部领导。
第八条主要运输巷道(材料斜井、采区运输巷)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对运输安全工作实行按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范围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对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生产部(机电)负责组织实施,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顶岗。
第十二条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机电运输部门审批:(一)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二)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的选择计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硐室位置及规格要求;(四)行人台阶;(五)轨道中心线;(六)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
(七)斜巷的各项参数等。
第二章平巷运输第十三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或措施限期整改。
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处理,以防砸坏电气设备、电缆管线、伤人等。
主要运输大巷,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稳固,管线、电缆必须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和杂物,发现一处罚50 元。
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运输巷道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侧距巷帮的宽度不得小于0.5m。
对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行人侧设置躲避硐室,2 个躲避硐室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咼度不得低于1.8m, 硐内严禁堆积物料、杂物,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在双轨运输巷中, 2 列车最突出的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1m以上。
车辆最突出的部分与巷道两侧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和公司要求进行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直线段2条钢轨轨顶面的咼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咼后与内轨顶面的咼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第十六条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地点达到合格。
轨道的轨距必须保持在600+5〜600-2之间;轨道与轨道的各接头内错差平齐允许范围为:0-0.5mm,上下错差为:0-0.5mm;接头间距不应超过2mm并在轨道两接头内侧加上轨距拉杆,以防止轨道轨距内外超差、变形而引起机车掉道、翻车;采用长轨焊接轨道接头时,必须保证每隔200m有一个未焊接的接头,其接头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大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和现有轨道整修后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每一处不合格罚20 元。
第十七条轨道道岔与基本轨的接头间距、内错差、上下错差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 必须保持水平、圆顺,轨道道岔严禁咼于或低于与之连接的轨道,基本轨与道岔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除井底车场以外,其他轨道、轨枕端头、扣件、紧固螺栓、轨心处的轨枕表面及以下30mm必须暴露在路基石子外面,主要轨道的两根钢轨,必须保证其水平直顺,严禁有三角坑,两根钢轨在30m范围内,水平偏差严禁超过3mm每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第十八条主要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
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严格使用简易道岔,每发现一处简易道岔罚200元。
第十九条与主要轨道大巷连通的运输车辆的各道口,要安设阻车器防止车辆溜放,阻车器安装位置必须在通道口以内。
每缺少一处罚200元第二十条轨道大巷不得有积水、淤泥、杂物,在水沟盖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现象,严禁在大巷水沟侧堆放木料、工字钢、管材等物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 元。
第二十一条大巷地面及轨道发现地鼓、水沟断面发生变形的应立即处理,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平直、稳固,每发现一处水沟盖板松动罚款10 元。
第二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巡道检查制度,正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检查轨道质量不得少于二次,并有检查处理记录。
缺查或少查一次罚款200 元。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只准用矿车运送砂石、水泥、矸石、皮带上托辊和细碎的杂物,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车厢中间不得超过车厢高度100mm运送长料(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钢轨、木料、钢丝绳等)必须使用花架车或专用运长料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运送耙矸机等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严禁超高或超过平板车的宽度;第六十九条严禁人员乘坐矿车;严禁人员在车、矿车或矿车连接处跨越;严禁在轨道中心或非行人侧行走;严禁人员肩扛长料(单体、锚杆、铁锹、钎子、管子、钢轨、工字钢、湿木料、大锤等)在轨道上或架空线附近行走;严禁蹬车、扒车、跳车。
人在轨道大巷行走时,应靠水沟侧通行,且距轨道轨枕端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每发现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快50 元。
第二十四条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推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井下机车调度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人力推车。
2、1 次只准推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
时,不得小于20m巷道坡度大于5%。
时,不得小于40m巷道坡度大于7%。
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3、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4、大型设备必须使用机械运送,当现场条件不具备确须多人推车时,车辆两侧严禁站人。
第二十五条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设碰头,毎端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每一处不合格,罚款20 元。
第六章斜巷运输第二十六条倾斜巷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地板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平、直、净。
第二十七条主要巷道上下山严禁兼作行人道,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须设有禁止行人牌板,牌板要清洁醒目,发现一处不合格罚50元。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设计车场;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防跑车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款200 元。
第二十九条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主要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22Kg/m,其他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18Kg/m,铺设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道的质量要求。
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严禁有接头,必须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弧形,一处不合格,款100 元。
第三十条斜巷轨道的托绳轮(地辊)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严禁提升钢丝绳磨轨道、枕木、巷帮、支架、顶梁等。
严禁使用不转动的地辊或其他物品代替地辊和托绳轮。
当巷道倾角不一致时,在变坡点处必须架设地辊,每缺少一处,罚款50 元。
第三十一条斜巷轨道的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能力等参数确定,并有倍的备用系数。
第三十二条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3倍,摘挂构上部车场的坡度严禁超过3%o。
第三十三条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和候车室,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第三十四条斜巷轨道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统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缺检、漏检、或没填写记录的罚款100 元。
第三十五条所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进行编号专用。
不得用其他三环链及插销代替;不准使用平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代替斜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不得作其他用途,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 元。
第三十六条斜巷所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在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严禁继续使用,发现一处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100 元。
第三十七条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物料,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 元。
第三十八条斜巷轨道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矿车连接装置每2 年进行一次2 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斜巷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
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或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 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拉伸量超过%时,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