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绵府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均应遵守本办法。
绵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内的村镇规划编制按照《绵阳市市辖区村镇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城市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规划组织编制单位”)依法参与相关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四条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由相应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六条城市重要地段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绵府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19〕28 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 8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 绵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1 —3类)2. 绵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4类)绵阳市人民政府2019 年12 月27 日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绵阳市声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根据绵阳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结合目前实际用地性质,确定声功能区类别。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以城市建成区为主,从实际出发确定规模,定性划片,着眼长远,宏观规划。
二、区划范围本次区划的范围,为2014年 5 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 2014 〕 75 号)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即成绵广高速公路、成绵第二高速—南环高速联络线、成渝环线(绵遂)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以及2018年 7 月绵阳市人民政府于批复同意建设的临港经济发展区的范围,总面积约 170 平方公里。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绵府发〔2009〕1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 1 - 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6月19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2、《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 止 原 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86号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制定依据已废止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2号 绵阳科技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53号 绵阳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2号 绵阳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已修改 5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9号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2]98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7 市政府 绵府函[2002]211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7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2号 绵阳市城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5号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 制定依据已修改 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1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4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已修改 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34号 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5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招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意见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止原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号 科技城大桥至金家岭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0]5号 绵阳安县至北川公路建设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0]24号 绵阳市进一步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3号 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 市政府 绵府函[2000]27号 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0]162号 批转市地方税务局《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2号 关于加强公路道路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4号 关于三台芦溪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5号 关于绵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1号 关于三(台)射(洪)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3号 关于整顿两杂种子收储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5号 关于综合整治绵阳城区市容街景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7号 关于绵阳永安北公路永兴至安县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8号 关于省道成南公路三台至盐亭两河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3号 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40号 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1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55号 绵阳市武引工程灌区农业供水与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 4 - 19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41 绵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0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87号 盐 (亭)南(部)界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94号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5号 关于加快建设绵阳科技城的若干政策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3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6号 绵阳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4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7号 绵阳科技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8号 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9号 绵阳科技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3号 绵阳科技城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内容已明显过时 2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4号 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9 市政府 绵府函[2001]66号 绵阳市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0 市政府 绵府函[2001]169号 进一步深化和改革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1 市政府 绵府发[2002]6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2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号 关于开展整顿粮食购销市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0号 绵阳市河道采沙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1号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盒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4号 关于加强汛期河道采沙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5号 关于绵阳永兴安县北川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6号 关于国道108线梓潼南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8 市政府 绵府函[2002]133号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9 市政府 绵府发[2003]73号 绵阳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40 市政府 绵府发[2003]89 号 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报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4号 关于维护正常商品流通秩序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6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5 - 4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9号 关于本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0号 关于整顿绵阳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3号 关于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7 市政府 绵府函[2003]29 号 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8 市政府 绵府函[2003]133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2号 关于磨家至贾家店段城市过境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5 号 关于对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1号 关于南山片区街景综合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2号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4号 关于行政许可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5 市政府 绵府发[2004]52号 绵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56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3号 关于切实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7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5号 关于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1号 关于在绵阳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2号 关于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6号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9号 关于行政许可证照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3 市政府 绵府发[2005]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4 市政府 绵府发[2005]27号 关于实行投资者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1号 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设施犯罪活动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6 - 6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2号 关于控制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7 市政府 绵府发[2006]1号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68 市政府 绵府发[2006]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3号 绵阳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建设有序市场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7号 绵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7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55号 关于游仙区韩家脊公共商住用地拆迁安置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61号 关于城市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78号 关于加强城区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0号 关于三江工程河段船舶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3号 关于整顿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0号 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城市新区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5号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和改革部分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7号 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23号 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0号 关于将三江库存区纳入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9号 关于继续在绵阳城区开展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8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69号 印发市安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1号 绵阳城区房屋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8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4号 绵阳市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方案 内容已明显过时 8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16号 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关于集中开展保护水利工程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44号 关于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8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56号 关于绵阳市城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9号 绵阳市关于各类事故报告的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9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6号 绵阳市高等级公路植树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41号 绵阳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9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79号 关于整顿规范绵阳市城区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9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94号 绵阳市家庭居室和个体营业用房装饰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2]170号 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顿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4号 关于加强全市公路植树绿化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6号 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8号 关于加强全市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00号 关于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40号 关于禁止销售和食用发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24 号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47号 关于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 8 - 10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85号 绵阳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5号 绵阳市节水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07号 关于加强砂金资源开采管理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1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72号 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有奖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83号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2号 关于防空地下室产权明晰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19号 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10号 关于农民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33号 关于进一步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4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5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70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7]36 号 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9 -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清理 决定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绵府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绵府发〔2021〕19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4〕51号)、《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七届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通知如下。
一、涪城区1.玉泉东街:云泉西路至玉泉北街,东西走向,全长约350米,宽约16米。
2.跃虹街:沿江一巷至跃进路,东西走向,全长约600米,宽约25米。
3.九虹巷:沿江一巷至跃进路,东西走向,全长约440米,宽约10米。
4.跃丰街:跃进东街至跃虹街再向南延伸约122米,南北走向,全长约395米,宽约10米。
5.金桂路:金西湖北路至涪青路,南北走向,全长约330米,宽约18米。
6.展业路:绵安路至金西路,南北走向,全长约200米,宽约10米。
7.绵安南路:科慧大道至科技城大道中段,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2230米,宽约30米。
原涪兴街注销。
8.绵泰北路:科慧大道至科智西路,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1700米,宽约30米。
9.映月街:绵泰北路至绵安南路,南北走向,全长约730米,宽约30米。
10.金阳街:绵泰北路至绵安路,西南向东北走向,全长约780米,宽约20米。
11.石子梁路:科慧大道至金阳街,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520米,宽约20米。
12.鼓楼山路:科慧大道至科智路,东西走向,全长约280米,宽约20米。
13.观楼路:科慧大道向西北经科智路再向西南至于敏路西段,东西走向,全长约810米,宽约30米。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绵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日附件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补齐城市配套设施、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基本完成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其中2021、2022年每年完成改造任务25%,2023年完成改造任务20%,2024年完成改造任务15%,2025年完成改造任务15%。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业主参与。
落实“共建、共享、共同缔造”理念,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老旧小区业主参与的积极性,科学划分市、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主责、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绵府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通知(绵府发[2008]36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绵阳市区(涪城区、游仙区)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时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凡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无论是原地改(重)建,还是易地重(新)建,必须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或恢复重建规划。
易地重、新建项目要尽量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当地恢复重建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之前急需动工建设项目,按照“边建设、边报批”原则安排用地,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二)确保安全原则。
凡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
灾后重建的城镇村项目或独立项目选址,必须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险。
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实施重建。
重建工程选址均须通过地质灾害评估,未经地质灾害评估的重建选址不得纳入各类规划,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
(三)保障用地原则。
凡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原则上根据需要保障用地。
因国家和省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省争取政策,按照“省先预支安排使用,并由省分类统计汇总报请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计划指标中追加认定”的办法解决。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绵府函〔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绵府函〔2017〕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川府发〔201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11号)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绵府批复〔2023〕194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绵府批复〔2023〕19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审批〈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3〕36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方案》二、本次调整涉及《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S(04,F)单元中S(04,F)—a—01—01、S(04,F)—a—01—02等十二个地块,调整后情况如下(一)S(04,F)—a—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13342平方米,配套公建包括公共厕所、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资源再回收点、垃圾收集点、停车场。
(二)S(04,F)—a—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95199平方米,1.2≤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60%,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三)S(04,F)—a—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约13338平方米。
(四)S(04,F)—a—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57800平方米,1.0≤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60%,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五)S(04,F)—a—01—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49805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5%计容总建筑面积(当兼容商业时,总建筑密度可提高5%—7%,提高的建筑密度只能体现在商业建筑部分)。
绵阳市人民政府
0816-2345526
盐亭县国土资源局(何大贵) 0816-7222858
绵阳市地环站(岳辉)
0816-2345526
游仙分局 ( 罗彩玉) 绵阳市地环站(岳辉)
13708111352 0816-2345526
游仙分局 (罗彩玉) 绵阳市地环站 (岳辉)
13708111352 0816-2345526
应急防御措施 加强监测、尽快 治理
避让、加强监测
避让、加强监测 避让、加强监测
加强监测 加强监测 居民搬迁 加强监测,搬迁
加强监测,治理 治理 治理 加强监测,尽快 治理
-7-
县(市)
位置
平武县铁笼堡
类 型 规 模 险情预测
引发因素
滑坡
特大型
危及平武县城及铁 龙堡村村民159 人
地震、降雨
防灾责任单位 负责人
附:绵阳市二 00 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表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检察院,市法院,绵阳军分区。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绵府办函〔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1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绵阳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为进---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 ]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绵阳特色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1.完善体育课程。
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
高等学校-一-、二年级本必修课程,本科、专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程,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技术纠纷调解【发文字号】绵府办函[2009]464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9【实施日期】2009.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函〔2009〕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绵阳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适当、效率、公平公正、保持中立和积极主动原则。
第五条行政调解的范围:(一)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三)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各类争议纠纷。
第六条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第七条纠纷当事人在行政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行政调解人员回避;(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八条纠纷当事人在行政调解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调解规则;(二)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三)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绵府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绵府发〔2022〕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现将《绵阳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3日附件绵阳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目录第一篇规划背景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二章面临形势第二篇总体要求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主要目标第三篇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一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第二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章发展高品质基本公共服务第四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第一章幼有善育第一节保障优生优育服务第二节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第三节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第二章学有优教第一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第二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三节引导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第四节保障特殊教育优质全面发展第五节促进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第六节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第七节推进社会教育全面发展第八节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第九节推动教育信息化智慧化第三章劳有应得第一节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第二节优化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第三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第四节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第五节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第六节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第七节强化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四章病有良医第一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二节提升医疗服务综合水平第三节强化医疗综合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第四节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第五节加强重点人群疾病防治第六节大力支持中医药发展第七节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第五章老有颐养第一节夯实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基础第二节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能力第三节助力老年人享受智慧生活第六章住有宜居第一节增强基本住房保障能力第二节促进居住品质有效提升第三节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能力第七章弱有众扶第一节提高社会兜底保障能力第二节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第三节推动残疾人服务事业发展第八章优军优抚有保障第一节健全优抚安置体制机制第二节提升优抚保障能力第三节规划建设褒扬纪念设施第九章公共文化体育有提升第一节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第二节全面提升广播影视服务水平第三节全面提升新闻出版服务能力第四节全面提升体育健身服务功能第十章公共安全体系有安排第一节完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第二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第三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第四节加强社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第五篇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第一章创新服务供给第二章夯实要素支撑第三章促进数字化发展第四章推动服务下沉第六篇保障措施第一章强化规划实施政策保障第二章强化规划实施项目支撑第三章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附录第一篇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绵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成就。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绵府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府发〔2022〕2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日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五章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第六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办公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针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等事项制定的文件,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应急预案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18〕1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18〕17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七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日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先进制造强市,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先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8〕23号),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先进制造产业体系构建(一)优先支持六大重点产业发展。
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汽车产业,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四川第二大汽车产业基地、四川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西南地区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
积极支持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升能级,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加大食品饮料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继续支持具有一定基础规模的化工、轻纺产业发展,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其向精细化、高端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积极支持四大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核技术应用、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具有绵阳特色优势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移动光伏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核医学等新兴产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考核成绩突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绵府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8]3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6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灾后重建,规范城镇受损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工作,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镇震后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工作,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全市城镇震后受损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震后受损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各园区城镇震后受损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建设部门、房管部门依法具体负责城镇震后受损住房安全鉴定和震损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住房安全鉴定,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住房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所称震损评估,是指依据《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建抗字第377号),对住房进行的地震破坏等级评估。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绵府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绵府发〔2019〕20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6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绵阳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省政府和市委的直接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坚决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规范高效。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08]1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08]1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抓紧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快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以及省上关于市州主要作好规划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完成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特制定《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绵阳市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和灾区的人文精神相结合。
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尊重自然、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的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促进灾区协调、可持续发展。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绵阳市“十一五”铁路发展规划》和《成德绵城际轨道交通规划》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十一五”规划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编制好《绵阳市“十一五”铁路发展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技城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促进成德绵三地资源共享,促进产业互补,加强三地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合作与联系,建设成德绵城际轨道交通体系迫在眉睫。
根据绵府函〔2004〕17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成都市计委对成德绵城际交通规划调研提纲的要求,需有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规划资料,具体内容附后。
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统一汇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调、配合和支持。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按各自对口业务于2004年12月22日前向市计委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单位:市计委交通能源科联系人:杨先荣谯萍联系电话:2221726特此通知。
附:《绵阳市“十一五”铁路发展规划》及《成德绵城际轨道交通规划》需提供资料的单位及内容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绵阳市“十一五”铁路发展规划》及《成德绵城际轨道交通规划》需提供资料的单位及内容一、市计委1、绵阳市“十五”规划及“城市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
2、绵阳市经济现状及发展战略,党和政府对该地区所采取的特殊政策。
3、建设资金的筹集及解决方案:(1)资金来源及安排:资本金(政府投入)、民间投资、负债融资;(2)债务资金解决方案(商业银行、开发银行等);(3)主要政策框架:政府投资融资体制政策、政府吸引民间资金的政策。
4、“九绵遂”旅游铁路预可行性研究资料及相关图纸。
二、市经贸委1、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情况、主导经济产品的现状和发展等。
2、绵阳市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3、电子、机械、建材、化学、电力等工业近几年发展现状及相关发展规划。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8日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绵阳市行政区域(不含江油市和各县)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统筹、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涪城区人民政府、游仙区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
涪城区、游仙区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涪城区、游仙区行政区划内涉及到园区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发改、监察、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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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绵府发〔2009〕1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 1 - 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6月19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2、《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 止 原 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86号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制定依据已废止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2号 绵阳科技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53号 绵阳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2号 绵阳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已修改 5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9号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2]98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7 市政府 绵府函[2002]211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7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2号 绵阳市城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5号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 制定依据已修改 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1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4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已修改 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34号 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5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招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意见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止原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号 科技城大桥至金家岭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0]5号 绵阳安县至北川公路建设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0]24号 绵阳市进一步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3号 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 市政府 绵府函[2000]27号 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0]162号 批转市地方税务局《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2号 关于加强公路道路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4号 关于三台芦溪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5号 关于绵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1号 关于三(台)射(洪)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3号 关于整顿两杂种子收储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5号 关于综合整治绵阳城区市容街景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7号 关于绵阳永安北公路永兴至安县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8号 关于省道成南公路三台至盐亭两河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3号 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40号 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1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55号 绵阳市武引工程灌区农业供水与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 4 - 19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41 绵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0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87号 盐 (亭)南(部)界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94号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5号 关于加快建设绵阳科技城的若干政策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3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6号 绵阳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4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7号 绵阳科技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8号 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9号 绵阳科技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3号 绵阳科技城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内容已明显过时 2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4号 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9 市政府 绵府函[2001]66号 绵阳市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0 市政府 绵府函[2001]169号 进一步深化和改革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1 市政府 绵府发[2002]6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2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号 关于开展整顿粮食购销市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0号 绵阳市河道采沙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1号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盒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4号 关于加强汛期河道采沙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5号 关于绵阳永兴安县北川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6号 关于国道108线梓潼南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8 市政府 绵府函[2002]133号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9 市政府 绵府发[2003]73号 绵阳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40 市政府 绵府发[2003]89 号 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报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4号 关于维护正常商品流通秩序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6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5 - 4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9号 关于本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0号 关于整顿绵阳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3号 关于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7 市政府 绵府函[2003]29 号 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8 市政府 绵府函[2003]133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2号 关于磨家至贾家店段城市过境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5 号 关于对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1号 关于南山片区街景综合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2号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4号 关于行政许可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5 市政府 绵府发[2004]52号 绵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56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3号 关于切实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7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5号 关于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1号 关于在绵阳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2号 关于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6号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9号 关于行政许可证照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3 市政府 绵府发[2005]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4 市政府 绵府发[2005]27号 关于实行投资者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1号 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设施犯罪活动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6 - 6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2号 关于控制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7 市政府 绵府发[2006]1号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68 市政府 绵府发[2006]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3号 绵阳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建设有序市场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7号 绵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7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55号 关于游仙区韩家脊公共商住用地拆迁安置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61号 关于城市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78号 关于加强城区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0号 关于三江工程河段船舶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3号 关于整顿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0号 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城市新区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5号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和改革部分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7号 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23号 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0号 关于将三江库存区纳入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9号 关于继续在绵阳城区开展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8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69号 印发市安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1号 绵阳城区房屋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8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4号 绵阳市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方案 内容已明显过时 8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16号 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关于集中开展保护水利工程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44号 关于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8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56号 关于绵阳市城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9号 绵阳市关于各类事故报告的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9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6号 绵阳市高等级公路植树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41号 绵阳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9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79号 关于整顿规范绵阳市城区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9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94号 绵阳市家庭居室和个体营业用房装饰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2]170号 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顿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4号 关于加强全市公路植树绿化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6号 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8号 关于加强全市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00号 关于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40号 关于禁止销售和食用发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24 号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47号 关于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 8 - 10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85号 绵阳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5号 绵阳市节水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07号 关于加强砂金资源开采管理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1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72号 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有奖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83号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2号 关于防空地下室产权明晰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19号 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10号 关于农民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33号 关于进一步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4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5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70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7]36 号 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9 -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清理 决定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