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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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09产权1班 姓 名: 汪飞帆 学 号:0901002324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书笔记

本想看一本老师推荐的书来写个读书笔记,可是去图书馆的时候发现早被人先下手为强了,网购了薄薄的一本《为权利而斗争》,可是看完之后,没有太多可以表达的东西。想到前段时间在别人推荐看的一本《历史深处的忧虑》,作者林达,是一对美籍华侨夫妇的笔名,这本书是他们“近距离美国”系列中的一本,里面有一些关于自由、民主的内容,跟法律还挺搭界的。鉴于要写读书笔记,又把书借来翻阅了一遍,以下是本人看过此书以后的的一些感想与见解。

-------引言

个人有摘抄的习惯,这里想先列一下摘自此书的一些句段:

1.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

2.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3.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

是种子,目的是树。”

4.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 ,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5.法官跟运动场上的裁判一样,他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还有就是对抗衡的双方“吹哨吹得公正” 。他的水平绝不是体现在给被告定罪时能够“明察秋毫”.

6.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7.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 ,而不是倾向于“错判” 。

8.自由的本质是一种选择,有收获,自然也会有代价。

9.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10.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

这本书呈现的是作者给朋友的书信,叙写的是她在美国的生活又融进了自己的感受,是作者眼中的美国,行文风格我很喜欢,简约的风格,朴素的语言,没有华而不实的修辞。作为一本讲述美国故事的书,作者没有片面强调美国式的自由民主有多么多么优越,而是在用事实解释美国的自由是如何体现,以及为了追求这种理念而付出的代价。

此书是1997年出版的,在初读的时候我并不觉得很惊讶或者激动,因为前一部分讲的很多东西都是我们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毕竟,我们现在是的生活受了很多美国文化的影响,国内环境也比十多年前“美国化”了不少,加之我们这一代人经常看美国电视剧,美国的一些综艺节目,对它的了解也不算太少,而是对书中阐述美国人为了自由为了公正而不懈追求的历程还是挺有感触的。

从法律的角度切入,这本书就是围绕着美国公民为了获得自己的权利和强有力的政府之间的斗争或者说是相互的妥协展开的,中心思想我觉得很像《为权利而斗争》这本耶林的演讲稿,而这本书只是把权利具体化,全书是在讲美国人对自由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司法程序公正等等)的追求,而伴随的也正如《为权利而斗争》中提到的“必须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

先说说美国人对自由的追求,他们有着非常深刻的民主自由的思想观念,这些些先进的思想是从何而来,林达在书中说,这种民主和自由发源于中世纪宗教神学,由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转化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们最终获得的自由权利在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书中也重点提到了宪法修正案的第一到第十条。美国政府愿意保护任何的言论,甚至是各种不利的言论。哪怕那些不利的言论虽然会误导民众,他们的法律仍然放任他们去说。他们认为只有不同的声音存在,才有真理。美国独立时期,帕特里克·亨利喊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自此,“自由”成为了美利坚民族的灵魂。纵观美国历史,从国会辩论、总统演说、法院判例、外交文件,乃至最近的针对基地组织的反恐运动,无不声称是争取或捍卫“自由”。即便在日常生活中,“自由”也与美国人形影不离:中小学生每日必宣誓效忠“自由”;体育比赛前,观众必高唱国歌,赞颂“自由之疆”;美元硬币上个个都刻有“自由”的字样。世界民族众多,没有不爱“自由”的,但对“自由”抱有近似偏执的钟爱,恐怕只有美国人,至少看上去如此。

在书中的最后几封信,作者在写美国的司法制度时,恰好出来了个辛普森案。林达通过对现成的这个案子审理过程的叙述,让我们看到了简单结果之前的多种可能,至为重要的是,让我们对美国的司法程序的运行有了直观的认识。曾经看过安东尼霍普金斯和瑞恩高斯林演的一个电影叫做破绽,里面就提到了辛普森案,由于当时只知道是男人杀了妻子有证据居然被判无罪而且无法再起诉,所以十分不理解。本书给我上了一场非常好的普及课,使我得以完完整整了解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原来辛普森并不是被判“无罪”而是“罪名不成立”,陪审团不是要根据自己的判断,而是要根据证据判定是否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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