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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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读书心得

历史深处的忧虑以书信的形式讲述了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

动介绍了美国法律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

史价值以及为这套制度已付出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引自导言

当一个异国他乡的旅客踏上了别国的国土时,该会有怎样的情怀?当同一个太阳在异国的国土上播种豪迈的情思,深沉的情感又会有如

何的不同?当相同的白云从你的头顶飘过,而脚底踩得却在不是魂牵

梦萦的那一方雄浑,游子的心,又会作何感想?

这是新的移民会对移民的国家的生活,所产生的心情。而《历史

深处的忧虑》便以一个游子的口吻为我们娓娓讲述一个美国移民的

生活的点点滴滴。

“这里的美国人都在辛勤的劳作,过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生活。新移民来不及做任何的思索,他们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就立即把

他们的生活投入同样辛勤的劳作之中。”就像作者的口吻所描述,

在同样的辛勤劳动中,新移民和周围的普通美国人之间有了因为要

共同谋生而产生的共同语言,也有了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喜怒哀乐。自然,也就可以渐渐的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然而在这之前,他们将会有一段极其艰苦甚至严苛的路要去走。这就好比是自己将美国从艺术中抽象出来,将脚底的虚拟情感变成

踏踏实实的路。当然,要想着磨出一番好风景,对新移民来说,也

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融入美国,坎坷在文化、在习俗、在种族、还有,在法律。

美国是以自由而闻名于世的,那傲立于纽约市的自由女神像的

底座上不无自豪的刻着“旧世界啊!留着你不仅的虚华吧!”仿佛

就在无声的呼喊着:把你疲惫贫困的人给我,把你挤在一起、渴望

呼吸自由空气的人们给我,你那丰饶海岸拒收的可怜人!然而现实

果真如想象中的绚丽与多姿?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如果要写美国

的自由,就必须正确意识到自由的由来,自由的由来--那个维护自

由这样圣洁美好的”thing”的东西,果真会以始终一贯的美好的形

象去完满整个过程与结果?答案仍旧是否定的。自由是法律所保障

实施的,法律与道德约束所不同的是他的强制性。这就好比法律是

条严谨不可逆形的绳索,这条绳索将人们的日常生活圈在一个圈内,自由可谓圈内随意恣意畅游,不自由是圈外,僭越一丝一毫的可能

性都没有。可是圈内这一界定本身便是不自由的。这可能就是所谓

自由的相对性吧。由此,当谈及美国的自由时,总要从他的不自由

谈起。

“有许许多多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在这里都是违法的。比如

孩子哭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这是违法的;在公共场合拉拉扯扯

发生争执,也是违法的;找工作面试,老板问你年龄、是否伤残、

婚姻状况、出生地、移民情况……同样是违法的……”

如上所述的这样的国家会是你梦想中的自由之都吗?

如此的“自由与不自由”,用美国人的话来说,换算成“合法

或是不合法”或许更加合适---自由的,是宪法的精神,换而言之,符合宪法精神的,是合法的。在美国,任何地方法律都不可以与宪

法的精神相违背---他的宪法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宪法的修正案

(尤其是这个法案的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保证了美国

每一个“个人”最基本权力不受侵犯。即法内自由不受侵犯。原文

作者如此表述:“美国人这样认为,假如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

那些来自“不自由”的“自由”?

“可以自由的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的获取

各种知识,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

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

的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侵害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的做任何事,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自由原来也真实的是如此广泛!

至此,最全面的现实是:自由来自于宪法精神,宪法精神来自于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来自于与英国殖民者的英勇战争和在“我们需要一个有力的国家政府!”与“积极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自由受到侵害”的妥协,是一个不得已的挣扎中的美好!以此类推,自由的美好,势必活在挣扎中。

所以说,自由实在不是什么如他名字般浪漫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艰难的选择,这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的知道必须要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所以,原文的作者说:“这并不是一个终极的一锤定音的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

本文的作者另外还列举了“抢在谁手里”、“氢弹秘密”、“肥皂向上的讲坛“、“百万黑人大游行”等事例来讲述自由与法律、种族的辩证关系。并且援引了马丁·路德·金的演讲和与马丁·路·德金同一时代另一位黑人运动领袖马康姆·X的主张“为了赢得自由可以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作为依据。(后者的经历以及他的观点远比马丁路德金有更大的跌宕起伏和变化。“他们不让我转弯,我走进了死胡同”马康姆在说完这句话一个月后被枪杀)。

当然,还有著名的辛普森案一个经典的牵动整个美国被称作是“世纪大审判”的案子。

种族问题一直是困扰美国人的大问题之一,任何问题当牵扯到

种族问题后,必定会有另一反思量和考究。当一定比例的种族因素

掺杂到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去,情况就会变得异常棘手。下面就作者

使用辛普森案作为切口打开此番言路的具体的实施情况,来对美国

的司法制度加以分析。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4年,洛杉矶的高级住宅区发生了一

桩重大的谋杀案。死者为一名三十多岁的白人女子和一名二十多岁

年轻的白人男子(高德曼),事情一发生影响就非常的大,因为两

名死者之一,也就是这个栋房子的女主人,是橄榄球名人辛普森的

前妻(美国人有非常严重的“橄榄球星—美国英雄”情结。)一开

始案发是在夜晚十点半左右,先是被害人妮可·辛普森的邻居听到

一声狗的凄厉的哀鸣,然后在小区内散步的另一名居民发现了一条狗,爪上带有血迹,并十分固执的要领他去什么地方.他跟随而去,

最后在妮可家的铁门上的花园甬道上发现了被害者的尸体和满地的

鲜血。他于是报警,事情就这样开始了。

案件的突破点发生在这里:辛普森的住宅就在附近。案发之后,当警察试图找他了解案情时,发现他已经按照他原来的计划去了芝

加哥。最后,警察设法找到他居住的旅馆,电话向他通报案情,要

他赶快回来。可是,就在短短几天里,警察有足够的证据将辛普森

列为杀人犯。

然而,好戏还没有开场。

当辛普森还没被宣布为嫌疑犯时,他就已经和美国最著名的夏

丕罗打了电话,请他最为他的律师,并组建了以后名满全美的“梦

幻律师团”---在美国人预期可能出现麻烦的可能时,找律师几乎是

条件反射一样的反应。

更让审判富有戏剧性的是,在美国,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

抗的两个梯队。另外,根据美国的法律,不管检方手中的证据看上

去是多么有力,不管嫌疑犯的罪行有多么严重,在他被宣判有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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