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提案改善制度赖丰言教练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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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案改善制度赖丰言

教练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1.目的:

为鼓励全体员工提出有利于公司营运改进之意见,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生产力、质量、安全、效率与士气,降低成本与费用,达成合理化与制度化,进而改善经营体质,特订定本细则。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3.权责:

3.1初审:单位主管。

3.2受理:提案改善委员会干事。

3.3执行:相关部门。

3.4提案审查及效益审查:提案改善委员会委员(以下称评审小组)。

3.5奖励金发放:人资单位。

4.组织架构:

提案改善委员会组织如下:

主任委员:总经理

召集人:暂由特助担任,待制度实施例行化后转管理单位主管担任

委员:由公司内各领域具专长的人员4~6名所组成,由总经理遴选之。

执行干事:管理单位专责人

以此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事务之推展

5.说明:

5.1凡涉及本公司营运,具有开源节流之具体及建议性、可实施性的改善方法,

均可作为提案,概括如下:

5.1.1有关总务、人事、财会、业务、生产、物流、服务、生管、品管、采购..

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之改善或流程简化。

5.1.2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生产质量、QC检测、操作方法、提高收率及作业

程序的改进。

5.1.3改进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并能降低成本的包装方式或包材改善。

5.1.4改进生产设备、能源节约、减少废水废弃物以及增进生产效率等方法。5.1.5改进工厂布置、管路、搬运作业、物流流程、仓库储存等对效率提升或

成本降低有帮助之方法。

5.1.6直接原料、间接物料或五金物料节省之方法。

5.1.7降低原料之报废率及呆滞原料、废料之再利用方式建议。

5.1.8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或制程合理化改善事项。

5.1.9对管理效率、质量提升有帮助的有关ISO标准书、流程、内控、制度等

方面之改善建议。

5.1.10对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帐款管理与风险降低、经营绩效的提升有帮

助之建议。

5.1.11工厂安全之加强、工作安全、工作环境、职业健康之改善。

5.1.12节省各项制造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建议。

5.1.13其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节省费用、提高士气之建议。

5.2提案内容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审核:

5.2.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欠缺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者。

5.2.2公知之事项及正在改善者。

5.2.3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之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5.2.4业务上已经被指示改善者或主管交办研究改善之事项。

5.2.5属职责范围内应做之事项或课长级(含)以上主管之提案,但如有特殊贡

献者由总经理酌予奖励。

5.2.6有关人事异动及任免、调薪或类似之情事。

5.2.7非建设性之批评、抱怨、诉苦、对他人个人私生活之攻击或类似事项

者。

5.2.8政治性之问题。

5.2.9其他对公司没有利益,或无实现可能之提案。

6.作业内容:

6.1提案受理流程:

6.1提案需以书面提出,须填写《提案改善建议书》(表单编号:4-GA-010-

01),并记载下列事项:

提案名称、现状分析及问题点(最好能将改善前与改善后之现状、方法、数据、流程..等差异作比较说明)、具体提案内容、预期之效益(以具体数据加以分析),必要时可附具图面、模型或样品,以便了解。

6.2提案人的课长或部门主管应对《提案改善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其

可行性并加注意见后,才可提交至评审小组执行干事(管理单位专责人)。6.3执行干事接到提案后,应先了解提案内容,并根据5.1与5.2之规定,决

定受理或不受理,然后整理及编号登录于《提案改善案件汇总表》(表单编号:4-GA-011-01)。

6.4同一内容之提案采先提出先受理,后提出者不受理为原则。但后提出者能

具体证明其方案明显优于先提出者,则可一并受理并交评审小组裁决。

6.5提案之方式可个人或小组(部门)共同提出,但小组(部门)提案得推派一人

代表署名,若经采用其奖金依人数平分之。

6.2提案审查与提案奖金:

6.2.1提案审核及处理流程:

提案人拟案《提案改善建议书》主管加注意见送评审小组执行干事(管理单位专责人)登记编号立案召开月提案审查会议依《提案审查评分基准表》评定提案等级审查结果记录于《提案改善建议书》复印一份分发提案单位(人)交相关单位执行提案案件及评核等级公告执行干事计算提案奖金并制表呈准提案单人领取提案奖金。

6.2.2每月10日左右由评审小组干事通知提案改善委员会召集人及评审小组成

员开会,由召集人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上月受理的提案依《提案审查评分基准表》(表单编号:4-GA-013-01)逐件进行评核。若上月受理的提案件数不超过3件(不含),则会议改到隔月一并审查。

6.2.3评核分数以评审小组每位成员的给分扣除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加总平均分

数为准(若有两位评委同时给最高分或最低分时则不须扣除),并以此分数评定提案等级或效益等级,及核定奖金金额。

6.2.4提案是否执行之裁定:

6.2.4.1采用:经采用的提案,执行干事应于《提案改善建议书》上勾选”采

用并付诸执行”。由召集人授命,按行政系统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6.2.4.2不采用:提案未被采用,执行干事应于《提案改善建议书》上勾选”

不采用”。

6.2.4.3保留:提案须经试做,试验始能得知结果或需长时间考虑者,执行干

事应于《提案改善建议书》上勾选”保留”(一般保留期限以三个月为

限,必须做决议以答复提案人,但特别问题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延

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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