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值班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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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值班制度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院管理,确保办公办案区域秩序稳定和场所安全,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带班领导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员范围为本院在职在编干警,男干警年满55周岁、女干警年满50周岁的,以及因挂职、下派、长期病假、休孕产假等原因不在岗的干警,不纳入值班排班范围。

第三条带班领导的责任是充分发挥值班当天统筹安排的领导职责,对全院安全负责,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全院发生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负责检查指导全院值班人员在位、履行职责情况及规范填写值班记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全院情况,察看重点部位安全措施是否良好;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值班人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监管办公楼安全,维护办公秩序,协助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2)接听值班电话,及时向市院值班领导及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汇报,准确记录并传达上级指示;

(3)检查督促保安人员按规定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验证、登记工作,定时进行安保巡逻。督促干警按规定会客。

(4)按规定处理当班事务,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交接;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5)若发现值班室通讯、空调等基础设施故障的,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排除。

第四条带班领导带班当天在本人办公室工作,按正常工作日时间进行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外出就餐,因故需离开值班室,须有人替岗或告知监控室值班人员,回来后立即查看值班室电话,如有未接电话则立即回拔进行处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观察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同时,要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第五条白天值班时间为8:00—18:30,晚班值班时间为18:30—次日8:00,公休日、节假日中午交接班时间为12:00,公休日、节假日应当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与接班人员进行当面交接后方可离岗。接班人员未到岗的,交班人员要继续坚守岗位,直至接班人员到岗。

第六条重大事项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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