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答问实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答问实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5•【分类】问答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答问实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阎庆民、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谢小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吹风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主持。
以下为吹风会文字实录: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下午举办的第二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这个《意见》大家都非常关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我们请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先生,为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先生,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谢小兵先生,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先生。
首先,有请阎主席作介绍。
阎庆民:谢谢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我们叫国发14号文,这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助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又一重大举措。
下面借这个机会,把14号文有关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后,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0•【字号】川府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推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各方合力,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度,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分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效支撑,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一)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上市公司要依法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财政厅等负责)(二)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依托资本市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依规推动国有企业扩大股权激励面,建立健全管理层和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苏政发〔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持续提升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发挥上市公司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要求,大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走在前列。
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和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打造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资本市场“江苏板块”。
行业龙头上市公司阵营持续壮大,证券化率和县域上市公司覆盖率稳步提升,全省上市挂牌企业数量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升,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处置解决,风险公司比重持续下降,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发展好江苏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誉和形象,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督促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10.19•【文号】国发[2005]34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
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责成上市公司予以撤换或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务院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证监会)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一)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0.05•【字号】粤府〔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发〔2020〕14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纾困一批、重组一批”,在完善上市公司生态环境、优化上市资源配置、压降上市公司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为推动广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完善协调机制,强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粤办函〔2020〕69号)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各地要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推进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强化监管合力。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我省上市公司发展形势,协调解决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立足增量优化,大力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0.05•【文号】国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0.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考验。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学习贯彻《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3月15日,证监会集中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4项政策文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积极回应市场关切,释放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新赛道、新业态正在显现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尤其需要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服务实体经济。
我国资本市场已是全球第二大市场,正由大向强迈进。
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源头活水。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就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
厚培市场之本,夯实市场之基,时不我待。
此次政策“组合拳”提出,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些强基之举将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政策围绕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
全面防范绕道减持,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加强现金分红监管……这些强本之策,将有力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参与市场。
“强本强基”离不开“严监严管”的护航和保障。
依法从严监管市场,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建立健全覆盖行业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穿透式监管体系……严监管政策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将为市场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同时,依纪从严管理队伍,严字当头、直面问题、刀刃向内,证监会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自身建设,为全面履行监管主责主业、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组织保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新兵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21〕22号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持续提升兵团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围绕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运作合规性、内控有效性等方面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内控、投资等制度。
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落实公司治理制度要求,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强化自律意识、制度约束、守法合规意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自觉抵制、坚决防止任何形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等行为,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新疆证监局,兵团国资委、财政局,新疆银保监局,各师市)(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按照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建立良好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和方式,充分保障投资者参与权、知情权等各类合法权利。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单位:新疆证监局,兵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师市)二、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三)培育优质企业上市。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
1.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操作流程,建立起一套完整、透明、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运营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采用合理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加强对财务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错误和不当行为。
3.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等关键信息,采取有效的信息披露方式和手段,避免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风控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发生和扩大,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应当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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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监管部门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加以改善: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首要的任务是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应该包括财务控制、业务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安全和管理控制等多方面内容。
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保证公司的运作安全和有效性。
2.加强内部控制流程的监控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流程的监控和测试。
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等方法,能够及时发现内控存在的问题,尽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能够有效地发现和清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奠定基础。
4.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共享和沟通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使得管理层和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内部控制的情况,加强内控的整体效力和安全性。
5.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管理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程,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审核和户籍,从而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总之,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控和测试,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的综合运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提高上市公司信誉度。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法人责任落实,保障上市公司质量。
1、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责任制度,加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的追究力度,强化法定责任和激励责任,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责任的
空间,把法人责任贯彻到全过程,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立董事、经理、监事、股东的权责制衡,建立多元的监督机制,推进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及权利性激励
机制的建立,加强上市公司法人责任的落实。
3、实施严格的监管政策,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对上市公司法定责任的问责,保障上市公司质量。
二、加强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上市公司质量。
1、推行公开透明的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公开信息,宣传贯彻
落实公司监管法规和政策,强化形式监管,提高市场秩序。
2、改善上市公司的法律支持环境,细化法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的
管理制度和法律保障环境,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上市公司管理机制,
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在法律上更新发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
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一是督促“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
二是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三是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
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
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以下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1.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编制流程、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内部审核和审计程序等。
这将有助于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减少会计舞弊风险。
2. 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公司应按照相关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财务报告,并清晰、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
重要信息和关键指标应以易于理解和比较的方式进行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加强独立审计:上市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独立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4. 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上市公司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5.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提高投资者的财务知识水平,增强其对财务报表的理解能力,帮助他们更准确地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同时,加强投资者保护,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投诉渠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其审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和监督,增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能力。
总之,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需要企业、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努力,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加强独立审计、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这样,才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3•【字号】桂政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2005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 [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
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上市公司工作发布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全面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关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区上市公司已初具规模,多数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发展健康,成为所在行业的领头羊,对全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法人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经营管理不善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着力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我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意见》精神,从我区上市公司的实际出发,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为中心,以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健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制为主线,采取“因企制宜、一户一策、突出重点、逐户解决”的有效办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意见
以下是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意见:
1. 提高治理能力:上市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增强竞争能力: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3. 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上市公司成为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转化科技成果,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4. 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能够在市场波动和外部压力下保持稳定。
5. 提升回报能力: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回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6. 优化结构:推动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7. 规范信息披露: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市场透明度。
8. 打击财务造假:严格监管,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护投资者利益。
9. 培育良好的市场生态: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鼓励优质公司发展,淘汰落后产能。
10. 落实国家战略:上市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战略,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及监管部门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如推动全面注册制改革,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高监管效率等。
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共同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解决方案。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提高央企上市公司质量方案
提高央企上市公司质量方案央企上市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央企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提高央企上市公司质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加强公司治理,强化监管。
公司治理是保障央企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之一、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央企应强化内控体系,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专业的公司治理团队,提高公司治理的效能。
监管方面,需要完善市场化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和评估,提高监管的效能。
二、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风险是央企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央企应加强对公司的资金流动和成本管理的控制,加强财务监管,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预测和应对各种财务风险,防止财务风险对公司造成影响。
三、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品牌建设是央企上市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因此,央企应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增强对市场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适应市场变化,稳定公司发展。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能力。
人才队伍建设是央企上市公司发展的关键之一、因此,央企应注重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拓展人才渠道,加强人才选拔和用人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和协同能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提高公司人力资源能力。
综上所述,提高央企上市公司质量需要央企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央企上市公司质量,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
浅议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的改进措施
浅议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的改进措施浅议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的改进措施引言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上市公司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质量水平,以增强竞争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议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的改进措施。
1. 加强内部管理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首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以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凝聚力。
其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以减少内部失误和不当行为的风险。
此外,公司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以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2.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公司应注重产品设计和研发的质量控制,制定科学的测试和检验标准,并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并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3. 加强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在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公司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公司应考虑供应商的能力、信誉和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公司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
最后,公司还应加强对供应链的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备份计划,以应对供应链的突发事件。
4. 增加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是提高公司质量的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应不断增加技术研发的投入,引进和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建立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公司应积极推动技术创新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加强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运用。
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公司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5. 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提升员工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保障。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3)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文分为几个文档,可在店铺中按标题找到)四、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七)严格退市监管。
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
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
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八)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综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九)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
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
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十)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
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十一)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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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一)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强化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关键。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要立足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经过十多年的培育,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运作日趋规范、质量逐步提高,已经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
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盈利能力不强,对投资者回报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键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公司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各有关方面要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
通过切实的努力,使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公司透明度、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要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监督和约束。
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公司全体董事必须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
监事会要认真发挥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
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
通过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
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
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培育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股权文化。
(六)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和约束。
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
要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要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强化责任目标约束,不断提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
(七)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要优化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提升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要大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开拓市场,不断增强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努力为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注重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八)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必须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
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侵犯上市公司享有的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
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经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开披露。
(十)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十一)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要根据有关法规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任何人员不得违背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要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已形成的违规担保、连环担保风险。
(十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要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中的职责和作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甚至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十三)禁止编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不得伪造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粉饰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不得阻碍审计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限制其审计范围;不得要求审计机构出具失真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十四)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进行改组改制,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
有关部门要优化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支持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逐步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
积极推出市场化创新工具,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五)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
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增加融资品种,简化核准程序,充分发挥市场发现价格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
积极培育公司债券市场,制订和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规章制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十六)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
在加强主板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板块制度创新,为适时推出创业板创造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十七)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有利于形成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有关方面要按照总体安排、分类指导、完善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五、完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协作(十八)强化上市公司监管。
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订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为广大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累积投票制度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要落实和完善监管责任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完善上市公司风险监控体系。
进一步健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威慑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十九)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
有关部门要建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贷、担保、信用证、商业票据等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信息系统,对严重失信和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审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的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严格审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和担保能力,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十)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有关方面要督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快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关部门对其融资活动应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
要依法查处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加大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要制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对违背行为准则并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