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教职工的配备直接关系到幼儿教育的质量和孩子们的健康发展。
为了给孩子们提供优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教师的配备。
对于幼儿园班级规模,一般来说,小班(3 4 岁)每班人数为 20 25 人,中班(4 5 岁)每班 25 30 人,大班(5 6 岁)每班 30 35 人。
在教师配备方面,每个班级应至少配备两名专任教师,以确保能够充分关注到每个孩子的需求和发展。
专任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熟悉幼儿教育的理念和方法。
他们需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能够与孩子们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同时,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设计和组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在语言、认知、社会情感、身体动作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除了专任教师,保育员也是幼儿园教职工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按照标准,每班应配备一名保育员。
保育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班级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环境清洁、消毒、幼儿生活照料等。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护理,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在幼儿园中,保健医生也是非常重要的岗位。
一所幼儿园应至少配备一名保健医生。
保健医生要负责幼儿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营养膳食管理等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幼儿的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幼儿园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人员,包括厨师、保安、财务人员等。
厨师要根据幼儿的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食谱,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美味可口的膳食。
保安要负责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秩序。
财务人员要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对于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如园长、副园长等,也应有明确的配备要求。
园长应具备丰富的幼儿教育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引领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的办园理念和发展规划。
福建《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
福建《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
根据福建省相关法规和政策,福建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如下:
1. 幼儿园应有正式注册的教职工组成教师队伍,担任教学和管理工作。
2. 幼儿园应有合格的教职工担任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和领导。
3. 幼儿园教职工应具备普通高等教育以上学历,并具备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4. 幼儿园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爱与关心幼儿、有责任心和耐心的品质。
5. 幼儿园教职工应年满18周岁,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 幼儿园应有专门从事保育工作的保育员,负责照顾幼儿的生活、保健和安全工作。
7. 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幼儿的健康管理和常见疾病的预防、治疗等工作。
8. 幼儿园还可根据需要配备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教育教师。
此外,幼儿园教职工还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职业培训要求接受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以上是福建省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站,教职工的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高低。
合理的教职工配备标准可以保障幼儿园教育的有效开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因此,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幼儿园教职工应包括有合格的教师团队。
这些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的幼儿教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满足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育员,他们负责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幼儿园教职工的数量应当与幼儿数量相适应。
一般来说,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位合格的主班教师和一位保育员,以保证每个班级的教学和照顾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包括音乐教师、美术教师、体育教师等,以满足幼儿园开展多样化教育活动的需要。
再者,幼儿园教职工的素质也是教职工配备标准的重要内容。
教职工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创新精神,能够关爱幼儿,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教职工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效合作,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最后,幼儿园教职工的培训和发展也是教职工配备标准的重要内容。
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应当包括教师团队的专业素质、数量与幼儿数量的适应、教职工的素质和教职工的培训和发展。
只有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教职工配备标准,才能够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一、基本配备标准1.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和规模,合理配备教职工。
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2.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健康保健工作。
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保育员,医务人员应按照幼儿园规模和服务类型配备。
3.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炊事员、财务人员、保安人员等其他教职工,以满足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需要。
4.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关于其他要求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和发展机制,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职工的个人发展。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和服务机制,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配备标准(一)基本原则1.资格与专业相符。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素质与能力并重。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同时,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创新与发展同行。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探索幼儿教育规律,不断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二)配备标准1.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招聘和选用教师时,应当注重教师的专业背景、教育经验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幼儿,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数量相关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数量相关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教职工数量应该与幼儿园的班级数量、幼儿园的规模以及幼儿的年龄结构等因素相适应。
具体标准如下:
1.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1)每个托班、小班和中班应配备1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每个大班应配备2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
(2)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结构,按照不同比例配备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
2. 幼儿园保育员配备标准:
(1)每个托班和小班应配备1名保育员。
(2)中班和大班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备保育员。
3.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配备标准:
(1)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备餐厅工作人员、门卫、保洁等人员。
(2)保安人员的配备要根据幼儿园的安全情况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市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实施应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标准是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幼
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合理的教职工配备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教职工数量、教职工结构和教职工素质三个方面探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一、教职工数量。
幼儿园教职工数量的配备应当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班级数量来确定。
一般来说,每个班级至少应当配备一名合格的班主任,同时根据班级规模和幼儿数量适当增加教师或者保育员的数量。
此外,还需要配备专职的保健医生和心理辅导员,以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二、教职工结构。
幼儿园教职工结构的配备应当注重专业化和多元化。
除了班主任外,还需要配
备专业的音乐、美术、体育等教师,以满足幼儿的全面发展需求。
同时,还需要配备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的教育管理人员,以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三、教职工素质。
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应当注重教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教职工应当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幼儿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关注幼儿的个性发展,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标准是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幼儿健康成
长的重要举措。
合理的教职工数量、结构和素质配备,可以有效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中国教育部门为了保证幼儿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1. **全日制幼儿园**:
- 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
- 保教人员(专任教师与保育员)与幼儿的比例应达到1:7至1:9。
2. **半日制幼儿园**:
- 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备1名保育员。
- 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例要求为1:11至1:13。
3. **总体比例要求**:
- 全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为1:5至1:7。
- 半日制幼儿园这一比例放宽到1:8至1:10。
此外,除了保教人员,幼儿园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后勤保障人员,如炊事员、保健医生等,并且所有教职工均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这些标准随着政策调整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即: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根据最新标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11至1:13。
根据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服务类型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全日制1:5~1:7 1:7~1:9半日制1:8~1:10 1:11~1:13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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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教师[2013]1号)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