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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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标签(培训资料)

饲料标签(培训资料)

饲料名称:
1、符合GB/T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标准 的定义, 2、指明使用对象和使用阶段,如“产蛋鸭配合 饲料”、“种鸭配合饲料”。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
“应与所执行的标准一致” 如:标准粗蛋白质保证值≥18.5%,
标签粗蛋白质保证值≥18.5% 。
预混合饲料保证值同时符合农业部1224 号公告规定
“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
药物的法定名称——符合农业部发布的《允许作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
用规定》及农业部批准允许使用的药物名 称。 药物含量——有效成分在饲料中的含量。
在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必须 按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 规范》严格执行有效成分、含量规格、适用 动物、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 等。
乳及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是为了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
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农牧发[2001]7号) 中的要求,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 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
四、基本要求
标签应与包装物同行 一个产品一个标签
五、饲料产品标签检查记录表
合同定制饲料、自用饲料、可饲用原粮及其加工产品和药 物饲料添加剂除外。
一、饲料标签样示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正面)
配合饲料(反面)
添加剂(正面)
添加剂(反面)
复合预混料
二、基本原则
内容符合法律和标准规定 内容与产品质量一致 内容表达易懂、科学、准确
三、必须标示的基本内容
1、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国家强制性标 准 GB 13078)
产品标准编号:
由标准的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代号3部分组成,如 GB/T22549-2008,NY/T1563-2007 Q/GXFS003-2008、。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注意了,这些农药被禁用了时间:2016-09-23??编辑:??浏览次数:135342,4-滴丁酯关键词:飘移药害风险分析——2,4-滴丁酯,为激素型选择性,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和土壤喷雾处理,防除禾本科作物田中阔叶杂草。

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很低浓度下抑制植物正常生长发育,出现畸形或死亡。

2,4-滴丁酯对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存在较大药害风险。

由于挥发性强,易飘移造成蔬菜、果树、向日葵、棉花等邻近作物药害,飘移距离达到10米仍能产生药害。

同时,其对施药技术要求较高,一旦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不当,易造成当茬作物(如玉米、小麦)药害。

初步估算,每年因2,4-滴丁酯药害造成的玉米减产近10%左右。

2014~2015年两年监测数据表明,2,4-滴丁酯对农作物及周边敏感作物造成的药害事件居高不下,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

同时,其也存在毒性风险。

登记应用——2,4-滴丁酯目前(截至2015年11月25日)处于登记状态的产品有164个,涉及69家企业。

其中,产品6个,单剂产品65个,复配制剂产品93个。

登记作物小麦、玉米、水稻、谷子及大豆,主要登记防治杂草为一年生阔叶杂草(双子叶杂草)。

全国调查显示,年制剂使用量总体保持在1.9万吨以上,其中,黑龙江使用量最大,年平均使用量约1.4万吨,占全国使用总量的70.1%。

替代选择——2,4-滴丁酯替代品种种类较多,使用成本差异不大。

与2,4-滴丁酯防治靶标相似的有效成分包括氯氟吡氧乙酸、噻吩磺隆、麦草畏、烟嘧磺隆、乙草胺、灭草松、氟磺胺草醚、乳氟禾草灵、嗪草酮、扑草净、乙羧氟草醚、2甲4氯钠、苯磺隆、苄嘧磺隆、2,4-滴异辛酯、2,4-滴二甲胺盐等16个品种。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共56页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共56页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1. 食品安全的概念
世界粮农组织(WFO)对食品安全的定义:“粮食安全是为每 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安全的和富有营养的食物,以维持一 种健康、活跃的生活”。
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 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 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
2.4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加强动物源食品安全性的监督与管理是
关系到饲料工业和养殖业能否持续健康发 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 饲料因素 微生物及其毒素 天然毒素 环境污染物 人为添加物
• 用药问题 • 品种改良 转基因动物 • 饮水问题 • 疫病问题
• 畜牧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GAP相关)
4 生物性污染
饲料的生物性污染包括微生物及其代谢产 物的污染、寄生虫及饲料昆虫的污染等。从 饲料卫生与食品卫生的角度考虑,当前特别 应注意的是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的污染。
2.2 添加高锌导致的问题
饲料中高锌的使用同样会导致类似高铜 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动物中毒的不良后 果。
日本环境厅(1984年)在《关于防止农 用地土壤中重金属等的蓄积的管理基准》 中规定,土壤中锌应不超过120 mg/kg。有 报告认为,如果猪粪中的锌都留在土壤中, 土壤中锌含量将在17年内超过上述限量标 准。
不按农业部【2019】1126号公告等相关规 定,违规使用有危消费者健康的化学物质。
如 非饲用色素(苏丹红、柠檬黄)
3 环境化学污染物对饲料的污染
3.1 二噁英污染
二噁英(dioxin)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
(1)废弃物焚烧 含有氯代有机物或无机的废 弃物(如城市垃圾、医院废弃物及化学废弃 物等)焚烧时可生成二噁英。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4•【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02号•【施行日期】200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农业部公告(第202号)为提高我国兽药生产水平,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我部修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兽药GMP规范》),并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

现就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兽药GMP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兽药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规章中有关兽药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表述。

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二、依法实施兽药GMP是兽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兽药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兽药质量的科学、有效手段,也是适应WTO关于国际贸易中兽药质量签证体制要求的战略性措施。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兽药GMP工作,把贯彻实施《兽药GMP规范》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兽药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兽药GMP实施计划。

三、鉴于达到兽药GMP规定要求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准入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现有兽药生产(兼产、下同)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在《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内继续有效,但《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核(换)发工作要与实施兽药GMP工作结合进行。

(一)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2011-06-27 15:42:58)转载▼标签:杂谈微生态制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是指被添加在饲料中的一种重要的肠道菌群调节剂,又称益生素。

美国FDA把传统上通称的益生素定义为可直接饲喂的微生物(Direct-fed microbials, DFMs),这些微生物菌种应具有以下特性:①产生有机酸,如乳酸、乙酸、甲酸等,这些酸能够抑制病原微生物,也可作为动物的能量或对其他微生物有益;②产生抗菌物质,如细菌素、过氧化氢或其他化合物抑制病原微生物;③有益微生物粘附占位,竞争排除,防止病原微生物定植;④刺激免疫反应,增加免疫系统活力;⑤产生各种消化酶,如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和糖苷酶(glycosidases),提高饲料利用效率,此外双歧杆菌还产生DNA聚合酶可修复机体损伤的细胞;⑥减少毒胺的产生,中和内毒素。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作为一种“绿色”添加剂,对促进动物生长发育,提高免疫力、防病治病,改善饲料适口性和转化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该技术的最大功绩在于,它可以逐渐替代农用化学物质,取代激素和抗生素,生产出绿色食品。

用于畜禽水产养殖,可以预防畜禽、鱼虾疾病,净化水质,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胆固醇含量,消除粪恶臭,减少环境污染;用于种植业,可以改良土壤,改善植物品质,达到无污染、无公害、无残留;用于医药,可解除大量抗生素使用和滥用所造成的对人体严重的毒副作用。

各国微生态学家在总结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益生素是含活菌和(或)死菌,包括其组分和产物的细菌制品,经口或经由其它粘膜途径投入,旨在改善粘膜表面微生物或酶的平衡,或者刺激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免疫机制。

作为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重大成果之一,微生态制剂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将导致畜禽、水产、种植业、环境保护和医学等领域的根本变革。

国际上把它誉为“拯救地球的技术”。

微生态市场是近几年才兴起的行业,作为保障畜禽动物健康成长的一种饲料添加剂,其功效直可与抗生素相媲美,最关键的是其安全性是可控的,因此,近年来已被广泛使用。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5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6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抗菌、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 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二00二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自2022年1月21日起修改。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第1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

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究竟该归谁管理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究竟该归谁管理

饲料级氯化钠监管权之争最终谁将胜出本刊记者彭华在动物营养中,钠和氯是动物的正常生长、健康和生产性能所必需的两种元素。

但是大多数饲料原料(尤其是植物性饲料原料)中,钠和氯的含量都较低,因此,需要另外加以补充。

在饲料产品配方中添加氯化钠是满足动物对钠和氯营养需要的主要途径。

而食盐的主成分是氯化钠(NaCl),因此食盐成为补充氯化钠的最简单、价廉的、有效的物质。

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饲料行业对氯化钠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每年用量近百万吨,而盐业公司的饲料用盐与饲料添加剂企业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每吨差价在100元以上。

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近一段时间,广西、山东、江苏、河南等地一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被各地盐业管理部门查扣,甚至一些合法经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负责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盐业主管部门之间的饲料级氯化钠监管权之争被不断升级。

本刊记者通过采访相关饲料企业,行业专家及律师,并结合收集的资料,对其中涉及的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存在的争论点,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最后结合网友和专家的意见为饲料企业下一步维权提出应对招数。

1 与饲料级氯化钠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1990年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

1996年生效的《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并将畜牧用盐钠入食盐管理范围。

2013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2月7日予以发布,将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和食盐准运证的核发权这两项审批权下放至省级。

200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了食用盐国家标准(GB5461—2000),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并指出该标准所指食用盐为供食用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及日晒盐。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

农业部再次公布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的,上述有关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依据各自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各级饲料、兽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快制定并完善饲料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标准及检测方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七、各级饲料、兽药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科普教育.要将查处饲料和饲养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列为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的管理法规,追踪大案要案,普及饲料、饲养和安全使用兽药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兽药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降低药物残留危害,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〇二年二月九日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二、性激素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三、蛋白同化激素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四、精神药品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 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30.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抗高血压药. 31.艾司唑仑Estazolam.32.甲丙氨脂Meprobamate.33.咪达唑仑Midazolam.34.硝西泮Nitrazepam.35.奥沙西泮Oxazepam.36.匹莫林Pemoline.37.三唑仑Triazolam.38.唑吡旦Zolpidem.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五、各种抗生素滤渣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二〇〇二年四月九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为加强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见附件.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水中违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质的违法行为.特此公告.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2.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5.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6.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7.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

博落回散在健康养殖中的应用前景

博落回散在健康养殖中的应用前景

博落回散在健康养殖中的应用前景作者:欧阳龙盛利斌曾建国来源:《湖南饲料》2015年第01期摘要:新型药物饲料添加剂博落回散是我国首个二类新中兽药,对畜禽具有抗茵、消炎,促生长的作用,是替代抗生素的植物源性添加剂。

博落回散的主要成分血根碱,毒性极小,特别适用于鸡、猪等动物。

文章根据近年来相关研究和报道介绍了博落回散的特点及其在动物养殖方面的应用效果。

关键词:博落回散;博落回;血根碱:应用博落回散(商品名:美佑壮)是湖南美可达生物资源有限公司与湖南农业大学曾建国教授研究团队共同开发的国家二类新兽药.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

博落回散,是由博落回提取物加辅料制成,主要成分为血根碱( Sanguinarine),具有抑菌、抗炎、促生长等多种生物活性,适用于鸡、猪的健康养殖:毒性低、“无三致”作用、无耐药性、无休药期,对于养殖企业乃至人类健康,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博落回散开发背景博落回Macleava cordata(Willd.1R.Br.是多年生草本植物,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各省,全草皆可入药。

博落回提取物及博落回散以博落回果为原药材,其主要活性成分为血根碱(Sanguinarine)和白屈菜红碱(Chelerythrine),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博落回中的生物碱对治疗多种炎症有效。

在国外.欧盟理事会指令70/524/EEC于2004年正式批准了博落回植物草药、博落回提取物作为天然诱食剂注册,并被欧盟饲料添加剂法令(EC)N0 1831/2003收录。

目前,由德国Phvtobi-otics公司研发生产,以博落回提取物及植物材料为主要成分的Sangrovit?在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用于促进动物生长和提高饲料转化率,被作为一种安全、有效、可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欧盟、南美、巴西、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南亚国家的水产、反刍动物、禽类、猪、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业有着广泛的使用。

在国内,现代兽医用药应用中,博落回最早始于1992年武汉洪山兽药厂的博落回注射液,用于治疗“仔猪白痢、黄痢”,其现行标准收录于农业部颁布的《兽药质量标准》(2003年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日期:2014-01-20 15:54 发布单位:来源: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发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一、对2部规章和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二、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2)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农业部2016年5月30日附件1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废止的规章1.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89年10月27日农业部、国家物价局令第9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5号、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2.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农经发〔1998〕6号)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7号)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8号)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农经发〔1998〕9号)5.农业部公安部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9日农垦发〔2003〕2号)6.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农科教发〔2004〕4号)7.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2009年4月24日公布)8.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检查工作规定(2008年11月19日农计发〔2008〕26号)9.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外农药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1990年9月19日〔90〕农(计)字第61号)10.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2002年5月10日农办综函〔2002〕2号)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2006年1月26日农办政函〔2006〕8号)12. 关于甜菜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3月9日农办农〔2001〕8号)附件2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前款(二)项规定的材料、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PPT 80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PPT 80张)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限用、禁用制度

有三种途径: 一是定期修订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如《饲料添加 剂品种目录》就有1999年的105号公告、2003年的318号公 告(羟甲基脲被禁用)、2006年的658号公告、2008年1126 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设有“产品名称、适用范围” 等,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适用范围(养殖动物品种、生长时期) 加以限制。 二是定期修订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如1224号公告《饲料 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通过设置“产品来源、含量规格、最 高限量”,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含量规格)和使用(最 高限量)加以限制。 三是直接公布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如2009年1282 号公告,决定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修订背景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温家宝同志在国内 动态清样第 3893 期《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是业内 “公开的秘密”》批示,“此事要及早研究,妥善处 理。关键在制定明确的法规,加强各环节的检查和监 管。”为此,按照国家法制办的要求,2008年12月初, 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政法司启动《条例》的修改工作。 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基础上,召开多次专题会 议并向各省饲料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法制办也向各省 法制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法制办、 农业部合议形成《条例(修订草案)》,2011年10月 26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 609 号令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
各级政府的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设立管理机构、 建立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经费。 饲料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监测预 警、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宣传指导、组织违法查处。 企业(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质量 安全制度,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 第一责任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解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解读

四、饲料新产品监测期制度
第11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 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 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 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第11条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 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 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 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 予以公告。

一、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
各级政府的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设立管理机构、 建立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经费。 饲料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监测预 警、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宣传指导、组织违法查处。 企业(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质量 安全制度,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 第一责任人。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限用、禁用制度

有三种途径: 一是定期修订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如《饲料添加 剂品种目录》就有1999年的105号公告、2003年的318号公告 (羟甲基脲被禁用)、2006年的658号公告、2008年1126号公 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设有“产品名称、适用范围”等, 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适用范围(养殖动物品种、生长时期)加以 限制。 二是定期修订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如1224号公告《饲料 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通过设臵“产品来源、含量规格、最 高限量”,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含量规格)和使用(最 高限量)加以限制。 三是直接公布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如2009年1282号 公告,决定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
一、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

9[1]._农业部公告_第1126号_《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9[1]._农业部公告_第1126号_《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目录(2008)》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

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08)》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附录二》是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

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二、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目录(2008)》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增加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明确了酶制剂和微生物的适用范围。

四、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附录一》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α-环丙氨酸、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

五、2006年5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即日起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附件: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附录一注:*为已获得进口登记证的饲料添加剂,进口或在中国境内生产带“*”的饲料添加剂时,农业部需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技术评审。

农业部公告第226号——批准《黄瓜》等68项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

农业部公告第226号——批准《黄瓜》等68项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

农业部公告第226号——批准《黄瓜》等68项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05•【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26号•【施行日期】200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226号)《黄瓜》等68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农业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02年12月20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NY/T 578-2002黄瓜2NY/T 579-2002韭菜3NY/T 580-2002芹菜4NY/T 581-2002茄子5NY/T 582-2002莴苣6NY/T 583-2002结球甘蓝7NY/T 584-2002西瓜(含无籽西瓜)8NY/T 585-2002库尔勒香梨9NY/T 586-2002鲜桃10NY/T 587-2002常山胡柚11NY/T 588-2002玉环柚(楚门文旦)鲜果NY153-1989 12NY/T 589-2002桠柑13NY 590-2002芒果嫁接苗14NY/T 591-2002切花石斛兰15NY/T 592-2002切花小苍兰16NY/T 593-2002食用稻品种品质17NY/T 594-2002食用粳米18NY/T 595-2002食用籼米19NY/T 596-2002香稻米20NY/T 597-2002高淀粉玉米21NY/T 598-2002食用绿豆22NY/T 599-2002红小豆23NY/T 600-2002富硒茶24NY/T 601-2002油葵籽25NY/T 602-2002杭白菊26NY/T 603-2002甘蓝型、芥菜型双低常规油菜种子繁育技术规程27NY/T 604-2002生咖啡28NY/T 605-2002焙炒咖啡豆29NY/T 606-2002小粒种咖啡初加工技术规范30NY/T 607-2002橡胶树育种技术规程31NY 608-2002农药产品标签通则32NY 609-2002有机物料腐熟剂33NY/T 610-2002日光温室技术条件34NY/T 611-2002农作物种子定量包装35SC/T 1024-2002草鱼配合饲料SC/T 1024-1997 36SC/T 1026-2002鲤鱼配合饲料SC/T 1026-199837SC/T 1050-2002南方鲇养殖技术规范亲鱼38SC/T 1051-2002南方鲇养殖技术规范苗种39SC/T 1052-2002乌鳢40SC 1053-2002短盖巨脂鲤41SC 1054-2002罗氏沼虾42SC/T 1056-2002蛙类配合饲料43SC/T 1057-2002银鱼移植、增殖技术规范大银鱼移植、增殖技术44SC/T 1058-2002银鱼移植、增殖技术规范新银鱼移植、增殖技术45SC/T 1060-2002长吻桅养殖技术规范亲鱼46SC/T 1061-2002长吻桅养殖技术规范苗种47SC/T 2002-2002对虾配合饲料SC/T 2002-199448SC/T 2012-2002大黄鱼配合饲料49SC/T 3012-2002水产品加工术语50SC/T 3013-2002贝类净化技术规范51SC/T 3014-2002干紫菜加工技术规程52SC/T 3015-2002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53SC/T 3113-2002冻虾54SC/T 3114-2002冻螯虾55SC/T 3211-2002盐渍裙带菜SC/T 3211-1987 56SC/T 3213-2002干裙带菜叶57SC/T 4015-2002柔鱼钓钩58SC/T 5003-2002塑料浮子试验方法硬质泡沫59SC/T 5014-2002渔具材料试验基本条件标准大气60SC/T 5021-2002聚乙烯网片经编型61SC/T 5023-2002渔具材料抽样方法及合格批判定规则合成纤维丝、线62SC/T 5024-2002渔具材料抽样方法及合格批判定规则合成纤维绳63SC/T 6012-2002平模颗粒饲料压制试验方法SC/T 6012-198764SC/T 6013-2002单螺杆挤压式饲料膨化机SC/T 6013-198765SC/T 6015-2002鱼肉采取机SC/T 6015-1983 66SC/T 6020-2002环模颗粒饲料压制机67SC/T 6021-2002水力挖塘机组68SC/T 6023-2002投饲机。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注意了,这些农药被禁用了时间:2016-09-23 ??编辑:中国农药网??浏览次数:13534 2,4-滴丁酯关键词:飘移药害风险分析——2,4-滴丁酯,为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和土壤喷雾处理,防除禾本科作物田中阔叶杂草。

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很低浓度下抑制植物正常生长发育,出现畸形或死亡。

2,4-滴丁酯对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存在较大药害风险。

由于挥发性强,易飘移造成蔬菜、果树、向日葵、棉花等邻近作物药害,飘移距离达到10米仍能产生药害。

同时,其对施药技术要求较高,一旦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不当,易造成当茬作物(如玉米、小麦)药害。

初步估算,每年因2,4-滴丁酯药害造成的玉米减产近10%左右。

2014~2015年两年监测数据表明,2,4-滴丁酯对农作物及周边敏感作物造成的药害事件居高不下,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

同时,其也存在毒性风险。

登记应用——2,4-滴丁酯目前(截至2015年11月25日)处于登记状态的产品有164个,涉及69家企业。

其中,原药产品6个,单剂产品65个,复配制剂产品93个。

登记作物小麦、玉米、水稻、谷子及大豆,主要登记防治杂草为一年生阔叶杂草(双子叶杂草)。

全国调查显示,年制剂使用量总体保持在1.9万吨以上,其中,黑龙江使用量最大,年平均使用量约1.4万吨,占全国使用总量的70.1%。

替代选择——2,4-滴丁酯替代品种种类较多,使用成本差异不大。

与2,4-滴丁酯防治靶标相似的有效成分包括氯氟吡氧乙酸、噻吩磺隆、麦草畏、烟嘧磺隆、乙草胺、灭草松、氟磺胺草醚、乳氟禾草灵、嗪草酮、扑草净、乙羧氟草醚、2甲4氯钠、苯磺隆、苄嘧磺隆、2,4-滴异辛酯、2,4-滴二甲胺盐等16个品种。

甲拌磷关键词:高毒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甲拌磷是二硫代磷酸酯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具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

检疫性病虫害的识别与防控

检疫性病虫害的识别与防控

(3)、农业措施: 建立无病留种田 与非茄科作物实行3年以上轮作。 避免带露水进行农事操作。 发现病株应及时拔除深埋或烧毁,并用 生石灰对病穴进行消毒处理。
(4)化学防治:发病初期要及时喷药保护。
73%农用链霉素3000倍液,
60%琥· 乙磷铝可湿性粉剂 500倍液, 50%加瑞农可湿性粉剂 600倍液、 77%可杀得可湿性粉剂600倍液, 14%络氨铜水剂300倍液,
2009年6月4日农业部发布了1216号公告,公 布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括9种昆虫、2种线虫
、6种细菌、6种真菌、3种病毒、3种杂草。
9种昆虫分别是: 1、菜豆象、2、蜜桔大实蝇 3、四纹豆 象 5、苹果蠹蛾 6、葡萄根瘤蚜 7、美国 白蛾 8、稻水象甲 9、红火蚁。 2种线虫:是腐烂茎线虫和香蕉穿孔线虫。 6种细菌是:1、瓜类果斑病 2、柑桔黄 龙病菌 3、番茄溃疡病菌 4、十字花科黑 斑病菌 5、柑桔溃疡病菌 6、水稻细菌性 条斑病菌。
1、症状
幼苗期,子叶刚张开时,在叶片上形成暗棕色病斑
沿主脉逐渐发展为黑褐色坏死斑
随后侵染真叶,形成暗棕色病斑,周围有黄色晕圈。
通常沿叶脉发展
水渍状病斑
病斑扩大后连成片
病斑变薄,形成穿孔
在部分品种上形成多角形的病斑
黄瓜霜霉病,叶脉不坏死
瓜类果斑病,叶脉坏死
黄瓜霜霉病,叶背病 斑上产生黑色的霉层
切开病薯块,可见病部由外向内呈不规则形扩展, 11 病部组织呈土黄色至褐色腐朽,病键交界处清楚, 薯块上具有多个侵染点,导致整薯腐烂。
五、向日葵列当
向日葵列当(Orobanche cumana Wallr.) 又称毒根草、兔子拐棍,民勤人又称“狗锁
阳”、“狗葫萝卜”、“黄狗乱子”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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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08)》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

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08)》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附录二》是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

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二、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目录(2008)》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增加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明确了酶制剂和微生物的适用范围。

四、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附录一》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α-环丙氨酸、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

五、 2006年5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即日起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录一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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