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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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分设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金融支出、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类级科目。

政府性基金是专用性较强的财政性资金,因而在基金管理上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养路费等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具体管理要求如下:基金要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上缴中央或地方国库,使用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由财政部门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基金收支在预算上单独编制反映,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原来地方财政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按国务院上述规定也应纳入地方财政基金预算统一管理。这部分基金仍由地方财政统一安排使用,实行先收后用,自求平衡。

财政部门应根据基金预算收支管理的特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一是实行先收后

支。由于基金预算有较强的专用性,政府财政会计必须认真审查单位请拨的项目

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具体为该基金项目的上年滚存结余数加本年已缴库的收

入数减本年已支拨数,如有资金来源才能办理拨款。二是基金必须分项核算。由

于各项基金都有各自专门的用途,政府财政会计必须按不同的基金项目和财政部

制定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设置明细账,真实反映各项基金及其明细项目的收入、

支出和结余情况,不得出现科目串户或挪用,同时应定期与基金管理部门核对账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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