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全市涉水企事业单位实施环保“黄、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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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晋市政办[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12号)精神,市水利局组织制订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八月四日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水利局)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管理、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安全基础建设),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

对非法生产运行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市、县联合督查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豪华型洗浴业用水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豪华型洗浴业用水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豪华型洗浴业用水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晋市政办[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豪华型洗浴业用水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豪华型洗浴业用水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晋城市豪华型洗浴业用水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10〕51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豪华洗浴业用水浪费状况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制止水资源浪费行为,建立起豪华洗浴业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我市转型发展、持续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整治范围晋城市市区范围内的豪华洗浴场所、各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附属的豪华洗浴场所(有“桑拿”洗浴设施的洗浴场所)。

三、整治任务(一)用水计量改造。

洗浴场所的管网、水表,限期进行全面改造,实行单独计量收费。

(二)节水设施改造。

洗浴场所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器具。

(三)严格执行特行用水政策。

豪华洗浴场所用水要严格执行特种行业水价标准。

(四)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洗浴业下达用水计划,严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规定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等各项规费。

(五)加强自备井的管理力度,杜绝农村自备井用水转供洗浴行业使用。

四、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5日)采取召开动员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洗浴服务单位和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晋市政办〔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6日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反馈意见,加快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市政府决定从8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巩固提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五大专项整治成果,坚持“市县联动、重点突破、精准发力、整体推进”的指导方针,加快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全省大气、水污染防治20条强化措施,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和安全防控力度,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改善环境质量“秋季攻坚行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及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0%,力争达到100%;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丹、沁“两河”9个监测断面水质稳步好转,市区建成区30%的黑臭水体得到综合治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全面破题,全市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晋市政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九日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流失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应当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因地制宜,山、水、田、林、路、垣、峁、坡、沟、川全面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规划。

对需治理的小流域、荒山、荒沟、荒滩要有计划地进行规划。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并且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山区、垣区、丘陵区、风沙区、河谷川道区修建工程和从事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20•【字号】晋市政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晋市政发〔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0日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全力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基本思路:坚持“严监管、真服务”的理念,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作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晋市政办〔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环保重点工作,保障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里下达我市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我市主要河流14个监测断面水质不恶化;全市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保持稳定;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按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各县(市、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印染、染料、炼焦、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并加强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1986年3月2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现将《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速乡镇、街道企业的发展,繁荣我市城乡经济,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必须十分重视乡镇、街道企业的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情况,对我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事件要严肃处理。

二、乡镇、街道企业,要根据本地资源情况、技术条件和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

三、严禁在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城市区以及城镇的上风向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

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或转产的乡镇、街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认真填写《环境保护审批表》,报县环保部门审批,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晋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2日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283辆。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2015年、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晋市政办[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2012年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2012年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领导对吕梁市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事件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关乎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杜绝此类环境违法事件不再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4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4月至5月,在全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违法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吸取事件教训,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各类排污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全面排查各类排污企业。

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排污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全面检查环评审批情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情况、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联网情况,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置暗管和旁路,是否存在有害于环境安全的排污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将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安全的水。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我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定桩立界、树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拆除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晋市政办[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为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1、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全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2〕61号)精神,按照王清宪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与环境是晋城人民坚持科学发展的一个最自豪的品牌。

我们要无比珍惜,以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一切措施,让我们的后代拥有比我们更湛蓝的天,更清澈的水,更新鲜的空气,更繁茂的森林”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为重点,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40天以上,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8以下。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丹河、沁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功能类别要求。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8日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提高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参照其他城市相关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晋城市市区以及城区、开发区、泽州县等区域。

1.4 预案体系与关系说明本预案是晋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辖各县(市、区)、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图略)1.5 工作原则1.5.1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晋市政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晋市政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城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晋政发〔2015〕59号)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确保水环境安全,晋城市人民政府向城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

具体要求如下:一、工作目标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白水河断面要能够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晋城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两个乡镇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山西省考核目标的实现。

我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和国土部门的监测点位进行考核。

二、分解落实城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在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年度方案,以工程任务为主体,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确保任务完成。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18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继续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化工企业含氟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废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开展全市煤层气采排水环境污染现状专项调查,规范煤层气采排水排放行为,实现煤层气采排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晋市政办[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4日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3〕5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7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加强涉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督检查,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依法严格执法,为推进我市“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1.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4日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步伐,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为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劲动力,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晋城实际,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改善环境质量“十组拳”攻坚行动。

具体行动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晋城这一宏伟目标,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目标为助力,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水气联治、政企联动、市县联控的总方针,四面出击,八方围合,在全市范围大打一场改善环境质量攻坚战,告别乌烟粉尘,迎来蓝天白云,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天蓝水净、山青地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绿色家园,真正把晋城打造成更加宜居、更加温馨、更具幸福感的国际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PM2.5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沁河流域全方位保护,丹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建成区恶臭河流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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