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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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790 日期:2013-03-21 10:40:36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一、实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目的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总行各级审批部门对符合批量授信范围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充分授权各级经营机构在方案框架内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具体单笔授信项目实施高效独立审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主要目的在于:(一)强化市场和模式研究,加强项目规划和落地。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其根本内涵是:

(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

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

(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运行初期,暂定以符合以下范围的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定义,经营机构可在做好项目调研和规划并完善开发方案的情况下,报相应的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1、基于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指基于通过各类产品和监控手段

等风险捆绑和风险缓释工具,将我行授信客户主要信用风险有效转嫁在核心厂商(或者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具体模式包括“M+1+N”、“1+N”等各类商业模式,具体产品可不限于交易融资。

2、基于产业集群的批量开发业务。是指针对具客户数量集聚、产品结构类

似、商业模式相近、产业联系紧密等特点的产业集群,在市场调研和充分认识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制定产业集群全面开发方案,对集群内客户进行批量开发。

3、基于产业园的批量开发业务。是指基于产业园企业集聚、产业特色鲜明、

集群优势明显的特征,在产业园内对某类产品大类相近、政府管理政策类似的批量客户实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的批量授信业务,必须实行名单制管理,即批量授信方案必须提出明确的合作企业名单,按名单制管理要求进行上报。

4、围绕交易平台的批量开发业务。交易平台类主体主要包括港口、专业市

场、网络交易中心等在批量开发模式中承担信用管理、流程控制、物流监管、信息传递等责任的第三方业务交易平台。通过与港口、市场业主、管理方、协会、商会、电子交易平台等交易平台类主体按共同合作、共获收益原则搭建作业交易平台,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批量授信模式。

5、其它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批量开发业务。如符合特定条件的集团客户;

或者以特定商业模式或新产品进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6、不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包括:

(1)某一中介机构开展的授信业务,如由特定监管商(港口类监管商除外)提供仓储监管的授信业务。

(2)基于同一担保人,如担保公司开展的批量授信业务。

更为详细的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包括批量授信方案的准入条件、选择方向、受限条件等见附件1-1:《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

(二)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与仲裁

1、如经营机构未能准确把握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总行以及区域评审中心

将建立专门人员负责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解释和确认,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报送相应的表格进行确认。

如果区域评审中心和经营机构就批量授信方案认识上存在差异,也可以通过向总行申请仲裁解决(见附件1-1-1:《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及仲裁表》)。在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次序上,按照集团客户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依次按照产业链、核心客户业务比例以及属地原则确定,具体见《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原则》。

2、根据具体业务的进展,总行将根据情况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进行调整,

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基本流程

(一)批量授信方案调查。

1、经营机构对拟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在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深入调

研并做好项目规划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总行确定的《批量授信开发方案报告》模板撰写调查报告。该报告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风险判断、项目客户选择的基本标准、客户授信的基本策略等要求。具体模板以及相关要求如附件1-4所示。

2、凡是涉及新增的具体授信项目,一律必须在批量授信方案获得总行区域

评审中心批复同意后,分行方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终审(符合对分行新增业务授权范围的除外)。存量续授信项目,按照对分行的授权业务划分,确定终审机构。

3、鼓励在批量授信开发方案中直接确定拟合作客户名单,实行名单制规划。

其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实行名单制。

4、鼓励在项目开发的方法上采用大中小联合调研,在统一风险认识的基础

上,提出统一的批量授信方案,以便在对方案批复后各条线独立审批。对小微业务,可根据产业链特点,在分行零售条线参与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提出小微建议额度。

(二)项目报送。对于做好规划的批量授信方案,报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目报送的具体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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