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概要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8f5bf86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85.png)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1. 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信贷需求日益增长。
作为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民生银行在信贷领域具有广泛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民生银行的授信全套资料,并为读者提供了解民生银行授信流程和要求的指南。
2. 民生银行授信流程民生银行的授信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咨询与申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和申请。
银行将就相关政策、授信额度以及所需文件等进行说明,并要求客户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2.资格审查:银行会对客户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法人资格、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同时,客户需要提供相关企业证照、财务报表、税务证明等文件作为证明。
3.申请评审: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银行将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包括财务分析、行业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银行也会要求客户提供更详细的企业信息,如商业计划书、项目资料等。
4.批复及签约:如果客户的授信申请通过评审,银行将批复授信额度,并与客户进行签约。
签约包括授信合同的签署、担保安排等。
5.放款与控制:根据签约内容,银行将履行放款手续。
在放款后,银行会根据合同约定对授信资金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
3. 民生银行授信资料要求民生银行在授信过程中需要客户提供一系列资料,以便更好地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授信资料要求:•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
•企业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一般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
•银行流水:客户需要提供近一年的银行流水,以展示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资金流动。
•项目资料:如果客户有特定的融资项目,如房地产开发、设备采购等,需要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包括规划、预算、合同等。
•担保安排:根据不同情况,银行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担保安排,如抵押、质押或保证。
XX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cf8cb8984693daef5ef73d94.png)
华融湘江银行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3〕128号2013年5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华融湘江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系指本行通过行业研究、市场调查和需求分析,对一定区域或市场范围的商圈、贸易链、集群式等客户群,按照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相同或相似的风险控制措施,核定该区域或市场的授信总额,并在额度内为该区域或市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方案的设计、准入程序、模式化授信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行模式化授信管理遵循“统一模式、明确标准、总额控制、风险分散”的原则。
(一)统一模式。
系指本行对具有经营共性、需求共性、风险控制共性等特征的客户,通过设计统一的操作方案进行授信管理。
(二)明确标准。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按照客户经营资质、交易的违约记录、经营年限、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可提供的担保方式等指标明确客户的准入标准。
(三)总额控制。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根据该市场或区域的整体经济规模核定授信敞口的上限,防范授信集中度风险。
(四)风险分散。
系指本行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达到一定的规模跟数量,对单户授信敞口应实行比例控制,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前台业务部门职责(指公司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等,下同)职责(一)负责指导分支机构模式化授信市场调研,论证需求分析的方案,并定期发布营销指引;(二)负责模式化营销策略的理论研究,并制定相关制度;(三)负责对分支机构申报的模式化授信方案进行风险评审,并就分行申报的授信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四)负责指导、推动分行开展模式化授信业务营销,制定年度经营计划;(五)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对模式化授信业务的营销、组织、推动、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f455b6ced630b1c59eeb5f5.png)
第一篇资产负债业务类**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更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信贷经营方针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在分行行长领导下评审各项授信业务,并就评审事项中属于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提出评审意见、对超权限授信业务提出申报意见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委托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审批应坚持先调查评审、后审批决策,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审批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授信业务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未通过的授信业务,不得发放或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和成员组成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1、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及需报总行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贷款质量认定;3、对客户综合授信方案;4、其他需评审的事项。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行长助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经理组成,共7人;其中,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余为成员。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名,由授信管理部统计员兼任。
负责收集整理评审项目资料,通知开会时间、地点等会前准备工作,负责做好评审委员会记录和评审结论反馈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评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第十条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掌握会议节奏和进度,在表决前不应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不应影响评审成员在评审过程的正确判断和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48cabff80eb6294dd886cce.png)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授信决策水平和效率,加强我行授信风险管理,保证授信资产质量,适应我行资产业务新的发展需要,根据《贷款通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XX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等要求,特修订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XX银行授信审批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授信资产质量重要控制机构,是授信新业务开办准入批准机构。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独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签字必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及一般委员组成,委员选拔范围:(一)由总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二)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组成3-4名常任委员;(三)从各分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或总行外派风险监控官中选派,每个分行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四)从总行直属支行(部)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经营考核结果为杰出员工中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
委员人数随着开设分行机构数量的增加相应进行调整。
原则上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当其请假外出等事项不能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时,在常任委员中随机抽选一名出任主任委员主持,负责组织授信评审。
分行暂不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独立授信审批官审批制。
第五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处理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分、支行(部、中心)、金融市场部等单位负责授信申报事项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总行审计部受行长委托对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一般委员的抽选、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票等事项,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第八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需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的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对外担保、承兑、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具体要求参照XX银行相关授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二)组织对全行授信资产质量的监测和控制,根据特定授权对受托人的授信资产的质量控制状况,提出是否调整对其授信的建议,提供给授权人决策;(三)审议对分行主要负责人的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四)审议风险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及采取的补救方案;(五)批准全行年度授信指引;(六)推荐、推广新的授信业务品种;(七)根据《XX银行董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需向董事会备案的大额授信业务;(八)行长授权的其他工作。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doc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doc](https://img.taocdn.com/s3/m/55948e730912a2161579293b.png)
本笔业务第一还款来源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网络开通使用后的运营收入,目前,长宽处于网络建设向运营阶段的转折期,虽然仍未达到盈亏平衡点,但从以下情况可以预见该公司未来的现金收入是可以预期的:
(1)、通常来讲,项目进入运营期的第一年收入会较为有限,但长宽自去年3月进入运营期以来,收入增长较快,目前已发展收费客户42万户,月收入4200万元,这种高速度增长的背后揭示出市场对宽带业务的强烈需求和未来业务发展的巨大潜力。
16,000
16,523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
85.6%
88.78%
对外担保余额
18,000
18,000
54,300
担保能力
及担保可
靠性评价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78112万元,有形净资产463592万元,长期资产为313278万元,该公司已具有较大的规模及较强的经济实力。该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现金持有比例较高,流动比、速动比指标均在良性范围内,表明短期变现和偿债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和存货均在正常水平,与公司生产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同时,公司权益总额连年增长,利息保障倍数较高,长期偿债能力强。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3028万元,年净利润为5365万元,销售利润率为1.49%,总资产利润率0.14%,净资产利润率为1.15%,应收帐款周转天数为95天,存货周转天数为35天,各项赢利性指标均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长科主营业务突出,行业地位明显,盈利能力强,且利润几乎为主营业务所得。应收账款回收较快,存货较小且内容良好,无形成积压现象。各项费用较低,显示该公司管理水平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受评人经营作风较稳健,有较好的营运水平、盈利能力,资产结构较合理,资产流动性较强,长、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该公司与我行有一定的业务往来,该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担保合法。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企业直接偿债能力较强,偿债安全性较好。具有较强的代为清偿能力。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活动稳健,有良好的销售渠道和稳定的经营收入,市场风险较小;该公司财务规章健全、财务结构合理,因此财务风险相对较小;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担保资格,无法律风险。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属国家重点扶持企业,无政策风险。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6c41313580216fc700afd6a.png)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各类授信申报事项。
对公评审授信监督办法
![对公评审授信监督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341cc0d7cd184254b35355c.png)
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授信业务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评审人员和各级授信审批受责人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控制授信的评审审批风险,提高授信评审审批效率,有效管理授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监督是指通过特定的工作单元对我行授信评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其主要目的在于:监控授信评审审批质量和效率,保证授信评审审批工作的合规性、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和科学性,严格控制授信评审审批风险――误受风险和误拒风险。
第三条评审监督的基本原则为监督、制衡、辅导、服务,评审监督不具有通过和否决项目的权力。
第四条评审监督所依据的标准为我行授信评审审批工作制度、评审技术规范、各项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授信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等。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负责评审监督的特定工作单元统称为评审监督工作单元,具体包括:1、总行授信评审部内设评审监督中心;2、部分事业部评审中心内设评审监督组。
第六条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监督中心,对全行评审监督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根据分工开展特定范围内的评审监督工作,具体负责:1、制定评审监督工作计划;2、对全行授信评审审批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3、对总行派出评审机构和事业部内设评审机构的授信评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4、对总行直接授权的授信审批受责人审批的项目进行评审监督;5、对上级领导交办的特定事项进行评审监督;6、根据监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7、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8、按要求向上级提交评审监督报告;9、开发评审监督技术和制定全行评审监督制度。
第七条事业部评审中心内设评审监督组,接受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监督中心的监督和指导,并向派驻风险官和总行评审监督机构汇报工作,具体负责:1、制定评审监督工作计划;2、对事业部授信评审审批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3、对事业部内评审机构的授信评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4、对事业部风险总监转授权授信审批受责人审批的项目进行评审监督;5、对事业部领导和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监督中心交办的特定事项进行评审监督;6、根据监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7、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8、按要求向上级提交评审监督报告;9、开发评审监督技术和制定内部适用的评审监督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4cbb654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b.png)
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行合规性建设目标,规范我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和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行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规范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总行或者总行授权分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赋予行长的职权范围内,结合本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下发的用以规范全行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各项制度以外的各类规定、办法、细则、操作流程等。
内部具体工作要求、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通知,原则上不合用本规范。
第三条我行的各类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二)严密性原则。
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要精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内容完整和程序规范。
(三)协调性原则。
本行的各类规章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
(四)稳定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合用。
(五)完备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在结构和内容上要完整、明确。
(六)操作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反映现实、讲求实际、解决问题为目的,确保可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层级第四条根据本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效力,规章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个层级。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全行业务管理具有基本的原则性规范作用的制度。
具体规章是指对某一业务管理具有具体的操作性规范作用的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在名称的界定上,普通按以下标准掌握:(一)规定: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或者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者办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是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手续、程序和措施加以条理化和规范化,重点突出某一方面工作的内容、方法,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加明确。
(三)制度:是指一定范围内为加强管理,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者行动准则。
民生银行中小集团公司批量授信管理方案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集团公司批量授信管理方案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befc803102de2bd970588cf.png)
中公民生银行中小公司批量授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小公司风险控制特色,服务中小公司,规范批量授信业务管理,依照《中公民生银行中小公司授信管理方法(试行)》,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拥有相像特色的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过一致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进而做到批量办理,提升业务办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中小公司业务界限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来源则第四条批量授信应切合中小公司事业部整体市场规划及授信政策的要求,坚持利润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合用于拥有共同控制举措的客户群,可有效控制资本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批量授信应坚持切近市场、差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授信,鉴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中小公司批量授信主要包含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限期、订价以及风险控制举措。
第八条批量授信能够依据客户群的风险特色,定制个性化整体风险控制方案,并依照《中公民生银行中小公司授信管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中小公司金融事业部鉴定后,可采纳差别化的流程、受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此中差别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察赞同。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推行差别化的转受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受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受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检查、审察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有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切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色、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区特色、行业特色、家产链特色、风险缓释特色、产品特色等不一样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家产关系且经营模式、盈余模式微风险控制模式同样或邻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检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色、风险缓释举措,拟订差别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检查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0ac64f7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e5.png)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篇: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阅读次数:790 日期:2013-03-21 10:40:36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一、实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目的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总行各级审批部门对符合批量授信范围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充分授权各级经营机构在方案框架内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具体单笔授信项目实施高效独立审批。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主要目的在于:(一)强化市场和模式研究,加强项目规划和落地。
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
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
其根本内涵是:(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10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10](https://img.taocdn.com/s3/m/83365ce7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ac.png)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10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下列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与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操纵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下列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同意行长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者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与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与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与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含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下列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审批委员(下列统称“信审会委员”)构成,委员人数与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公会决定。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有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与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与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有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与报审机构有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有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有关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本行有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有关的其他义务。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da1c58e518964bcf847c48.png)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的制作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是指有权人根据授责权限向授信业务经营机构签发的授信业务书面审批文件。
第三条根据授信业务的最终审批结果,审批书分为“同意”、“不同意”、“续议”三种类型。
“同意”是指有权人同意经营机构按审批书所同意的方案叙做授信业务。
“不同意”是指有权人不同意经营机构叙做所申报的授信业务。
“续议”是指有权人对经营机构申请叙做的授信业务暂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而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信息或落实相关条件后再作出决策。
第四条根据审批内容的不同,审批书分为授信项目审批书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
授信项目审批书适用于对完整授信方案的审批。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适用于对已审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的审批和对授信执行过程中某些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所有的授信业务均应按规定申报,并取得有权人签发审批书同意后方可按所同意的方案叙做。
“同意”型审批书是经营机构叙做授信业务的授权文件和执行依据。
第二章行文规范第六条审批书行文应遵循“用语专业、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要素完整、数据准确、条件可行”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基本格式授信项目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授信申请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授信申请人客户号;申请品种;申请金额;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业务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原授信申请编号;原授信方案审批书编号;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第八条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应明确表述同意意见和所同意的授信方案。
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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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
一、制定目的
为明确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规范集体评审工作程序和流程,保障信贷评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模板。
二、组织机构
1. 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是全行信贷工作第一线评审管理工作组织,由行长设立,行内业务中心、部门经理、分管副行长、总行审查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主席由行长亲自担任,秘书长由总行审查部指定,其他委员由各业务中心和部门经理推荐,经行长批准。
三、职责
1. 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信贷业务审批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 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对于大额信贷、涉及重要领域或重点客户等风险高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决策,具体包括对借款人及企业的背景调查,信贷资料准备、审查、审核、报批等。
3. 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信贷流程、信用风险评级标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资格审查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批程序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
进建议。
4. 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向行长报告关于信贷评审工作的信息、报告有关重大改变损失和风险,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5. 担任经办部门对外的批复单位,确保批复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由本办法规定的业务段,经审批对外发布的其他文件,均必须有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的盖章。
四、工作程序和流程
1. 申请阶段:客户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受理申请,并要求客户提交所需资料。
2. 审查资料阶段:银行内部审查部门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批意见。
1 / 2。
信贷审查委员会制度
![信贷审查委员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f5f38dc14791711cd791712.png)
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一—一总贝y一i 一为健全我行经营性资产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在实施的基础上修订本工作制度。
一 2 —中国民生银行设立三级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即总行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分行贷审会、事业部二级贷审会。
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接受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分行贷审会接受区域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事业部二级贷审会接受事业部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一3 —贷审会是我行表内外授信业务、资金拆借、代理行授信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特种融资券除外)、市场交易对手授信业务的决策支持机构,是授信政策、授信产品、授信流程、调查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我行经营性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和指导机构。
一 4 一贷审会以贷审会决议的形式对其权责范围内的审查事项出具意见。
贷审会决议否决或不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作出同意的决策;贷审会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以作出否决或续议的决策。
贷审会不对有权审批人的职责构成任何替代和减免。
----- 贷审会组织一5 一贷审会实行委员制,由信贷审批人员、评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等若干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人员。
贷审会设候补委员若干,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候补委员依序代替。
候补委员的选定应考虑其知识背景,以实现对委员缺席时的有效替代。
一6一总行贷审会设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总行贷审会主任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我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程序任命,秘书长由总行贷审会主任提名,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审批。
区域中心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名。
区域中心贷审会主任由区域中心信贷审查官担任,秘书长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任命。
事业部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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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设立总行和分行两级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
分行评审会接受总行评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评审会是总、分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构,是总、分行零售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与委员资格
第四条各级评审会至少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
评审会主任委员一名,总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零售银行风险管理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担任,分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分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批人及其指定代理人担任。
评审会秘书一名,由评审会主任委员指定。
秘书、各级零售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人员及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评审会应另外设立候补委员,当然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候补委员替代。
第五条评审会委员资格
委员须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
力,深入了解零售授信业务特点,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练掌握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定。
第六条评审会应建立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咨询后援力量,辅助评审会决策。
复杂贷款应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专家或中介机构否决的事项,评审会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七条评审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和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处理评审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总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一)研究分析零售授信业务的发展趋势,审议我行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二)审议全行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及制度。
(三)审议零售授信新产品、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四)审查审批总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30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
2、单笔金额1500万元以上贷款;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五)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六)审议全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七)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分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实施总行关于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制度。
(二)审议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三)审议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业务政策及制度。
(四)审议分行零售授信新业务、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五)审查审批分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5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其他超出分行受权人金额的项目授信;
2、对于小微授信业务,须根据以下差别化标准进行审查审批,具体如下: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六)审议分行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七)审议分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八)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审议方式与规则
第十条评审会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会议方式
(二)非会议方式
第十一条评审会原则上采取会议方式;但对特别紧急事项,经主任委员同意,可采取非会议方式。
第十二条评审会原则上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具体日期由评审会秘书确定并公布;如有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性会议。
第十三条议事规则
(一)评审会委员审议报审事项,应填写《审议表决票》(附件1),进行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委员在投票时,应保持独立性。
(二)评审会委员参与投票人数不少于5人,每位委员投1票;评审会通过事项必须获得实到人数80%(含)以上的委员同意。
(三)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续议、否决三种,其中“同意”意见又分为“同意评审员意见”和“有条件同意”两种。
委员在投票时,应遵循的要求为:
1、有条件同意时,须写明同意的条件;
2、续议时,应写明具体条件和要求;
3、否决时,须写明否决理由。
(四)经评审会审查同意的事项,依程序报有权审批人签批;有权审批人可行使否决权。
第五章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会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授信评审作业支持岗(下简称“支持岗”)对经营单位书
面上报的授信业务进行签收、登记,对同时通过系统上报的授信业务的各项录入信息进行核对,形成简约报告或简要意见。
(二)授信评审岗(下简称“评审岗”)独立审查授信业务,出具评审报告或审查意见,将上会事项的概况报评审会秘书,并制作《审议表决票》(附件1)。
(三)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议的事项,由评审会秘书确定评审会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可参照《会议记录表》(附件2)。
评审会按以下会议程序进行审议:
1、评审员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必要时可请业务经办人员列席会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并接受质询;对重大项目或复杂贷款,可请有关专家列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2、评审会委员进行讨论,独立投票表决。
(四)以非会议方式审批的,由评审员将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连同授信资料发送给各委员审阅;委员审阅后,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五)委员投票结束后,评审员收齐表决票,汇总表决意见,综合各委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形成评审会汇总意见。
(六)汇总完成后,连同签字的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委员表决票、《审议汇总意见表》(附件3)交秘书审核。
(七)秘书需审核的内容包括:表决票数是否齐全、委员是否签字、汇总意见是否准确完整。
审核无误后,在《审议汇总意见表》上签字,连同评审报告、表决票、汇总意见表等资料交评审会主任委员审核。
(八)主任委员审核提交的资料后,出具意见:
1、同意评审会汇总意见的,在《审议汇总意见表》主任委员处签名,并签发纸质《审批决议通知书》(附件4);
2、不同意评审会汇总意见的,分为:
(1)评审会同意,主任委员不同意的,主任委员可直接签发“否决”意见的《审批决议通知书》;
(2)评审会同意,主任委员认为有条件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应注明理由及需要落实的条件,退还评审员;如要求重新上会审议,应予以注明。
(九)经终审的授信业务,由支持岗依据审批结果,通知经营机构并登记台账,将《审批决议通知书》复印件、《审议汇总意见表》复印件、表决票、会议记录、评审报告复印件专夹保管,形成部门档案留存。
(十)支持岗同时根据终审意见做如下处理:
1、终审同意的,在办理签收手续后,将《审批决议通知书》、汇总意见表、评审报告,连同授信资料转放款环节;
2、终审否决的,在办理签收手续后,将《审批决议通知书》原件连同上报的授信资料退还经营机构。
第十五条关于复议、续议事项,按照《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六条评审会其他要求
1、评审员要求经营机构参加评审会的或经营机构申请参加评审
会的,评审员须请示主任委员,经同意后,通知经营机构列席评审会;经营机构列席时,评审会只讨论该经营机构的项目。
2、评审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对会议内容、各委员表决意见等应予保密,严禁将委员意见实名告知经营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级审查、审批人员应勤勉、公允履职。
第十八条各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报总行零售银行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中国民生银行个人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民银发[2007]130号)自行废止。
附件:
1、审议表决票
2、会议记录表
3、审议汇总意见表
4、审批决议通知书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会
审议表决票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会
会议记录表
记录人:注:本页不够,可另附纸。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会审议汇总意见表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分行
零售授信业务审批决议通知书
编号:年字号XX分行或 XX专业销售团队/支行:
你单位报送的受信人(或项目)名称授信事项,经总行/分行年月日第次零售授信评审会审议/复议/续议或经总行零售银行部/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简约审议,决议如下:
续议
续议要求:
否决
否决理由:
同意给予受信人名称授信各要素
授信条件:
提请关注问题:
有权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