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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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

第一节法律基础

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

律及其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

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

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

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

照作用”。

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

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

适用合同关系、财产关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不平等主体

审判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1名或3名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书面审查)公开×√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裁决:作出

调解书:签收

一审:送达15日不上

二审:作出

送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

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适用条件性质支付主体

经济补偿金(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2)劳动者无过错

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

用人

单位

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

业禁止的规定

(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

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

罚性和赔偿性)

劳动

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

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法定或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二者

之一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

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开庭√√

公开×√

回避√√

和解与调解√√

裁决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强制执行√√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

男60

女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 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 女45

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

<10 <5 3 6

医疗期×2≥5 6 12

≥10

<5 6 12

医疗期+6 ≥5<10 9 15

≥10<15 12 18

≥15<20 18 24

≥2024 30

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

期间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

限确定

12个月+12个月

工资待

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

期满后

未康复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

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

可以解除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 12

≥5<10 18

≥1024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单位缴费20% 6% 规定比例2% 不超过1% 个人缴费8% 2% - 1% -

计入个人账

户个人部分

单位缴费的30%+

个人缴费部分

领取条件(支付条

件)

达退休年龄

缴费满15年

定点医院、目录

内;区间内、按

比例

因工受伤、

致残、死亡

缴费满1年;非

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已登记想

求职

生产、流产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

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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