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一般规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2 风景资源评价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3.4 分区、结构与布局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第4章专项规划4.1 保护培育规划4.2 风景游赏规划4.3 典型景观规划4.4 游览设施规划4.5 基础工程规划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4.9 分期发展规划第5章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2.0.2条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
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
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2.0.4条景物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2.0.5条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条景点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第2.0.7条景群第2.0.8条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第2.0.9条景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2.0.10条风景线也称景线。
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第2.0.11条功能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及地段 历来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 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
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 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
界及其他相关地界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风景区范围的 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五 1.土地利用
、 土 地 2.建筑工程 与 其 他 3.环境资料 资 料
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 没线;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 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
水土流失等 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
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 景源、生物资源、水土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 资源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自然保护对象
景
物候季相景观(8)其他生物景观
1.园 (1)历史名园(2)现代公园(3)植物园(4)动物园(5)庭宅花园(6)专类游园(7)陵园墓园
二景
(8)其他园景
、 2.建 (1)风景建筑(2)民居宗祠(3)文娱建筑(4)商业服务建筑(5)宫殿衙署(6)宗教建筑(7)
Hale Waihona Puke 人筑纪念建筑(8)工交建筑(9)工程构筑物(10)其他建筑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 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 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 1.0.6 条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 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为 了 确保 风景 名 胜 区 的 可持 续 发 展 .规 划 一般 应 遵 循 以下
一
21 风 景 名 胜 区总体 规 划的 主 要 任 务 和基 本 内容 .
些 基 本 原则 。
风 景 名 胜 区总 体 规 划分 为 规 划 纲 要 和 总 体 规 划 两个 阶 段
1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原 则
划 。6 确定 风 景 名 胜 区旅 游服 务 设 施 规 划 。7 确 定 风景 名 胜 区 () () 基础工程规划 , 括道路交 通 、 水 、 水 、 力 、 信 、 保 力 原 则 意 味 着 任何 资源 的使 用 都 是有 极 限 的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的利 用 也 不 例 外 。 当使 用 强 度 超 过 某一 阈值 或 临 界 值 时 , 资 源 环境 将 失 去 其 持 续 利用 的可 能 风 景 名胜 区开 发 利 用 必 须 要 在 其 允 许 的 环 境 承 载 力 ( 称 环 境 容 量 ) 内 。 是 风 景 名 胜 或 之 这 区 可 持续 发展 的关 键
内蒙 古 农 业 科 技 2 1 ( ) 14 0 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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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杨 茜 , 杨 淑 英 , 李 建 玲 , 王 晓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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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是 风 景 区 内包 涵 有 许 多社 会 经 济 问 题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 自
然~ 会 复 合 生 态 系 统 ”所 以 只有 将 各 种 发展 需 求 统 筹 考 虑 . 社 依 据 资 源 的 重要 性 、 感 性 和 适 宜 性 . 合 安 排 , 调 发 展 , 能 从 敏 综 协 才 根 本 上解 决 保 护 与 利 用 的矛 盾 . 到 资源 永 续 利 用 的 目的 达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般应遵循以下⼀些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不可再⽣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作的基本出发点。
2.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
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作的核⼼,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割裂开来。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就是风景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个复杂的“⾃然———社会复合⽣态系统”。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的⽭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的⽬的。
3.突出⾃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然特征和⽂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特⾊,强调回归⾃然,防⽌⼈⼯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4.环境承载⼒原则承载⼒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都是有极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也不例外。
当使⽤强度超过某⼀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的可能。
风景名胜区开发利⽤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5.分区管理原则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上游,⼭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经济发展。
6.统⼀规划、分期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些遭到破坏的风景名胜区还需要有⼀个很长的⾃然恢复阶段。
所以对待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度,⾼起点、⾼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标的⽭盾,从最终⽬的出发,统⼀规划,分步实施,⾛可持续发展之路。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关于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布置,经过批准的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作的依据。
第八章 保护培育规划
①景点有鲜明的个性艺术特征,如造型奇特、优美,具有逼真的动态或变化景 观。
②空间环境的组合巧妙,能有力地渲染和突出整体环境气氛,或者环境空间的 变换节奏丰富.给人以奇特的空间变换效果。
③大水体气势磅确,半岛、岛屿嵯峨,或者为流量大、落差大的动态水景。 ④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和千年以上古树。 ⑤国家级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应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 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
地利用方式来划分出相应类别的保护区。在同一个类型的保 护区内,其保护原则和措施应基本一致,便于识别和管理, 便于和其他规划分区相衔接。
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 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并 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态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对风景区内有科学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
水面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 (2)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
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 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 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四、分级保护 保护培育规划中,分级保护也是常用的规划和管理方法。
这是以保护对象的价值和级别特征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利用 方式而划分出相应级别的保护区。在同一级别保护区内,其保 护原则和措施应基本一致。
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
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 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岩溶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 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如何正确理解与认识风景名胜区规划
2019年第8期现代园艺两侧排入雨水收集系统,其特征分为“透”“堵”“排”3个功能。
2.2.3温拌沥青混合料。
在设计中铺筑彩色沥青路可以起到美化设计和引导交通的作用,因为它是通过严格的拌制及施工控制,所以能使施工后的路面不仅具有绚丽的色彩,而且具有良好的路面性能。
正因为透水性路面具有诸多优点,欧美等发达国家很早便开始研究透水性路面及其铺面材料。
2.2.4建筑废弃物及旧料再生利用。
在景观设计中考虑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废物环保材料,将其作为新型环保材料来应用,会带来耳目一新的低碳景观化效果。
许多富有创意的废弃物可以循环利用,城市固废再生建材和可循环材料,变废为宝。
利用拆迁后的砖块、水泥砌块等废弃材料精心布置成小品、铺装等;如建筑边角料也可以收集起来作为新的景观小品,或是作为园林铺砖。
2.3园建小品相对其他城市绿道空间而言,生态游憩型慢行空间是城市绿道中最主要的社交型公共空间,使用者会出现较高的停留几率。
因此,在生态游憩型慢行空间景观设计中,园建小品作为人与环境进行沟通和互动的重要媒介,应当充分考虑到其与环境的协调性、使用者的舒适性和材料的环保性等。
2.3.1与环境有机结合。
景观小品作为一种实用性与装饰性相结合艺术品,不但要具有很高的审美功能,更重要的是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之成为一个系统整体。
在生态游憩型绿道慢行空间中,园建小品的设计必须要整体考虑其所处的环境和空间模式、形式、色彩、风格上都要和环境相协调,数量宜少不宜多,以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
2.3.2与人群潜在互动。
景观小品以自身的造型语言经常充当信息的传播媒介,与游人产生了潜在的互动,在生态游憩型绿道慢行空间中,我们要重视景观小品这个功能,要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景观小品的设计进行自然科普教育,让人和环境能产生“游中玩、玩中学”的互动关系。
2.3.3生态材料的创新使用。
在生态游憩型空间中园建小品的设计要重视低碳化景观效果,在形式创新的同时积极进行材料、技术创新,除了石材、木材、竹藤、金属、铸铁、塑胶、彩色混凝土等不同材料的广泛应用外,应考虑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废物环保材料,如拆迁后的砖块、水泥砌块、建筑边角料等,结合个性化、艺术化的形式设计,形成既美观有趣又安全环保的园建小品,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风景名胜区规划》课件第3章
3.2.3游人容量分析与调控
3)游人容量的管理 (1)国外的管理探索 LAC理论,英文全称为“Limits of Acceptable Change”(可接受改变的极限)理论。 LAC的9个步骤为: ① 确定规划地区的课题与关注点 ② 界定并描述旅游机会种类 ③ 选择有关资源状况和社会状况的监测指标 ④ 调查现状资源状况和社会状况 ⑤ 确定每一旅游机会类别的资源状况标准和社会状况标准 ⑥ 根据步骤①所确定的课题、关注点和步骤④所确定的现状制定旅游机会类别替选方案 ⑦ 为每一个替选方案制定管理行动计划 ⑧ 评价替选方案并选出一个最佳方案 ⑨ 实施行动计划并监测资源与社会状况
3.2.4 游线组织与游程规划
1)游线组织规划 (1)游线组织的主要功能 ① 将各景区、景点、景物等相互串联成完整风景游览体系; ② 引导游人至最佳观赏点和观景面; ③ 组织游览程序——入景、展开、酝酿、高潮、尾声 ④ 构成景象的时空艺术。
3.1.3 案例
案例2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培育规划 1)分类保护 根据保护对象的种类和属性特点,将峨眉山风景区分为风景游览区、生态保护 区、服务功能区、特殊功能区
3.1.3 案例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
3.1.3 案例
2) 分级保护 风景区内划分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与外围保护地带形成同心圈层 式结构。 特级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内五个珍稀植被群落分布区为核心保护区,保护级别 为特级,面积17平方公里,占面积的11%。 一级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内所有人文和自然景点以及除特级保护区外的剩余地 带为一级保护区,面积7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49%。 二级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1%。 三级保护区:服务接待区(旅游村、旅游点)和特殊功能区为三级保护区,面 积1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景致名胜区的可连续发展,计划一般应遵守以下一些基础原则。
一、维护优先原则景致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可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景致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景致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全性不被损坏的基本上,才干实现景致名胜区的多种功效。
因此,维护优先是景致名胜区工作的基础动身点。
二、综合和谐原则景致名胜区计划管理的基础目的是在资源充足有效维护前提下的合理应用。
虽然维护是景致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维护与应用割裂开来。
我国景致名胜区的特别性之一就是景致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一个庞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体系”。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兼顾斟酌,根据资源的主要性、敏感性和合适性,综合部署,和谐发展,才干从基本上解决维护与应用的抵触,到达资源永续应用的目标。
三、突出自然原则充足施展景致资源的自然特点和文化内涵,保护景观的处所特点,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偏向。
四、环境承载力原则承载力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应用都是有极限的,景致名胜资源的应用也不例外。
当应用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连续应用的可能。
景致名胜区开发应用必须要在其许可的环境承载力(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景致名胜区可连续发展的症结。
五、分区管理原则依据景致资源价值与散布,划分功效分区,严厉履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景致资源不被损坏的前提下,增进处所经济发展。
六、统一计划、分期发展原则景致名胜区维护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进程,一些遭到损坏的景致名胜区还须要有一个很长的自然恢复阶段。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规划第四章保护第五章利用和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风景名胜区规划
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 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01 风景名胜区
目录
02 思想和原则
03 分类
04 风景名胜资源
05 规划的必要性
06 规划阶段
基本信息
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规划一般分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和开发利用条件的调查评价报告;②性质、 特点与开发利用指导思想的论证;③管辖范围和保护地带划分的建议;④专项规划意见;⑤有关管理体制和管理 机构的建议;⑥图纸和资料。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历史沿革和现状资料,说明书及现状图(附地理位置图),包括 对风景名胜区特点、性质、发展目标的论证分析;②环境质量评价说明书及评价图;③风景及环境保护规划说明 书及保护规划图;④景点开辟、景区划分和游览活动路线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⑤总体布局规划,包括功能分区、 管辖范围、外围影响保护地带划分的论证说明书及总体布局规划图;⑥风景名胜资源和土地利用分析说明书及分 析图;⑦环境总容量和风景区及重要景点的游人容量分析计算和发展规划;⑧专项规划:对内、对外交通规划说明 书及对内、对外交通规划图;生活服务基地和生活服务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绿化和风景林木植被规划说明 书及规划图;给水、排水、供电、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等公用设施,防火、防洪等工程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 旅游、商业、服务业、农副业、手工艺品生产等各项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及规划图;重要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 细规划;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专业规划;资金和经济效益的估算。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是指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相结合的地区,是旅游者休闲、观光、体
验和学习的场所。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制定详细规划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景区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内容、规划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景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充
分考虑自然环境、文化遗产、生态保护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充分调研和分析景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文化底蕴等特点,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景区规划内容应当包括景区总体布局、交通规划、游客服务设施、环境
保护等方面。
景区总体布局要合理利用自然地貌和人文景观,打造独特的景观特色。
交通规划要保障游客便利的交通网络,确保游客能够便捷到达各个景点。
游客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餐饮、住宿等,要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环境保护是规划的重要内容,要合理规划游览线路,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此外,景区规划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在规划过程中,
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景区的安全风险,确保规划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综上所述,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标准是保障景区良好发展的基础。
只有科学
合理的规划,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景区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游览体验。
因此,景区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景区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名词解释]1.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游人容量:指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也是一个涉及生态、社会心理、功能技术等诸方面的景区管理手段。
3.保护培育规划: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和因素。
在此基础上,要依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和级别,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育原则。
依据保育原则制定保育措施,并建立保育体系4.景源评价: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对其分类不能采取硬性分割的作法,只能按照风景名胜资源中占主导地位的景观要素的属性进行分类。
分类时应确定影响该风景名胜资源构成的主导景观要素并从3方面考虑:地质地貌特点及其他自然条件特点观赏的视觉效果和审美特色人文因素的特点及其在该景观资源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展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景观资源,特别是对整体景观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结构与分布以及保护与利用方面的评价,从强化景观整体功能出发,明确所规划的地域风景名胜资源的整体优势与劣势、特有景观在风景名胜区中的占有量及稀缺程度,揭示各种构景成分在景观结构和时空配置中的关系,从而为规划提供全面的科学依据。
5.典型景观:地质地貌景观、建筑风貌、植物景观、历史文化保护。
6.风景资源:资源广义的资源指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要素。
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
资源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词汇,它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资源就会被赋予新的内涵。
风景优美的景观资源7.游人容量:指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也是一个涉及生态、社会心理、功能技术等诸方面的景区管理手段。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9.19•【文号】国务院令第474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国务院令第474号《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九月十九日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区规划大纲
风景区规划(Scenic Sites Planning )(30学时)一、简要说明:《风景区规划》是为福建农林大学风景园林本科(专升本)方向的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内容包括风景区规划的一般概念和规划的基本内容,以及风景区规划的一般方法。
课内学时40,学分2.0。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风景区规划》是园林本科专业园林规划设计课程的延续,是园林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
本课程通过对大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的讲解,要求初步了解风景区规划与设计的特点和思维方式,掌握相关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问题,熟悉相关的规范,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规划设计能力。
三、教学基本要求和方法:(一)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风景区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正确方法,具有风景区规划的综合能力;2、掌握相应的规范、标准和业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二)教学方法1、结合多媒体,进行大量实际案例的剖析。
2、采取集中式教学和个别辅导两种教学方式。
以根据学习者工作或学习的区域,组织学习小组,共同学习和讨论问题。
四、学分和学时分配:学分2.0学分。
绪论 3学时,第一章3学时,第二章3学时,第三章3学时,第四章3学时,第五章3学时,第六章3学时,第七章3学时,第八章3学时,第九章3学时。
五、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30学时)绪论(3学时)第一章、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3学时)1、目的要求:掌握风景名胜资源的含义,熟悉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作用与分类,了解风景区规划的含义。
2、要点(或讲授内容)第一节风景名胜资源一、风景名胜资源的相关概念(一)资源(二)自然资源(三)风景名胜(四)风景名胜资源(五)景物(六)景观(七)景点(八)景区二、风景名胜资源的定位与特性(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定位(二)风景名胜资源的本质属性(三)风景名胜资源的特性第二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发展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与内涵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一)风景名胜区的无序阶段(1949-1977)(二)风景名胜区的起步阶段(1978-1994)(三)风景名胜区发展阶段(1994年以后)三、风景名胜区的现状(一)从“遗产申报”看风景名胜区的现状(二)从“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看风景名胜区的现状(三)从“资源的无偿或低价使用”看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四)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看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四、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其他形式(一)自然保护区(二)森林公园(四)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五)地质公园(六)水利风景区第三节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作用与分类一、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二、风景名胜区的功能(一)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历史文化信息(二)发展旅游事业,丰富文化生活(三)开展科研和文化教育,促进社会进步与国民素质提高(四)通过合理开发,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三、风景名胜区的构成与分类(一)风景名胜区的组成(二)风景名胜区的分类第二章国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章风景名胜区规划导论(3学时)1、目的要求: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了解国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风景名胜区规划概述
总结: 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的层次
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多个风景名胜区、省域、区域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个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部,一个或多个景区、
入口区、游客中心等。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景点规划——详细规划的一个类型 景点建设、游线、设施等专项设计——设计与施工图
2.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 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3.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 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 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 育。
4.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 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 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 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 域。
④确定配套的水、电、气、热等专业工程规划或单项 工程初步设计;
⑤提出必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估算工程量与造价及效 益分析。
景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
景点规划图纸包括:景点综合现状图,规划总 平面图,相关设施和相关专业规划图,反映规划 意图的分析图、剖面图、方案图及其他直观图。 图纸比例为1/200—1/1000。
(三)风景区如何运营 8.权衡综合效益,调控游人容量 9.发掘内外潜能,改善经营管理 10.整合各种规划,实行可持续发展方略
第五节 风景区规划的依据
风景区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国 家各项技术标准规范,风景区的基础资料。
一、法律法规
(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1999)是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对于大型且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以下原则:统筹兼顾,综合安排;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规划编制前应对风景区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经济社会、旅游发展现状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3.2总体规划第3.2.1条总体规划应明确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和定位,确定风景区的空间范围和分区特征,规划风景线、功能区和景点群落等,同时考虑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发展策略和措施。
3.3详细规划第3.3.1条详细规划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各功能区、景点群落、景点、景观等进行具体规划,明确各区域的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措施,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3.4保护规划第3.4.1条保护规划是风景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风景区内的自然生态、文化遗产等进行科学保护,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维护措施,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风景区的影响。
3.5管理规划第3.5.1条管理规划是风景区规划的保障和支撑,应制定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风景区的正常运转和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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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一般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二、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
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一就是风景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三、突出自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方特色,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四、环境承载力原则承载力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极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也不例外。
当使用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用的可能。
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分区管理原则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统一规划、分期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遭到破坏的风景名胜区还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自然恢复阶段。
所以对待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关于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布置,经过批准的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部分。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为规划纲要和总体规划两个阶段。
风景名胜区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问题,结合当地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根据风景区的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定发展战略布置。
风景名胜区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与评价,明确风景资源价值等级,保存状况以及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问题。
2.分析论证风景名胜区发展条件(优势与不足),确定发展战略。
3.拟定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包括资源保护目标、旅游经济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
4.论证并原则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包括外围保护地带)、总体布局以及资源保护、利用的原则措施。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范围、规模、容量、功能结构、风景资源保护措施,优化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引导风景名胜区健康、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
1.根据地形特征、行政区划和保护要求,划定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包括外围保护地带。
2.确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规模容量。
3.根据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确定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风景游赏组织。
4.确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与要求。
5.确定风景名胜区天然植被抚育和绿化规划。
6.确定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7.确定风景名胜区基础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保、环卫、能源、防灾等设施的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
8.确定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9.制定分期发展规划。
10.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提出措施建议。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定风景各区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在风景名胜区内,应根据景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景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主要内容有:
1.详细确定景区内各类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用地性质和发展方向,提出保护和控制管理要求,以及开发利用强度指标等,制定土地使用和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细则。
2.对景区内的人工建设项目,包括景点建筑、服务建筑,管理建筑等,明确位置、体量、色彩、风格。
3.确定各级道路的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风景名胜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是针对明确的建设项目而言,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论文关键字:风景区规划论文,风景名胜区规划,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善待他人,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善待他人,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善待他人,就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善待他人,就是“以礼待人,即用你喜欢别人对待你的方式对待别人”.
世界很大,人心很杂。
红尘很深,人世浮华。
你所遇到的事,哪能没有烦心的事?你所遇到的人,哪能都是满意的人?想的浅一点,活着就该随遇而安!看的淡一点,头顶就有一方蓝天!
善待别人,就是平日里的积德;善待自己,就是你想得明白!
善待自己,需要我们平淡地看待虚浮的名利,理智的去掉莫名的烦恼,巧妙的解除心灵的羁绊。
善待自己,不是自我放纵的我行我素,不是盲目包庇的自我肯定,不是自鸣得意的孤芳自赏,善待自我,是对自我的一种提升,一种完善,一种超越。
善待自己,学会放弃,得而不喜,失而不烦,弃而不悔,多一份执着和自信,添一份洒脱和从容,才是潇洒快乐的人生!善待自己,学会原谅。
谁都会遇到不顺心的事,谁都会碰到不顺眼的人。
如果你不学会原谅,就会活得痛苦,活得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