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义_见义智为是见义勇为的更高层次
“见义”更应“智为”
“见义”更应“智为”
据《北京日报》报道,由内蒙古赤峰到石家庄打工的几个民工,中午休息时,一人到河中洗澡,失足滑进深水,他的几个同伴闻声赶去抢救。
但因都不会游泳,接二连三被水淹没。
后来,最初滑进水中的民工侥幸爬上岸,可5个救他的人全都没有上来。
5个青年,其中两个只有17岁,瞬息之间,就这样消失了。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当看到他人合法人身权和财产权等面临着意外的重大伤害时,应当进行维护和抢救。
但是,见义勇为应当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勇敢与智慧相结合的行为,取义未必舍生。
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保护好自己,只有先保护好自己,才能救别人,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多半只能造成无谓的牺牲,只能使“损失”扩大。
一个持刀歹徒的力量一般高于普通公民,不应鼓励与手持凶器的歹徒赤手搏斗,见义勇为更应该表现在理性地记住歹徒的相貌特征帮助公安机关尽早惩罚犯罪。
因此,在教育和导向上应该理性地、辩证而科学的宣传见义勇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诠释见义勇为,不单纯以行为过程的惨烈和以代价的付出来论英雄。
在提倡见义勇为精神时,更要大力提倡“见义智为”,特别是当自己的身体状况、客观情况不能“勇为”以及“勇为”只能作无谓的牺牲而于事无补的时候,更要“智为”。
作者:陈爱和。
八上道法五六课知识点
八上道法五六课知识点第五课一、法不可违1.法律的作用是什么?(1)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明确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2)法律还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它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2.违法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3.违法行为可分为哪几类?(1)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①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欠债不还的行为。
②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③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的行为。
(2)根据对社会危害性的轻重,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刑事违法行为)。
4.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形式。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5.身边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2)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6.生活中,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是什么?(1)生活中,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所谓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去做【精选文档】
所谓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去做,《论语·为政》有云:,“见义不为,无勇也。
”可见,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见义勇为者为何总是被诬陷?2008年2月28日中午12点半左右,在浙江温州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一辆北京现代越野车正缓缓行驶,76岁的李老太太忽然摔倒在车前。
越野车司机刘子龙见状连忙下车,扶起老太太靠在自己的车上,报警后叫上一辆三轮车将老太太送到医院。
李老太太的家属认定刘子龙撞到了老太太,否则便无法解释刘子龙当时的行为,更何况刘子龙的车上还有血。
刘子龙表示自己绝对没有撞到老太太,自己叫上三轮车送老太太到医院,完全是出于道义,车上的血也是因为自己搀扶老太太靠在自己车上时染上的,而自己报警也是因为自己车上有血的缘故。
尽管现场有三名目击者主动到交警大队证明当时刘子龙的确是为了做好事,但李老太太的家属非但不依不饶,而且还狡辩说:“就算没撞到,老人也可能是被越野车吓倒的。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负责调查此案的警官周海渊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越野车撞到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但不能排除老太太是被越野车吓倒的。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刘子龙应该承担少量责任。
老太太虽然已经骨折,但因身体还有别的问题,只能先行治疗一周再做决定。
这段时间的医疗费由刘子龙负责。
看了这则新闻我非常气愤,前一段时间网上还曾讨论过南京“彭宇案”,此案与“彭宇案”非常相似,只不过时间、地点和人物不同而已。
伤者的家属乃至伤者本人为什么总是要将自己的恩人认定为肇事者呢?我认为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
年近八旬的老人身体本来就不好,再摔上一跤,无异于雪上加霜,当然希望有一个提款机供自己无偿使用,既治伤又治病,一举两得。
怎样才能顺理成章地达到目的呢?除了将见义勇为者诬为肇事者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呢?经济利益驱动是他们诬陷好人的原因,同时也是他们道德缺失的结果。
笔者在此向刚刚召开的两会呼吁:一定要为见义勇为者立法,名为《见义勇为者保护法》。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
•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 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 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不是冷漠,不是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见义勇为的人要有一 颗仁义之心,仗义执言。
• 见义不为,无勇也。 • ——《论语》 •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 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 ——《孟子》 • 见义勇发,不计祸福。 • ——苏轼
案例二:台州公交老汉被偷,女孩录像抓小 偷。
• 当天,一辆开往台州椒 江中心医院的公交车上, 一位78岁老人的3800元 救命钱被邻座眼镜男偷 走。眼镜男不知道的是, 他的一举一动都被对面 一女孩拍摄下来。因为 事发时不敢声张,女孩 事后报了警。
彭宇效应:葫芦案引起的道德沙尘暴
•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的徐老太在等 公共汽车的时候,被行人撞倒,路过的小 伙彭宇将她送到医院,还替她垫付了200元 医药费。不料,等老太太的家属赶到时, 老太太却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随后又将彭 宇告上法庭。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7 年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 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 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 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竟裁定彭宇赔偿徐老太4万余元。
彭宇案引发的思考
引发的新问题:救助恐惧症
为什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救助恐惧症?
• 一、公共道德背后缺少国家权威的支撑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2006年12月30日下午2点多,广西大新县两名歹徒持弹簧刀对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并把车钥匙扔到草丛中跑远。
女司机在周围群众帮助下报警,民警分析歹徒的特征和逃跑方向后,迅速进行抓捕。
两名歹徒在下雷镇执勤点被截获,伺机顽抗,许多群众与警察合力围堵,两名歹徒于2007年元旦被抓获。
参加抓歹徒的市民履行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职责。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只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
只有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行为,也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结合案例说明面对违法犯罪现象,做到见义勇为的必要性。
中职生张某在公共汽车上制止偷盗不法行为,在下车时被不法分子持刀袭击,张某在危急的情况下夺刀反击袭击者,后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检察机关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有关证据材料证实,张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
●公民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
要见义勇为更应见义智为
要见义勇为,更应见义智为雅周初中周玉元案例:2015年2月18日上午8点钟,在江苏省昆山市某企业实习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技术学院大二学生董哲刚下夜班,和同事在回宿舍途中,突然听到有人大喊:“快救人呀!”循声望去,他看见加工区大桥上几个人正焦急得冲着桥下挥手,董哲立刻快步跑上前,只见落水者正在浑浊的河水里拼命挣扎着。
顾不上多想,董哲立马扔下手里的东西,在同事的帮助下,快速翻过河边三道两米多高的栅栏、铁丝网和砖砌的围墙。
一路急奔赶到河边,他才意识到自己不会游泳。
看到河边有棵大树,他急中生智,迅速掰断一根树枝,抛给落水者让其抓住。
这时,他的同事也赶到,大家齐心协力把落水者拖上了岸。
细心的董哲发现落水者脸色苍白,意识模糊,随即用在素质课上学到的“溺水救援”知识,给落水者做紧急处理。
很快,消防队、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落水者送入医院急救,董哲才松了口气。
3月20日下午,技术学院召开董哲同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图片来源于中国文明网)点评董哲同学救人的事迹让我们想起发生在广东省博罗县罗阳一中4名初中生勇救落水同伴全部溺亡的惨剧,假如4名初中生也能像上述案例中的董哲同学那样见义智为,诸如呼救、报警等,也许就能避免造成更大的牺牲!见义勇为无可厚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结晶,多少年来,一直成为激励着人们与危难、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
当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危险的时候,能挺身而出,伸手相助,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无私无畏的精神,让人感动,令人敬佩!但见义勇为又是一种风险极大的道义行为,一些人因盲目见义勇为而牺牲生命着实令人心痛。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我们也应理性珍惜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健康权,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亲人、家庭和社会负责。
可以试想一下,案例中的不会水性董哲同学如果当时奋不顾身地跳入河中,结果可能和罗阳一中4名初中生一样命丧黄泉,而且被救者也会因没有及时救助而溺水身亡。
辩论赛大学生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四辩陈词
主席、评委,大家好!首先声明我方观点“大学生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
“见义不为,无勇也。
”可见,若一个行为被定义为“见义勇为” 就必然有着“奋不顾身”的“勇” 在里面。
紧要关头,时间就是生命,救人当然更重要,量力而行何为勇?可是对方辩友却一再模糊辩题,激情过后,我要指出对方辩友有失偏颇之处:1、对方辩友对我方辩友中的奋不顾身理解有失准确,奋不顾身并不等同于鲁莽,流血牺牲。
也可以斗智斗勇的。
2、“量力而行”和“斗智斗勇”是不同的,“斗智斗勇”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之中,属于奋不顾身的一种方式,而“量力而行“是在” 勇为“之前的思量3、对方辩友忽略了量力而行的不稳定性,根据《辞海》的解释,量力而行是具有勉强性的,对方辩友也意识到了见义勇为具有的风险性,那么就不难理解,“量力而行“,往往会变为“少行”甚至是“不行” 对方辩友歪曲了人的生命价值取向,忽略了生命存在的意义。
现在我要仔细说明“大学生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
首先,孟子云:“先义后利。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千年来作为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
而为人民、国家的利益而“奋不顾身”也被世人千古传颂。
进一步,我想问:难道一个历经千年的“传统美德”精“神支柱”仅仅告诉我们“鲁莽行事”流“血牺牲”吗?显然,不是,它在昭示一个比生命还具有价值的字“义”。
何为见义勇为的“义”?这个“义”就是“正义”。
当我们面对邪恶,需要伸张正义时,保卫人民、国家的利益,弘扬整个1/ 4时代的精神,为社会、给仍然懵懂的人们以警示时,显然,这个“义”的价值远远超然于生命。
所以奋不顾身绝不是不珍惜生命,反而是更懂得生命价值的表现。
对方辩友说祖国、社会、家庭培育了我们大学生那么多年,奋不顾身不值得,我们有家人、有亲情、友情、爱情,所以不值得,应该用所学的知识回报社会,才是真正的实现了生命的价值。
我想说,在平时我们的确应该努力学习,去回报社会和家人。
可是当碰到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
材料作文《“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材料作文《“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近日,在江苏扬州,一位初中生挺身而出,保护了一对被醉汉纠缠的母女。
网友纷纷点赞。
当天晚上11时许,初二学生张家辉,在路边摊买夜宵时,目睹一对母女被醉酒男子骚扰,他当即喝止男子,并用身体挡在醉汉和母女中间。
在此过程中,醉酒男子对张家辉拳打脚踢,但张家辉只顾保护母女始终未还手。
随后,母女家属赶到,控制住醉酒男子并报警。
经检查,张家辉脸颊被打肿,肩胛骨挫伤。
目前,醉酒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事后,张家辉收到了警方的表扬信:“张家辉同学,感谢你的正义之举,希望你能够将这种精神一直延续,并传递给身边更多的人。
”对于少年挺身而出的行为,网友纷纷点赞:“少年很勇敢,看到了未来和希望。
”也有网友提醒: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及时报警。
请针对材料内容阐明你的观点。
要求:结合材料,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例文:“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12月5日深夜11时许,扬州朱自清中学15岁少年张家辉在小区附近,看见一名醉酒男子对一对母女实施侵扰,勇敢上前制止,用身体为陌生母女筑起了一道“防护墙”。
小小少年的英勇举动,感动了无数人,张家辉的事迹上了热搜,阅读量超过1.4亿次。
目前,公安部门已确认张家辉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关部门联合举行了表彰仪式,奖励张家辉同学人民币2000元。
少年强则国强。
在这个冷冷冬季,少年张家辉挺身而出的身躯,让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坚强,也感受到了一种温暖。
有着这样的热血少年,才是“人间值得”。
事情也有复杂之处,那就是张家辉的未成年人身份。
在对张家辉行为给予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提醒: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及时报警。
还有人质疑,应不应把其认定为“见义勇为”,要不要对其表彰?这也是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为之困扰的“应该如何面对和看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还没有成熟,他们本身就是社会保护和关爱的对象,在见义勇为中需要冒很大的风险,有时甚至面临生命威胁。
论“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
论“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阎亚军教授是浙江大学教育系副教授、博士、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系分会理事、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德国基尔大学访问学者。
X月XX 日的上午,在浙大紫荆校区,我们XX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素养提升研修班一起感受了阎教授带给我的心灵感触-----道德、人性与教育,一场关于提高道德教育时效性的讲座。
阎教授在这次讲座中,妙语连珠、深入浅出,每每说到大家的心里去,全场就会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对于这次讲座我也深有感触,特别是对于阎教授围绕着“利人”“利己”展开的讨论,感受到了真诚和非常大的收获。
我们以往对孩子们的教育总是见义勇为,而我们的学生才是小学生,大多数情况下,见义勇为的下场往往很可怕,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名字都散发着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又都隐喻着一个共同而沉重的命题: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是正直勇敢的表现的表现,但“救人”或“助人”除了“舍己”就别无他法了吗?“见义不为、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三者相比,最高境界是后者,用自己的智慧既抢救了别人也保护了自己,这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这也传递给我们一个“隐约而又分明”的讯号,在倡扬见义勇为的同时更要引导公众见义智为。
2016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葫芦岛市连山公安分局,近日通过电视台进行治安预报时对市民提出的忠告:“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采取开灯等方式将盗贼吓跑,然后报警……”这条消息最引人关注的是,警方没有像过去那样,提倡市民勇斗盗贼,而是告诫人们首先考虑自己的生命安全。
这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值得赞许。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热衷于“奋不顾身”、“临危不惧”的宣传,热衷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越是艰险越向前”壮举的学习,让一些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学习和效仿,出现了一批“小烈士”。
虽然我们不能做“事后诸葛亮”,以对逝者不敬之心去权衡被偷钱财与生命的价值孰重孰轻,但笔者还是认为,在见义勇为、见义敢为的道德基石之上,还是要懂得规避风险,“胳膊拗不过大腿”力量悬殊时最好要有所防范。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三个大学生,一人不慎落水,另外两人见义勇为,跳入水中施救之前,竟没有想到利用江边的一堆木料,结果三人全部溺亡。
由此引出是应该“见义勇为”还是应该“见义智为”的辩证思考。
我以为,“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
见义能够“勇”为者,必然有一定的救人技能、智慧;见义能够“智”为者,也必然有其勇敢精神。
对溺水“见义勇为”的人,一定会游泳,也就是必然有其“智”;否则,无异于送死。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救人是有紧迫性的,是有风险的。
如果非要有百分之百的“智”的运用,才能“见义勇为”,否则就是“见义‘愚’为”,那么在很多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见死不救。
需要有多大的把握才必须救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要放弃施救?这中间的形势判断,全在于施救的人一瞬间的全方位思维,全在于施救的人的“勇”或者“怯”、“智”或者“愚”。
救溺水的人,必然是时间紧急,如果先去把那木料抬入水中,也许溺水者早已经被江水吞没了,还上哪里去救。
其他情况下的施救,也必然存在类似时间紧急、条件限制等等的问题;并不是你想从容地用“智”就可以从容地用“智”的。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是傻子,也是圣人;知其可为然后才为之的,是所谓的“聪明人”。
但是,最值得赞扬的却是,不知其可为还是不可为而为之的人,他们是这个社会无数的一般意义上的好人,这无数的朴实无华的好人,正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三位大学生,一同到江边玩耍;一人溺水,另外两人不顾生死,跳入江中施救。
他们之间的兄弟之情,或者是姊妹之情,感人肺腑,可歌可泣。
我们又怎能要求施救时的他们先做一番是“勇为”还是“智为”的选择?这个世界上,自古及今,路见不平,路见不幸,陌生人之间的出手相救,甚或牺牲了自己生命的事例,数不胜数。
重要的不是他们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而是他们之间的亲情,友情,萍水相逢之情,以及一切的情。
情义无价,这是这个世界之所以让我们感到无限美好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
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随着时代的进步,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我们对见义勇为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对少年儿童要不要见义勇为也发生了一些争论,提出少年儿童不应提倡“见义勇为”,而应提倡“见义智为”。
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的变化,不只是一个口号的变化,概念变化的后面或深处应当是有更深更根本的变化,那就是核心理念和价值观的变化,也包括策略、方式的变化。
这样的变化意义很大、很重要,是我们认识与教育的重大进步,应当支持。
不过,概念的变化不是简单的,有一些问题还需持续、深入的讨论,比如,“见义智为”是对“见义勇为”的否定呢,还是调整?“见义智为”核心与关键究竟是什么?“见义智为”怎样与社会责任感培养发生链接?讨论的深入,不仅有利于中小学生的道德教育,而且有利于整个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其一,“见义智为”不是对“见义勇为”的否定,而是从理念到方式的调整。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宝贵的精神财富。
“见义勇为”倡导的是对正义的尊重、认可和追求,倡导的是一种维护正义的精神和风气。
《论语・为政》中非常明确地指出:“见义不为,无勇也。
”可见,对正义的态度和行动,是勇敢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
正因为此,《宋史・欧阳修》中说:“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
”“见义勇为”是社会责任感的最高表现,它把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意志和责任行为统一在一起,处在淬化状态,以“勇”的面貌出现,让人的心灵震撼,动人心魄,引人敬仰。
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有许多“见义勇为”的故事透射出中华民族的品格和精神。
正是这样的品格和精神创造出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崇高,推动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对此,在我们历史的温暖记忆中,对“见义勇为”充满着敬意。
坚守这一民族的“集体记忆”的框架,我们才会生发新的力量,向着新的历史进发。
当下尤其需要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
美国的迈克尔・桑德尔出版了其新作《金钱不能买什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在过去的30年里,市场和市场价值观渐渐地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主宰了我们的生活。
“见义勇为”德目要义讲解
“见义勇为”德目要义讲解王为民赤峰市翁牛特旗传统美德教育研究课题组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
党的十六大提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大力弘扬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的见义勇为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 正确理解"见义勇为"德目内涵见义勇为,最早见于《论语·为政》,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
”即见到合乎正义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
《现代汉语辞海》诠释:“见义勇为,就是看到正义的事,奋勇地去做。
”全面正确地理解“见义勇为”,须正确把握“义”与“勇”的内涵与相互关系。
“义,宜也”,可泛指一切适宜的、应该做的、合乎正义的事。
“勇”,指大胆果断、奋力勇敢地去行动。
“义”是“勇”的前提和动力,它支撑、鼓动、保护着“勇”;“勇”则把“义”化为行动,落到实处。
“义”与““勇”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荀子认为,“勇”是有所不同的,为了争夺饮食,不顾廉耻,不避死伤,这是狗猪一样的勇敢;为了争夺货财,唯利是图,毫不辞让,贪婪而凶猛,这是奸商强盗的勇敢;为了一点小事不问是非善恶,就拼命斗狠,这是小人的勇敢;为了坚持正义不屈不挠,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杀生成仁,舍生而取义,这才是真正的士人君子的勇敢。
中华文化历来崇尚“义以为上”,生死利害的取舍,是非善恶的判别,无不以道义为准绳。
在这种道德价值观的长期陶冶下,中华民族形成了特有的见义勇为精神,古往今来涌现出了不胜枚举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和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
如:陈胜、吴广为反抗暴秦揭竿而起;苏武义不辱节北海牧羊;辛弃疾深入敌营虎胆擒贼;文天祥身陷囹圄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名句;剑侠义士除暴安良匡扶正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林则徐虎门销烟惩治侵略者;夏明翰面对反动派的屠刀高吟“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黄继光用胸膛堵住敌人枪口;向秀丽为抢救国家财产与熊熊大火搏斗;刘英俊舍身拦惊马;徐洪刚盘肠斗歹徒;长江大学十几名同学手挽手组成抢救落水儿童的生命链……这些见义勇为英雄们把正义、信念、人格、操守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表现了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因而受到世人永久的崇敬。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7篇范文
见义勇为个人心得7篇范文见义勇为个人心得1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
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前不久,我遇到的一位陌生的叔叔,他做了一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那天,天气很冷,北风呼呼地吹着。
我缩着脖子,在公共汽车站牌那里等车。
突然,一个沙哑的声音响了起来:“小妹妹,你一个人出来吗?”我抬头一看,是一个大约20多岁的小伙子,他还穿着工人服装,蓝色的衣服上点点白色的油漆显得格外显眼。
哼。
原来是个打工的。
妈妈经常对我说,千万不要和陌生人打交道。
更何况是一个打工的呢?我警惕地往右边移了两步。
那人看我这样的态度,也就不再问什么。
冷死我了,这车怎么还不来啊!“小妹妹,现在几点了?”哼,又是他。
话真多!我看看手表,正想告诉他时间,转念一想,没好气地说道;“手表没带。
”不知是他看见了我手上的表,还是没能知道时间,他叹了一口气。
哼,和我斗,你还嫩了点!远远地,我看见一辆公车来了,上面赫然写着“6路”两个大字。
哈哈,车终于来了!我一个箭步跨了进去,投了一元钱后找了个空位。
那个打工的也走了上来,可是车上已经没位子了,他只好站着。
我幸灾乐祸地暗想:活该!车又停了,上来了几个人。
车开了一会儿,只见一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把手伸进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阿姨的包包里。
啊!不好!是小偷!小偷发现了我在盯着他看,用狠毒的眼神警告我。
我害怕了,连忙装作没看见,把头转向窗外。
忽然,那个打工的用手抓住了小偷,说:“把东西还回去,不然我不客气了!”小偷还想狡辩:“我什么时候偷东西了?小心我告你污蔑!”那个被偷钱包的阿姨忙在包里找了找,惊呼:“我的钱包不见了!”小偷见事情败露,挥起拳头就要打人,准备溜之大吉。
这时警察叔叔来了,说;“不许动!”原来是车上有人报了警。
小偷终于被抓进了警察局了。
这时,我对那位打工的,不,是那位叔叔的印象彻底改变了!看来,这社会还是好人多啊!那位叔叔的身影在我的脑海里一下子高大了许多。
关于见义勇为作文
关于见义勇为作文“见义勇为”,相信大家对这个词并不陌生,而且,在我们的周围也不难发现这样的人。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
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
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
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相信大家还记得,在10月24日,面对落入湍急江水的少年,长江大学14名大学生不顾自身安危,纷纷跳入水中救人。
手挽手组成的“人梯”,挽救了两名孩童如花的生命,而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大学生,却献出了年仅19岁的生命。
面对这样的情况,有多少人能像这些大学生一样,不顾生命危险下江救人?它们的这种行为不正是见义勇为吗?然而,有很多人都会认为这三名大学生不值,甚至觉得他们的行为很傻。
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确实,我也为他们很可惜,毕竟是三个鲜活的生命呀。
但是,我们要褒奖的是这种精神。
有些价值观是永远不能被无视的,如对正义、行善观念的敬仰和认识。
有些原那么是永远不能再受疑心或被讨论的,像为人的责任和做人的根本。
有些观念是永远必须坚持的,这就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
“见义勇为”的观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民族的自立需要很多的热血男儿,同时也是我们的民族每一个人品德完善的需要。
在这三位大学生的身上集中展现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对于现在的我们,或许说这些还为时过早,但我们应该从小培养这种精神。
不该像某些人不做实事而在一旁说风凉话,这种人迟早会落下社会的脚步。
其实,我们做这些不是为了出风头,也不是为博得别人的好评,而是为了做好自己,培养自己良好品质。
所以,我们即便不能帮助别人,也要懂得尊敬见义勇为的人。
千万不要流露出贬低或瞧不起他人的思想,这只会暴露出你这个人的恶劣品质。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初中精选作文【1000字】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初中精选作文【1000字】“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开封市五中李念军三个大学生,一人失慎落水,另外两人见义勇为,跳入水中施救之前,竟没有想到利用江边的一堆木料,成果三人全部溺亡。
由此引出是应该“见义勇为”还是应该“见义智为”的辩证考虑。
我以为,“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二者没有实质的区别。
见义可以“勇”为者,一定有必然的救人技能、智慧;见义可以“智”为者,也一定有其英勇精力。
对溺水“见义勇为”的人,必然会游泳,也就是一定有其“智”;否则,无异于送死。
但是,问习题的关键是,救人是有紧迫性的,是有风险的。
如果非要有百分之百的“智”的运用,能力“见义勇为”,否则就是“见义‘愚’为”,那么在很多的状况下,我们就只能见死不救。
须要有多大的掌握才必需救人,在什么样的状况下就要放弃施救?这中间的形势判断,全在于施救的人一霎时的全方位思维,全在于施救的人的“勇”或者“怯”、“智”或者“愚”。
救溺水的人,一定是时间紧急,如果先去把那木料抬入水中,兴许溺水者早已经被江水淹没了,还上哪里去救。
其他状况下的施救,也一定存在相似时间紧急、条件限制等等的问习题;其实不是你想沉着地用“智”就能够沉着地用“智”的。
“知其不成为而为之”的,是傻子,也是圣人;知其可为而后才为之的,是所谓的“聪慧人”。
但是,最值得赞扬的却是,不知其可为还是不成为而为之的人,他们是这个社会无数的一般意义上的好人,这无数的朴实无华的好人,正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生存、开展的根底。
三位大学生,一同到江边游玩;一人溺水,另外两人不顾存亡,跳入江中施救。
他们之间的兄弟之情,或者是姊妹之情,动人肺腑,可歌可泣。
我们又怎能要求施救时的他们先做一番是“勇为”还是“智为”的选择?这个世界上,自古及今,路见不服,路见不幸,生疏人之间的出手相救,甚或牺牲了自己生命的事例,数不堪数。
重要的不是他们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而是他们之间的亲情,情谊,不期而遇之情,以及一切的情。
知识总结:善用法律
善用法律1.遇到侵害时,我们应如何做?(1)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
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要了解一些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3)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
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的含义是什么?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
3.诉讼的地位是什么?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4.诉讼可分为哪几类?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5.为什么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1)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见义勇为作为高尚的品质,历来受到全社会的褒扬和敬佩。
6.如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1)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2)我们身为未成年人,体力不具优势,心智尚未成熟,如果鲁莽行事,自己极易受到伤害,也不利于制止违法犯罪。
因此,在面对违法犯罪时,我们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7.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见义勇为的意思是什么
见义勇为的意思是什么见义勇为的意思: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
见到义、勇而为之。
义,比小我更高尚的真善美;勇,从头到脚(穿)有坚硬的盔甲的虫、在充满力气推动下的行为。
所以,见义勇为核心便是勇敢:勇敢地做就是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气才能办到,即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较低的事情。
英文解释do boldly what is righteous;act bravely for a just cause;help a lame dog over astile;never hesitate where good is to be done ;【解释】:。
【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示例】:~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十四回【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汉语词语见义勇为,明心见性。
见义是明心,勇为是见性。
尽管各人自有各自对“义”的理解,但“为”是行为,做出来,大家都能见到的。
勇,甬力为勇。
甬,从头到脚穿戴盔甲的虫。
用力做什么呢?推动,进攻。
可见,此勇,是进攻的性。
大家都见到了。
如何进攻?假设,我们见到有人打架,A打B,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打A?如果我们这样做了,然后,可能马上就会有人“见义勇为”地来打我,还可能有第四方第五方源源不绝加入……为什么呢?因为,别人也在“见义勇为”啊,而A其实一直在“见义勇为”啊!其实,这是一种暴民的行为。
暴力是不能制止暴力的,否则暴力就不存在了。
而我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A和B分开,制止他们继续伤害,就是了。
如果我们有能力处理,那已有勇;如果我们能力不够,就拿出勇气面对自己的不足,修补它,也是勇,知耻近乎勇。
但如果我们不愿意面对自己这个怯懦、这个漏洞,那我们则无法处理我们有可能面临的危险;再进一步的话,如果我们都不能勇敢制止“不义之举”,则我们便是“不义”本身的帮凶,是在给自己制造了危机。
初二辨析题: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初二辨析题: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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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暑假过去了,新学期开始了,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初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中考的新初三学员能加倍努力,在2014年中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发扬光大。
见义勇为因人而异,不应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答:
(1)见义勇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发扬光大。
(2)见义勇为的具体方式应因人而异,对未成年人来说,更应“见义智为”。
既要同非正义的行为作斗争,更要注意有效保护自己。
(3)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成员既要见义勇为,更要学会“见义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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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
记者今天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
(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平常,人们在判断英雄时,标准非常明确比如,你喜欢智勇双全的关羽还是有勇无谋的张飞?你是喜欢粗中有细的鲁智深还是莽撞横蛮的李逵?你是喜欢四两拨千斤的诸葛亮还是匹夫之勇的吕布?答案肯定是唯一的。
然而在现实判断或奖励英雄时,却往往把陷入了“越壮烈越英雄”的误区,君不见平时媒体所报道的被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有几个不是壮烈牺牲或身负重伤的?至于那些既能机智救助了遇困者,又能巧妙地保全自己的人,却极少能称为“英雄”。
这确实是令人纠结和费解的事情,理应得到尽快地扭转。
看了今天这则倡导“见义智为”新闻,笔者突然联想起《汉书》中那个“曲突徙薪”的故事——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
”主人嘿(mò,默)然不应。
俄而,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
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人,灼烂者在于上行,余各以功次坐,而不录言曲突者。
人谓主人曰“乡使听客之言,不费牛酒,终亡火患。
今论功而请宾,曲突徙薪亡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耶?”主人乃寤而请之。
“曲突徙薪”的故事中那个有先见之明的“客”何尝不是一个“见义智为”者,可惜主人执迷不悟,置若罔闻,以致引起火灾,产生了不少“见义勇为”者。
当然,“见义勇为”的行为难能可贵,社会上需要“见义勇为”者,也应当表彰和学习他们,不过,在“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两者之间,我们应当提倡后者。
因为“见义智为”不是不为,而是更冷静、更科学、更量力而行,是“见义勇为”更高层次。
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英雄也不例外,如果能够把灾祸降到最低点时,我们何不像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中所说的,“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一大亮点是将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
因为,我们在对全社会呼吁见义勇为时,不能忽视了个体救助能力的实际差异,对高风险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过度推崇,是对理性救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我们不能盲目鼓励人们去做超出个人能力的事,更不应强人所难、求全责备。
救人者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这应是见义勇为的基本常识与价值底线。
每一个救人者都应当珍惜自己的生命。
因此,笔者在此呼吁舍己为人、见义勇为者是英雄,没有舍己却救人于危难更是英雄,更应该称颂、表扬。
在突发事故中需要“见义智为者”,时代需要“见义智为者”,社会更要多多表彰“见义智为者”。
文/林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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