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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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京政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目录序言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良好基础二、体制约束三、全新要求第二部分总体思路一、总体思路与原则二、改革目标三、优先领域第三部分改革任务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事业单位改革(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三)投资体制改革(四)建设公共财政体制(五)提高行政效能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二)垄断行业改革(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三)要素市场改革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二)教育体制改革(三)卫生体制改革(四)其它社会领域的改革五、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三)农村其它各项改革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第四部分实施保障一、建立推进改革的协调机制二、建立落实责任的监督机制三、建立实施规划的考评机制四、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序言从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

北京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北京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保障性住房分类
公租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两限房
公租房与廉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 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 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 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 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0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定位
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 济适用住房,两限商品房,解决林区、垦 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 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 保障性安居工程。 今后5年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 已明确,2011年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 “硬任务”已具体划分为各地的建设任务 目标。
两限房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 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 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 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 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 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 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 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廉租房 建设模式
一、政府与投资机构合作,通过建设-转让 (BT)的模式提供廉租房 。
二、政府与房地产商合作,通过土地“拼盘开 发”方式提供廉租房 。
三、政府按揭 。
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政策
一、 市建委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收购计划。各区县政府负 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问 题。对部分房源不足的区县,市建委可以 适当调剂。 二、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 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取在市场上收 购二手房、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 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等方式筹集。
七、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 市政基础设施,应符合本市相关建设标准。 住宅建设应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 础设施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发[2012]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1.29【实施日期】2012.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京建发[201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今后五年本市住房保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时期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状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符合首都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三、统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实施体系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第二章“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第三章“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完成100万套建设收购任务(一)加强供应计划管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高品质保障性住房二、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一)坚持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和规模(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制度,科学有效配置住房保障资源(一)完善资格审核管理机制(二)完善房源分配管理制度(三)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一)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二)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营造和谐社区环境(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机制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一)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棚户区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二)加大旧城人口疏解安置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力度,全面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三)加大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力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第四章保障措施一、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工作二、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三、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四、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五、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成果的宣传前言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

北京招拍挂历史回顾

北京招拍挂历史回顾

【主持人银鹏】:我们对土地招拍挂以来的政策脉络进行了简单梳理,一起来回顾一下:11号令:时间,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33号令:时间,2002年6月。

为具体实施11号文,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33号令),该文件重申了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但同时为土地协议转让留出了“四个口子”,即: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发带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仍可以协议出让。

4号令:时间,2004年1月。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即4号文件,短短6条700多字,将原先留的口子一一堵死,整个北京土地市场原有的游戏规则被完全改变。

4号令被认为是北京土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终结。

71号令:时间,2004年3月31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各地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进行协议出让。

开发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且需在两年内实施开发,否则政府可把该土地无偿收回。

8·31土地大限由此得来!后8·31 时代土地格局:土地招拍挂以后相继出现了诸多天价拿地事件:2003年12月8日,顺驰亿元拍得大兴黄村卫星城项目用地;2005年8月1日,华润亿元将清河毛纺厂地块收入旗下;2005年12月5日,通州马驹桥镇生活起步区C2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经64轮公开竞价,被金地摘得;2007年 7月24日,城开和北辰置业联合投标体以92亿拿下长沙新河三角洲地块,成为全国地王;2007年 8月24日,上海黄浦163地块拍出66900元/平方米楼板价……开发商疯狂拿地的场景在各地上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京政发[2006]3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19【实施日期】2006.09.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目录前言一、规划背景(一)现状(二)问题(三)形势二、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原则(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完成奥运基础设施(二)增强资源供应能力(三)强化城市交通建设(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六)改造存量基础设施(七)加快新城设施建设(八)提升信息设施水平(九)完善城市应急体系(十)推进区域设施建设四、保障措施(一)改革投资融资体制(二)盘活现有存量资源(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五)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前言基础设施是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工程、城市环境和交通设施等,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城市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先导地位。

本规划所指基础设施,涵盖市域范围内交通、能源、水资源、城市环境、信息和防灾减灾体系等方面。

“十五”时期,北京市基础设施进入高速发展期,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承载能力不断提高,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较好地满足了全市人民生活的需求。

“十一五”时期(2006年-2010年),是北京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是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起步阶段,也是首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科教[2008]6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9.19【实施日期】2008.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科教〔2008〕626号)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八年九月十九日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京政发[2006]4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3【实施日期】2006.10.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前言一、“十五”期间通州、顺义、亦庄卫星城发展建设概况及存在问题(一)发展建设概况(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环境与发展条件(一)重点新城发展环境与机遇(二)各重点新城的发展条件三、“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发展建设时序(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二)区域协调发展总体目标及发展思路(三)发展建设时序(四)区域协调发展近期建设策略及重点建设引导四、“十一五”时期各重点新城发展定位、目标及发展规模与布局引导(一)通州新城发展定位、目标及发展规模与布局引导(二)顺义新城发展定位、目标及发展规模与布局引导(三)亦庄新城发展定位、目标及发展规模与布局引导五、“十一五”时期各重点新城主要建设任务及建设重点引导(一)通州新城主要建设任务及建设重点引导(二)顺义新城主要建设任务及建设重点引导(三)亦庄新城主要建设任务及建设重点引导六、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一)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新城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二)创新建设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新城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三)加强综合协调与管理,统筹区域发展,优化新城发展环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十一五”期间协调推进通州、顺义、亦庄三个重点新城发展建设,是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将为首都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现代国际城市基本框架及促进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对于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保持和促进奥运会前后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区县功能定位、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完善住房保障,强化市场调控——解读《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完善住房保障,强化市场调控——解读《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是扩充住房 保障体系 , 探索建立政策性租 赁住房制度 . 将住房保
障的内容扩大为三个组战部分 : 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 住房和政策性 租赁住房。二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 根据北京市吸引人才等特殊需
7 9Βιβλιοθήκη 维普资讯 要. 将住房保障范围逐步覆盖到引进专业人才 、 处于婚育阶段年轻 人等群体 。三足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将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向
构、 、 布局 建设标准 、 政策机制等渚多内容 , 22 年前的住房 发展 对 00 也做出 』 , 框架性安排。 这势必将对北京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
蕈大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 规划》 制定的特点
1 确了政府职能 朋
明确界定并有效履行政府职能 , 有所为何所不为 . 规划》 足《 全

改善北京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 提高居住水平, 规划》 是《 的叉
政策 目标 。该目标的具体内汹包括以下四个方而 : 一是提高居民
住房面积水平 。 《 规划》 提出 , 21 年耍使城镇人 口人均住房建筑 到 00
面积达到 3 平方米左右 , 22 年达到 3 平方米左右 ; ( 3 到 00 5 二是降低
范政府行为
2积极探 索创 新 .
在落实巾央渊控政策和 《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04 2( 年 22 1 00 年)等文件的基础上,规划》 》 《 也结合北京的特点进行了探索 、 。 创新

大, 这要求地方政府在 中央文件的指导下 ,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 定自己的政策措施。同时 , 中央一些原则性的政策也需要地方通过 具体规划加以落实。 冈此 , ;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在《: 【 的意见》 明确要求地方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讣划 : 中, “ 舒级城市( 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京政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目录前言一、回顾与展望(一)发展回顾(二)问题与挑战(三)机遇与趋势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和建筑业(四)优化发展现代农业(五)坚决退出劣势产业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一)全力打造六大高端功能区(二)重点建设特色专业集聚区(三)适度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带五、政策与保障措施(一)完善产业政策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建立布局引导与约束机制,促进产业空间集聚(三)探索新型财政支持模式,引导城市功能与产业协调发展(四)实现企业改革和深度开放的新突破,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五)实施品牌、人才与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前言“十一五”时期(2006年-2010年)是首都抓住奥运会举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提升“四个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的关键时期。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首都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产业的重点任务、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及若干特色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布局,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是首都“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一、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根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住房需要,加快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城市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引导和规范其它商品住房供应,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有支持,高收入家庭住房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模式。

(二)优先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和自住性住房需求,统筹考虑引进人才、来京创业常住人口等其他群体住房需求。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供给旧城区风貌保护修缮整治工程涉及的居民、居住在城镇危房中的居民、中心城区功能调整涉及的居民以及其他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力求做到年度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三、建设目标2008年,计划新建住房2750万平方米。

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450万平方米,其他政策类住房35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不包含限价商品住房)1600万平方米。

启动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租赁房。

四、区位布局(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新城建设将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

(二)强化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安排在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沿线。

(三)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发改[2006]133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发改〔2006〕1336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一五”时期首都服务业发展需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的。

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五”时期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请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推动我市服务业更好地发展。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八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目录序言第一部分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二、发展环境三、面临挑战第二部分思路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思路三、发展目标第三部分行业发展导向一、优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加快发展消费性服务业第四部分空间布局重点一、首都核心服务区二、科技商务拓展带三、新城融合服务带四、生态旅游休闲带第五部分主要保障措施一、深化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环境二、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竞争能力三、推动政策聚焦,健全政策体系四、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基础工作序言“十一五”时期,是首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

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首都综合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是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是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北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布局政策研究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布局政策研究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布局政策研究2004年,北京市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05年1月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在明确北京城市的性质和定位的同时,提出了“把北京市建设成为我国宜居城市的典范”的要求。

2005~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一系列通知,旨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土地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质量。

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设,正是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方针落到实处的重要内容。

按照市政府2007年公布的《北京“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两限房”或“两限商品住房”,即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限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房项目开发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一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分析1998年以来,在国家房改政策的指引下,北京市的住房保障体系架构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提供给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以及危旧房改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搬迁的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主要是以租金补贴的方式提供给最低收入的城镇居民。

1.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关于加快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主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半征收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政策等措施,利润控制在3%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是无房户和未达标户(未达标户是指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住户);城近郊八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远郊区县可自行制定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京政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现状与趋势一、发展基础二、主要问题三、发展趋势第二章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主要原则三、总体目标第三章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一、优先发展首都教育二、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三、推进公共文化和体育建设四、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第四章促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化一、提升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二、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三、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第五章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合理布局,规划总量二、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三、积极引导,优化增量四、重大建设项目第六章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一、实行分类管理二、强化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责三、鼓励社会公共服务举办主体多元化四、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投资模式的多样化五、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六、加快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第七章加强公共财政保障一、建立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共财政行为第八章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一、健全相关的地方立法和管理规章二、完善专项规划体系三、制定管理、建设和服务标准第九章营造良好的政府服务和管理环境一、建立综合协调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二、加强对社会公共服务的宏观监测和评价三、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序言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

最新2006-北京住房建设规划

最新2006-北京住房建设规划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相关政策法规,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北京实际,编制《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第2条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首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1) 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按照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目标、住房供应与需求、人口调控与住房保障、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与住房空间布局、宜居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积极推动“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保障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

(2) 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的原则。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3)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

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北京人口聚集压力较大和土地等资源紧缺的客观情况,根据北京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京政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一、发展基础二、历史机遇三、面临挑战第二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一、指导思想二、主要原则三、发展目标第三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一、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二、提升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三、推进村镇规划建设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第四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一、制度创新二、政策引导三、落实工程四、加强领导前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时期。

作为“十一五”时期全市重点专项规划,本规划担负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农村产业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实现中央提出的新阶段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向转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以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为依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历史任务,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升非农产业水平,推进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体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北京市规划委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规发[2006]110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9.01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规划委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
(市规发[2006]1101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执法大队、勘设测管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国办37号文)、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以下简称建设部165号文)文件精神,现将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5号文件等的学习,
在行政许可和监督验收等环节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同时,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办理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京建设的项目。

二、对于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2006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发文字号】京国土市[2006]17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06.03.28【实施日期】200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京国土市[2006]1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已经2006年市政府第110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附: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06年是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意见,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结合北京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立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立足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

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扎实推进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的城乡规划建设。

2006年度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抑制城市规模无序、过度膨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中心城、新城、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发[2006]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3【实施日期】2006.10.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五”时期的发展回顾(二)“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形势二、总体发展战略(一)战略定位(二)指导思想(三)发展方针(四)空间布局(五)发展目标(六)实施“245工程”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新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品牌、技术转移四大战略(三)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五)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六)科技服务和高端辐射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形成特色产业结构和产业生态(二)大力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和网络通信等国家战略型产业发展(三)加快发展计算机与数字音视频、光电显示等北京支柱型产业(四)重点培育生物医药、能源、环境保护及创意产业(五)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六)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五、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一)形成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二)建设特色专业园和产业基地(三)加强土地管理和集约利用(四)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五)建设“数字中关村”六、促进投融资改革与创新(一)引导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二)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三)创新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模式(四)完善投融资公共服务功能七、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一)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二)引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三)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四)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八、创新机制体制(一)机制体制改革试点(二)组织创新(三)政府服务创新(四)中关村创新文化建设(五)完善法制环境九、规划实施(一)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二)科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三)加强对各园规划的指导(四)完善考核评价(五)加强社会监督《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园区编制的第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北京市从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的行动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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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国务院批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相关政策法规,深化《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的有关内容,针对当前住房保障的一些问题,特此编制《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

第2条相关概念(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2)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两限房”或“两限”商品住房)是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以解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1)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实施北京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

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

以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建设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2)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的原则。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

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北京人口聚集压力较大和土地等资源紧缺的客观情况,根据北京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保障住房建设模式。

(4)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臵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保障住房体系。

第4条现状建设及需求情况(1)住房总体发展趋势改革开放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北京房地产业总体上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显著提高。

(2)建设情况截至2007年2月底,全市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总规模约2600多万平方米,累计开工219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解决了约19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

全市累计约2.6万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解困政策,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2.9亿元。

(3)需求情况及保障对象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情况的初步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应享受保障住房的家庭约为45.7万户,占城镇户籍户比例约为13.7%。

所需建筑面积约为2500万平方米。

第5条编制重点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的重大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本次规划立足于重点解决“十一五”期间北京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规划用地布局。

(1)《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4)《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第7条规划期限为“十一五”期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模第8条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丰富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层次。

对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实现“应保尽保”,力争使大部分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也得到改善。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其中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规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1500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两限住房1500万平方米。

共计300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24.4%。

第10条年度目标分解2008-2010年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总建设规模约1800万平方米。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0万平方米,“两限”商品住房1200万平方米。

第三章用地布局第11条布局原则(1)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

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

重点在中心城中心地区以外区域,在城市东部、南部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以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2)强化轨道交通引导作用的原则。

综合考虑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对土地利用强度和交通出行的作用,重点在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和站点周边用地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以有效解决居住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3)综合考虑就业与居住的均衡发展需求的原则。

根据区县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布局和人口就业结构,综合考虑就业与居住的均衡发展需求。

(4)采用“集中”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原则. 以集中建设和开发配建作为主要手段,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促进社会公平和融合。

第12条资源测算通过划定控制区、地铁综合开发、开发配建、各区县安排四种主要措施和清理回收、提高强度、实施代建等三种辅助措施以及办法,确保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资源约4000万平方米。

(1)划定控制区。

经初步估算,控制区用地约26平方公里,除去难以利用的用地外约有10平方公里用地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

建设规模约2000万平方米。

(2)地铁综合开发。

利用轨道线路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在解决好噪音、交通组织、震动、管线布臵和保温等问题的基础,预计可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200万平方米。

(3)开发配建。

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作为入市条件。

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为90平方公里,除去轨道周边及其他已供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按15%比例配建,可建约1200万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4)提高强度。

在以轨道交通为支撑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轨道沿线用地土地使用强度的方式,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据初步估算,2010年前建成的轨道沿线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约15平方公里,将用地的容积率平均提高0.1~0.2,预计可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100万平方米。

(5)实施代建。

对于提出规划调整(如调整用地性质)的项目地块进行综合研究,同意调整的同时要求代建部分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依据近几年规划调整情况对未来几年进行估算,预计至2010年可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100万平方米。

(6)通过清理回收的方式,获取部分土地资源进行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建设。

(7)综合考虑各区县需求和远期轨道建设情况,由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规划轨道线周边优先安排集中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约为400万。

第13条规划布局规划通过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建设3000万平方米的规划目标。

其中集中建设安排200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10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

(1)中心城集中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布局主要选择中心城中心地区以外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东部、南部的边缘集团,重点是定福庄、南苑、丰台、石景山等区域。

(2)主要区县集中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对各新城集中建设保障新住房的用地进行了初步整理,下一步将结合区县功能定位、轨道交通情况及新城控规编制深化落实。

第14条集中建设为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统筹协调现状与规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布局,通过在中心城轨道沿线周边划定控制区和区县自行安排两种方式确定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集中建设用地的布局,以保证合理布局,满足各地区居民的使用需要,避免过度积聚导致局部地区居住环境恶化。

在中心城沿轨道交通线划定控制区,可用于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约300万平方米。

规划通过区县自行安排来解决5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第15条配套建设根据《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十一五”期间,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全市年均住房建设量约2500万平方米,除去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如按15%比例配建,可保障本市约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第16条 2007年用地布局根据市国土局及各区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需求情况,初步确定32个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布局。

第四章规划评估第17条规划和建设标准维护被保障群体的根本利益,合理设臵和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

同时,提供适宜的采光、日照、通风条件,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和绿地,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1)优化规划标准。

鼓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合理的高强度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居住用地,根据用地条件,可在现有控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0.1~0.2,并保证较好的人居环境。

(2)完善配套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384号文),加强居住区配套标准的分类指导。

对于轨道交通周边安排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从交通需求引导、建设成本等方面考虑,可以适当减少停车配套指标。

(3)明确面积标准。

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两居室60平方米。

平均套型标准为5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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