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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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例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定的公司 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2006年卷三32题,单 选) A. 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 平均分配 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时,应当向 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申请文件, 并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附带公司章程
《证券法》第12条第1款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 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 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 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3.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章程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限制 1. 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删除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 非经股东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改变股东的 既得权。
3. 非经股东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为股东设定 新的义务。 4. 非经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为部分 股东设定新权利。
公司章程是由一 份单一的法律文 件构成。
公司章程由章程 大纲和章程细则
大陆 法系
英美 法系
共同构成。
二、公司章程的特征
(一)法定性 1. 含义:是指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形式、 修改程序以及效力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 2. 体现 (1)法律地位的法定性
《公司法》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181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二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三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 立需要解散; ( 四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被撤销; ( 五 )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1条第1款: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 一 ) 项情形的,可以 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一)必要记载事项 1.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法》第15条第1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 ) 公司名 称和住所;( 二 ) 公司经营范围;( 三 ) 公司注册资本; ( 四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 )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 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 )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议事规则;( 七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八 ) 股东会会 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对外约束力
《公司法》第16条第1款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 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法》第20条第1款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权人的利益。
(3)章程形式的法定性 (4)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5)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法》第11条第2款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约束力。
(二)公开性 1. 含义:是指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包括股东在 内的广大投资者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社 会公众公开。 2. 体现 (1)公司章程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一)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限制 1.修改公司章程提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权 人具体为:1.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代表1/10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2. 股 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 以上的股东、监事会。
2.修改公司章程议决
第七章
公司章程
PART
01
公司章程概述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 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 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 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 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不同国家、不同法系对于公司章程的理解是不一 样的
3.公司章程应注意填补公司法的授权性空白并弥补 公司法的遗漏
《公司法》第42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43条第1款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48条第1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PART
02
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制定准 则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 公司章程是一种具有契约属性的公司自治规则
契约说
章程是公司股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而签 署的文件,是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
自治规则说
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国家赋予的“公司 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用以规范公司 组织和活动的自治规则
(2)内容的法定性
《公司法》第25条第1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 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 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案例】2006年11月,余姚市民黄先生、何先生和龚先生投 资成立了一家电器公司,各占三分之一股权。在制定公司章 程时,三人同意在章程第19条写上:“股东会决策重大事项 ,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一个月后,龚先生将所有股权全 部转让给俞先生,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公司的 股东变成了黄先生、何先生和俞先生。由于何先生业务能力 强,被推选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 由他负责。去年上半年,黄先生和俞先生觉得公司的经营状 况出现了问题,并与何先生出现了严重分歧,提出修改公司 章程,但何先生认为根据章程19条规定要经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才能修改公司章程,不同意二人的主张,黄、俞二人认 为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 东通过即可,遂将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变更公司 章程。问:该案如何处理?
PART
03
公司章程的效力
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Baidu Nhomakorabea)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我国《公司法》未对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作明确规 定。
(二)公司章程的失效时间 我国《公司法》同样未对公司章程的失效时间作明 确规定。 理论界一般认为,公司终止时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二、公司章程对人的效力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 1.对内约束力
(三)自治性 1.含义:是指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具有 自我约束力。 2.体现 (1)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 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 (2)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 自行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 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PART
04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
有限责任 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字、盖 公司 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 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 公司
一、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记载 内容
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 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 项
《公司法》第29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 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92条第1款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 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 ;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 公司住所证明。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准则
1.公司章程的内容不必重复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的 内容 2.公司章程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
【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100万,约定每人出资25万。四人在章程 中约定:“无论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都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 买该股权。”在公司经营中,由于经营理念不同,丁打算退 股,想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好友丙,遭到了甲的反对。 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 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 转让股权的限制的规定违法,应属无效条款。问:该约定是 否有效?为什么?
《公司法》第96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公司法》第97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公众或者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 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 能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 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 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 力
《公司法》第149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81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 公司名 称和住所;( 二 ) 公司经营范围;( 三 ) 公司设立方式; ( 四 )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 ) 发起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 六 )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 ) 公司法定 代表人;( 八 )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 )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 十 )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十一 )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 ) 股东大会会议 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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