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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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报告管理,确保公司系统财务报告按照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编制、确保公司系统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国家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四川省xx公司财务快报管理办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注协《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注协《1101号—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中注协《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制定。
第三条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本单位的上级机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本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上级机构做出经济决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供电局,各县级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内部控制是本单位管理层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公司的各种管理规章等的遵守,而由本单位管理层、本单位所有员工共同设计和执行的各种业务管理流程、办法。
第六条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应使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满足如下
要求:
(一)本单位各类业务活动和事项的相关要求
1、发生,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所记录的各类业务活动(如大修项目的施工结算、电费的据实回收)均真实发生。
2、完整性,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均应完整的记录和反映了本单位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无遗漏。
3、准确性,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准确的记录和反映了本单位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4、截至,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反映于正确的财务报告期间,无提前或滞后确认的情况。
5、分类,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业务和事项均正确的反映在财务报告具体的报表项目
(二)本单位财务报告相关报表项目的要求
1、存在,本单位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与资产、负债有关的项目确实存在,且与实相符。
2、权利和义务,本单位财务报告反映的资产确实由本单位拥有或控制、反映的负债确实应由本单位偿还,与此无关的不应反映在本单位的财务报告内。
3、完整性,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均已完整的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帐外资产或帐外负债。
4、计价和分摊,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均以恰当的金额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与之相关的分摊和调整已恰当记录。
5、分类和可理解性,本单位的财务信息已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恰当的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达清楚、分析透彻。
第七条各单位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并应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满足上述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由以下要素构成。(1)控制环境,(2)风险评估过程,(3)信息系统与沟通,(4)控制活动,(5)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第十条鉴于公司fmis系统已顺利实施,并在省公司系统内处于前列,公司的业务、财务已经一体化。因此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已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由公司所有员工共同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各单位负责人)均应秉承诚信和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并应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不报假帐、不做假帐”,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公司、xx公司各种财务制度、办法的学习,不违法、违规,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各单位应识别这些风险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可能的重大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公司管理要求的变化,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应确保这些变化在及时的传达到所有的员工,确定和控制
其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影响。
2、新员工的加入,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应确保新员工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新财务人员加入时,应加强培训、积极引导,确保不对本单位财务报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新信息系统的升级、更换或对原系统进行升级,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应确保公司相关员工了解、熟悉、掌握新系统、新变化,避免对财务报告造成不利影响。
4、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售电量连年新增,基建大量投入,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及时的进行评价、变更,杜绝因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引发相关内部控制滞后、失效而造成的财务报告错报、舞弊。
5、新的会计准则,公司系统将在xx年度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各单位应未雨绸缪、早作准备,避免其对财务报告产生不适应的状况。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fmis系统)是用以记录各单位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资产、负债所履行的经营管理责任的记录。鉴于目前业务、财务一体化,公司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做好以下沟通:1,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结束物资付款、28日前结束各类报销业务的财务报账。2,各供电局应于每月月底的前两天晚上8时前,将财务报告传递至xx公司,并应确保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出纳岗位应予每月月底的前两天中午12时前,完成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清理工作,确保帐实、帐帐相符。
4,电费管理岗位应予每月月底的前两天中午12时前,完成对本
单位电费(含售电收入、购电费)核算,并应同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及时沟通、认真核对,确保无差错。
5,固定资产、物资、工程核算岗位应予每月月底的前两天中午12时前,完成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物资、工程的相关核算工作,并同本单位实物管理部门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时沟通,核对,确保帐实、帐帐相符,于及时不存在较大误差。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底对本月财务报告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有效的内部沟通,每月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特别重大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以达到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确保本单位财务报告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效的控制活动包括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面临风险的变化,及时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变更,以满足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完善负有监督职责,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可靠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每月财务报告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规和单位制度要求,做好财务报告信息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