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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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是指依法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许可、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监理企业执业资格和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两个层次。

监理企业执业资格采取等级制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采取评定制度,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第四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监理企业资质评审、监督和管理体系,促进监理企业规范执业,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第五条监理企业资质的评审、认定、监督和管理机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企业资质评审、获批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的评审和管理第七条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的评审是指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等级的审核、评定和认定的活动。

第八条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等级按照一级、二级和三级进行分类。

第九条监理企业取得执业资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三)具备与执业资格等级相应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和条件;(四)具备与执业资格等级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五)具备监理工作所必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的评审程序为:申请、审核、评定、公示和发证。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的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等级的评定基于以下指标:(一)企业管理体制及组织架构;(二)从业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专业能力;(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四)监理工作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情况。

第十三条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等级的评定标准细化由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制定和调整,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评定标准细化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等级的不同,分别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执业资格等级的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评价基础信息采集、从业承诺履约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发布、调整等工作的统称。

信用评价分省、市(州)两级。

其中省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价结果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适用依据;市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价结果由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各自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适用依据。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包含非持部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含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增项升级等)、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人员从业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约行为。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评价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为:(-)制定、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及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二)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监理信用评价子系统,满足省、市(州)两级评价需求。

(三)以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确认的项目基础信息为基础,汇总并审核发布评价年度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参评项目标段及参评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12•【文号】建市[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十二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湘建监督〔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1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其中:(一)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监理服务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二)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 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 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如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 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4. JJX101018,“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XXX (以下简称XXX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

3A考核表 (1)

3A考核表 (1)

1.当考核达到90分以上时,奖人民币2000元;
2. 当考核达到80-90分以上时,不奖不罚;
3、当考核达到70-79分以上时,罚款人民币1000元;
4.当考核达到65-69分以上时,罚款人民币2000元;
5.当考核达到60分以下时,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责任人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监理员及专监奖罚由总监、项目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实施)
6.不合格项目,公司将组织复查,如二次不合格,公司有权另组织人员进场接管项目。

为了加强对项目部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部考评制度,提高我公司项目监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员工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决定对各项目部(各分公司)每季不定期考评(考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指南》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总分100分,只扣分不加分,累计扣分值不超过该项总分,规定如下
1.当考核达到90分以上时,奖人民币2000元;
2. 当考核达到80-90分以上时,不奖不罚;
3、当考核达到70-79分以上时,罚款人民币1000元;
4.当考核达到65-69分以上时,罚款人民币2000元;
5.当考核达到60分以下时,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责任人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监理员及专监奖罚由总监、项目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实施)
6.不合格项目,公司将组织复查,如二次不合格,公司有权另组织人员进场接管项目。

附件:考评表
项目责任人(签字):检查负责人(签字):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
公司监理公司
年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等文件的使用情况,结合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意见,我厅正组织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并对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系列文件进行修订。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是新制定(修订)的评标办法的配套文件,按照26号文件规定生成的2.0版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新制定的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和修订后的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

各地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应当继续使用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239号)规定生成的1.0版信用评价结果。

1.0版信用评价系统停用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学)会及企业应按照原文件规定及时将信用评价信息录入至1.0版信用评价系统中。

在1.0版及2.0版信用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人:谢健东,联系电话**************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25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
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满分
自评得分
初评得分
评审得分
备注





小计
18
依据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否则得0分;在此基础上,每超过标准要求1人次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加0.5分。
8
2、除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其它要求均满足的,得10分;否则,不满足一项扣5分(起因同第五项第2款、第六项第6款、第7款的,不重复扣分)。
10





小计
28
依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举报件(经核实),其中第4项监理收费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第5项无索取不正当费用行为需提供建设、施工单位
不限
8、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不限
合计/ຫໍສະໝຸດ 总计/注:如没有特别说明,以上评定标准中评定项目的时间,均为评定期内,各子目最高分值为表列满分分值。
证明
1、制订廉洁执业等企业内部自律制度得3分;否则得0分。
3
2、依法纳税得4分;否则得0分。
4
3、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奖惩办法、技术管理、财务管理、意外伤害保险、劳动工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健全规范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
5
4、按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收费的得8分;否则每发现一次扣4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4
(五)



全管

小计
28
依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关文件,第2、3、4项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规范建设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企业是指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设企业考评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成立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站、办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企业诚信评定的组织及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审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设局质量安全科,负责建设企业的诚信信息认定、等级评定及评定结果发布等工作。

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收集、录入、建立专家库和组织专家评价等工作委托娄底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定指标和诚信等级第五条建设企业诚信根据以下诚信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等级评定:一、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二、资金支付信用体系;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情况;五、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六、投标管理活动及合同履约情况;七、市场行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八、培训工作情况;第六条建设企业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按照《娄底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娄底市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评价。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一、引言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监理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本文将围绕监理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展开论述。

二、背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行业内企业的信用水平,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主要目标包括:1. 识别和激励优秀企业:通过评分标准可以识别业绩优秀、信誉良好的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激励,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2. 预防和惩戒违规行为:评分标准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

3. 为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提供参考: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可以根据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选择信誉度高的监理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能力。

三、评分指标为了综合评估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我们建议将评分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企业实力和资质、行业声誉和口碑、合同履约能力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 企业实力和资质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的注册资金、员工素质、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满分5分)、员工中高级职称比例超过30%(满分5分)、合格的技术装备设施(满分3分)等。

2. 行业声誉和口碑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的商业声誉、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满分5分)、工程评审评级达到AAA以上(满分5分)、客户满意度调查得分超过80%(满分3分)等。

3. 合同履约能力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执行能力和效果。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过违约行为(满分5分)、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满分5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满分3分)等。

4.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满分5分)、环境保护达到相关要求(满分5分)、员工薪资福利符合规定标准(满分3分)等。

(湘建建〔2018〕98号)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湘建建〔2018〕98号)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湘建建〔2018〕98 号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理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控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监理报告分为两种形式:监理月报、监理急报。

(一)监理月报是指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每月定期向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2.项目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控及工程实体安全检查情况;3.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检查情况。

(二)监理急报是指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个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施工现场存在监理无法处理,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等问题;3.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80822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80822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建设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参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建设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用评价并实行统一管理,相关水利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权限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并及时将信用评价结果汇总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由项目法人将申报材料逐级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信用评价由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自行申报,申报材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二章信用评价方式第六条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实行总体评价方式。

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其中企业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权重占3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占40%,标后履约评价权重占30%。

第七条信用评价主体:(一)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和企业信用评价中的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企业信用评价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由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2]157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2]157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2]1570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省工程咨询协会,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流程和费用收取,提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开展,推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咨询和评估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及相关处(科)室应主动向项目单位介绍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引导项目单位正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资金申报等业务时,所涉及的报告文本编制类任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应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按国家有关要求订立咨询合同。

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及相关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干涉。

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单位推荐任何工程咨询单位,更不得强行指定咨询单位。

如项目单位强烈要求经办处(科)室推荐咨询单位的,处(科)室应同时推荐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或告知其在省工程咨询网上自行查询,由项目单位自行接洽比选。

国家或省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湘监协〔2012〕9号附件

湘监协〔2012〕9号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满2年,必须申报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经入湘备案登记满2年省外入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自愿申报我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遵循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

第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信用等级评定遵循服务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参评企业近两年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绩效等,具体内容和评定办法见《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

第六条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四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不守信。

AAA级信用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足额配备、人员履职到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积极参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好、在行业中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AA级信用企业:较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履职到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配合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认真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较好、在行业中具有较好影响,且综合得分75以上85分以下的;A级信用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履职到位,监理合同履行基本到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反响,且综合得分65以上75分以下的;B级信用企业: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和人员履职不到位,不履行监理合同,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差,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守信,且综合得分65分以下的;应参加而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直接定为B级。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2019年11月20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涉水工程专题报告编制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管理。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供货及咨询服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本办法第二条所称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信用评价包括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和企业信用评价(除项目法人以外的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并公告。

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汇总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负责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企业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工作。

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关机构承担。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由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水利厅。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法人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项目法人需按时申报项目法人信用评价;负责企业信用评价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工作并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稽察等建设管理工作中可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标后履约评价进行扣分,并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

长沙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长沙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2:
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资质序企业名资质专业:资质等
说明:
1、外地来长企业仅考核在长沙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指标。

2、外拓指市管企业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省管企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承接的施工活动。

3、省外获奖按省内对应奖项加分。

4、市监外项目(含外拓、省监、县、市监项目)的市场行为情况以市场处核审为准。

5、专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监管情况以主体工程监管情况作为考评依据。

6、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
号)记录的为准。

7、建筑企业提供的外拓项目(长沙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市)及省管项目的优良工程情况,以市质监站函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湖南省质安监督总站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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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满2年,必须申报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经入湘备案登记满2年省外入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自愿申报我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遵循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

第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信用等级评定遵循服务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参评企业近两年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绩效等,具体内容和评定办法见《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

第六条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四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不守信。

AAA级信用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足额配备、人员履职到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积极参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好、在行业中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AA级信用企业:较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履职到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配合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认真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较好、在行业中具有较好影响,且综合得分75以上85分以下的;A级信用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履职到位,监理合同履行基本到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反响,且综合得分65以上75分以下的;B级信用企业: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和人员履职不到位,不履行监理合同,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差,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守信,且综合得分65分以下的;应参加而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直接定为B级。

因企业成立时间未达到参评时间的,其诚信等级待定。

参评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和绩效二、三得分总和必须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60分的,评定为B级。

第七条经营服务的工程项目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者被记录相应不良行为记录的,将按照绩效标准给予加分或扣分,并计入诚信等级评定总分。

绩效一和绩效四基本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分值的1/10计入总分,总分值不设上、下限。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一)文件通知。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发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申请。

市州参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监理协会或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工程监理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中央在湘、省属及外省驻湘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等行业)参评企业直接向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接到所辖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信用等级评定意见,并在15日内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

(四)复审和审定。

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行业自律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进入企业和项目现场抽查考核。

其中对项目现场监理部主要考核:监理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指南》以及履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监理职责为内容。

必要时,可通过调查、限期澄清材料缺陷(不接受澄清资料以外的补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审查,并将复审结果报行业自律委员会、会长会议审定。

(五)公示。

经审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向社会公示10天;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投诉等问题调查核实。

(七)结果公布。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结束,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拟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二份(见附件2)和附件材料一份;资料内容应当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材料应当按照《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内容顺序编目录,并主动提供企业及经营服务工程项目的奖惩资料。

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企业及经营服务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企业经营服务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以及提交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资料(甲级企业提供一类工程业绩、乙级企业提供二类工程业绩、丙级提供三类工程业绩)。

企业所有经营服务的工程项目(含竣工和在建)有关情况按照附件2中表二的规定汇总。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不良行为记录。

(三)各地(含省外)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实施的各类处罚、不良信息等。

(四)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表彰、荣誉、奖励等。

第十条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接受省建设监理协会监事和社会的监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省建设监理协会受理书面异议材料后,应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

第十一条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等级评定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或直接定为B级。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下一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之日止。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激励和奖惩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使用:(一)作为监理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评分依据。

(二)被评为AAA、AA的监理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连续2次被评(或直接确定)为B级的监理企业,由协会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差别化管理单位,对企业资质、所有监理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进行重点监管等。

第十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对评定的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并结合《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实施抽查考核:(一)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已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的各类检查、督查情况通报,或者根据有关投诉、举报信息,组织对相关企业的现场抽查考核。

现场抽查考核应当按照抽查项目现场监理情况与查看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被抽查考核的企业被认定发生严重不自律、失信行为的,应予降级。

因经营期限达不到评定时限要求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可向省建设监理协会书面申请抽查考核。

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有效期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并结合动态管理情况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六条参加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等级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监协〔2010〕第1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及标准附件资料评分一、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30分)资质资格条件1.企业资质相关信息与工商、税务登记证不一致,有关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且未报告或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扣1分;2.企业持证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相应资质要求人员一览表及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1.未按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机构主要人员配置不齐全的,扣2分;2.设立的组织机构不明确、机构配备的相关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

3.根据资质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商务经企业设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组成文件资料,设立各项制度目录及文件资料复印件等。

企业对项目管理1.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对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少一次(记录)扣2分;2.未发文通报检查情况的,每少一次扣1分;3.无检查记录或对发现的问题及企业对所有在监项目进行检查下发的布置文件及检查记录、台账、检查通报等,必要时进行现场核经营管理1.出让资质、允许他人挂靠、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或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压价(低于国家收费标准基准价80%)扰乱监理市场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2.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的,每发生一1.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通报、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信息。

2.企设备配置及信息化1.应配置而未配备(与投标文件相应的)检测设备的,扣2分;2. 应配置而未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软件)或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

企业提供信息化办公设备一览表和检测设备一览表(含投标文件7二、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50分)监理资料1.未建立项目监理资料档案的,扣2分;2.监理资料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准,具体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指南》中35项工作内容为主,每缺少1项扣0.5分;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0.1分。

其中:按规定会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组企业提供项目现场监理部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目录;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监理部人员1.总监及总监代表按规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足的,每人次扣1分;3.每发现一名专监无省级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扣1分;每发现一名监理员无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1.企业投标承诺文件、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任命文件及相应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结合现场监理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一1.现场监理部工作分工不明确的,以及对履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的职责分工未做明确要求的,每项扣1分;2.每发现一起现场监理部签认、审核、验收等工作不及时,扣2分;3.每发现一起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及不真实的扣2分;4.总监及总监代表履职不到1.现场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文件资料;2.所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方案、监理月报、施工方案审查、材料验收、旁站记录、现场监理部从业人员履行职1.未按规定会审施工图纸的扣2分;2.未按规定对施工(含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扣2分;对人员资格查验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5分;3.未结合监督规范化,严格审查施工(含分包)单位1.监理工程师联系函,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以及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8责情况二人员到岗和履职、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等情况的,每项次扣2分;4.未按规定积极配合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化的,每发现一次(项)扣2分;其他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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