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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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文件目录

1.目的

保障小区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完好和外观统一美观。

2.适用围

住宅及商铺的装修手续办理,施工过程管理及退还装修保证金。3.管理容

4.支持性文件: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装修须知》《报事作业指导书》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规和完善装修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符合安全、消防、水、电、气、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据建设部(2002)第110号、省政府令(2003)第168号文件、《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成价费[2004]239号文件及《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7月1日)之精神,结合晶蓝小区实际情况,装修人与汇丰物业时代广场服务中心达成如下协议:

一、办理装修申报程序

1.小区业主(住户),即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修,需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申请及审批,如实填写《装修申请书》,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1业主本人有效件(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明);

1.2业主本人未能亲自办理时,受托办理人需带上业主委托书一份,应包含业主复印件及受托人的复

印件各一份;

1.3房屋装修设计图:平面图、水电图各一份;

1.4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且加盖鲜章;

1.5商铺办理装修时业主需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手续;

1.6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超过规增加楼面荷载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1.7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或拆除整个一堵墙或其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需提

交房产管理局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备性。

2.客户服务部审批住户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及有关手续批文后,与住户及装修公司签订本协议。3.装修人或施工单位须向客户服务部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保证金。上述费用交纳后,客户服务部须向交费人出具盖有财务收费专用章的票据。每位施工人员须持原件和一寸免冠照片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客户服务部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留存,但不得挪作他用。

二、装修费用标准

为维护业主(住户)及毗邻业主(住户)的权利,保障装修质量,杜绝违规装修所带来的隐患,保证公共设施安全,装修公司或自装业主(住户)须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客户服务部缴纳如下费用:

1.装修建筑垃圾转运费:按房屋的核定建筑面积计算, 2元/㎡;

2.《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每证50元;

3.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的核定建筑面积计算, 0.03元/天/㎡(以实际施工天数计收);

4.装修保证金:3000元/户/次。包括装修结构保证金1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1000元,防漏及外观保证金1000元。

三、装修出入证管理

1.《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必须一人一户一证,施工人员凭此证进入小区施工,否则秩序维护部有

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2.装修竣工后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完好退回客户服务部。否则客户

服务部有权,不予退还办理该证件所收取的保证金。

3.《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在违规施工、超期或其他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情

况下被客户服务部没收后,客户服务部不退还《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及所交纳上述证件的保证金。施工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并交纳相应费用,不办理的,为无证人员,秩序维护部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4.《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到期前,请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延期。

5.客户服务部有权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的合理要求,调整装修施工时间、限制施工人员的进入,但

应当向装修人、装修公司说明理由。装修人、装修公司须予以配合。

四、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2.在小区须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

举止,否则客户服务部有权没收其《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作违约处理;

3.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3.1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包括使用小区设施设备(如在小区坐椅上躺、仰,或在景观水池中洗手等),

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3.2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杂物、烟头等垃圾;

3.3不得喧哗打闹、饮酒赌博;

3.4不得留宿;

3.5不得损坏小区设施设备;

3.6不得盗用公相邻住户的水电;

4.施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客户服务部的安全抽查。

五、装修规则

1、材料装卸、运输:

1.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小区,需接受秩序维护员查验并登记;

1.2进出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是经过包装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

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开运输和堆放;

1.3装修材料一般情况由楼梯或货梯搬运,搬运时应离地搬运,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

部位;

1.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材料的,请提前到客户服务部办理手续,并铺

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立即清扫干净,材料在公共区域停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

1.5材料装运车只能停于指定的车行道路,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地下车库或非指定区域。(地下车库限高

2米)。

2、防火

2.1在装修现场由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自行配备合格的干粉灭火器二具。(客户服务部可提供租

赁服务,每具100元的押金,租用灭火器未使用按10元/具/月计算,超过半月按一月计收,不足半月则不计收当月费用,如使用按60元每具计算。)

2.2商铺办理装修前业主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的消防手续,装修过程中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包装保护。

2.3室外的消防水、消防器材和管道非火警严禁擅自使用,严禁改变、损坏消防设施和管线,违者报

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处理。

2.4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作为防火责任人进行现场管理,

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由火灾引发的安全事故将接受消防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5施工现场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用毕,最长不得超过7日;

2.6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装饰装修公司须提前到物业物业客户服务部填写《动火作业申请书》,

经书面允许后,落实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持证操作,在核批的时间施工,一经完工,立即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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