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方案
深圳市湖南商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0303
深圳市湖南商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深圳市湖南商会金融专业委员会是在深圳市湖南商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深圳市湖南商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德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大战略,围绕科技金融创新、实体产业升级、企业转型,搭建商会与银行、会员企业与银行的产业融合服务平台,为深圳湖南商会全体会员以及与全体会员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合作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强深圳和湖南省的政府与企业金融合作。
一、服务对象1、深圳市湖南商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员企业,深圳市湖南商会会员企业;2、非深圳市湖南商会会员的均可先申请成为深圳市湖南商会后加入金融专业委员会。
二、服务架构(一)组成成员发起人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申请条件:深圳市湖南商会副会长单位以上)理事单位(申请条件:深圳市湖南商会常务理事单位以上)会员单位(申请条件:深圳市湖南商会全体会员)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委派)(二)部门设置及职责金融专业委员会作为深圳市湖南商会下设的一个专业部门,结合商会企业的实际情况,兼顾工作职能与工作效率,金融专业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下设银行授信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资本运营部,信贷检查部,风险控制部,项目部。
1、秘书处职责:1)处理金融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进行项目跟踪管理;2)加强与商会会员联系,接收新会员入会,完善委员会团队管理;3)负责与商会、政府、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4)邀请金融专家讲课,组织会员进行金融专业培训;5)负责各类会议准备工作,落实会议决议,做好金融专业委员会情况简报;6)负责文件的分类整理和档案管理。
2、各部门职责:1)银行授信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接好银行,完成银行授信,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及企业基本情况,把授信资金落实到有融资需求的商会企业,确定企业信贷规模;2)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查核实贷款会员企业基本资料及情况,对企业信贷风险进行内部评级,落实信贷风险控制措施。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湘教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9〕15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加快实施科教强省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9〕9号)(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申报遴选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科教强省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9〕9号)(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申报遴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是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实施的,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学人才的引领性工程。
通过这一计划实施,力争每年重点遴选支持100名左右芙蓉教学名师,加快建设湖南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
第三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师德为先,育人为本。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学名师遴选的首要标准,把立德树人成效及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作为遴选的根本标准,全面评价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药商e贷金融服务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药商e贷金融服务方案
药商e贷”是湖南农行专门针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药品零售商推出的线上个人信贷产品,是湖南农行贯彻落实中央五部委及农总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决策部署,助力医药行业个私小微业主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悉,2月以来,湖南农行已对44户药品零售商提供“药商e 贷”授信1600多万元,累计投放600万元。
“药商e贷”的对象包括所有零售药店、小型私立医院及诊所、从事医药防护、医学器械等与疫情相关行业领域的零售商户。
实现了医药零售商户的全面覆盖,切实保障了疫情期间所有医药零售商户的融资需求。
针对疫情期间不宜上门调查的实际情况,对“药商e贷”操作流程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通过医保管理部门、品牌连锁药店公司部统一获取名单批量授信;减少面客次数,采取打电话或微信视频等线上方式实施客户调查工作;对存量续贷客户复用原有信贷资料,疫情结束后再上门更新相关信贷资料;对新增客户采用拍照、传真、录制视频的方式收集信贷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上门调查等。
既满足疫情实际,又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最快可实现2天内放款。
疫情期间,对“药商e贷”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安排人员、优先审查审批、优先保证规模”,全力满足医药企业生产、流动和药商批发、销售的合理信贷需求。
同时,对办理“药商e贷”的医药零售商户实行普惠优惠利率,
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切实为医药零售商户送上暖心和爱心。
湘家和贷款宣传报道
湘家和贷款宣传报道
7月20日上午,2022年上半年湖南省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在新湖南大厦举行。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姚伟红主持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副局长楼航,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魏祖元、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罗栋、支付结算处副处长彭志明出席发布会介绍金融运行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广播总台、中国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20余家中央驻湘和省级媒体受邀参加。
今年上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切实聚焦聚力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全力以赴稳信贷增长,为全省经济稳定回升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全省金融运行呈现良好局面。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外汇局湖南省分局副局长楼航女士,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魏祖元女士、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罗栋先生、支付结算处副处长彭志明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22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积极落实国务院“稳经济33条”、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23条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万名干部联万企”行动工作部署,
出台湖南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稳企纾困“金九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上半年,湖南省存贷款均实现新突破,结构持续优化,融资成本持续下行,外汇市场稳中向好,资金净流入和净结汇规模扩大,全省金融运行呈现出“总量增、结构优、成本降”的特点。
工商银行湖南邵阳分行全面开展“春润行动”助企复产纾困解难
工商银行湖南邵阳分行全面开展“春润行动”助企复产纾困解难作者:来源:《金融周刊》2020年第11期工商银行湖南邵阳分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要求,落实省分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意见》。
认真开展“春润行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2020年3月18日。
累计办理助企贷款(折合人民币)14220万元,涉及34个企业。
为7户企业发放疫情防控领域贷款,累计3016万元,用于抗击疫情医疗物资生产。
另,通过展期、续贷、再融资、变更结息周期等措施,对因疫情而暂时受困的企业给予支持,累计28笔,涉及金额28374万元。
一是快速响应和开展“春润行动”。
在第一时间传达贯彻好邵阳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大会会议精神,及省分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意见》的基础上。
结合自身实际出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项举措,全面开展”春润行动”。
主动对接客户,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全力保障抗疫重点企业资金需求。
持续关注辖内2家被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7家列为省分行抗击疫情可不履行集体审议的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满足信贷需求,抓住开户率、授信率、有贷率、同业占比四个核心指标,力争辖内新增有贷产新增贷款量同业第一。
三是积极协助受困企业持续经营。
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通过展期、续贷、再融资及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做好融资接续安排,以满足客户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
截至3月18日共发放各类名单制企业贷款7户,累计3016万元,实现了重点企业开户率、授信率、贷款率3个100%。
四是对所有存量贷款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对接。
在企业提出申请之后。
对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款4户、金额424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调整“按月计患”为“按季计患”28笔,涉及金额28374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助推邵阳经济社会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湘教师字[20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2、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3、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在我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第四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分期进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金政办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人才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赋能,聚焦“机制、政策、平台、产品”四个方面,建设包括银行信贷、债券、股票、创投、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影响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人才新高地,特提出以下举措。
一、做优“人才贷”,强化银行信贷支持(一)构建人才特色银行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人才特色支行”,建立区别于传统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模式,强化信用评级、授信准入、审批流程、尽职免责、风险容忍、考核激励等六专机制建设,配备专业团队为人才及企业提供全周期专属金融服务。
2023年新增“人才特色支行”5家,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
(二)提升人才金融服务效能。
推出“高层次人才卡”,完善高层次人才个人专属“信用贷”“消费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单户最高限额的信用授信。
创新人才“政联贷”,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人才政策+信贷融资”服务机制,结合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等政策,开发关联信贷支持产品,赋能人才提前惠享奖补政策。
支持银行机构推出人才企业“创业贷”“科技贷”“上市贷”“并购重组贷”等信贷产品。
优化“2+4+X”主导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人才企业支持力度,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省直事业单位(含高校高职、科研院所)、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湘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才办发〔2024〕1号)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财会金融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一项专业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敬业奉献。
2.申报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财会金融类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会计(含教学研究)或金融(含教学研究)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强发展潜力。
(二)专业条件1.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或相当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或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其中,企业类申报人须专业能力突出,深度参与境内外上市筹资和跨国并购投资决策,积极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推动企业业财融合、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事业单位类申报人应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应用实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等重大会计改革中勇于探索创新,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单位管理效益等方面成果突出。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有主持企业IPO辅导及申报综合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等大型项目工作经验,在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助力融资纾困工作计划方案
一、方案背景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众多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我们特制定本融资纾困工作计划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2. 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融资服务流程。
3. 确保融资纾困政策精准落地,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工作措施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企业融资纾困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对政策知晓度和利用率。
- 定期举办融资政策宣讲会,邀请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代表参加,解答企业疑问。
2. 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如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供应链金融等。
- 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有效对接。
3. 优化融资服务- 简化融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融资时间。
- 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利率、贴息等政策支持。
-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融资服务质量和公平性。
4. 加强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企业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管。
-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同防范化解融资风险。
5. 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融资纾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融资纾困工作。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开展融资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
- 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促进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对接。
2. 政策实施阶段(3个月)- 推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融资服务流程。
-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利率、贴息等政策支持。
3.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 对融资纾困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融资纾困工作计划方案,预计可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棚改办融资服务方案
棚改办融资服务方案融资服务在棚改办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棚户区改造进行顺利进行,并且提高融资成本的效率。
本文将提出一种针对棚改办的融资服务方案。
一、需求分析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用于征收补偿和安置的费用,以及公共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因此,融资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供资金支持,满足棚户区改造的融资需求;二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方案。
二、融资渠道1.银行贷款: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服务。
采用不同形式的贷款,比如投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以满足不同项目的资金需求。
2.债券发行:通过发行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棚改专项债等债券,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
可以通过政府主导、政府和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债券发行。
3.股权融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合作、入股等方式,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优质社会资本。
4.政府补贴资金:可以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各级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利用政府补贴资金来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融资服务方案1.政府与银行合作:政府可以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同时,政府可以为贷款提供担保,减小银行的风险,降低贷款利率。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池,用于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担保。
2.发展民间债券市场: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和监管引导,发展民间债券市场。
通过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
可结合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建设,发行棚改专项债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
可以采用股权投资、入股等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与政府共同承担项目风险。
4.完善政策体系:政府可以完善棚改办融资服务的政策体系,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
湖南省委金融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入围银行机构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委金融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入围银行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入围银行机构名单的通知各相关银行机构:根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3〕55号)精神,省委金融办(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结合融资工作实际,审核确定了2024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入围银行机构名单。
现将入围名单及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符合申报入围机构名单及测算方式(一)符合申报的入围银行名单(85家)第一类机构(3家):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和建设银行省分行。
第二类机构(5家):湖南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浙商银行长沙分行和东莞银行长沙分行。
第三类机构(77家):安乡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桑植湘农村镇银行、汨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江永湘农村镇银行、蓝山神农村镇银行、浏阳江淮村镇银行、桂东星龙村镇银行、绥宁湘农村镇银行、新田湘农村镇银行、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衡南浦发村镇银行、双牌湘农村镇银行、沅陵新阳村镇银行、安仁新阳村镇银行、临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城步湘农村镇银行、新邵湘淮村镇银行、永州农商行、蓝山农商行、冷水江农商行、新化农商行、新邵农商行、浏阳农商行、湘阴农商行、慈利农商行、宁乡农商行、茶陵农商行、益阳农商行、湘乡农商行、常宁农商行、衡山农商行、长沙农商行、衡阳衡州农商行、平江农商行、邵东农商行、耒阳农商行、涟源农商行、桑植农商行、衡南农商行、桃江农商行、祁阳农商行、安仁农商行、嘉禾农商行、道县农商行、祁东农商行、双峰农商行、邵阳农商行、洞口农商行、醴陵农商行、隆回农商行、株洲农商行、娄底农商行、沅江农商行、张家界农商行、岳阳农商行、岳阳巴陵农商行、汨罗农商行、湘潭天易农商行、桂阳农商行、宁远农商行、衡阳农商行、南县农商行、汉寿农商行、炎陵农商行、湘潭农商行、株洲珠江农商行、郴州农商行、攸县农商行、资兴农商行、常德农商行、桃源农商行、宜章农商行、临湘农商行、星沙农商行、邵阳昭阳农商行、安化农商行、华容农商行。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湘财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合作银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与市县财政共担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相应贷款统称为“潇湘财银贷”),以园区为重点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经研究,现就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政策实施范围1、从2021年9月1日起将“潇湘财银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各市州、县市区,实现所有园区全覆盖,按照园区行政隶属关系,以市州本级、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园区可单独作为实施主体。
2、原则上各市州以及未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县市区,都要从2021年起实质性启动“潇湘财银贷”工作。
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2021年启动工作的,需向省财政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说明具体原因以及计划启动时间。
3、贷款对象为园区内工业企业、其它行业小微企业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
申请贷款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招商引资新注册的企业,可从原企业成立的时间算起)且正常运营,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
二、统一规范运作模式1、省与市县(含园区)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引导合作银行按不低于5倍的放大倍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
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方案
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方案一、项目背景近期,全国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为减轻企业困难带来的压力,推动经济复苏,各地政府积极出台有力政策,提供融资支持。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外部环境和挑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作为一款面向人才的融资产品,将为企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发展,助力我国经济快速复苏。
二、产品概述省战疫芙蓉人才贷是重庆市银行面向人才专属推出的一款融资产品,其主要针对拥有专业技能和行业经验的人才提供定向融资支持,帮助其在创业或职业发展过程中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该产品主要特点如下:1. 对借款人要求低:无需固定工作岗位、无需抵押担保、信用记录良好即可申请。
2. 打通人才和资金渠道:借助对借款人个人资质的较少要求,提供可观的融资额度,有助于解决人才创业和职业发展过程中的燃眉之急。
3. 资方专项定制:资金来源清晰透明,能够向特定行业、特定人才量身定制资金产品,灵活且有针对性。
三、服务流程1. 申请阶段借款人在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最近一年个人信用报告、工作单位信用证明等资料。
银行将在接到申请后,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个人资信情况及贷款资金用途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通过借款申请。
如果借款申请获得银行审核通过,银行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手续正式办理。
2. 贷款阶段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应当提供房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作为质押担保。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根据评估结果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在贷款期间,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按时还款。
四、申请条件1. 借款人必须是重庆市内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等。
2. 借款人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3. 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需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021《湖南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方案》
《湖南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为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组织部分银行机构推出“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以国家和湖南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在湘注册企业可获得该项专属融资服务。
对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产品、药物(含抗体、疫苗)的研发生产以及相关领域技术攻关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二、承办银行第一批承办银行为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
后期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适时分批增加承办银行。
三、服务要点(一)额度更高。
单一企业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
具体额度由承办银行根据企业贷款需求、信用状况、信贷政策等实际综合、协商确定。
承办银行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优先保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下贷款投放。
(二)成本更低。
对全国性及湖南省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名单企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不高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bp(发文当月为3.05%)。
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 1.6%。
对未纳入全国性及湖南省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名单的企业,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不高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45bp(发文当月为3.6%)。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年利率不高于最近公布的五年期lpr(发文当月为4.75%)。
“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下贷款涉及的相关评估费、登记费等全部由承办银行承担,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用途更广。
贷款可用于购置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生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
其中,全国性及湖南省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名单企业,需确保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平稳有序供给。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正文:----------------------------------------------------------------------------------------------------------------------------------------------------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各市州金融办: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20〕3号)和《湖南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功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创业群体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措施:一、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小贷服务能力1.提高贷款服务水平。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体创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快捷的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
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和逾期利息、信贷展期、完善续贷安排等措施给予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提高单笔、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灵活运用借新还旧、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体创业群体稳定贷款。
对相关企业单笔、单户及其关联方贷款余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净资产的10%。
3.适度放开经营地域限制。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所在市州辖内开展业务。
对专业性、特色性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特定领域内开展业务。
净资产2亿元(含)以上且分类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4.放宽业务经营范围。
鼓励分类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企业探索开展甲类委托贷款业务。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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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20〕12号
财政局:
为切实支持各市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预拨你市(州、省直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收入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10实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
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的用途,请你单位迅速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月31日
——结束——。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湘财购函〔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支持全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现就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一、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部管理。
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紧急采购项目应当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二、各采购单位疫情期间到期的服务合同,供应商已复工复产的,可延续执行。
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在1个月内签订疫情期间的补充合同,交财政部门备案、支付。
三、疫情期间不能暂停的项目,采购单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四、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五、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六、鼓励采购单位在疫情期间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标准减半收取。
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
七、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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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
务方案
湖南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为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组织部分银行机构推出“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以国家和湖南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在湘注册企业可获得该项专属融资服务。
对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产品、药物(含抗体、疫苗)的研发生产以及相关领域技术攻关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二、承办银行
第一批承办银行为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
后期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适时分批增加承办银行。
三、服务要点
(一)额度更高。
单一企业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
具体额度由承办银行根据企业贷款需求、信用状况、信贷政策
等实际综合、协商确定。
承办银行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优先保证“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下贷款投放。
(二)成本更低。
对全国性及湖南省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名单企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不高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BP(发文当月为%)。
中央财政按
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
对未纳入全国性及湖南省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名单的企业,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不高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45BP(发文当月为%)。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年利率不高于最近公布的五年期LPR(发文当月为%)。
“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下贷款涉及的相关评估费、登记费等全部由承办银行承担,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用途更广。
贷款可用于购置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生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
其中,全国性及湖南省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名单企业,需确保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平稳有序供给。
(四)期限更长。
购置厂房等固定资产的不超过10年;科创企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的不超过3年,并可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给予最长2年的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其余用途1年。
(五)服务更优。
承办银行对“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下贷款开辟绿色审批、贷款发放通道。
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
对全国性及湖南省重点医用物品和
生活物资重点名单外的企业,线下贷款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查;线上期限不超过1年、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短期融资需求,可一次性签
订信用贷款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企业可通过网上银行7×24小时随借随还。
承办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明确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的政策宣导、产品推介、服务对接、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等事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需求第一时间响应、主动对接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该项目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承办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行全系统实施细则,组织省内各级分支机
构主动做好对接、服务。
(二)申请贷款。
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可通过承办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以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战疫芙蓉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下贷款,并按要求提供征信授权书、订单、财务
报表等简要材料。
(三)审批放款。
承办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完成初审后将具体名单报送相关市州委人才办审核人才身份信息,并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有关情况抄送当地人民银行。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在收齐相关资料后,按上述时限要求尽快完成审批放款。
(四)协同管理。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长沙
中心支行、承办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就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商,适时对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
估,并不断改进完善。
承办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及时将全省“战疫芙蓉人才贷”实施情况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备案。
(五)风险防范。
承办银行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决策放款。
省委人才办对贷款违约企业人才项目申报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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