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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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原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原版)

建筑⼯程施⼯现场材料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原版)G9-6#研发办公楼等7项(移动硅⾕创新中⼼项⽬)监理交底(施⼯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编制:审批:北京伟泽⼯程项⽬管理有限公司移动硅⾕创新中⼼项⽬监理部⼆〇⼀五年五⽉⼗⽇建筑⼯程施⼯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施⼯⼈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检测。

⼀、材料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的依据1.《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3.《建筑⼯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

5.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

6.北京市DBJ01-41-2002《建设⼯程监理规程》。

7.建筑⼯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9)。

8.建设部《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实⾏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9.《北京市建设⼯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京建质[2009]289号)。

10.《北京市施⼯现场材料管理⼯作导则(试⾏)》京建发〔2013〕536号。

11.建筑⼯程施⼯质量验收规范。

12.其他有关材料试验检测的规范、标准。

⼆、施⼯现场材料管理⼯作导则1、总则1.1本交底所称材料,是建设⼯程使⽤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1.2施⼯单位应设置材料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材料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现场材料管理⼈员专业培训,对在施项⽬的材料管理⼯作进⾏监督指导。

1.3施⼯单位派驻施⼯现场项⽬管理机构的材料岗位管理⼈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采购备案和出⼊库管理等⼯作,并明确各⾃管理的环节和职责。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 精品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 精品

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1.1创建子账户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添加子帐户”来创建新的子账户。

(如下图)成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进入“我的信息”模块下的“子帐户管理”菜单,单击“增加子帐户”标签来创建项目部用户。

(如下图)注:创建子账户时,“用户名”一定要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其中的中括号要用英文半角“[]”。

例:[2013]施[顺]建字0001号;[2013]施建字0001号。

子账户建立完成后,下一步要对其进行授权操作,点击子账户页面中的“授权”进入授权页面,如下图:选择“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并确认。

如下图:注:子账户授权不正确将无法进入建材采购备案系统。

1.2建材采购备案登录方法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用已创建好的子账户登录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入在线采购备案页面。

如下图: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入,输入项目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材料采购备案系统。

如下图:1.3建材采购备案网上申报进入采购备案系统后,单击左侧的“采购备案申报”菜单,进入采购备案填报页面。

如下图:如上图所示,根据“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等选择项的不同选择,在“建筑用途”、“系统类别”、“拟使用部位”等选项会有所变化。

当“产品类别”选择“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散热器、预拌砂浆”时,“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是必填项。

如下图:当“产品类别”选择“塑料管材管件”且“用途”选择“采暖”时才有见证检验信息,且见证检验信息也是必填项。

分别添加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1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通建工〔2011〕3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四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及专业工程分包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4月2日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经招标竞价的材料设备同时满足下列情形,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询价采购:(一)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中包含的材料设备等依法不需要另行招标的;(二)采购期前一年内《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价格;(三)采购估算价超过二十万元。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对多个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以确保采购价格具有竞争性并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负责采购本办法规定的材料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材料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制造商、经销商等。

第四条材料设备询价采购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充分竞争、诚实信用、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询价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管理体系文件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现行版本:A控制性质: 受控受控号:持有者: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1 范围为规范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对项目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工程采购行为,明确项目采购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确保实现项目采购目标,全面满足项目需求,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建设用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招标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潜在投标人(卖方)进行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预中标人的行为。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1。

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

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2 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3.3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邀请若干家供货商开展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成交供货商的采购形式.3。

4 单一来源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与特定一家供货商开展的采购方式。

4 职责4。

1 工程承包管理部采购室4.1.1负责院内集中物资采购管理;4.1.2负责拟订采购范围分工表;4.1.3负责拟订(调整)项目物资采购计划;4.1.4负责组织进行院集中物资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式选择以及采购方式变更;4.1.5拟订集中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单和询价申请单;4.1.6组织拟订与评审集中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并组织评审;4.1.7负责组织集中物资采购合同的评审及签订;4.1.8负责集中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执行;4.1.9负责组织签订监造合同及监造三方协议;4.1.10负责组织货物催交、出厂检验或验收.4.2 项目采购部4.2.1负责项目现场物资采购管理;4.2.2配合工程承包管理部采购室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4.2.3负责组织进行现场物资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式选择以及采购方式变更;4.2.4负责拟订现场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单和询价申请单;4.2.5负责拟订现场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并组织评审;4.2.6负责组织现场物资采购合同评审与签订;4.2.7负责现场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执行;4.2.8负责催交工作;4.2.9参与设备出厂检验;4.2.10负责组织设备/材料代保管;4.2.11负责物资入库、出库、退库管理。

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管理办法投入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交货期、价格的控制,是全部工程竣工质量、工期、造价控制的基础。

为保证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并能切实有效地控制全部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投资指标,根据管理公司关于物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验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以明确建设方、项目监理机构及承包方各自的权限与职责。

(一)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审批:1、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5天之内,按单项工程编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计划”(以下简称“施工用料计划单”)及编制说明,并及时移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施工用料计划单”分为建设方甲供施工用料计划单和施工承包方施工用料计划单(详见材计表Ⅰ)。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用料计划单”后,应对照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3天之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方。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地将审核后形成的正式“施工用料计划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方进行审批。

(二)建设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及验收1、由建设方按“施工用料计划单”采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由建设方以甲供施工用料计划单向供货厂家下达“供货计划通知单”。

供、需双方已将“供货计划通知单”作为供需合同的附件。

供货计划通知单内容详见材计表Ⅱ,合同价款均为供货厂家(商)投递建设方施工现场(不含卸费)。

2、供货厂家(商)在送货时,填写一式五联的“材料/设备验收清单”(详见材计表Ⅲ),供货厂家在送货时,事先通知建设方(需方)送货估计到达时间及送货中途联系电话。

货物到达建设指定的现场后,由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对供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供货厂家并随货提供产品应具有的有关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证明书、产品检验或实验报告等保证资料原件。

3、经三方共同验收合格的产品,由承包方妥善保管。

因承包方原因产生的丢失、破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承市建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承市建发〔2020〕33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平台的通知》(冀建办〔2018〕22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承市建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管理制度1.凡省住建厅要求办理省级备案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前,必须首先取得在省住建厅平台办理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而后方可在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

对于未办理省级备案或逾期未进行年度更新的,不予办理承德市建筑材料信用档案登记。

2.本市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省级备案时,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批准工作。

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流程为: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向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申请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核查。

现场实地核查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情况;必要的实验检验条件等。

其中预拌砂浆现场实地核查按照《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5〕6号)执行。

二、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加强建筑材料的溯源性,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均应首先通过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核实。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采购管理规定1、采购原则(1)合理性原则:采购应具备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守相应法律和法规。

(3)公正性原则:采购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

2、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3)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采购合同等等。

(4)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机会。

(5)投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按质提供所需物品。

(2)合同履行变更:确保变更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防止合同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合同履行评估: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为未来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使用管理规定1、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验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材料储存:合理储存材料,防止损坏和污染,确保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3)材料保护:对材料进行合理的保护,避免受潮、受热等情况,防止材料质量受损。

2、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设备更新: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状况,及时更新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甲供工程备案制度

甲供工程备案制度

甲供工程备案制度甲供工程,即甲方提供材料的工程,是指建设单位(甲方)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并供应给施工单位(乙方)用于工程建设的一种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甲供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的备案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备案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官方或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确保甲供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也是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的一种明确。

备案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材料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工程备案的基础。

在甲供工程备案制度范本中,首先明确了备案的主体和对象。

通常,建设单位作为甲供材料的提供方,负责申请备案,而施工单位则需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备案机构通常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

范本中会详细列出备案所需的程序。

这包括材料的准备、提交、审核以及备案号的发放。

在材料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要求收集和整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提交后,备案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将发放备案号,标志着工程正式进入备案状态。

甲供工程备案制度范本还会强调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备案并不是一次性的行为,而是伴随着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持续监管。

备案机构有权对甲供材料进行抽查,以确保其始终符合标准要求。

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或罚款。

范本中还会提到备案信息的公开。

为了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备案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公众查询。

这样既增加了社会监督的力度,也提高了工程管理的透明度。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保障企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企业实际情况订立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采购计划1.项目部每年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时编制、报送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包含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估计采购时间等信息。

3.采购计划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门应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资质、信誉和本领。

3.依据采购量、质量要求等因素,采购部门应订立供应商评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4.供应商评估结果需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3.合同签订前,需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

第六条采购资金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提前预算采购资金。

2.采购资金需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拨付。

3.采购资金的使用应依照拨付的用途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记账。

第七条采购过程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的时间布置,及时启动采购程序。

2.采购过程中需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3.如有发现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或找寻替代供应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建材和设备验收与登记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建材和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建材和设备,项目部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3.建材和设备的验收单需随建材和设备一起存档,并做好相应的归档记录。

第九条建材和设备使用管理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建材和设备,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成本控制、造价计算及材料采购的价格参考标准及依据,按月、季、年提供材料价格波动报告数据。

面向所有用户开放“价格信息”数据查询服务;在原数据服务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和国家及云南省工程造价相关规范标准中工程类别划分方法,发布各工程类别“价格信息”数据,用户可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选择对应工程类别数据服务,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综合价格指数详见“行列材通”。

为方便用户正确使用“价格信息”,现将编制使用说明如下:一、编制依据“价格信息”依据《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DBJ53/T-100-2020)、《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通用编码标准》(DBJ53/T-123-2021)要求进行数据采集、编制及发布。

“价格信息”可作为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计算、材料采购及成本控制的材料及设备价格计算和参考依据。

二、“价格信息”数据内容及使用说明1、除税信息价:是根据现行云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按行政区域(云南省各州、市或区、县)和时间区间(月)的工程材料及设备“到工地价”,并按照国家现行税率进行全要素除税后的综合价格,可直接用于计价。

不可作为材料及设备市场供应价格使用,与市场价格对比时,须使用与“除税信息价”对应的“市场综合供应价”。

2、市场综合供应价:是云南省各州(市)或区(县)工程材料及设备月度市场供应价格的综合平均值,可用于采购或造价管理时与材料供应商的市场报价做参考对比等。

“市场综合供应价”不是“到工地价”,也未进行全要素除税计算,不可直接用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系列标准(俗称“定额”),使用现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系列标准,须使用与“市场综合供应价”对应的“除税信息价”。

3、厂商报价:是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的自主市场报价。

工程施工设备进场报备

工程施工设备进场报备

工程施工设备进场报备一、背景介绍在任何一个工程项目中,施工设备的进场用于施工作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只有保证施工设备的进场顺利、安全、合法,才能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因此,对工程施工设备的进场进行严格的报备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工程施工设备进场报备的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以期帮助各位工程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施工设备进场报备的内容1. 施工设备的类型及数量:报备时需要明确施工设备的具体类型及数量,以便后续进行统一管理。

2. 施工设备的规格参数:报备时需要详细描述每台施工设备的规格参数,包括尺寸、功率、负载等级等。

3. 施工设备的品牌及型号:报备时需要提供每台施工设备的品牌及具体型号。

4. 施工设备的购置来源及证明:报备时需要提供施工设备的购置来源及相关购置证明,以确保施工设备的合法性。

5. 施工设备的检测报告:报备时需要提供每台施工设备的检测报告,以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性。

6. 施工设备的保养记录:报备时需要提供每台施工设备的保养记录,以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7. 施工设备的使用资质:报备时需要提供每台施工设备的使用资质证明,以确保施工设备的使用合法。

8. 施工设备的进场日期及计划:报备时需提供施工设备的进场日期及进场计划,以确保进场工作有序进行。

三、施工设备进场报备的流程1. 提前准备:在施工项目开始前,工程管理人员需事先了解项目的施工需要,明确需要哪些施工设备,并做好相应报备准备工作。

2. 编制报备材料:在明确了施工设备的具体需求后,工程管理人员需编制完整的施工设备进场报备材料,包括施工设备清单、规格参数、购置来源证明、检测报告、保养记录、使用资质等。

3. 提交报备申请:工程管理人员需将编制好的施工设备进场报备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确保报备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4. 审批通过:经过审批后,工程管理人员可将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告知相关单位,并按照计划安排施工设备的进场工作。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第六条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市建委确定以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当进行招标: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2.12.25•【文号】水建管[2002]585号•【施行日期】2002.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政府采购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5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流程

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流程

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流程(事业部)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工程及材料采购管理流程--招标采购确定采购方式招标准备招标过程评标过程定标、约谈合同签约集团工程管理部集团领导集团成本管理部工程部招标领导小组事业部领导支持性文件项目部成本部设计部估计采购金额 提供采购用图纸及招标样板≤10万元发标招标图纸发放成本部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回标《经济标书》发放《技术标书》发放技术标评审并形成《技术标评审报告》经济标评审并形成《经济标评审报告》审核《技术标评审报告》汇总,形成评标报告按定标意见与投标单位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发内部公示及《中标通知书》N发放发放需约谈发中标单位盖章合同签署合同履约招标过程文件归档,及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装修、园建类投标样板评审战略采购招标采购不需约谈判断采购方式> 10万元议标采购编制《项目招标计划》项目开发总体计划Y实施议标采购工程及材料供方管理作业指引选择邀标单位月度采购计划技术标评审报告经济标评审报告定标书合同条件约谈记录中标通知书审核100万以下审批审批YN供方履约评估配合参与技术标的评审审核评标报告并判断是否进行约谈备案招标过程文件及合同审批审核权限外注:中标金额在200万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审批参见《工程及材料供方管理作业指引》提出采购方式建议组织评审审批N 注:下属公司成本部、工程部及高层领导、集团工程管理部等参与评审召集定标会NY注:项目开发总体计划中包含工程、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工程采购计划,并每月更新。

注:技术及经济标评审报告作为《定标书》的附件组织定标,填报《定标书》注:如需进行约谈,则确定谈判目标集团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备案审批审核实施战略采购注:参见《战略采购管理流程》推荐入围单位100万以上合同的招标文件审核注:一、二类采购项目的入围单位必须报集团审批;其他类采购事业部总经理审批注:即明确哪些属于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或战略采购直接采购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一、二类采购项目的供方编制《经济标编制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表》N注:1、100万以上合同的招标文件需报集团成本管理部审核;2、招标文件在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之前还需法务人员审核。

建设工程范本明确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

建设工程范本明确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

建设工程范本明确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在建设工程中,工程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是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工程要求,建设工程范本中通常会明确工程材料与设备的采购事项。

本文将分析建设工程范本中明确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的要求和流程。

一、工程材料采购1. 材料分类在建设工程范本中,通常会明确需要采购的各类材料,例如水泥、砂石、沙子、钢筋等。

针对每一类材料,范本会具体规定采购的标准、要求和数量。

2. 采购程序建设工程范本中也会明确工程材料的采购程序。

一般来说,采购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评审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

这些步骤确保了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 质量控制在工程材料采购中,质量控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范本会明确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设备采购1. 设备分类范本中通常会将需要采购的设备进行分类,例如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等。

针对不同的设备,采购要求也有所不同。

2. 采购程序设备采购程序与工程材料采购类似,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评审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

这些环节都是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可控。

3. 技术要求对于设备采购,范本中会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这些要求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旨在保证采购的设备能够满足工程要求。

三、采购合同针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建设工程范本中还会明确采购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采购合同是采购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交货期限等内容。

四、风险控制在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过程中,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建设工程范本会明确采购方和供应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范本明确了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的要求和流程,确保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可控。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确保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过关,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明确职责分工,推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低价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规避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筑、部品生产用各类材料、辅料、燃料、机械、运输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实物形态资产。

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0元以上;非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2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四条公司及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材料、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招标。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评审招标文件和分包方合同文本、审核投标人资格、评审和设定招标控制价格、组织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拟选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主管招采副总经理成员:合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采购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职责(一)招标领导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实施决策,签发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审批招标计划、招标结果等。

2.副组长职责:协调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审批招标计划、评审招标文件、主持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报招标组长最终审批。

(二)成员职责1.合同预算部门(1)建立分包分供合格名录库、分包分供价格信息库、定期颁发内部控制价格,为招标采购设置控制价格提供依据;(2)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推荐投标人;(3)负责设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价格,报招标小组审核;(4)负责向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5)组织招标小组评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6)组织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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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08 浏览次数:397
京建法〔2011〕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的诚信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明确相应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属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三、第一批实行采购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品种包括: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产业化住宅功能性部品、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预拌砂浆、塑料管材管件、散热器、电梯、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防火消防设备、暖通空调设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品种。

四、采购备案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包括:
(一)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名称、所在省市、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取样、送检和见证人员的信息。

五、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工作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施工单位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亦以工程项目进行采购备案),以进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生产批次为备案批(详见附件2)。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
经过监理单位对备案信息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将备案信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系统)网上申报。

(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将采购信息、见证人员信息等备案信息汇总到施工单位。

(三)建设工程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前(轨道交通工程为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通过采购备案系统确认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完结。

申报完结确认后,备案信息将不可更改。

(四)采购的产品信息或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程序变更备案信息。

六、施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和核对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过采购备案系统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施工单位不予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并应在三日内告知工程所属的采购备案管理机构。

未开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备案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未进
行采购备案申报完结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八、按照“101号文件”,对国有投资和国有控股投资的工程项目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或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在项目总承包交易所在的市或区(县)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交易,在进行采购备案时应如实填写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形式和合同编号。

九、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备案和招投标应招未招的,责令整改,并根据《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年内因违反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相关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理累计达3次的,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可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并可依照相关规定启动对该企业的资质核查。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公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备案相关信息。

十一、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发现采购备案信息与本单位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向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
委举报。

本市将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信息申报系统。

十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京建材〔2008〕3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
2: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批(组)项目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批(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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