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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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的场所安全控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货物进入,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一切物理、财产、人员安全控制活动。

3、职责

企发部、人力行政部共同主导公司内部一切场所安全控制活动的策划及维护。

4、工作程序

4.1建筑结构

4.1.1厂房周围应建筑安装混凝土、红砖或钢筋结构的围墙或围栏,围栏和围墙的顶部装设尖锐的铁刺或玻璃片,以防止外来人员非法侵入。

4.1.2厂房围墙适当位置应配置有保安室,派驻保安人员24小时驻守或巡逻,车辆、人员进出的大门应设置保安室。

4.1.3所有建筑物都应当保证建筑结构的牢固,能够抵抗非法的进入和外界的侵扰,即不允许使用临时替用物料。

4.1.4所有门窗、大门和围栏都必须牢固,且需要关闭或上锁,除非需要打开进行接收和付运作业。

4.1.5企发部应每半月安排专人对建筑物、门窗、围栏、灯具、锁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如有破损、失效的,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或修缮,并作好维修记录。

4.2安全维护

4.2.1公司沿厂房围墙设置3个出入口及保安室。其中厂区大门为车辆、人员日常进出通道;其余两个出入口为临时性(备用)通道。

4.2.2厂区大门使用电动伸缩门,平时保持关闭。保安室由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驻守,以检查和监控进出的车辆、人员,防止非法侵入和流出。

4.2.3其余两个大门平时上锁,仅在厂区大门故障、维修或有特殊需要时作为车辆、人员进出口通道使用。保安室不派驻长期保安,由保安人员定时巡逻签到,以保证安全。

4.2.4公司应配备充足的保安人员,对厂区内所有区域进行24小时驻守或定时巡逻,以保障厂区内部安全。

4.2.5公司应对保安人员巡逻进行工作规划,制订厂区保安巡逻路线图,由保安人员按巡逻路线图进行定时巡逻,并签到记录巡逻情况。

4.2.6保安人员巡逻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保安队长汇报;如有必要的,保安队长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情况紧急的,应即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4.2.7巡逻过程中,如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车辆闯入的,应现场进行人员身份、车辆证件盘查,并检查携带物品。如情况严重的,应扣留当事人或车辆,并报警处理。

4.3灯光照明

4.3.1办公、生产、生活区域需安装充足的照明灯光和应急灯具,尤其是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宿舍楼、楼梯间、主要通道等区域,以保障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及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

4.3.2围墙周边、停车场、货物装卸区、视频监控区及其他重要区域,应安装充足的照明灯光,以保证夜间的充足照明及视频监控需要。

4.3.3夜班保安人员应视各区域的照明需要,及时开关各区域的夜间照明灯光。灯具异常、灯光不足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队长联络人员处理。

4.4视频监控系统

4.4.1厂区出入口、货物装卸区、货车停放区、成品仓库、财务部、围墙周边和停车场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区域全覆盖,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或接近。

4.4.2系统需配套有稳定可靠的不间断电源,保证24小时正常使用,并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全天候监控和摄录。

4.4.3系统控制设备需存放在专用设备控制室,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和操作。

4.4.4系统的监控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由专业人员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删除、复制和外泄。

4.4.5如发生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异常进入等安全事故需调取监控记录资料的,须由人力行政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复制和查阅。

4.4.6系统需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测试维护,以确保正常使用。

4.4.7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的,保安人员应及时向负责系统管理的专业人员反馈,以便及时维修保养。

4.5区域隔离

4.5.1货物装卸区、货车停放区、公司小车停放区、外来车辆停放区应分开划设,并设置有明显标识,以防止车辆停放混乱。

4.5.2公司内部各类车辆、外来车辆均应按规划分类分区有序停放;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保安人员应提醒或引导停放。

4.5.3货物临时存放区、进出口货物通道、成品仓库等区域应配套隔离设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标语,以防止、提醒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4.5.4隔离设施应用牢固的砖墙、铁网、围栏等建筑、制作,门窗可上锁,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货物进出;区域负责人员离开时,应关闭门窗或上锁。

4.5.5货物装卸过程中,装卸区域内不准未经许可的人员及车辆进入。

4.5.6仓库等区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除仓运课、关务课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必须在仓库进行登记并在仓库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4.5.7物流部、财务部办公区域,除本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4.6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

4.6.1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重要文件柜等必须安装锁具,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和偷盗。

4.6.2各部门内部区域公共钥匙由部门主管分发给相关负责人员,并进行详细的分发记录;其余钥匙交由部门主管妥善保管;如有必要的,应分发一套钥匙给行政课备用。

4.6.3公共区域钥匙由行政课分发给区域负责人或保安队长,并进行详细的分发记录;其余钥匙交由行政课主管妥善保管。

4.6.4 钥匙领用人员应尽职尽责,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上、下班前应对负责区域内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行政课主管报告。

4.6.5 钥匙领用人、保管人不得私自配备钥匙或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如有遗失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视情况另行分发钥匙或换锁。

4.6.6人员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部门主管应收回钥匙并记录;如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换锁并记录。

4.6.7如锁具为密码锁的,人员离职后,均应即时更换密码。

4.6.8锁具如属自然损坏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行政课反映,以便及时更换。

4.6.9锁具如属人为破坏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或行政课报告,由行政课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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