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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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医院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从事可能接触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性病原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个人剂量检测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检测范围与内容第四条个人剂量检测范围包括:1. 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2. 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工作人员;3. 接触生物性病原体的工作人员;4. 接触其他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个人剂量检测内容包括:1. 接触剂量监测:包括空气吸收剂量、表面污染剂量、体内剂量等;2. 健康监测:包括血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的检测;3. 职业病诊断与评估。

第三章检测程序第六条个人剂量检测程序如下:1. 工作人员入职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2. 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检测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半年;3. 检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4. 检测结果应及时告知受检人员,并做好记录;5.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检测管理与责任第七条医院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个人剂量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检测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管理;3. 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检测质量;4. 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5.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个人剂量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指建立一套系统的监测措施,对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等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以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针对不同行业、职业等不同要求,制定不同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的监测、记录、管理以及风险评估等机制,监测措施、仪器、设备等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一、重要性由于某些职业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辐射,如放射科医生、核电厂工作人员、天然气、煤矿等,这些职业的工作人员每天都暴露在潜在的辐射环境下,因此个人剂量监测就变得尤为重要。

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确保职工和管理层知悉和评估辐射暴露风险的必须条件,监测的信息还用来进行健康评估和剂量限制的依据。

准确而及时的监测数据可以帮助职工评估可能的健康风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基本要求个人剂量监测应以个体剂量计为基础,监测应根据接触辐射的工作类型、时间、频率,以及可能暴露的途径等不同情况制定监测计划。

监测的数据需要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职工的姓名、单位、接触辐射的性质等。

监测记录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存储在安全和可靠的位置,以备不时之需。

三、实施步骤1.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预估可能会受到的剂量,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方案。

2.选择混合系数低、能量响应良好的个体剂量计,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职工进行设备的佩戴、使用的操作指南,对操作流程进行教育。

4.对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接触辐射强度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监测,包括个人剂量计的佩戴时间和佩戴位置。

5.监测记录内容要准确、清晰,保持职工的个人剂量记录。

对于超量排放的状况,应尽快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记录。

6.定期对剂量计进行校准,确保其精度和灵敏度。

7.对职工进行辐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了解辐射的种类、危险性、辐射防护知识、紫外线的辐射等.8.分析及评估监测数据、明确防护措施。

9.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总结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职业暴露于辐射危害的主要工作者的保障措施,是健康和安全的保证。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放射防护等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2. 放射科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具体实施,包括剂量计的发放、回收、检测、报告等。

3.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四、个人剂量监测1. 剂量计发放:医院为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免费发放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佩戴培训。

2. 剂量计佩戴:职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剂量计,不得擅自取下。

3. 剂量计回收:每月底,放射科负责回收职工个人剂量计,并进行统一检测。

4. 剂量计检测:医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剂量报告:放射科每月将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报告给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并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分析。

五、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1. 放射科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异常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个人剂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其辐射剂量。

3. 对发生辐射事故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参与个人剂量监测、认真执行辐射防护措施的职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不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职工,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模版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模版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在辐射环境下工作时,个人剂量得到有效监测,提供可靠的数据用于辐射防护控制和评估,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辐射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技术人员、辐射源使用人员等。

三、责任方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该制度的执行;2. 辐射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监测工作;3. 辐射防护科技术人员负责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 受监测人员负责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器的定期更换。

四、监测器的选择和佩戴1. 监测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2. 监测器的佩戴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正确佩戴;3. 在佩戴监测器期间,个人应避免摘下或更换监测器,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4. 若监测器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补录或调整。

五、监测频次和数据处理1. 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辐射情况,确定监测频次;2. 监测数据应按规定时间周期进行收集和记录,并由辐射防护科技术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3. 监测数据的评价和比对应与个人剂量限值进行对比,确保个人剂量在合理范围内;4. 如发现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辐射工作负责人,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六、记录和档案管理1. 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可查;2. 监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3. 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 监测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隐私保护的要求。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1. 告知工作人员有关个人剂量监测的制度要求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3. 定期向工作人员发布辐射监测报告和相关防护知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的重视和遵守程度。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什么是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Personal Dose Monitoring System,PDMS)是指在辐射环境下,根据工作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以及工作任务的辐射危险程度等因素,对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及时评估工作人员接受的辐射剂量,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遵守辐射防护规定的必要条件。

为什么需要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辐射对人体的健康有很大的危害,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放射病,甚至导致癌症等严重后果。

工人在接触辐射时,信仰技术指导要求严格遵守防护规定,佩戴防护用品,避免长时间接触辐射区域。

但由于各种原因,工人发生失误,如未佩戴防护用品、长时间接触辐射、误入临时限制区等等,会增加工人接受辐射的剂量,存在健康危害。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预防健康危害、提高防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目的1.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预防工作人员因辐射损伤、放射病等健康问题;3.规范个人防护和安全生产行为,提高防护质量;4.统计辐射剂量,为辐射环境监测提供监测数据。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实施方法1. 设置个人剂量监测站个人剂量监测站是指在放射作业区域设立的个人剂量监测检测点,全部工作人员在进入放射作业区域前都需要在个人剂量监测站办理签到手续,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站是重要的辐射防护工作站,其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对于保障工人健康十分重要。

2. 设立监测点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和辐射危害程度,在放射区域内设置不同的监测点,并根据工作时间和岗位特点制定不同的监测计划。

3. 使用个人剂量监测器个人剂量监测器是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关键设备,可实现个人剂量监测器的自动化记录、数据传输和计算处理等功能。

监测器类型有袖珍式个人剂量监测器、腰带式个人剂量监测器等,选择合适的监测器可提高监测的精度和效率。

4. 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个人剂量监测器获取的数据需要进行处理和分析,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工人接受的辐射剂量,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7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7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臵、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盂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和《盂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使用科室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臵的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疗工作的能力。

五、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培训。

放射性监测方案一、使用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的规定。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五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五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一、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____线机房内。

五、放射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____线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____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各有关单位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十、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二)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针对从事辐射作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的一项管理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辐射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控制辐射工作者的剂量接受,减少辐射对人体的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辐射作业的职工,包括核能、医疗、科学研究、工业检测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1.监测机构设立辐射防护监测中心作为监测机构,负责辐射剂量监测的组织实施,设置剂量监测点,收集、分析和统计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2.个人剂量监测人员(1)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包括核能、医疗、科学研究、工业检测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2)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医学体检,包括辐射相关疾病的筛查和诊断,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相关检查。

3.剂量监测点设置(1)根据辐射作业的特点和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情况,确定剂量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2)剂量监测点应合理分布,覆盖辐射作业区域,每个剂量监测点应设有相应的监测设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三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三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个人辐射剂量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工作环境和员工的辐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辐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包括直接接触辐射源的职工、操作辐射设备的职工以及参与辐射探测和处理的职工。

第三条个人辐射剂量监测是指对员工因工作接触到的辐射进行定量和动态监测的过程,以评估员工个人剂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是保证员工辐射剂量在国家和相关标准范围内,防止辐射超限事故的发生,并提供科学依据进行辐射防护。

第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岗位和员工提供监测报告,配合工作单位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第二章个人剂量监测的范围第六条个人剂量监测适用于所有在辐射工作岗位上从事辐射工作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射线源或辐射装置的职工;2. 从事射线源维护、检修和改造的职工;3.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疑似暴露事故处置的职工;4. 从事非破坏性检测等需要使用射线技术的职工;5. 从事核能开发和利用的职工;6. 其他需要参与辐射剂量监测的情况。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作业情况确定个人辐射监测的频次,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第八条个人剂量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辐射剂量的定量测量;2. 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的标定和维护;3.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的保存和管理;4. 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估;5. 员工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的提供。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的要求第九条工作单位应为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配备个人剂量监测器,并确保其在工作期间正确佩戴。

第十条个人剂量监测器应根据职工从事的工作类型和辐射源的辐射能量选择合适的监测器型号。

第十一条个人剂量监测器应定期进行标定和校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管理制度,将监测结果保存并进行管理,以备复查和追溯。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辐射的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辐射防护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放射性和非放射性辐射有关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

一切从事放射性和非放射性辐射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岗位分工1. 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辐射安全的监测、管理和培训。

2. 辐射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佩戴、使用放射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四、个人剂量监测1. 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

2.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如果发现个人剂量超过标准限值,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进行相关处置。

3. 企业应当定期对个人剂量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管理措施1. 企业要加强对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深刻理解辐射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

2. 建立健全的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员工的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准确完整。

3. 对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异常的员工,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企业应当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有效。

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对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6.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辐射防护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六、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的辐射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

2.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确保辐射防护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3. 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督导小组,负责对辐射防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七、法律责任1. 企业和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5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5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二)个人剂量计有识别的标志和编码,应按规定要求佩戴,不得随意更换、调换。

四。

严格遵守个人剂量计发放、佩戴和回收时间,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五。

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等问题时,应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单位进行调查,明确超标原因,并予以整改。

六。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七。

个人剂量计在每个佩戴周期结束后尽快送往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收到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后进行存档。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2)也被称为个人剂量测定,是指对受到辐射的个体进行辐射剂量测定,并记录其剂量水平和剂量接受情况的一套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核辐射防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基本原理、目标、实施步骤和管理要点。

一、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基本原理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定期对受到辐射的个体进行剂量测定,记录其剂量水平和剂量接受情况,并根据测得的剂量水平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其核心思想是“按需测定、及时反馈、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受到辐射的人员不超过法定剂量限值,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医院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医院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科、放疗科等科室的工作人员。

三、个人剂量监测1.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计,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 个人剂量监测计应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如超过规定剂量,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部门。

4. 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X线机房内。

5. 放射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X线机房内。

四、个人剂量检测与档案管理1. 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2.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次)。

3. 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4. 各有关单位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 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五、职责与权限1. 放射科负责个人剂量监测计的采购、发放、回收、维护及检测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并监督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实施。

4.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及防护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进入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剂量报警仪等监测设备。

2、个人剂量监测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放射诊疗单位在收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报告后,及时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监测结果报告存档备查。

4、当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当年照射剂量达到并超过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当年照剂量大于年限值20mSv 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必要时尚需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查明原因,改进防护措施,必要时更换工作岗位。

5、任何放射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的职业照射水平应不超过以下限值:连续5年内年均有效剂量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o
6、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
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包括器官剂量当量,待积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等)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包括重建辐射场,进行模拟性的测量等)。

7、建立并终身保存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时
其个人剂量档案资料应转给调入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部门。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与周期1. 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均为监测对象。

2.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三、监测档案管理1. 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监测档案查阅与复印1. 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 监测档案查阅与复印需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复印需填写申请表,说明查阅、复印的目的;(2)查阅、复印时,需由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3)查阅、复印的资料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五、监测档案存档1.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存档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方便查阅。

3. 监测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测档案的保密1.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属于保密资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监测档案的安全。

七、监测档案的更新与补充1. 当监测档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2. 当发生应急或事故时,应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八、监督与检查1.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管理情况。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

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

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

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

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卫生院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卫生院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卫生院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妥善保存。

二、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具有相应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为三个月。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具有相应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负责。

机构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档案中。

四、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五、当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全身受照剂量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只需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六、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需查明原因外,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七、个人剂量计不能擅自拆开、破坏、转接他人使用,不工作时不能将佩戴有个人剂量计的衣服挂在有射线的地方,按时更换计量计。

单位名称。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模版(2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模版(2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在辐射环境下工作时,个人剂量得到有效监测,提供可靠的数据用于辐射防护控制和评估,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辐射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技术人员、辐射源使用人员等。

三、责任方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该制度的执行;2. 辐射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监测工作;3. 辐射防护科技术人员负责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 受监测人员负责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器的定期更换。

四、监测器的选择和佩戴1. 监测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2. 监测器的佩戴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正确佩戴;3. 在佩戴监测器期间,个人应避免摘下或更换监测器,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4. 若监测器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补录或调整。

五、监测频次和数据处理1. 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辐射情况,确定监测频次;2. 监测数据应按规定时间周期进行收集和记录,并由辐射防护科技术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3. 监测数据的评价和比对应与个人剂量限值进行对比,确保个人剂量在合理范围内;4. 如发现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辐射工作负责人,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六、记录和档案管理1. 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可查;2. 监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3. 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 监测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隐私保护的要求。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1. 告知工作人员有关个人剂量监测的制度要求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3. 定期向工作人员发布辐射监测报告和相关防护知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的重视和遵守程度。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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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
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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