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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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2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2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臵、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盂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和《盂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使用科室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臵的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疗工作的能力。

五、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培训。

放射性监测方案一、使用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的规定。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放射防护等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2. 放射科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具体实施,包括剂量计的发放、回收、检测、报告等。

3.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四、个人剂量监测1. 剂量计发放:医院为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免费发放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佩戴培训。

2. 剂量计佩戴:职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剂量计,不得擅自取下。

3. 剂量计回收:每月底,放射科负责回收职工个人剂量计,并进行统一检测。

4. 剂量计检测:医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剂量报告:放射科每月将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报告给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并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分析。

五、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1. 放射科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异常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个人剂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其辐射剂量。

3. 对发生辐射事故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参与个人剂量监测、认真执行辐射防护措施的职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不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职工,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制定目的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存在较高的辐射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对放射科医务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及时掌握个人辐射剂量情况,做好剂量记录和控制,促进放射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所有医务人员。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档案管理:每位医务人员都有自己的辐射暴露记录卡和个人剂量计卡,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和维护。

放射科经理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卡和个人剂量计卡的审核。

剂量监测:所有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医务人员都有义务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照明确的校准计量规程,定期进行换计量、校准、测量等过程。

医务人员必须将计量仪保持稳定,避免强度对仪器的影响;同时,不得随意更改仪器的工作状态,否则会影响测量结果。

四、监测周期根据不同岗位和行业安全标准和法律规定,设置不同的档案和剂量监测周期。

具体如下:1. 医生、放射技师、影像鉴定医师、验光师等:个人剂量计周期为每月。

2. 操作员、清洗工、辐射技师、成像操作员等:个人剂量计周期为每季度。

3. 技术员、电子工程师、工艺师、设备维护员等:个人剂量计周期为每年。

五、剂量监测结果处理1. 辐射剂量小于等于年度剂量限值:对于佩戴剂量仪数据正常,未超过国家规定放射线职业人员受辐射剂量限值的工作人员,应向医务人员表示感谢和鼓励,并及时记录剂量值,加强剂量监测人员对辐射加倍的关注力。

2. 辐射剂量超过年度剂量限值:医务人员应遵循全国法律规定,接受申贤医院安全科进行详细的剂量报告分析,同时还需要展示个人剂量计的记录卡,以便评估他们的辐射状态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劝告其减少辐射工作时间或探幽其他室表应急救护方案。

六、制度实施及管理1. 监测时间:对于个人剂量计的监督,应由医院制定时刻安排,如:每年、每季、每月等,由负责人每年安排计划并及时评估制度工作。

设置监测周期,每年组织一次此次医务人员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露出状况及各项职业危害可能。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放射科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规范个人剂量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放射科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放射工作的医疗技师、医生、放射科护士等。

第三条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放射安全管理法规,服从公司对个人剂量监测和管理的安排。

第四条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等方式,保障放射科人员的健康和个人剂量控制。

第二章个人剂量监测第五条放射科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佩戴,确保个人辐射剂量的准确监测。

第六条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测和校准,并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经发现故障或超过使用寿命,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能被个人擅自修改或伪造。

第八条放射科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解读培训,提高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理解能力。

第三章个人剂量管理第九条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进行限制和控制,在个人剂量达到限值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个人剂量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统计。

第十一条对于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放射科人员,公司将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工作剂量、调整工作岗位、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十二条放射科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个人防护措施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三条放射科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的损坏、丢失或不准确的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健康保障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放射科人员健康保障档案,详细记录放射科人员的健康状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五条放射科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个人健康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对于放射科人员出现健康问题或职业病症状,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安排相关医疗检查、治疗等。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5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5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臵、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盂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和《盂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使用科室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臵的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疗工作的能力。

五、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培训。

放射性监测方案一、使用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的规定。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 天/ 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放射科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xxx镇卫生院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规范放射科的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

三、职责
1、放射科负责本科室的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放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辐射安全管理,对本科室的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负总责。

3、放射科辐射安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辐射安全技术指导,对本科室的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4、卫生院放射科各岗位放射工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的辐射安全操作,按照本制度执行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四、内容
1、辐射监测
1.1辐射场监测放射科应定期对本科室的各个辐射场所(包括诊断区、操作区、等候区等)进行辐射场强度或剂量率的测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1.2 辐射环境监测放射科应定期对本科室周围的辐射环境(包括卫生院内外部环境)进行辐射环境水平或剂量当量率的测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个人剂量监测
2.1 个人剂量计佩戴放射科应为本科室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并按照规定佩戴在胸前或腹部。

个人剂量计应按季度更换,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读数。

2.2个人剂量记录卫生院放射科应建立本科室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的个人剂量记录档案,并登记个人剂量值.
x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2月6日。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包管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目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请求。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监测周期可根据实际情
况延长或减少,但不应超过90天。

二、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1)常规监测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五、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不得将个人剂量计随意放置。

(2)进入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3)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六、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委托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XXXX医院。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3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3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二)个人剂量计有识别的标志和编码,应按规定要求佩戴,不得随意更换、调换。

四。

严格遵守个人剂量计发放、佩戴和回收时间,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五。

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等问题时,应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单位进行调查,明确超标原因,并予以整改。

六。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七。

个人剂量计在每个佩戴周期结束后尽快送往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收到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后进行存档。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在放射性工作环境下的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监测措施。

这种监测制度通常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例如核电厂操作员、核医学技术员、放射治疗师等。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监测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受的辐射剂量,以确保其不会超过相关的安全限值。

这种监测通常通过佩戴个人剂量计来实现,个人剂量计可以记录工作人员在整个工作期间接受的辐射剂量。

监测结果通常定期进行评估和记录。

如果一个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超过了安全限值,相关的措施将被采取,包括调整工作任务、采用更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提供更好的培训等。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2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2篇)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二)个人剂量计有识别的标志和编码,应按规定要求佩戴,不得随意更换、调换。

四。

严格遵守个人剂量计发放、佩戴和回收时间,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五。

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等问题时,应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单位进行调查,明确超标原因,并予以整改。

六。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七。

个人剂量计在每个佩戴周期结束后尽快送往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收到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后进行存档。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范本(2)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针对从事辐射作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的一项管理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辐射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控制辐射工作者的剂量接受,减少辐射对人体的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辐射作业的职工,包括核能、医疗、科学研究、工业检测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1.监测机构设立辐射防护监测中心作为监测机构,负责辐射剂量监测的组织实施,设置剂量监测点,收集、分析和统计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2.个人剂量监测人员(1)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 X 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 天,最长不应超过 90 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 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
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
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
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
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
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 1 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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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三、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六、医院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八、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胸部CT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CT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CT等放射影像检查;(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CT检查; (五)实施CT检查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九、科室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放射科科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一、从事CT等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三、CT等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如需暴露于放射源下,必须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齐全,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操作。

四、从事CT等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五、长期从事CT等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放射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为提高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特制订《巴州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一、培训对象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2、除医用诊断X线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二、基本要求1、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2、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3、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4、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三、培训方式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

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

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养学员掌握防护技能。

4、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各人自行安排。

四、培训内容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五、就业前和就业后培训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的工作。

2、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应定期接受再培训。

放射科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我院制订《巴州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遵守有关规定执行: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科室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坚持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应症者,不准参加放射工作或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项目与方法,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支付。

四、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放射事故受害者的健康检查及远期医学观察随访工作,由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机构进行,医院予以积极协助。

五、放射工作人员应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保健、休假等待遇。

调离放射工作时,应做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做出结论。

放射检查受检者防护制度为保障接受放射检查和治疗者的权益不受侵害,特制订《巴州人民医院放射检查受检者防护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师应对CT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CT检查,减少不必要的X线照射。

二、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三、必须建立和健全CT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CT检查;控制CT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CT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CT检查代替X射线摄影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CT机进行CT检查。

六、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CT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CT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

七、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八、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九、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X射线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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