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2016版)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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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完整版)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完整版)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段林、陈轸、毕安宁、沙椿健、李之铎、李彤、李伟民、于海光、江兵、吕喆、王建伟、苟鑫、刘加森、刘宁、孙苗、孟若琳主要审查人员:高松、孟行南、王欣、沈家忠、黄志广、牛世国、崔晓燕、王笑丹、刘邵、曾鹏、薛建宁、郭巍目录一、总说明 (1)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7)01-2 商业建筑 (7)01-3 城市综合体 (7)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8)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8)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8)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9)02-2 航空港 (9)02-3 码头客运站 (9)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10)02-5 长途汽车站 (10)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10)03-2 病房楼 (11)03-3 医技楼 (11)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11)03-5 其他医疗建筑 (12)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12)04-2 中学教学楼 (12)04-3 小学教学楼 (13)04-4 幼儿园教学楼 (13)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13)05-2 电影院 (14)05-3 图书馆 (14)05-4 博物馆 (14)05-5 美术馆 (15)05-6 档案馆 (15)05-7 群众艺术馆 (15)05-8 会展中心 (16)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16)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16)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17)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17)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18)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18)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18)07-6 酒店式公寓 (18)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20)9.其它建筑09-1 监狱 (20)09-2 殡仪馆 (20)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部分)2016年11月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工程概算书;5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 分期建设的情况;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设计要点综述。

1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版)课案资料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版)课案资料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2016版)课案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一、总说明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1.办公、商业建筑01-1办公建筑01-2商业建筑01-3城市综合体01-4旅游、游乐配套建筑01-5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01-6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2.交通建筑02-1综合交通枢纽.02-2航空港02-3码头客运站02-4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02-5长途汽车站3.医疗建筑03-1门诊楼03-2病房楼03-3医技楼.03-4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03-5其他医疗建筑4.教育建筑04-1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04-2中学教学楼04-3小学教学楼04-4幼儿园教学楼5.文娱、博览建筑05-1剧院05-2电影院05-3图书馆05-4博物馆05-5美术馆.05-6档案馆05-7群众艺术馆.05-8会展中心.6.体育建筑06-1体育场06-2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7.居住建筑07-1别墅类.07-2多层住宅(7层以下)07-3高层住宅(7层-18层)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07-5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07-6酒店式公寓8.车库建筑08-1车库(独立式).9.其它建筑09-1监狱09-2殡仪馆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2017.11建筑工程初步设计(2016版深度规定)

2017.11建筑工程初步设计(2016版深度规定)

2017.11建筑⼯程初步设计(2016版深度规定)⽬录第1章总设计说明 (1)1.1项⽬概况 (1)1.2⼯程设计依据 (1)1.3⼯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2)1.4总指标 (3)1.5设计要点综述 (3)1.6提请在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4)第2章总平⾯设计说明 (5)2.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5)2.2场地概述 (5)2.3总平⾯布置 (5)2.4竖向设计 (6)2.5交通组织 (7)2.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2.7室外⼯程主要材料 (7)第3章建筑设计说明 (8)3.1设计依据 (8)3.2设计概述 (8)3.3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1)3.4绿⾊建筑设计说明 (11)第4章结构设计说明 (13)4.1⼯程概况 (13)4.2设计依据 (13)4.3建筑分类等级 (13)4.4主要荷载(作⽤)取值 (13)4.5上部结构设计 (14)4.6地基基础设计 (14)4.7结构分析 (14)4.8主要结构材料 (15)4.9绿⾊建筑 (15)第5章电⽓设计说明 (16)5.1设计依据 (16)5.2设计范围 (17)5.3变、配、发电系统 (17)5.4配电系统 (18)5.5照明系统 (18)5.6电⽓节能及环保措施 (19)5.7绿⾊建筑电⽓设计 (19)5.8防雷 (20)5.9接地及安全措施 (20)5.10电⽓消防 (20)5.11智能化设计 (23)第6章给排⽔及消防系统设计说明 (26) 6.1设计依据 (26)6.2⼯程概况 (26)6.3设计范围 (26)6.4设计内容 (26)6.5室外给⽔设计 (26)6.6室外排⽔设计 (27)6.7室内给⽔系统 (28)6.8室内排⽔设计 (28)6.9绿⾊建筑 (28)6.10节⽔节能措施 (29)6.11环境保护措施 (29)6.12卫⽣防疫措施 (29)6.13主要设备材料表 (29)6.14主要系统计算书 (30)第7章供暖通风与空⽓调节 (31)7.1设计依据 (31)7.2⼯程概况 (31)7.3设计范围 (31)7.4设计计算参数及设计标准 (31)7.5采暖系统 (31)7.6通风系统 (32)7.7防排烟系统 (32)7.8节能设计 (33)7.9绿⾊建筑设计 (33)7.10暖通空调主要设备表 (33)第8章热能动⼒ (34)8.1设计依据 (34)8.2设计范围 (34)8.3采暖热源 (34)8.4室外管⽹ (34)第9章环境保护设计专篇 (35)9.1环境保护依据 (35)9.2建设地点的环境要求 (35)9.3施⼯期间环境影响分析 (35)9.4项⽬运营期间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 (35) 9.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35)第10章节能设计专篇 (36)10.1设计依据 (36)10.2建筑节能设计 (36)10.3电⽓节能设计 (36)10.4给排⽔节能设计 (36)10.5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节能设计 (37)第11章绿⾊建筑设计专篇 (38)11.1设计依据 (38)11.2绿⾊设计的⽬标和定位 (38)11.3建筑专业绿⾊建筑设计 (38)11.4结构专业绿⾊建筑设计 (39)11.5电⽓专业绿⾊建筑设计 (40)11.6给排⽔专业绿⾊建筑设计 (41)11.7供暖通风与空⽓调节专业绿⾊建筑设计 (41)第12章消防设计专篇 (42)12.1设计依据 (42)12.2建筑消防设计 (42)12.3电⽓消防设计 (42)12.4给排⽔消防设计 (44)12.5暖通消防设计 (45)第13章概算及资⾦筹措 (46)13.1编制说明 (46)13.2投资概算 (46)13.3资⾦筹措 (46)第14章附件 (47)第1章总设计说明1.1项⽬概况1. 项⽬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综合实训中⼼2. 建设单位:宁夏职业技术学院3. 法⼈代表:4. 建设地点: 银川市西夏区⼤连西路以北,沈阳路以南,⽂萃北街以东,⾦波北街以西,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校园内。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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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
定额(2016)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期刊名称】《建筑设计管理》
【年(卷),期】2017(000)002
【总页数】12页(P22-33)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3.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J],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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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2016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2.21
•【文号】建质函[2016]295号
•【施行日期】2016.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的通知
建质函[2016]2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提高建筑设计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修订了《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原《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01年修编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1日附件1、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 三) 《 周 期 定额》 的每个 日历 月 以四个 日历 周
近似 计算 , 即表格 中 的 0 . 2 5个 月 为一个 日历 周 , 即
每 年度 1 2个 日历 月 , 每 个 日历周 7天 。
( 四) 《 周 期 定额》 的设计 工 作及 设计 时间 范 围
根据 国家现 行 的设计 规 范 、 规程、 标 准和 设 计深 度
和 一般 类 别 的工 程按 方 案设 计和 施 工 图设 计 两个
标 应进 行实 施方 案设计 。
2 . 初 步设计 阶段
阶 段) , 分 别 列 出除施 工 配合 至 竣工 验 收 以外 的 设
计 工 作周 期 ( 日历 月) 。使用 时应 按 单 项工 程 分别 套用 , 类 似 的工 程 可 参 照套 用 , 无法套用时 , 另行
统一 民用 建筑设 计周期定 额 ( 2 0 0 1 年修 编版) 》 自本
通知 印发之 日起废 止 。
据 了解 , 《 全 国建筑 设计周期 定额 ( 2 0 1 6 年 版) 》 是在原建设部 2 0 0 2年批准试 行 的《 全 国统 一 民用建 筑设计 周期 定额》 的基 础 上 , 由住 房城 乡 建 设部 组 织 中 国勘 察 设 计 协 会 建筑 设 计 分会 等 有 关 单位 ,
查时间。
方 案设计 招标 文件 时 , 可 作为 参照 依据 。 建 筑 设计 的特 点 是 以脑 力劳 动 为主 的复 杂 的
5 ) 由于建 设 单位 原 因或 方 案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后 发 生 方 案 性 重大 变 更 造 成 的设 计 返 工 、 修
改时间。
行 业 信 患
2 0 1 7年第 1 期 i总第 2 3 9期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范本一:1. 编制目的及依据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方案文件的准确性、可读性和完整性。

1.2 依据1.2.1《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范》(GB 50087-2014)1.2.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2. 编制内容及要求2.1 编制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方案文件编制。

2.2 编制要求2.2.1 编制人员应熟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并按照其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文件。

2.2.2 设计方案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介绍- 建筑设计思想和原则- 建筑布局方案- 建筑结构设计方案- 建筑构造方案- 建筑给排水方案- 建筑电气方案- 建筑装饰方案- 建筑设备方案- 建筑节能方案- 建筑环境保护方案- 建筑工程预算-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 编制流程及要求3.1 编制流程设计方案文件的编制流程应包括方案策划、方案设计、方案评审、方案修改和方案定稿等环节。

3.2 编制要求3.2.1 方案策划阶段,应明确设计目标、设计原则和设计重点,并编制方案策划报告。

3.2.2 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方案策划报告,进行建筑设计,并编制相应的方案设计书和图纸。

3.2.3 方案评审阶段,应将方案设计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及时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

3.2.4 方案修改阶段,应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编制设计方案文件。

3.2.5 方案定稿阶段,应对设计方案文件进行最终确认,并编制设计方案定稿书。

4.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范: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范》(GB 50087-2014)。

4.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3 设计方案:指建筑工程设计的初步方案,是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全国建筑设计定额(2016)

全国建筑设计定额(2016)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段林、陈轸、毕安宁、沙椿健、李之铎、李彤、李伟民、于海光、江兵、吕喆、王建伟、苟鑫、刘加森、刘宁、孙苗、孟若琳主要审查人员:高松、孟行南、王欣、沈家忠、黄志广、牛世国、崔晓燕、王笑丹、刘邵、曾鹏、薛建宁、郭巍目录一、总说明 (1)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7)01-2 商业建筑 (7)01-3 城市综合体 (7)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8)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8)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8)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9)02-2 航空港 (9)02-3 码头客运站 (9)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10)02-5 长途汽车站 (10)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10)03-2 病房楼 (11)03-3 医技楼 (11)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11)03-5 其他医疗建筑 (12)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12)04-2 中学教学楼 (12)04-3 小学教学楼 (13)04-4 幼儿园教学楼 (13)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13)05-2 电影院 (14)05-3 图书馆 (14)05-4 博物馆 (14)05-5 美术馆 (15)05-6 档案馆 (15)05-7 群众艺术馆 (15)05-8 会展中心 (16)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16)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16)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17)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17)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18)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18)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18)07-6 酒店式公寓 (18)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20)9.其它建筑09-1 监狱 (20)09-2 殡仪馆 (20)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2016版)课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2016版)课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一、总说明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1.办公、商业建筑01-1办公建筑01-2商业建筑01-3城市综合体01-4旅游、游乐配套建筑01-5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01-6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2.交通建筑02-1综合交通枢纽.02-2航空港02-3码头客运站02-4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02-5长途汽车站3.医疗建筑03-1门诊楼03-2病房楼03-3医技楼.03-4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03-5其他医疗建筑4.教育建筑04-1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04-2中学教学楼04-3小学教学楼04-4幼儿园教学楼5.文娱、博览建筑05-1剧院05-2电影院05-3图书馆05-4博物馆05-5美术馆.05-6档案馆05-7群众艺术馆.05-8会展中心.6.体育建筑06-1体育场06-2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7.居住建筑07-1别墅类.07-2多层住宅(7层以下)07-3高层住宅(7层-18层)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07-5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07-6酒店式公寓8.车库建筑08-1车库(独立式).9.其它建筑09-1监狱09-2殡仪馆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doc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doc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是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而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前⾔本规定依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建筑技术应⽤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程超限设计可⾏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程项⽬在审批、施⼯等⽅⾯对设计⽂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于⽬前的⼯程项⽬设计,尤其是民⽤建筑⼯程项⽬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总负责⼈:李霆总则、⼀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排⽔部分:⾦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调节、热能动⼒部分:郑⼩梅、杨允⽴、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樊则森、李⽂、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案设计 (2)2.1 ⼀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 (17)3.7 给⽔排⽔ (20)3.8 供暖通风与空⽓调节 (24)3.9 热能动⼒ (26)3.10 概算 (28)4 施⼯图设计 (30)4.1 ⼀般要求 (30)4.2 总平⾯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 (43)4.6 给⽔排⽔ (46)4.7 供暖通风与空⽓调节 (50)4.8 热能动⼒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构件加⼯图设计 (69)条⽂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程设计⽂件编制⼯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前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段林、轸、毕安宁、沙椿健、之铎、彤、伟民、于海光、江兵、吕喆、王建伟、苟鑫、加森、宁、苗、孟若琳主要审查人员:高松、孟行南、王欣、家忠、黄志广、牛世国、崔晓燕、王笑丹、邵、曾鹏、薛建宁、郭巍目录一、总说明 (1)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6)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7)01-2 商业建筑 (7)01-3 城市综合体 (7)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8)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8)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8)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9)02-2 航空港 (9)02-3 码头客运站 (9)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10)02-5 长途汽车站 (10)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10)03-2 病房楼 (11)03-3 医技楼 (11)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11)03-5 其他医疗建筑 (12)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12)04-2 中学教学楼 (12)04-3 小学教学楼 (13)04-4 幼儿园教学楼 (13)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13)05-2 电影院 (14)05-3 图书馆 (14)05-4 博物馆 (14)05-5 美术馆 (15)05-6 档案馆 (15)05-7 群众艺术馆 (15)05-8 会展中心 (16)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16)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16)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17)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17)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18)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18)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18)07-6 酒店式公寓 (18)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20)9.其它建筑09-1 监狱 (20)09-2 殡仪馆 (20)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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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前言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1.办公、商业建筑
01-1办公建筑
01-2商业建筑
01-3城市综合体
01-4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01-5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01-6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交通建筑
02-1综合交通枢纽.
02-2航空港
02-3码头客运站
02-4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02-5长途汽车站
3.医疗建筑
03-1门诊楼
03-2病房楼
03-3医技楼.
03-4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03-5其他医疗建筑
4.教育建筑
04-1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04-2中学教学楼
04-3小学教学楼
04-4幼儿园教学楼
5.文娱、博览建筑
05-1剧院
05-2电影院
05-3图书馆
05-4博物馆
05-5美术馆.
05-6档案馆
05-7群众艺术馆.
05-8会展中心.
6.体育建筑
06-1体育场
06-2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7.居住建筑
07-1别墅类.
07-2多层住宅(7层以下)
07-3高层住宅(7层-18层)
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
07-5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07-6酒店式公寓
8.车库建筑
08-1车库(独立式).
9.其它建筑
09-1监狱
09-2殡仪馆
一、总说明
(一)《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

编制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时,可作为参照依据。

建筑设计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建筑设计产品是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晶。

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在保质期内终身负责。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

因此,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二)《周期定额》考虑了我国各类民用建筑设计一般需要投入的设计力量,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建筑类别及规模、复杂程度,按正常设计程序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简单和一般类别的工程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分别列出除施工配合至竣工验收以外的设计工作周期(日历月)。

使用时应按单项工程分别套用,类似的工程可参照套用,无法套用时,另行商定周期。

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简单和一般”类项目经商定可分为两阶段,即由方案设计阶段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由方案设计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周期应并入施工图设计周期之内。

(三)《周期定额》的每个日历月以四个日历周近似计算,即表格中的0.25个月为一个日历周,即每年度12个日历月,每个日历周7天。

(四)《周期定额》的设计工作及设计时间范围包括:自设计条件具备开始正式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完成改图,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文件。

《周期定额》不包括:1.设计前期工作;2.设计方案投标及方案多轮概念性筛选;3.设计前赴外地现场踏勘、搜集资料和工程调研时间;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批时间,施工图审查时间;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发生方案性重大变更造成的设计返工、修改时间;6.施工图预算;7.有专门要求的室内外装饰设计;8.专项设计;9.绘制竣工图;10.不属于项目合同涉及范围内的其他技术服务。

1.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各项设计基础资料,按规划等审查部门的限制条件进行方案设计:若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时应进行正式方案设计;若投标中标应进行实施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方案设计的书面批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经济、完成初步设计会审后的修改,直至满足进入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的设计深度。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初步设计的书面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包括室外总体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在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

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设计深度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周期定额》在下列情况下予以调整
1.复用合计(套图)
(1)全部复用:按同类工程施工图周期的10%计取。

(2)上部复用,基础重新设计:按同类工程施工图周期的20%计取。

2.改建、扩建工程:根据不同复杂程度按同类工程周期增加10%~40%。

3.分阶段分别委托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周期各增加10%。

4.工程设计有一个以上设计单位共同设计:主体设计单位按同类工程周期增加10%。

5.五级及以上附建式人防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周期各增加15%。

6.大型工程或居住小区由多个单体子项组成时,其设计周期按各单体子项周期相加后折减,具体幅度由委托方与设计方商定。

7.建于风景区的宾馆设计周期增加30%。

8.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园林庭院式建筑、宗教类建筑的设计周期由双方商议。

9.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技术或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首次应用重大新技术或特别复杂的重要项目,可适当延长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周期并在合同内明确。

10.国外境外、援外或对外总承包的工程设计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套用同类工程并增加周期。

1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一般性设计返工、修改可根据返工、修改量的大小增加该阶段的设计周期。

12.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时,设计周期可相应增加。

13.建设单位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减少设计周期时,经双方协商,在设计单位采取措施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的情况下,可适度减少设计周期。

14.特殊工程,因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周期时,双方协商增加周期。

(六)套用周期定额时,若工程规模在两档之间时,采用插入法求值;低于同类起档规模时,采用该档周期。

(七)设计单位除按周期定额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外,应参加施工过程的设计配合、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总周期不含在《周期定额》中。

主编单位: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
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段林、陈轸、毕安宁、沙椿健、李之铎、李彤、李伟民、于海光、江兵、吕喆、王建伟、苟鑫、刘加森、刘宁、孙苗、孟若琳
主要审查人员:高松、孟行南、王欣、沈家忠、黄志广、牛世国、崔晓燕、王笑丹、刘邵、曾鹏、薛建宁、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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