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12.28•【字号】沈房发[2000]第15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房发[2000]第15号)各区、县(市)房产管理局、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沈阳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经过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沈阳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活动提供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的有偿服务行为。
城市房地产拍卖、抵押款担保等中介服务活动除外。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本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章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须参加相应业务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经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须进入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不得跨机构从业。
第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市房产管理局按国家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昆政办[2010]191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昆政办〔201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对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我市房地产产业的不断发展,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诚信缺失、中介市场不规范等问题日渐突出,甚至发生了少数恶性诈骗案件,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居民住房消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荣(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副市长)陈勇(副市长)组员:傅希(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戴惠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彤(市规划局副局长)姜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邓翰武(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陈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陇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刘毓新同志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房地产中介机构督查情况汇报
房地产中介机构督查情况汇报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房地产秩序,打击无证经营,保障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房政股全体人员利用工作提对我县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状况资质的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
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1、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行业行为,根据人事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精心组织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纪人协理二十余人,经纪人十余人,报名人数居全市首位,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2、为了能够使明年的年检工作顺利的开展,股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通知各中介公司负责人做好有关人员的资质初始注册和续期教育工作。
3、在业务的督察过程中重点查阅了个中介公司的制度章程、经营活动范围、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是否建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
对于不按照要求做的中介公司给予纠正。
4、我们对于按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资格备案的经纪机构通过电视字幕滚动对广大购房户进行广泛的宣传,规避购房风险。
让广大消费者不要到无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交易。
5、我们股室和房产监察大队人员先后对我县各路段进行排查无资质中介机构,给予严厉打击,取缔数十家无资质的,有效的维护了我县中介机构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有条不紊的把全县中介机构工作开展好,严厉打击无资质经纪机构,规范**县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年检登记表
已开展□未开展□
合作银行:
开展时间:
房地产中介执业情况
房屋销售代理
计
个
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开发商
二手房买卖代理套
房屋租赁代理套房地产政策咨询套填来自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
备注:申报内容如实填写,□项打√选择。
法定代表人确认(签章)联系电话: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年检登记表
机构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机构职工总数
已取得房地产
中介资格证人数
隶属或加盟的总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
年审时间
年月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年审
时间
年月
办公地址
资质证备案号
机构类型
A代理机构B经纪机构C二者兼之
经纪人情况
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名称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编号
二手房资金监管情况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为地上无定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提供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经营活动。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是指接受委托为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修缮的当事人提供居间介绍、代理以及代办房地产有关手续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和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
第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活动的人员,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房地产咨询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以及营业执照年检应提供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以及营业执照年检应提供资料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以及营业执照年检应提供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应提供资料一、开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年检的文件;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终工作总结;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本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有效证明文件,有预售行为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原件,报复印件);七、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八、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局的公章);九、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资料;十、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证明材料;十一、本年度开发项目手册、《两书》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资料1、企业法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2、企业法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第二篇:20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相关资料2014 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及延续标准一、网上申报我市统一使用住建部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由企业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业业务系统在线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业务(包括新设立、变更、核定和晋升等级、资质延续、统计年报、信用档案、项目手册等)均在网上进行申报,经初审合格,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上报。
二、资质年检及延续须提交申报材料1、资质申报表(一式4份,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3、资质申报材料目录;4、资质申请报告;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保证书;6、公司章程;7、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8、上一工商部门年审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9、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0、公司验资报告和上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1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1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13、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离职证明(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14、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15、上一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1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彩色扫描件(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等,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17、办公场所证明及房产租赁协议。
2024年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总结
2024年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总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中介机构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去几年中,中介机构信用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我国加大了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的力度。
在过去的一年中,针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的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明显增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
以下是对2024年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的总结。
首先,加强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
在过去的一年中,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涵盖了中介机构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
这些指标的制定,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水平。
其次,加大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的监管力度。
在过去的一年中,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
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以维护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的秩序。
此外,监管机构还加强了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数据的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防止虚假信用评价的产生。
再次,逐步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为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档案系统,记录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和评估中介机构的信用状况。
同时,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还与其他相关评价体系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这些举措的实施,促进了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最后,加强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在过去的一年中,政府加大了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
通过公示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社会各界了解中介机构的信用状况,促使中介机构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同时,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奖励诚信经营的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信用评价活动。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活动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或策划的有偿服务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机构依规定的权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机构第六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名称核准手续;(二)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三)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明;(四)凭验资证明、中介资质证明等文件资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资料,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其自有流动资金、中介执业人数、经营业绩等条件分为三级:(一)一级机构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持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证》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不得少于2年,有从事中介活动的相应业绩。
(二)二级机构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持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证》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不得少于1年,有从事中介活动的相应业绩。
(三)三级机构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持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证》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自有流动资金、中介执业人数达到一、二级房地产中介资质条件,但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年限和业绩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其资质可定低1个等级。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局有关单位、五区房产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建住房[2 0 0 6]3 2 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长房政发[2 0 09]02 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管理1、凡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新下设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咨询)”项目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0日内,必须向所在地的区房产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
2、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一名注册执业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三名以上取得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的经纪人员,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两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至少是取得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的经纪人员。
3、市房产局定期组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年检,全面了解其机构的经营状况、经营地点及持证人员的变化情况,对年检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核发《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
4、由市房产局和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组织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执业。
二、加强变更、注销备案、遗失补证管理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注册资金等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3 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本溪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本溪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正文:---------------------------------------------------------------------------------------------------------------------------------------------------- 本溪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工商、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产中介服务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第六条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中介服务的人员执业,应当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纪资格证书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和执业证。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执业。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房地产估价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房地产估价员可直接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1. 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个涉及资金、土地、人力资源等众多要素的行业,其发展与经营必须符合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年审。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2. 资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是对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评估和审核过程。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资格要求:•企业合法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资格,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
•经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合法、规范,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资金实力:企业的资金实力必须足够,能够支撑相关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专业人员:企业必须拥有一支具备相关行业资格的专业团队,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等。
3. 年审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资质年审的申请。
申请材料可能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经验等。
2.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现场检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4.综合评估:综合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并作出相应的年审决定。
5.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会将年审结果通知企业,并告知年审的结果和可能需要改进的方面。
4. 年审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是企业发展和经营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前准备:企业应提前了解年审要求和流程,充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确保年审能够顺利进行。
•审核材料准确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准确、真实,避免因材料虚假或错误而导致年审不通过。
•合规经营:企业在年审前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营行为合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接受督导检查:企业在年审期间,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的现场检查和督导工作。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发展需要,针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许可和注册要求: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行业许可手续。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经营场所和操作设备等,并定期进行年检和备案。
2. 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资格,获得相关证书或执业证书。
中介机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3. 服务行为规范: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捏造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4. 佣金收费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收取佣金时,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进行收费,不得乱收费、收费过高或变相收费。
同时要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接受监督和投诉。
5. 机构监管和处罚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违法中介机构可能面临撤销执照、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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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摘要:一、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概述1.定义及作用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二、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申请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2.满足相关从业人员要求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三、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申请流程1.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2.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3.定期进行年检和换证四、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作用和意义1.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2.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3.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整体水平正文: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是房地产估价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证书,它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用于确认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资质。
本文将对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作用和意义。
首先,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定义及作用。
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是一种资质证书,是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准入门槛。
它可以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整体水平。
其次,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需要具备法人资格,即要有独立的法人身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需要满足相关从业人员要求,包括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等;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保证其正常运营。
再次,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申请流程。
申请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颁发证书;此外,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还需要定期进行年检和换证,以保证其资质的持续有效。
最后,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年检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年检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是一种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置换、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在中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需要经过年检才能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证书。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 资质年检的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年检做出了规定。
其中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取得年检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果未按时申请年检,将被暂停经营活动。
2. 资质年检的申请材料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注册申请书和执业许可证;•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规模说明;•企业的员工数量和完整的人事档案;•企业的服务质量保证协议和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的房地产交易案例和业绩评估报告;•企业的信用评估报告和征信查询报告。
3. 资质年检的审核流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审核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2.预审和现场检查。
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3.统计评审分。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统计评审分数;4.审核结果公告。
根据评审结果,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将结果公告给申请企业;5.颁发资质年检合格证书。
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将获得资质年检合格证书,可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4. 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年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注意时间。
资质年检持续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2.提供真实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严禁提供虚假材料;3.检查经营场所。
在现场检查时,应注意整个经营场所的环境和设施,合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服务质量保证。
机构申报核查基本流程
实地核查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申报基础资料,系统自动生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实地核查表》。
(二)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安排核查任务后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实地核查任务安排表》。
(三)核查人员在接到核查任务当日(以协会发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实地核查表》为准)与申报单位联系,于规定时间携带工作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实地核查表》、数码相机、带gps功能的手机进行实地核查。
(四)核查人员到达店面后应先出示工作证明,然后开展核查工作。
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负责人员和相关人员核实确认,核实确认情况应以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在核查后规定时间内上交至协会秘书处。
(六)协会秘书处将对核查结果进行核查。
对有异议的核查结果,协会秘书处将再组织2-3次复查。
(七)对于初次核查通过的机构,协会领导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复核。
(八)核查结果一般于核查后10个工作日公布在协会网站,对于核查不合格的机构,协会将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安排时间核查。
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一、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概述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是指在房地产交易、抵押、征收、补偿等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这些机构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买卖双方提供公正、客观的房价参考,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二、注册证书的申请条件在我国,从事房地产估价中介业务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拥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3.拥有足够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4.依法设立,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注册证书的办理流程办理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工商注册:首先,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申请专业资质: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证明、专业人员名单等;3.审核评估:有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注册证书的条件;4.颁发证书: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四、注册证书的重要性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具有以下意义:1.合法经营:拥有注册证书的企业,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中介服务;2.市场信誉:注册证书是对企业资质的认可,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度和知名度;3.客户信任:拥有注册证书的企业,更能获得客户的信任,有利于拓展业务;4.行业监管:注册证书有助于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保障市场秩序。
五、如何维护注册证书的有效性1.按规定参加年检:每年按时参加注册证书的年检,确保证书持续有效;2.保持企业资质: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满足市场需求;3.专业人员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4.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合法。
六、总结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拥有注册证书不仅有助于提高市场信誉,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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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
申报表
企业名称:
申报时间:
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表供中介机构进行每一度的备案年检时填报,一式三份;
二、房地产中介权构依据国家、住建部、湖北省的相关规定参
加备案年检;
三、据实填写,不得作假;
四、一律用黑色墨水或电脑打印填写,字迹端正、清晰。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二、企业经营情况单位:件万元万平方米
四、企业专业岗位人员情况
五、企业人员情况
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安装、设计、监理等单位兼职。
六、年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