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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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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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版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发

体系名称:销售管理编码:SM-03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1)

4.1 制度风险 (1)

4.2 两书编制审批风险 (2)

4.3 相关利益者协议未签订风险 (2)

4.4 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无法签订风险 (3)

4.5 海域补偿标准风险 (3)

4.6 海域使用权收回过程中社会稳定性事件的风险 (3)

4.7 海域使用证审批风险 (3)

4.8 海域使用金减免风险 (3)

4.9 交付海域的风险 (4)

5 释义 (4)

6 职责分工 (5)

7 政策与要求 (6)

7.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6)

7.2 海域使用权报批 (7)

8 附则 (7)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工业区范围内海域使用秩序,特建立开发公司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区申请与收回海域使用权、收海现状调查、海域补偿、收海协调等工作要求,对收海过程进行管理控制,以减少不必要环节的负面影响,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力,同时通过风险控制进一步明确各项流程,防微杜渐,全面保障工业区收回海域使用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001,江泽民。

3.2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3.3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2006,国家海洋局。

3.4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闽政办[2007]153号,2007,福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5 《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2006,财政部、国家海

洋局。

3.6 《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闽政[2008]8号,2008,福建省人民政府。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4.1 制度风险

a) 制度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

b) 制度文件格式、编制标准不统一,不符合体系化的要求,容易造成重要

管理条款的缺漏项;

c) 制度制定与发布的程序不明确、不规范;

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页共7页

d) 对制度设计与执行的检查评价不及时、不充分,制度漏洞得不到及时修

正,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4.2 两书编制审批风险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申请海域使用权的前置条件,两书需要经过编制和审批两个过程。

4.2.1 招投标风险

a)在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用海预审未通过;

b)招标公告没有及时发布,延误编制单位内部审查工作,导致招标合同不能签订;

c)编制单位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

d)标书格式不符合规范;

e)投标金额过高等原因导致两报告书的招投标环节滞后。

4.2.2 编制时间延长风险

a)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编制时未履行合约细则,报告书内容不完

整;

b) 村民阻挠编制现场的踏勘工作,未及时处理遇到的群众阻扰等问题,使

报告书编制时间延长,报告书评审推后,拖延海域使用证申请拖延。4.2.3 报告书评审未通过风险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两书评审工作,这一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a)报告书的数据资料失实、内容不完整、图件绘制、格式不规范等缺陷;

b)评审专家误判,专家评审不一致等原因,导致报告书需要重新修订、组织专家开报告书复审会,同样会使海域使用证申请滞后。

4.3 相关利益者协议未签订风险

在与被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海域使用者签订相关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a)政府对被收海对象的思想工作未做通,宣传没到位;

b)开发公司的海域补偿等款项未及时缴纳到位;

c)被收海对象对补偿标准不认可及其他特殊原因拒绝签订协议等因素,

将会导致相关利益者协议签订工作时间延长,影响海域使用证申报。

4.4 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无法签订风险

在与霞浦县人民政府签订收回海域使用权相关事宜之协议时,存在以下风险:

a)政府对合同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合同不完整等原因,不与管委会签订协议;

b)合同不符合规范;

c)补偿款项未及时到位等因素,也会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需要重新编写合同,延长补偿落实到户周期,不利后续海域申请开展。

4.5 海域补偿标准风险

a)政府未根据成本等因素制定最新的最适合的补偿标准;

b)在制定补偿标准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产生海域补偿标准过低和相同情况下补偿不一致的现象,使得补偿民众产生攀比心理,不同意使用海

域,甚至徒生误解和不公平感,均会造成收回海域使用权工作延误的

后果。

4.6 海域使用权收回过程中社会稳定性事件的风险

a)收海征收过程工作未依法依规,导致引起突发性群体事件;

b)被收海民众不理解、不满意征收政策,对征收工作采用非理性手段反对、阻扰收海,并由此产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延误收海工作;

c)少数不法分子为达到个人利益蛊惑煽动被征海群众,引起突发性群体事件延误收海工作。

4.7 海域使用证审批风险

a)开发公司申报海域使用证时准备材料不齐全;

b)海域使用申报程序不合规范;

c)项目用海公示未得到群众的认可,导致政府不批复使用海域申请,无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4.8 海域使用金减免风险

a)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批准通知书审批拖延;

b)财务、缴费凭证等材料不全等原因,会导致海域使用金减免初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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