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材料的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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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材料的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
4、将采取的12Kg水泥试样分成两份;一份由试验室按规定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用于复验。
5、对来源固定,质量稳定,且又掌握其性能的水泥,视运进水泥的情况,可不定期地采集试样进行强度检验。如有异常情况作相应项目的检验。
6、对已运进的每批水泥,视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复检,并按照结果使用。
7、试验取得后,应立即充分拌匀,过0.9mm的方孔筛,并记录筛余百分率。若需要保存样品,应将试样均分为试验样和保存样。
8、保存样品取得后,应存放在密封的金属容器,加封条。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封、不易破损、不与水泥发生反应。存放样品的容器外部,至少有一外加盖清晰、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的密封印。存有试样的容器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二、钢筋原材:
1、钢筋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亦按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中取试样一组(二根拉力、二根冷弯、)。低碳热轧盘条时拉力一根,冷弯二根。
3、取样方法:
①试件应从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拉力试件、一冷弯试件,低碳钢热轧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②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mm处截取。
③拉力试件长度:5d0+200mm。低碳钢热轧盘条拉力试件长度:10d0+200mm。
④冷弯试件长度:5d0+150mm。
注:d0为标距部分的钢筋直径。
三、焊接钢筋:
1、闪光对焊:一组6个试样(3个拉力试件、3个弯曲试件)。代表数量:300个接头,
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2、电弧焊:(包括搭接焊、帮条焊、坡口焊和熔槽帮条焊)
一组3个拉力试件。代表数量:300个接头,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3、电渣压力焊:一组三个拉力试件。代表数量:300个接头。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4、机械连接:(包括直缧纹、锥缧纹)一组3个拉力试件。代表数量:300个接头。试
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四、砂子:
1、砂子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亦以一批论。
2、取样方法和试样份数:
①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
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份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②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
并由4份试份组成一组试样。
③从火车车皮内取样时,在每列火车中选择3节车皮,在装货或卸货时,从每节车
皮的不同部位和深度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份8份,单独组成一组试样。在该三组
试样中,如在两组检验合格,即可进行验收。
④从汽车上取样时,每批汽车选择其中的4辆,在装货或卸货时,各抽取大致相等
的试份两份(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⑤从货船选择其中的两艘,在装货或卸货时,从每艘货船的不同部位,各抽取大致
相等的成份4份(共8份)组成一组成试样。
五、碎(卵)石:
1、石子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亦以一批论。
2、取样方法和试样份数:
①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
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
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
②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
并由8份试份组成一组试样。
③从火车车皮内取样时,在每列火车中选择3节车皮,在装货或卸货时,从每节车
皮的不同部位和深度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份16份,单独组成一组试样。在该三
组试样中,如在两组检验合格,即可进行验收。
④从汽车上取样时,每批汽车选择其中的8辆,在装货或卸货时,各抽取大致相等
的试份两份(共16份)组成一组试样。
⑤从货船选择其中的两艘,在装货或卸货时,从每艘货船的不同部位,各抽取大致
相等的成份8份(共16份)组成一组成试样。
六、普通混凝土:
取样原则:评定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天龄期的试件为准。试件选用边长15cm的立方体,3个为1组,制取组数符合下列规定:
1、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2、浇筑一般体积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m—30m制取2组,31m—50m制
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
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者应制取2组。
6、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
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7、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
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8、商品混凝土除在出厂前应按上述规定取样检验,并向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
证书外,运到浇筑地点后,使用单位仍应按上述规定抽样检验评定。